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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法制調研報告多篇

農村法制調研報告多篇

【第1篇】關於鄉鎮農村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調研報告

爲深入瞭解農村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現狀,切實推進農村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筆者利用在鄉鎮掛職鍛鍊的機會,採取走訪、座談、問卷等形式,對鄉鎮農村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進行了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工作主要措施及成效

在組織領導上,鄉鎮黨委、政府高度重視。成立了“xx”普法工作領導小組和辦公室,由鄉鎮主要領導任組長,相關機構和人員任成員,將普法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做到普法工作與全鎮總體工作統一安排,統一檢查,統一評比,確保了普法工作目標任務的貫徹落實。

在普法教育上,突出對重點對象的法律服務和法制宣傳。對於鄉鎮領導幹部、鄉鎮直單位負責人和村幹部以規範依法行政行爲爲主,提高幹部依法執政水平;對鎮企業管理人員、個體工商戶加大稅法宣傳力度,提高企業、商戶依法經營意識;對普通黨員、羣衆廣泛深入開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教育,提高村民依法自治水平;對青少年學生加強交通、消防、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增強學生自我防範和遵紀守法的意識。

在依法治理上,大力推進“民主法治村”創建活動。把法制教育、依法治村與“民主法治村”創建活動有機結合起來,有效地推進了農村基層民主法治建設進;全鄉鎮普遍實行了村民自主選舉村委會,建立了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制度,農村基層幹部依法管理、依法辦事的觀念開始樹立,農民積極參與村級事務管理的意識明顯提高。

在活動載體上,普法工作與黨委、政府中心工作、與法治實踐活動相結合。開展“法律進企業”活動,增強企業經營從業人員的法治意識、公平競爭意識;開展“法律進鄉村”活動,爲農民和外出務工人員開展法律諮詢,提供法律服務;圍繞黨委、政府中心工作、社會熱點、難點和羣衆關心、關注的問題,開展法治主題實踐活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開展“法律上門”服務活動,加大對弱勢羣體和經濟困難人員的法律援助力度,受到羣衆的歡迎。

二、存在主要問題及原因

1、對農村普法認識不足,思想上有偏差。調查發現,當前農村中“重人治、輕法治”的思想以及執法不公、有法不依、知法犯法等不良社會現象依然存在,導致學法用法脫節,挫傷了農民學法的信心,給普法工作帶來了消極影響;有的基層幹部認爲抓普法教育是一項“軟”指標,既花錢又費力,積極性、主動性不高;有的則認爲普法就是要農民守法,強調羣衆義務多,宣傳羣衆權利少;還有許多基層幹部羣衆對法律存在實用主義思想,遇到問題纔想起來去找法律,不能做到事前學習和預防。

2、農村普法幹部隊伍力量薄弱,法律素質不高。鄉鎮司法所3人,專職工作人員不足,工作壓力重;村(街、居委)普法幹部全部都是由分管綜治的村幹部兼任,這些村幹部主管工作多,完成鎮、村中心工作任務繁重,對農村普法工作不以爲然;不少村幹部文化素質不高,自身法律學習不夠,在實際工作中需要宣傳法律時,要麼避而不談,要麼憑主觀臆斷,對複雜、疑難的糾紛更是顯得束手無策,不知道依法該怎麼辦;有的在調解民事糾紛、處理村級社會事務時,涉及法律宣講不到位,導致民事糾紛擴大和無序上訪事件時有發生。

3、農村普法宣傳手段和形式簡單落後,亟待突破創新。除了進村入戶散發些法律宣傳品或是上集市設個法律諮詢臺之外,就是放廣播,搞宣傳欄、標語進行普法宣傳,傳統形式多而創新形式少;傳統普法“被動式”的教育由於成本高,加上組織難已不受組織者和農民的歡迎;從調查情況看,大多數農民獲取的法律知識主要來源於電視、報刊等媒體,如《焦點訪談》、《今日說法》等法律新聞類節目,從其它方式獲取法律知識的途徑很少;大多數村(街、居委)法制宣傳陣地建設薄弱,正常開展法制教育活動不多。

4、普法工作不能適應新形勢下農民羣衆的需求。隨着改革的不斷深入,農村各種新型矛盾逐漸產生,農民對學法用法有新需求,如在信訪維穩工作中,面對個別“上訪戶”的訴求,法律宣傳的技巧顯得極爲重要,這對鄉鎮農村普法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隨着農民經濟意識的不斷增強,農村多數青壯年外出打工或在企業就業,留守在家的主要是“老弱病婦小”,他們法律知識接受能力差,自我依法保護意識不強,導致普法教育組織難,時間落實難;加上鎮流動人口多,組織鬆散,都增加了普法的難度。

