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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對縣人民法院推進司法公開工作的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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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對縣人民法院推進司法公開工作的調研報告

第1篇:關於對縣人民法院推進司法公開工作的調研報告★

司法公開關係到人民羣衆的合法權益,關係到司法的公平和正義,關係到全面依法治國總體目標的實現。隨着司法體制改革的不斷推進,羣衆對司法公開工作寄予了越來越高的期望,人民法院司法公開工作承載了新的壓力和挑戰。今年,我們對縣人民法院推進司法公開工作開展調研,探討其在推進司法公開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並對如何進一步加強司法公開的深度和廣度,提高司法公開的實效提出了意見建議。

近年來,縣人民法院根據《憲法》等法律明確的司法公開原則,認真執行司法公開各項規定,在不斷擴大公開範圍,拓寬公開渠道,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提高司法水平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主要表現在:一是落實司法公開原則。先後出臺《案件流程管理規定》、《網上辦案工作規則》、《文書上網實施辦法》等文件,對司法公開的內容、範圍和標準做制度化規定,做到有章可循,防止司法公開的隨意性。強化考覈措施,明確目標責任,將司法公開工作納入員額法官年度績效考覈,爲紮實開展司法公開工作奠定良好基礎。二是建成陽光司法機制。立案公開穩步推進。在法院網站和訴訟服務大廳對各類審判、執行案件的立案條件、辦案流程、收費標準等內容進行全面公開公示。暢通訴求渠道,消除訴訟障礙,當場立案率達xx。三是提高司法公開透明度。嚴格按照最高法院《裁判文書上網發佈規定》要求,對應當上網的裁判文書一律在“中國裁判文書網”進行公佈,截止目前共公開各類裁判文書xx件。建設案件信息推送短信平臺。通過短信服務系統,將訴訟須知及案件審理、執行流程等動態信息自動發送到案件當事人手機上,提高案件信息準確性。四是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不斷增強。通過建設法院門戶網站,開通微信公衆號,利用傳統公示欄、電子顯示屏對法院基本情況、審判業務部門及其職能、法官基本情況、各種規範性文件、重大案件審判情況等進行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積極落實人民陪審員制度,共依法任命來自不同行業、不同崗位的人民陪審員xx名。建立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溝通聯絡機制。定期舉辦“公衆開放日”和“庭審觀摩”活動,組織代表委員視察法院,主動彙報法院工作情況,自覺接受監督。

縣人民法院在司法公開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成效明顯,但仍存在一些問題和困難,主要表現在:

一、對司法公開工作認識還不夠深刻。少數法官對司法公開的重要性認識不足,認爲司法公開工作額外增加了工作量,只要依法辦案就行,沒必要公開;有的一味強調客觀困難,存在被動應付現象,對全面推進司法公開工作不願主動配合;有的對保密與公開的關係認識模糊,影響了司法公開工作的深入推進。

二、司法公開的深度和廣度還不夠。司法公開工作宣傳面不廣,“告知書”、“公開信”發放範圍僅侷限在案件雙方當事人,司法公開工作社會知曉度不夠,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司法公開工作的社會效果。司法公開的內容不夠全面,偏重審判公開和裁判文書公開,在聽證公開和執行公開方面做的還不夠,特別是執行公開,法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由於公開不夠,羣衆不瞭解,只看到執行不到位,不知道執行不能到位的原因,造成有的當事人對法院不信任。基層巡回法庭開展次數太少,庭審公開涉及面不大,無法滿足羣衆對司法公開的需求。

三、司法公開的實效性還需增強。注重網絡平臺公開,忽視了傳統公開方式的運用,特別是在基層,受羣衆文化水平的制約,更需要傳統的司法公開方式。司法救濟程序公開不夠,維護當事人權益方面存在不足。

