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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農戶安全住房和規範住C、D級危房

一、加強房屋安全等級識別

保障農戶安全住房和規範住C、D級危房

1.評定房屋安全等級。旗住建局部門組織對全旗所有常住戶房屋開展安全等級鑑定,鑑定結束後分別出具鑑定結果證明,每張鑑定結果證明表上都要有旗住建局部門複覈蓋章確認。

2.房屋安全等級鑑定表分別在旗、鄉鎮、村、戶檔案或佐證材料中留存。

3.房屋安全等級鑑定爲C級和D級的,建立危房住戶臺賬,分析查找問題原因,一對一提出整改措施

二、全面落實危房改造政策

1.建檔立卡貧困戶、低保戶、分散供養特困戶和貧困殘疾人家庭四類重點對象房屋安全等級,鑑定爲C級住房的,進行加固改造,鑑定爲D級住房的,幫助申請農村危房改造政策。

2.四類重點對象無力自籌改造危房的,通過統建農村集體公租房及幸福大院、租用閒置農房和集體公房置換等方式,解決住房安全問題。

三、統籌解決住房安全問題

1.四類重點對象以外農戶房屋安全等級鑑定爲C級和D級,如果本人完全有經濟能力加固或新建的,鼓勵和動員農戶自行加固改造或建設新房。自行加固改造結束後,重新由旗住建局部門組織進行安全等級鑑定,確保達到安全住房標準。

2.四類重點對象以外農戶房屋安全等級鑑定爲C級和D級,如果本人或子女有安全住房閒置不用的,鼓動和動員農戶搬入安全住房,如子女住房不願讓其搬遷的,再採取入住幸福互助院或租房的方式幫助解決住房安全問題。

3.四類重點對象以外農戶確實無力加固或新建,也無其他安全住房可住,鑑定爲C級住房的,進行加固改造,鑑定爲D級住房的,通過統建農村集體公租房及幸福大院、租用閒置農房和集體公房置換等方式,解決住房安全問題。

四、完善和規範佐證材料

1.四類重點對象自願放棄危房改造政策或者不願意接受入住幸福互助院和通過村委會租房的方式解決住房安全問題的,根據農戶實際出具相關佐證材料,佐證材料至少包括:鄉鎮包片領導、包村幹部、駐村工作隊成員和村“兩委”幹部上門宣講政策和農戶本人自願放棄或不願意接受的影像資料;農戶自願放棄或不願意接受承諾書,需戶主本人和家庭成員簽字按手印;農村危房改造審批表、農村危房改造協議書和租房協議,證明爲其爭取過危房改造政策或租用房屋;召開會議村民代表大會,研究通報農戶自願放棄危房改造政策或不願接受入住幸福互助院和通過村委會租房的方式解決住房安全問題,做好會議記錄,參會人員簽字;村“兩委”出具情況說明材料,加蓋村委會和鄉鎮政府公章,鄉鎮包片領導、包村幹部、駐村工作隊成員和村“兩委”主要負責人簽字證明。

2.四類重點對象以外農戶有經濟能力加固或新建卻不願加固或新建的,根據農戶實際出具相關佐證材料,佐證材料至少包括:鄉鎮包片領導、包村幹部、駐村工作隊成員和村“兩委”幹部上門鼓勵動員和農戶本人不願加固或新建的影像資料;能夠證明其有經濟能力加固或新建的材料,如本人屬“八類人員”和種植養殖大戶的證明材料、子女屬“八類人員”的證明材料,本戶或其子女高收入證明材料等等;村民代表大會結合村內其他農戶經濟收入情況,綜合研判其有經濟能力加固或新建的會議記錄,詳細記錄有經濟經濟能力具體證明以及不能爲其免費加固或採取其他方式解決安全住房的理由,參會人員簽字;村“兩委”出具情況說明材料,加蓋村委會和鄉鎮政府公章,鄉鎮包片領導、包村幹部、駐村工作隊成員和村“兩委”主要負責人簽字證明。

3.四類重點對象以外農戶本人或子女有安全住房閒置不用,本人不願搬遷的,根據農戶實際出具相關佐證材料,佐證材料至少包括:鄉鎮包片領導、包村幹部、駐村工作隊成員和村“兩委”幹部上門鼓勵動員和農戶本人不願搬遷的影像資料,子女有安全住房閒置的,還要有做其子女鼓勵動員工作和子女同意父母居住的影像資料;本人或子女有安全住房閒置不用的證明資料;村民代表大會綜合研判本人或子女安全住房閒置不用的會議記錄,詳細記錄鼓勵動員情況和其安全住房閒置不用的具體情況,參會人員簽字;村“兩委”出具情況說明材料,加蓋村委會和鄉鎮政府公章,鄉鎮包片領導、包村幹部、駐村工作隊成員和村“兩委”主要負責人簽字證明。

4.四類重點對象以外農戶不願加固改造或接受其他方式解決住房安全問題的,根據農戶實際出具相關佐證材料,佐證材料至少包括:鄉鎮包片領導、包村幹部、駐村工作隊成員和村“兩委”幹部上門宣講政策、提出解決辦法和農戶本人自願放棄加固改造或其他方式解決安全住房的影像資料;農戶自願放棄或不願意接受其他方式解決安全住房承諾書,需戶主本人和家庭成員簽字按手印;房屋加固協議書、公租房及幸福大院居住合同書或租用閒置農房協議書等書面資料;召開村民代表大會,研究通報農戶不願加固改造或接受其他方式解決住房安全問題情況,做好會議記錄,參會人員簽字;村“兩委”出具情況說明材料,加蓋村委會和鄉鎮政府公章,鄉鎮包片領導、包村幹部、駐村工作隊成員和村“兩委”主要負責人簽字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