5、農村普法經費沒有保障,制約工作開展。司法所無專項普法經費,宣傳活動經費要臨時籌集,列支主要依附綜治經費報銷,數量少、效果差,完全不能保障普法工作的正常需要;村(街、居委)普法,沒有經費,落實起來難,自然什麼事也辦不成。

三、工作建議和對策

針對農村普法調研中存在的主要問題,結合鄉鎮農村普法實際,現提出如下工作建議和對策:

1、進一步更新農村普法觀念,糾正基層幹部羣衆對普法思想認識的偏差。黨委、政府各級領導要從羣衆需要出發開展普法工作,真正把服務農民、提高農民法律素質、切實維護農民的根本利益作爲農村普法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要逐步培養廣大人民羣衆對法律價值的尊重和法律知識的追求,引導基層幹部依法決策、按章辦事;引導羣衆遵紀守法、依法維權和依法參與村民自治;要把普法與依法解決農民的實際法律問題結合起來,針對法治實踐中羣衆關心的難點、熱點問題,通過具體的參與法治實踐活動,樹立法治的權威,使人民羣衆養成崇尚法治的行爲習慣。

2、要進一步加強普法工作隊伍建設。按照有關文件要求,切實解決司法所人員、編制、職級待遇等實際困難;進一步整合農村人民調解員、司法助理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和法制宣傳志願者等農村法制宣傳教育人才資源;加強對村(街、居委)普法員的選聘、培訓工作,把大學生“村官”或者具有高中以上學歷的農村兩委幹部選聘到普法隊伍中來,使他們成爲各村(街、居委)農村普法教育的宣講人;實行農村普法宣傳輔導員制度,在公安派出所、法庭、司法所等部門中選派政法幹警到各村(街、居委)、各中國小校擔任普法宣傳輔導員,指導村(街、居委)、學校開展普法宣傳,提供法律服務。

3、要進一步創新普法宣傳教育方式方法。加強農村法制教育陣地建設,鎮設立法制輔導站,行政村建立法律圖書角,依託公開欄設立法制宣傳欄;在繼續利用傳統法制宣傳教育陣地的基礎上,採取以案說法、圖片解法,組織旁聽審判,組織反面典型現身說法、法制文藝、法律諮詢、農村黨員幹部遠程教育網、網絡博客等貼近羣衆的新形式,把多姿多彩的法治文化和法律服務送到農村千家萬戶。

4、要進一步把普法工作與新農村建設、平安建設相結合,增強工作靈活性和針對性。按照新農村建設的目標和任務,把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與民間糾紛排查調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實踐活動結合起來,引導農民依法調整社會利益關係;要緊緊抓住有利時機,有效地推進農村普法工作;譬如,抓住黨員冬訓時機,對黨員幹部進行法制專題教育;抓住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時機,對廣大村民進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選舉法》等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抓住春節民工返鄉時機,對他們進行《治安管理處罰法》、《信訪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抓住禁毒、禁賭、反對xx等專項治理活動時機,大力開展相關法律法規宣傳活動等;此外,普法工作還要突出重點村(如信訪村、宗姓村)、重點人羣(如刑釋解教人員、外來務工人員)、重點年齡層次(如15-25歲青少年)的宣傳教育,增強普法工作的針對性。

5、進一步加大農村普法的經費投入。縣、鄉鎮黨委、政府要對司法所日常辦公所需經費與普法經費共同納入財政預算,使農村普法有專款,專款能專用,保證農村普法的必要支出;要利用匹配資金修建司法所辦公用房,購置交通、通訊、微機等必要辦公用具,爲司法所工作正常開展提供基本物質保障。

【第2篇】農村法制推廣情況調研報告論文

本次查詢採取隨機投放問卷和攀談走訪相結合的方法,旨在調查鄉村司法普及近況,把握一手材料,爲今後普法活動供應必然數據支撐。

一、鄉村近況

1、人口構造大齡化、文明水平偏低

被查詢人員中60%爲男性,40%爲女人,計算標明:被查詢者中56歲以上的有31人,而41歲以上的共有57人;還國中以下學歷的有77人,首要集中在41歲以上階段。走訪中調查到,因爲良多司法宣傳過於深邃和單調,羣衆瞭解比擬堅苦,固然有不少從普法活動中拿的材料,但很少細讀。