四、司法公開所需的保障不足。受人員編制嚴控和案件數量劇增的雙向影響,案多人少的矛盾日趨嚴重。技術支撐不足。目前僅建成數字法庭x個,沒有專業技術人員,無法滿足司法公開信息化建設需求。各職能部門相互協調不夠。如失信被執行人員信息公開的制約力度不大,打擊“老賴”的措施效果不大,有些案件與公安局、檢察院之間溝通交流和聯繫配合還有待加強。

我們認爲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改進:

一、注重理念引領,進一步加強對司法公開的認識。要加強全體幹警尤其是領導幹部對司法公開工作重要意義的認識,深入學習貫徹憲法和法律有關規定、中央關於司法改革的精神、最高法院關於推進司法公開的一系列文件要求,充分認識司法公開是實現司法公正的有效途徑,是助推司法能力的重要抓手,是構建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橋樑,不斷強化司法公開的意識,增強司法公開工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切實解決好不願公開、不敢公開的問題。

二、注重統籌整合,進一步加強司法公開工作的保障力度。積極爭取上級法院和縣委縣政府在組織人事、經費保障、基礎建設等方面對司法公開工作的支持,進一步加大資金、技術投入,強化基礎設施建設,構建高效快捷的司法公開信息平臺,夯實司法公開的硬件基礎。加強對法院幹警庭審業務技能和信息化知識培訓,提高他們庭審、裁判、軟件應用等各方面的能力,適應司法公開需要。拓寬人才引進渠道,加大信息化專業人才招錄和培養力度,抓好“傳幫帶”工作,保障司法公開工作的人才支撐。

三、注重協調推進,進一步增強司法公開工作實效。深化完善訴訟服務中心功能,加強訴訟引導、告知、諮詢、答疑工作,完善人民陪審、旁聽庭審、公衆開放日等制度,同時結合信息化建設進程,充分利用好網上辦案系統、庭審直播等新舉措,全面深入公開各類司法信息,切實保障公衆對司法的知情權。加強與社會和當事人的互動,增強公開的針對性。要加大宣傳力度,擴大司法公開的曉喻度。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網絡等各類媒體,積極向社會推介法院司法公開工作舉措,進一步提高各項公開制度的知曉率,讓更多當事人體驗司法公開的便捷和高效,不斷擴大司法公開的社會影響,爲深入推進司法公開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外部環境。

第2篇:關於對縣人民法院推進司法公開工作的調研報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員:

根據縣人大常委會2017年工作要點及例會安排,縣人大常委會成立縣人民法院司法公開工作調研組。調研組在縣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程文武的帶領下,於9月中旬通過聽取彙報、座談、實地察看、徵求意見等形式對縣人民法院司法公開工作情況進行了專題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況

縣人民法院高度重視司法公開工作,堅持《憲法》《刑訴法》等法律確定的司法公開原則,認真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立案公開、庭審公開、執行公開、聽證公開、文書公開、審務公開的六項規定,創新機制、強化舉措、建立制度,切實保障人民羣衆對人民法院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着力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努力做到公開透明、陽光司法,以公開促公正、以公正立公信、以公信樹權威。司法公開工作成效明顯。

(一)堅持“三個到位”,有序推進司法公開。

一是思想認識到位。能及時把中央和上級法院對司法公開工作的部署要求傳達到每一名幹警,使全院幹警充分認識到人民羣衆對司法公開的需求和期待,努力消除少數幹警對司法公開存在的思想顧慮,進一步提高了對司法公開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充分調動了全院幹警參與司法公開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司法公開工作得到有序推進。

二是工作措施到位。在推進司法公開工作過程中,縣人民法院努力以各項工作措施保障司法公開運行。先後制定了涉及司法公開的配套制度,落實“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努力做到應該公開、能夠公開、可以公開的一律對外公開,並將司法公開作爲年度綜合考覈的內容,確保司法公開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三是物質保障到位。2015年7月以來,縣人民法院不斷加大對司法公開的物質投入,先後對立案大廳進行了升級改造,建成功能齊全、設備先進的訴訟服務中心;對審判法庭進行科技化改造,院機關建成7個科技法庭,8個基層人民法庭全部建成科技法庭;開通了法院門戶網站,公開了相關信息,形成了網絡互通、資源共享的信息化工作格局,爲司法公開工作提供了堅實的物質保障。

