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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在精準扶貧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的調研報告

關於在精準扶貧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的調研報告

扶貧工作是當前國家各項工程中習近平總書記親自主抓的工程,是當今國家三大攻堅戰役之一。實施精準扶貧,是黨的十九大提出重要工程的具體實施。是扶貧開發方式的重大創新,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點、難點和着力點。爲深化推進“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工作開展,針對脫貧攻堅工作中浮現出來的突出問題,我們帶着責任,帶着感情,帶着問題,認真開展了調查研究、廣泛徵求意見,深入開展自檢自查,清楚地看到了自己身上存在的問題與差距,進行調查分析,我們調研組一行分三組,結合實際工作,於10月8日——10月14日期間7次深入到全鄉7個村,對全鄉280多人進行了研調走訪,與貧困戶、非貧困戶、幫扶幹部進行座談了解,聽取各方意見建議,理清精準脫貧工作思路,以便精準發力。帶現將考察調研後整理出來的我鄉貧困村精準扶貧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個人的建議報告如下:

關於在精準扶貧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的調研報告

一、當前精準扶貧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貧困戶“三大誤差”

一是入戶調查有誤差。由於受傳統文化和農戶“藏富”心理的影響,僅靠幫扶人短時間的入戶調查,難以對農村家庭收入完全摸清。例如朝爾村不是全鄉最貧困的村,但是這個村的貧困戶共69戶,特別多,約佔全鄉貧困戶的23%,調查中還發現這個村的低保戶84戶,所佔比例也比較多,主要原因就是在覈算收入賬時,土地數量按98年二輪發包時的賬面上的數計算的,這是合理的,但這個村的村民除了面積地之外,還有其它土地收入沒有被列入(如漲出的地、壩外地、外包地、其它不合法土地)甚至有的農戶實際種植與賬面上的地差別甚大,但農戶就是不說。加之還有少數羣衆有爭當貧困戶思想,有的農戶故意將子女與父母戶口分開,導致收入微薄多病的老年貧困戶增多。

二是精準識別有誤差。找準“人”是精準扶貧的先決條件,從目前的政策規定來看,貧困農戶的識別主要是在鄉、村兩個層面,村幹部是識別貧困戶的關鍵人物。第二輪精準識別過程缺乏剛性標準,這些圈內的部分人的收入還是可以的,但是按當時的八種情況就是扣不出去,這些人員的保留直接造成一些非貧困戶意見很大。

三是動態調整有誤差。致貧或脫貧是個動態過程,脫貧工作還是有些政治的因素干擾着,國家要求2020年全部脫貧,而省裏2019年全部脫貧,所以2018年還得保存一定比例說明我們的脫貧工作是循序漸進的,今年市縣又出臺一系列優惠政策,旨在增加貧困級別大的貧困戶再增加一些收入,不再新納入到貧困戶,也就是說2019年只脫貧不新增否則影響到2020年全部脫貧的目標。而實際上是一些貧困戶爲發展產業,申辦營業執照、購買車輛跑運輸等,按政策規定便成了“硬傷”戶被剔除,而有一部分是好逸惡勞、賭博酗酒者、因子女不盡贍養義務致生活無着者被納入扶貧對象,從而帶來價值導向錯誤,一部分勤勞者或盡孝者會降低熱情,產生攀比和坐等要的心理。

(二)政策落實細化得“走形變樣”。

一是政策創新走樣。對上級的要求,下級總要在此基礎上創新一下,導致政策創新一級比一級變形,鄉村幹部在夾縫中工作,沒有什麼話語權,只能工作中求無過。比如中央在扶貧工作中只要求填一個小紅冊子,到黑龍江變成“一冊五卡四賬”,到地方又多了這個表那個表,後來又回到了一個小紅冊階段。一個內容讓基層反覆的填報,政策變形,勞民傷財。

二是產業扶貧落實難。2017年以來扶貧工作重心更多是放在基礎設施建設上,基礎設施的投資最多達扶貧專項資金的70%,2019年扶貧資金中僅有30%是用於基礎設施建設。做爲一個有兩個省級貧困村的鄉鎮,沒有一個讓農戶增收的實體產業,僅有的兩家牧業分紅還是以資入企,今年9月末貧困戶到賬收入爲500元/人或440元/戶,分紅收入微薄,縱觀全縣也是如此,而同鄰的林甸縣貧困戶戶均收入5000—7000元,且實體產業健全,運行狀況良好。

(三)幫扶過程中“人”的問題

一是派出單位監管責任缺失:對本單位幫扶責任人工作不研究、不部署,對幫扶情況不瞭解、不掌握、說不清,“一派了之”。

二是幫扶責任人幫扶能力不足:對幫扶戶家庭基本情況和享受政策說不清;對扶貧政策掌握不準、宣傳落實不到位;想幫不會幫。

三是幫扶“不走心”,幫扶手冊“五花八門”:不上心、不用心、不細心。存在“走過場”現象;政策宣傳沒有針對性;檔案材料填寫不認真、不及時。

四是形式主義問題時有發生:只做表面文章,幫扶臺賬只粘貼入戶影像資料,無具體幫扶措施和成效。

五是有鬆勁、懈怠心理和畏難甚至厭煩情緒:不想幫、不願幫,牢騷和埋怨;入戶次數明顯減少,研究鞏固提升不上心。

(四)扶貧工作中的“政策衝突”

我們在工作和調查中發現:在產業扶貧上大力倡導貧困戶發展養殖業,可與當前環境保護大政策有衝突。像巴彥他拉村的產業項目,由牛場改爲豬場,在最初建設選址就已經大費周折,在施工過程中,涉及環保督查《黑龍江省溼地名錄》將項目所佔基本草原變更爲溼地,需辦理佔用溼地相關手續,大費周折後獲批,還有很多這樣的情形,跟政策有了衝突。再如危房改造,建部門危房改造政策一點一點放寬,資金再一點一點收縮,讓貧困戶、六類人、非貧困戶等人羣啼笑皆非。