2、司法需求大

71%的查詢查詢人員努力測驗運用所調查的司法維護本身權益,雖結果懸殊,但均透露表現把握司法是有效處的。假如有司法培訓的話,98%的男性表達出本人想參與的願望。

二、鄉村司法存在的窘境

1、普法宣傳與羣衆需求脫節

查詢標明:男性最想調查的司法律例前三位爲:促農富農(37人,佔男性61.7%);人身損傷(20人,佔男性33.3%);農民工根本權益(20人,佔男性33.3%)。

女人最想調查的司法律例前三位:新型鄉村協作醫療(14人,佔女人23.3%);促農富農(14人,佔女人23.3%);婚姻家庭(12人,佔女人20%)。

還不難看出,經濟的欠興旺並沒有障礙,鄉村中男女對司法的需求的差別性,男性更多的是基於事業發展而去調查司法,更多的是關注對財產發展政策,以及工作平安保證類。女人更多的是關懷家庭不變敦睦,然後關注家庭健康保證,經濟收入,以及家庭不變類的司法。

但不無遺憾的說,過去我們普法因爲經費、人員等緣由,往往疏忽了這一差別,大而統的宣傳形式曾經不克不及知足農民對司法盼望多樣化的需求。但願今後我們執行的時分應儘量增強針對性,保證我們的普法活動能爲民所用,保證我們的辛勞並不是羣衆眼中的流於方式。

2、媒體宣傳與羣衆實踐有很大收支

查詢顯示:93%的被查詢羣衆(男55人、女38人)調查司法的首要路子是經過電視、播送或收集。可見媒體對法制普及的宏大效果。

在與他們交流中,我們發現,不少羣衆對刑法尤其是對擄掠、殺人等惡性犯罪的懲戒有深入看法,並能精確說出不少相關法條。這首要歸功於《拍案說法》之類的法制節目。但讓我們爲難的是:當問及民事糾紛相關問題時,絕大局部羣衆並不克不及答上幾句。只能讓我們感慨:司法離鄉村很近,但離生活很遠。

3、處理路子存在隱患

當正當權益遭到損害的時分,30%的男性和25%的女人選擇私了。而男性有40人、女人有28人選擇向村幹部或縣政府乞助,以期糾紛獲得處理,佔到查詢人數的68%。

但是這兩種羣衆常選擇的處理辦法都存在不小的隱患:

(1)私了因爲其往往是變亂兩邊在變亂髮作後自行磋商處理,而大大都人對變亂自身沒有明確的看法,致使私了卻果具有不確定性、隨意性,還其不具有司法約束性,不少事主在私了之後,又持續糾纏,甚至發作暴力事情。例如,走訪中調查到:我鎮大塘村有一人被狗咬傷,私了決定600元包乾,但醫治中傷者因病毒傳染致使發生數千元醫療費,再次協商時,犬主堅持以最初談妥600元包乾爲由,回絕村鎮兩級調停,然後讓處置人員非常扎手。

(2)村鎮兩級調停本是一種有用處理民事糾紛的選擇,且具有必然的司法約束性。但實踐中,固然村鎮兩級都堅持了糾紛調停室,但村鎮幹部大局部未學習過相關司法,還也沒有經由專門的營業培訓,如雙桂鎮,共建村級糾紛調停室12個,鎮級糾紛調停室1個,在村鎮兩級調停幹部中僅有鎮調停室2名工作人員承受過司法培訓並專職調停,村級調停室多爲村支兩委幹部兼任並且僅村支書承受過幾天相關調停培訓,他們在調停中往往憑仗的是幾十年的工作經歷。固然,不少同志的工作經歷在不少調停中起到了關鍵效果,但還良多經歷跟司法、律例有收支,甚至相悖。

4、對司法順序不清晰

在針對女人的查詢標明:在40名女人中,大都不走司法順序的首要緣由是不曉得詳細該找那些部分,走過不少彎路(19人,佔女人47.5%);感覺訴訟工夫過長,費用太高,因小失大的人數亦不少(18人,佔女人45%)。

走訪中亦調查到羣衆對司法的訴求首要集中在一些民事糾紛,但苦於找不到偏向或感覺訴訟工夫太長,而拋棄對本身權益的追求。

三、處理方案

1、圖文並茂,將司法材料淺顯化。

走訪中我們發現,羣衆對平安防火常識把握比擬足夠,訊問中得知,本來他們手頭的平安防火材料是用漫畫和粗淺的言語展示出來的。這有用的處理了局部羣衆因爲文明和了解力等緣由而使宣傳乏力的疑心,值得在鄉村普法宣傳中廣爲採用。