(二)建立“三項機制”,有效推進司法公開。

一是建立了工作機制。成立了由院長任組長的司法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了《科技法庭使用規定》《裁判文書上網規定》等制度,設定了司法公開任務書、時間表,制定了考評辦法,將司法公開工作納入法官業績評價。

二是建立了推進機制。強力推進審判流程、裁判文書、執行信息“三大公開平臺”一體化建設。強化了科技法庭應用,實現庭審活動全程錄音錄像,全面公開庭審活動。升級了裁判文書糾錯系統,審判流程查詢系統,執行信息查詢系統。將與法院審判、執行工作有關的信息向社會公衆公開,三大平臺一體化建設進程全面推進。

三是建立了綜合監督機制。加強陪審員管理工作,提高司法公信力。2016年以來,適應普通程序審結案件1717件,人民陪審員參審率達99.9%;落實庭審旁聽制度,簡化旁聽條件和程序,保障了當事人及其近親屬和社會公衆、媒體記者旁聽權利;對羣衆廣泛關注、社會影響較大的案件,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與旁聽,自覺接受監督;開展巡迴審判活動,在8個基層法庭駐地以外的5個鄉鎮分別建立了巡迴審判庭,方便羣衆訴訟;建立判前釋明,判後答疑公示制度,推行生效裁判文書上網,方面羣衆監督;實施失信“老賴”人員公開制度,2017年,通過手機短信、微信公衆號、“崇陽熱線”網、城區繁華地段電子顯示屏曝光失信被執行人103人,提高了執行工作的透明度。

(三)抓住“三個”重點,縱深推進司法公開。

一是加大立案公開力度。建立了訴訟服務中心,設立立案服務、調解服務、法官約見、信訪服務、綜合服務等功能區域,從2015年5月1日起實行立案登記制,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自訴,當場予以登記立案,依法、及時受理。在院機關立案大廳和八個基層人民法庭,將收費標準和審判流程等上牆公示。當事人權利和義務、訴訟風險提示、法律文書樣式、民事訴訟立案須知、行政案件訴訟指南、申請執行案件指南等分別印製成冊,供當事人閱讀參考,指導羣衆訴訟。

二是規範文書公開內容。通過法院網站向社會公開發布生效裁判文書,形成倒逼機制,促使案件承辦法官提高裁判文書製作質量;強化裁判文書說理,要求裁判文書充分表述當事人的訴辯意見,證據的採信理由、事實的認定適用法律的推理與解釋過程,做到說理公開;推行裁判文書附錄法律條文,以方便當事人和社會公衆瞭解判決結論的理由。除涉及國家祕密、未成年人犯罪、個人隱私以及其他不適宜公開的案件和調解結案的案件外,其餘的所有生效裁判文書均上網公開,保障了公衆的知情權、監督權。

三是豐富審務公開形式。通過門戶網站、微信公衆號、微博公佈法院的基本情況、管理制度、審判職能等情況,及時公開重大案件的審判情況,使之成爲社會公衆瞭解法院工作的重要窗口;建立了與相關部門的溝通聯絡機制,不定期舉行通氣會;通過新聞媒體及時發佈工作信息,迴應社會關切;對社會影響大,公衆關注度高的案件,利用手機短信平臺向社會公衆發佈審判結果。

二、主要存在的問題

縣人民法院在司法公開方面做了大量紮實細緻的工作,司法公開工作得到了全面推進且成效明顯。但調研中,我們也發現司法公開工作存在一些問題:

(一)宣傳的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大。主要表現在司法公開工作的宣傳面不大,立案須知、訴訟風險提示等侷限在案件雙方當事人,社會公衆對法院的工作缺乏全面瞭解。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司法公開工作的社會效果。

(二)公開工作有待進一步深化。調研發現,縣法院司法公開的全面性、主動性和實效性與法律規定、上級要求及公衆或當事人需求仍有差距。一是司法公開認識有待提高。少數法官對司法公開的重要作用認識不高,存在被動應付現象;二是立案公開有待完善。從調研中瞭解到,對不予受理的案件,存在口頭答覆不給予書面裁定的情況;三是對執行案件進展信息公開不夠,被執行人信息公開範圍有限;四是裁判文書公開的總體數量有限,信息不全,不便於公衆查詢,有的法律裁判文書說理性不強,上網法律文書更新速度較慢。

(三)長效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調研發現,司法公開的部分機制沒有完全落實到位,需要進一步完善。如司法公開的內容、形式及範圍有待進一步細化;對當事人隱私權的保護與司法公開存在衝突問題需認真研究,加以解決。

(四)保障措施有待進一步加強。司法公開後,法院的工作量成倍增加,“案多人少”的矛盾更加突出,人才技術力量不夠,有些案件信息錄入不準確不全面,導致公開信息不完整,有的公開信息不及時,內容少,信息更新慢,對司法公開的質量帶來一定的影響。

三、意見與建議

縣人民法院要進一步重視司法公開工作,不斷強化司法公開意識,增強司法公開工作的主動性、全面性和實效性。

(一)進一步增強司法公開的社會效果。對內加強教育和引導,切實解決好個別法官不願公開、不敢公開的問題,使法官自覺將司法公開意識落實到實際工作中;對外要積極利用各種媒體,加強宣傳,增進人民羣衆對司法公開工作的瞭解、理解,參與和支持;要繼續開展新聞發佈會、“法院開放日”活動,讓司法公開深入人心,深入羣衆;要開展“以案說法”、“模擬法庭”活動,不斷擴大司法的社會影響,爲深入推進司法公開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外部環境。

(二)進一步加強司法公開工作的主動性。要加強法官隊伍的政治思想教育,牢固樹立司法爲民觀念,增強司法公開意識。準確把握好當事人及社會公衆普遍關注的重點環節,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做到應當公開的及時、主動、全面公開。

(三)進一步健全司法公開的工作機制。要從立案、庭審、執行、聽證、文書、審務六大公開工作的實際需要出發,健全與司法公開相適應的責任分解、督促檢查、考覈評價、舉報投訴等長效工作機制,確保司法公開的各項工作部署能真正付諸實踐,落到實處,取得實效,形成常態。

(四)進一步抓好司法公開的基礎建設。一是抓好隊伍建設。要健全學習培訓制度,不斷提高幹警業務能力和信息化應用水平,以適應新形勢下審判工作的需要;要加強審判實務的指導,全面提高法官審判案件、調處矛盾和做好羣衆工作的能力,樹立法官的良好形象;要做好人民陪審員的培訓和管理,提高他們的法律知識和運用水平,發揮他們應盡的職責和作用。二是抓好設施建設。要加快執行指揮中心的建設,着力規範執行行爲,切實提高執行能力和執行效率;要加快推進訴訟檔案電子化建設,強化訴訟檔案公開,夯實網上閱卷基礎,有力地促進司法公開。  

第3篇:關於對縣人民法院推進司法公開工作的調研報告★

近年來,我院始終把推進司法公開作爲人民法院必須堅守的憲法原則來落實,始終把司法公開作爲維護司法公正的重要工作標尺,牢牢把握“爲何公開、公開什麼、如何公開”等基本問題,成立了一把手任組長的司法公開領導小組,認真研究、統籌安排司法公開工作。先後制定了《深入推進司法公開的實施辦法》和《司法公開工作實施方案》和《司法公開目錄》等文件,着力打造司法公開三大平臺,全面公開法院立案、庭審、文書、執行、審務等工作信息,並且注重向社會公開可量化、可評價、可問責的裁判根據、標準、理由等實質信息,真正發揮司法公開改進司法作風、促進司法公正、樹立司法公信的獨特作用,司法公開工作取得了新進展。