針對全鄉範圍內的扶貧問題羅列出以上幾點,範圍小,理論數據少,僅限於當地出現和發現的情況。

二、對當前做好扶貧工作的建議

(一)做好“加法”,注重脫貧攻堅實效性,讓脫貧攻堅有合力 。

一是要在脫貧攻堅戰役中下足“繡花”的功夫,鎖定脫貧攻堅不“玩花好角色”,建立定期會議制度,完善扶貧工作考覈、獎勵、晉升機制。

二是注重扶貧工作考覈的科學性。加大對基層幹部的關懷和保障工作,同時也要加強對扶貧幹部的考覈,一把手不能只當甩手掌櫃,把壓力和矛盾都留給基層幹部。只有這樣,才能確保黨中央、國務院的精準扶貧政策不走樣、不變形, 基層幹部才能沉下身子去工作,找“窮根”,治“窮病”,帶領一幫“窮親戚”走出貧困。

三是要完善對接、幫扶、引導機制、助推機制。充分發揮好駐村工作隊的作用,使駐村扶貧工作隊成爲“政策漏斗”“精確滴灌”的管道,成爲羣衆歡迎、幹部滿意的脫貧“催化劑”和致富“助推器”。要引導社會力量有序參與,鼓勵企業、社會組織及愛心人士參與扶貧,促進社會資源向貧困地區和貧困羣體聚集;堅持激勵導向提高羣衆參與度,運用市場手段推進扶貧開發,鼓勵羣衆不等不靠、自力更生、發展產業,引導農村致富帶頭人以“傳幫帶”的方式幫助貧困戶脫貧致富,促進貧困戶在產業鏈上持續穩定增收,加快實現精準脫貧。

四是建立公正的“雙考覈”機制。既考覈官員,又考覈貧困戶。現在的脫貧的考覈機制主要是針對貧困戶屬地的黨委和政府,但對貧困戶個人缺乏考覈機制。建立“雙考覈”機制,既明確政府職責和獎懲,又明確貧困戶的職責和獎懲,有助於調動雙方的積極性、發揮扶貧工作的制度優勢。

(二)做好“減法”,實施脫貧越線計劃,讓貧困戶出庫

一是加強建卡立檔貧困戶動態管理。貧困人口致貧原因各不相同,過程中不能“眉毛鬍子一把抓”,而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一把鑰匙開一把鎖”。積極實施有針對性的扶貧,關注建檔立卡貧困戶之外的邊緣戶,自強自立的同時發動引導社會力量進行幫扶,當地兩委一定要防止出現貧困線上徘徊的人羣體。

二是着力加強對貧困戶思想意識方面的引導。村幹部、幫扶人、工作隊在入戶時多宣傳扶貧政策,宣傳好的示範、鼓勵勤勞致富,宣傳正能量,破除部分羣衆攀比心態和“等靠要”思想,摒棄“爭當貧困戶”和“不願脫貧”的不良風氣,形成共謀脫貧的良好局面;着力加強對貧困戶的扶志轉化。運用經濟學手段,“感恩”教育引導,調動激發農村貧困戶脫貧奔小康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要讓大家真正明白,扶貧是助推脫貧的助推器,而不是天上掉餡餅。

(三)做好“乘法”,實施立體發力計劃,讓貧困戶收入整體“越線”

一是加強和完善貧困戶危房改造。在數據清洗及貧困戶入戶覈查基礎上,堅持“應進盡進”的實事求是原則,對建檔立卡貧困戶危房改造上不設指標,不按脫貧年限設限,確保危房戶應改盡改。

二是積極培育和發展各類專業合作組織。推動土地流轉,通過貧困戶將承包林地、土地通過託管、租賃等多種形式增加務工收入和現金收入。繼續支持貧困戶代資入企,保證貧困戶實現收益保底、按股分紅。

三是落實完善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社會保障兜底政策,持續實施教育扶貧工程。繼續在各醫院實行一站式窗口服務,減少老百姓圍着相關部門跑辦各項政策落實的繁多手續,同時助學體系確保貧困家庭孩子在義務教育階段一個都不能少。

(四)做好“除法”,實施全方位督導,讓幹部不出事

一是要完善相關制度規定,用制度管人要有一支敢督會督的督查隊伍,開展暗訪督查和階段性的總結、分析和考覈。要嚴格兌現獎懲,對錶現優秀的幹部要在政治待遇上給予優先考慮,讓幫扶幹部有幹勁、有盼頭;對工作不力的幹部要批評教育,甚至問責。

二是堅持把精準有效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突出問題導向,合理確定進度,確保脫貧攻堅實效。對人,附合條件的要一個都不能落下,對事,必須深入分析致貧原因而對症施藥,堅決杜絕形式主義和“虛假脫貧”“數字脫貧”。

三是責任要再壓實。各級黨政主要負責人要嚴格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在解決羣衆對脫貧工作滿意度上下功夫、求實效;要明確幫扶責任人具體管理部門,加強幫扶責任人選派、工作指導推進、監督管理、考覈獎懲,落實保障措施。壓實派出單位責任,把幫扶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單位主要負責人是幫扶工作第一責任,定期到村現場辦公:幫扶難度大的貧困戶,單位領導要和幫扶責任人一起研究,找出最佳解決辦法。對幫扶人通過集中講解、交流互動、現身說法、場景和案例教學等方式開展培訓工作, 反覆傳導壓力,讓其熟悉政策,解決思想認識不到位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