2、多種方法相結合,向民事等方面傾斜

(1)電視傳媒對目前生活的印象是無須置疑的,因爲其法制節目爲了收視率等多關注嚴重的、驚動的案件,而這種案件多爲惡性刑事,固然教育了羣衆,但卻並不具有太大的教育意義。因而,恰當的向民事、勞資、致富等司法律例傾斜,讓廣闊羣衆取得真正有操作性的司法。

(2)查詢中,有30%的羣衆也經過報刊、雜誌學習司法常識。走訪中調查,這些喜好唸書看報的人多爲鄰近村民的主心骨,不少羣衆經常向他們調查一些司法律例。只需我們在平面媒體上運用案例和法條相結合的方法,詮釋司法,就能經過他們收到意想不到的結果。

(3)充分運用長途教育平臺資本,開展教育學習。長途教育系統內的資本涵蓋了鄉村生活的多方面,箇中也有很多貼合鄉村實踐的司法律例,其採用專家解說的方法,直觀的將司法律例展現出來。目前長途教育點曾經根本掩蓋各個行政村,只需我們合理應用,也能爲司法普及做出主要奉獻。

3、增強底層調停人員培訓,提拔營業程度。村鎮兩級調停能獲得68%被查詢人數的喜愛,這既是羣衆對我們村鎮兩級幹部的信任,也是宏大的危機。廣闊村級調停員的本質,決定了這一平臺的效果的鉅細。而隨着經濟的發展,各類糾紛層出不窮,因而對鄉村調停員的培訓到了刻不容緩的境地。培訓需求常態化、生活化,將鄉村經常見案例和新興案件作爲教材,讓優異調停員言傳身教,保證經歷與司法的雙重偏重。

4、結合羣衆需求,制訂普法方案

(1)依據羣衆需求,組織專項司法下鄉。不要貪大求全,不求一了百了,一次只針對單一羣體的單一需求,開展相關活動。如針對男性對勞保方面的司法需求,舉辦勞動律例下鄉,切實知足羣衆訴求。

(2)針對鄉村私了行爲,制訂相關指導。私了作爲羣衆本人處理矛盾的方法,可以持續存在,但爲了保證兩邊正當權益,防止後續糾紛,可以測驗將已有矛盾糾紛歸結出來,如損掉細微,可以明確斷定的歸入私了;不克不及確定損掉的建議遞交上級。然後進步糾紛處理效率,削減不用要的糾紛。

5、組織活動法庭,遊走鄉下。羣衆司法訴求多是簡略的,可執行簡略審訊的案件,因而可以測驗堅持活動法庭,巡迴於鄉下,走進院壩,在羣衆中審訊,既能解民之所需,又能將司法更活潑直觀的傳達到羣衆中去。

四、本次查詢的反思

本次查詢,在外調人員的辛勤努力下,完成得比擬圓滿,但因爲本身緣由仍存在不少問題:

1.查詢表設計仍有欠缺。固然再三對換查表進行批改,但因爲團隊人員均不足足夠查詢經歷,查詢計算中發現不少設計問題,如未能設計出被查詢人的首要收入起原,使在剖析中短少了職業對司法需求的剖析、沒能爲走過司法順序的人員獨自設相關問題,致使我們少了深化調查相關狀況的時機等不克不及不說是本次查詢的遺憾。

2.問題表述不明確,未能讓羣衆理睬查詢者本意。如第8問,不少羣衆誤以爲只要司法順序纔算運用所調查的常識維護本身正當權益,招致有29名羣衆未能按設計者志願填寫,使該問剖析並不非常有代表性。

3.寫作團隊離鄉村實踐仍有段間隔。如未依據鄉村文明水平低、大齡化嚴厲的根本狀況設計問題,招致不少剖析基本不克不及從查詢表得出。幸虧,我們的外調人員極端負責,在調查到相關狀況之後,採取了發問方法調查了局部問題,使得剖析獲得有用的一手材料支撐。在此筆者向外調人員透露表現感激。

【第3篇】淺議農村法制教育的特點、問題及對策調研報告

黨的十六大明確提出“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質”,今年7月,xx省委又對建設法治xx進行戰略部署,提出到2022年,基本實現我省政治生活、經濟生活、社會生活的法治化,努力做到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辦事。這對全面深入推進全民普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法制教育工作作爲依法治國的基礎工程和區域法治建設的前提條件,擔負着提高全民法治觀念和法律素質的艱鉅任務,它是一項長期而艱鉅的系統工程,絕非幾個五年普法教育就能夠解決了的問題。