(一)加大立案公開力度。立案是審判執行工作的源頭和起點。爲此,我院切實加強立案公開工作,推動實現依法立案、當立則立。一是建立“訴訟服務中心”,爲羣衆提供訴訟引導、法律諮詢等“一站式”服務。二是爲當事人提供《訴訟、舉證指南》、《訴訟風險告知書》等訴訟資料,強化法官在訴前的指導和溝通職能。三是設立公開欄,公佈立案條件、收費標準、案件流程、審理期限等內容,讓當事人瞭解辦案流程、正確行使訴訟權利。四是公開辦案流程信息,實現了立案排期、審理進展等信息查詢,切實保障當事人的知情權。2014年以來,公開審判流程信息8614件,公開率98%以上。五是制定並公開《司法便民三十條措施》等文件,推出一系列司法公開、便民訴訟的新舉措。

(二)拓寬庭審公開方式。庭審是案件當事人訴請、舉證、辯論的場所,是法庭採信證據、決定裁判的平臺。我院始終把庭審公開作爲全部司法公開的核心和關鍵,切實在庭審公開的深度和廣度上下功夫。一是充分發揮庭審作用,堅持案件證據展示在庭上、當事人辯論在庭上、法院採信在庭上。二是除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等法律規定不公開審理的案件外,所有庭審一律公開進行,所有案件一律公開宣判。三是規範庭審行爲,對庭審儀容、舉止等作出明確要求,做到法庭組織有序、行爲嚴肅莊重、用語文明規範。四是健全有序開放的公衆旁聽庭審機制,凡是公開審理的案件,允許羣衆持身份證旁聽,對社會廣泛關注、有較大影響的案件,此外還專門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加旁聽評議庭審活動。五是建立健全新聞媒體旁聽和報道庭審制度,力保媒體旁聽不受限制。六是加強數字化法庭建設,目前我院機關建成3個數字法庭,基層法庭建成2個數字法庭,初步實現庭審記錄電子化、證據展示現場化、資料查詢同步化、錄音錄像全程化。積極開展網上庭審直播工作,到目前爲止,有11件案件進行了庭審直播,廣大羣衆通過網絡就可以旁聽庭審活動。七是加大巡迴審判力度,大力開展巡迴辦案,不斷強化庭審法治宣傳功能。

(三)全面公開裁判文書。裁判文書是審判工作的最終產品,其質量必須接受人民檢驗和評判。我院把公開裁判文書作爲一項強制性的法定義務,向社會全面公開裁判文書。一是從2014年1月起,除依法不予公開外,所有裁判文書生效後,均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公開,到目前爲止,共公開裁判文書  1532件。二是公開裁判理由,在裁判文書中全面公開當事人的訴辯意見,闡述當事人舉證、質證的內容,公開證據採信情況及理由,以及裁判的事實和法律依據,讓當事人在程序透明的裁判活動中服判息訴。三是建立健全倒逼機制,通過建立裁判文書評查制度、開展優秀裁判文書評選等方式,定期對已公佈的裁判文書進行抽查和評估,發現問題案件,嚴格依法懲處,促進司法公正。

(四)大力公開裁判標準。裁判標準公開是司法實質公開的重要內容。我院堅持把審判工作的標準公之於衆,接受當事人和社會各界的監督。一是公開刑事案件量刑標準,2014年以來,我院全面實施量刑規範化工作,改變傳統“估堆”式量刑方法,將量刑納入法庭審理程序,公訴人、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均可對量刑提出意見,法院在判決書中公開對量刑意見是否採納的理由,確保量刑公開、均衡、公正。二是大力推進民商事案件裁判標準化、規範化建設,結合全市法院常見民商事案件的裁判指導意見,界定民商事法律關係的性質,明確民商事案件裁判依據,統一裁判尺度,有效約束法官正確行使自由裁量權,避免同案不同判。