只有經過長期的、紮實有效的工作,才能使全民普法教育深入人心。全民法制教育工作已歷經三個五年普法,當前又正值實施“四五”普法規劃全面實施階段,廣大公民的法治觀念、法律素質得到了明顯增強,絕大多數羣衆懂法、守法,越來越多的羣衆能自覺運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是,就目前而言,普法教育尤其是農村的普法教育工作還存在許多問題和困難,需要加以解決和完善。下面就當前農村法制教育工作中的新特點、新問題及其對策談一些認識。

一、當前農村普法工作呈現出新特點。

農村普法教育工作,由於其範圍廣、人員多,文化層次差異大、組織程度低,始終是普法教育的薄弱環節。尤其是進入新的社會轉型期,無論是在組織形式上、實施方法上、學法需求上等諸多方面,與前三個五年普法相比,都已發生了較大變化,呈現出一些新的特點,主要是:

(一)農村生產經營方式的轉變和生活節奏的加快,使以往採用的集中上課的教育形式不再切實可行,呈現出組織難度明顯加大的特點。

隨着農村改革的不斷深入,地方經濟的發展和市場經濟觀念的逐步確立,農村已經不再是從事單一的農業生產,不再象過去那樣參加農業集體勞動,而是更多的人已經跳出原來的生活圈子,外出從事第一、二、三產業,農民集體活動的時間和機會明顯減少。這種人員上的分散性和流動性,使得過去那種以村、組爲單位進行上課教育的方法已難以施行;另外,隨着現代人生活節奏的加快,過去那種“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方式已被打破,農閒不閒,使得過去採用的利用農閒時機進行集中普法教育的方法也難以實施。這一特點需要重新探索農村普法教育的有效方法和形式。

(二)行業分工的細化,專業法律法規的日益完善,使農村普法教育工作呈現出多樣化、專業化的特點。

當前,我國正處於經濟轉型時期,社會分工越來越細,農民所從事的行業也越來越多。加入wto後,對農村普法的要求更高,內容更廣,如果仍象以往那樣對農民只進行婚姻家庭、農業生產、土地建房等方面的法律知識普及教育,已滿足不了農民的需求。無論是在企業務工的農民,還是從事農業生產、個體工商業、農副產品加工的農民,對經濟活動方面的法律法規關心程度明顯高於過去,尤其是對了解和掌握與自己所從事的行業相關的專業法律知識的慾望日益強烈。這就使農村普法工作出現了多樣化、專業化的要求。

(三)廣大農村幹部羣衆對學法由新鮮感、興趣感,逐步發展爲學以致用、解決實際問題,使農村普法呈現出新的發展趨勢。

“一五”抓學習,“二五”抓提高,“三五”抓運用,“四五”抓素質,這是對普法教育的形象說法。“一五”普法是法律知識的啓蒙教育,那時候幹部羣衆,尤其是農村的廣大羣衆對法律有一種新鮮感,對學法有着較爲濃厚的興趣,那時的學法目的是爲了多學習和掌握一些知識;隨着普法的不斷深入,農村羣衆對學法的目的、要求發生了變化。現在學法是爲了解決現實生活中遇到的問題,有明確的目的性和實用性。這一特點要求農村普法教育的內容要更具有針對性。

二、當前農村普法教育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

由於各級對農村普法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特點缺乏足夠的認識,仍採用老觀念、老方法來組織實施教育,使農村的普法工作在深度和廣度上都難於推進,存在着一些突出的問題,主要原因有:

(一)認識上的偏差。

有的認爲,經過近20年的普法教育,廣大幹部羣衆已經掌握了不少法律知識,一些常用的法律法規知識都已學過,已經達到了普法的目的。因此,大規模、全民性的普法任務已經完成,普法工作該結束了。還有少數基層單位認爲,普法是軟任務,搞好搞壞無足輕重,對此項工作持輕視態度,產生組織領導上的“疲軟性”。由於認識上的偏差,使普法工作擺不上位子,掛不上號,上級抓一抓就動一動,完全處於應付狀態,在組織領導上不夠得力。

(二)教育內容缺乏針對性。

絕大多數單位在制定計劃時,沒有針對本地實際需要,針對不同層次和不同對象,根據不同時期和階段的特點來確定學習內容,制定的“規劃”、“計劃”上下一個樣,學習的內容也是各地一個樣,缺乏針對性。