(五)及時公開執行信息。通過依法公開各類執行信息,讓公衆和當事人及時瞭解法院爲實現當事人勝訴權益採取的措施,確保執行工作有效開展。一是履行告知義務,依法全面公開執行案件的執行依據、執行程序等信息,杜絕暗箱操作。二是向公衆公開被執行人信息,公開被限制出境、被限制高消費執行人信息,督促其履行執行義務。2014年以來,我院在各類媒體曝光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1人(次)。三是健全執行信息查詢系統,不僅及時向當事人公開執行環節、執行財產、執行措施等動態信息,還與銀行、公安等單位搭建“點對點”信息共享平臺,構築執行信息查控網絡。

(六)加強審務公開工作。我院主動向社會公佈法院工作情況,不斷提升司法的親和力、公信力。一是舉辦新聞發佈會1次,主動通報工作情況、聽取公衆意見。二是舉辦“法院開放日”活動,邀請社會各界代表和普通羣衆參觀法院、觀摩庭審、座談溝通,讓人民羣衆走進法院、瞭解法官、感受審判。三是創新公開載體,以法院門戶網站爲龍頭,以短信、微博、等爲輔助,全力打造多元化、立體式司法公開陣地。四是加強與媒體聯繫,加強司法公開宣傳,積極營造良好的法治輿論環境。

(七)自覺接受各方監督。始終把自覺接受人大及社會各界的監督作爲公正司法的保證。一是自覺接受人大監督,通過邀請人大代表視察工作、旁聽案件審判、召開座談會等方式,認真聽取人大代表意見和建議,切實加強和改進法院工作。二是擴大司法民主,暢通人民羣衆依法參與、監督審判工作渠道,積極邀請人民陪審員參加案件審理,2014年以來,人民陪審員參審600多件次,進一步增強了司法透明度。落實人民陪審員倍增計劃,人民陪審員增至94名。三是擴大聽證範圍。在審查申訴、申請再審、涉訴信訪等案件中推行聽證制度,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信訪人親友等共同參與聽證,全面接受聽證參加人的監督。2014年以來,我院信訪投訴率明顯下降,信訪案件多爲信訪老案,未發生新收信訪案件。

司法公開工作對提高我院各項工作水平起到了積極促進作用,在案件數量持續增加,審判工作壓力加大的情況下,2014年我院審判質量效率評估指標中法定審限內結案率、一審服判息訴率、信訪投訴率、實際執行率等各項指標同比實現了正向增長,其中審限內結案率99.58%、一審案件服判息訴率94.3%,司法公開取得了倒逼審判質效提升,促進司法公正的效果。

二、面臨的形勢和問題

儘管我院司法公開工作雖然取得了階段性成績,但隨着我國法治進程的不斷深入,法院司法公開工作面臨新形勢、新任務,機遇和挑戰並存,問題與困難同在。

一是司法公開工作與羣衆要求尚有差距。司法公開是推進法治建設、司法改革的先導,是司法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基石。隨着國家法治建設進程加快、審判改革的推進、人民羣衆權利意識的高漲,如何推進司法的實質性公開,讓人民羣衆有效監督司法,切實發揮司法公開對司法公正的促進作用,都對法院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我們必須根據形勢變化不斷研究、深入推進司法公開工作。

二是對司法公開還存在畏難、牴觸情緒。我院大部分法官都在四五十歲,他們大多數人只埋頭辦案,司法公開觀念淡漠,對司法公開的目的及重要意義認識不清,對全面推進的司法公開舉措存在牴觸情緒,普遍存在司法公開就是給法官增加負擔的思想,在實際工作中存在不願配合現象。