(三)教育形式的單一性。

目前農村普法形式比較單一,沒有最大限度地調動人們的學法熱情。有的鎮除每年組織1——2次農村基層幹部學法培訓班外,其他形式基本上都不太落實或是很難落實到位。尤其是村一級,更缺少生動活潑的教育形式,使普法任務得不到落實。

存在上述問題的原因:

一是各級幹部、尤其是領導幹部對普法工作重視程度不夠,沒有真正提高到依法治國的高度來看待,仍然是“說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

二是從事農村法制宣傳教育的力量極其薄弱。雖然各鎮均成立了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但實際上只是基層司法所兼管這項工作,加上司法所工作千頭萬緒、任務重,沒有足夠精力來抓這項工作,使農村普法工作很難實行長效管理。

三是保障措施落實不到位,普法經費得不到落實。雖然在《規劃》裏,各級都要求將普法教育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但在農村真正完全落實到位的不多,在一定程度上給農村普法工作帶來客觀上障礙。

三、搞好農村普法教育的對策。

針對以上農村普法工作中出現的新特點和新問題,應採取如下對策:

(一)切實加強對農村普法工作的領導。

農村普法教育開展得如何,將直接關係到全民普法工作的任務能否順利完成,關係到農村的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關係到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在基層的貫徹落實。各級領導要徹底轉變觀念,真正從思想上認識普法教育的重要性和長期性,切實加強對農村普法工作的領導。尤其是鎮黨委政府要把這項工作作爲基層民主法治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擺上重要議事日程。依法治鎮領導小組要真正發揮其領導作用,改變過去那種只掛名不幹事的狀況;要定期分析本地本單位普法教育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加以解決,確保農村普法工作順利開展。

(二)突出兩個重點。

一是突出重點內容。在重點內容上,要切實抓好與農村、農業及村民生活相關的法律法規的普及教育。在選擇內容時,一定要結合本地實際,針對本地存在的主要問題,在一定時期內擇一些重點內容,這樣纔有針對性,才能取得較好的效果。

二是要突出重點對象。農村普法教育的重點對象是村、組幹部,農村流動人員。切實把提高這部分人的法律素質,作爲農村普法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抓住村組幹部的學法,能夠帶動廣大村民羣衆的學法;抓住流動人員的學法,對維護農村社會穩定有着極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須始終抓住這兩個重點。

(三)採取有效的方法和形式。農村普法教育的方法要靈活,形式要多樣,注重實際效果。

在實施過程中,力求做到“四性”。

一要增強針對性。要針對不同層次人員採取不同方法進行教育。

二要注重及時性。對與農民有關的新法律法規,一頒佈就要及時組織宣傳學習;當農民遇到法律上的問題需要幫助時,應及時送法上門。

三要加強實用性。要加大對涉及農民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規宣傳力度。把宣傳教育與農村民主政治建設緊密結合;與解決農村中的“難點”、“熱點”問題緊密結合;與人民羣衆的生活生產緊密結合;與調處民間糾紛緊密結合,使羣衆真切地感受到法律就在身邊,從而渴望獲得法律方面的知識,調動學法的熱情。

四要講究趣味性。在宣傳教育時,要加強形象化的教育,通過以案釋法、法律諮詢、送法上門、法制展板、法制文藝等宣傳形式,提高人民羣衆的學法興趣。

(四)強化保障和監督機制。

在保障機制方面,要增加鎮一級的辦事力量,改變農村普法有人抓無人管、指導不力的現狀;要在村一級建立法制宣傳員隊伍,聘請一些退休老幹部、老教師、老黨員擔任普法宣傳員,使這項工作在基層真正有人抓。還要加強宣傳陣地建設,廣播、電視、報紙應開闢法制宣傳的欄目和專題節目,做到廣播上有聲音、電視上有影子、報紙上有版塊;各鎮要有法制宣傳專欄,村村有法制宣傳黑板報。

各級黨校應將農村幹部的學法列入年度培訓計劃。同時,要切實落實好普法經費,把普法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做到專款專用。在監督機制方面,區鎮人大要組織人民代表視察農村普法工作,通過提議案、質詢、評議、視察等形式,加強對農村普法的監督力度;要進一步完善考覈機制,制定農村普法考覈的具體標準,採取科學的考覈方法,嚴密組織形式,嚴格獎懲辦法,促進農村普法教育紮實、有效的深入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