三是司法公開的深度和廣度有待拓展。受審判法庭硬件不足的影響,司法公開工作總體統籌還不夠、發展也不夠均衡,有些部門領導僅僅把一般性的審判公開和法制宣傳作爲公開工作的內容,甚至還存在“選擇性公開”的情況,只公開願意公開的信息,對一些應當公開的信息諱莫如深;有些部門僅滿足於完成任務指標,不重視公開的效果等。

四是司法公開的信息化水平亟待提升。按照司法公開三大平臺建設要求,司法公開必須藉助信息化平臺方能實現。由於我院審判法庭基礎硬件條件不足,加之信息化建設起步較晚,資金投入不足等因素的影響,信息化硬件建設沒有跟上形勢需要,不能滿足司法公開工作的現實需要。

五是對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研究不夠。例如,如何協調司法公開與新聞監督的關係,司法公開的實質化與維穩任務存在的衝突如何解決,以及公開程度與當事人權益保障如何平衡等。

對這些問題和困難,我院將統籌謀劃,認真研究,盡最大努力、用實際行動解決。同時也懇請人大及其常委會加大監督指導力度,進一步凝聚各方面力量,支持幫助法院解決好這些問題。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進一步加大公開工作力度。公開是自信的表現,是公正的表現。爲此,我院將切實轉變觀念,統籌安排,緊緊圍繞最高法院關於司法公開三大平臺的目標要求,結合我院實際逐一研究、逐一安排、逐一落實,努力將司法公開向縱深領域推進,力爭司法公開工作走在全市法院前列。

(二)進一步加強標準化建設。積極構建陽光司法指數評估體系,對司法公開的各項工作進行量化,特別要加大裁判標準化建設,在鞏固刑事量刑規範化的基礎上,推進民商事裁判、行政審判和執行的標準化、規範化工作,實現全部審判活動有標準、可評估、嚴問責,充分滿足人民羣衆對司法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真正實現司法公開向實質化轉變,努力實現讓人民羣衆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三)進一步加強信息化建設。我院將緊緊圍繞信息化服務法官、服務當事人、服務基層的目標,全面打牢司法公開的基礎,切實打造透明、親民、公信的現代化法院。繼續加大對司法公開工作在資金、設施、人力、技術方面的投入,建立和完善司法公開的物質保障機制。全力推進網上辦案,實現數據運用,提升審判管理的科學水平;大力加強訴訟服務中心的信息化建設,以信息化提升司法公開的水平;着力建設法院網站,爲審判流程、裁判文書、執行信息三大公開提供信息平臺;加快“12368”訴訟服務平臺建設,建設集電話諮詢、作風投訴、立案送達、短信推送等多元服務於一體的綜合性訴訟服務載體,切實服務人民羣衆訴訟。

(四)進一步落實司法公開責任。我院將把司法公開的實現程度作爲衡量司法民主水平、評價法院工作的重要指標,建立健全司法公開的考覈評價機制,研究制定司法公開制度落實情況的考評標準,並納入法院工作考評體系;建立健全司法公開的督促檢查機制,強化對司法公開工作的指導,定期組織專項檢查,通報檢查結果;建立健全司法公開的情況反饋機制,疏通渠道,設立平臺,認真收集、聽取和處理羣衆關於司法公開制度落實情況的舉報投訴或意見建議;建立健全司法公開責任落實和問責機制,對違反規定的人員,嚴格追究相應責任。

編輯:趙文陽    

第4篇:關於對縣人民法院推進司法公開工作的調研報告範文★

根據市人大常委會年度工作安排,爲做好聽取和審議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推進司法公開工作情況專項報告的準備工作,市三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汪友良同志攜部分市人大常委會委員和市人大代表組成調研組,聽取了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推進司法公開工作的情況介紹,先後分別到信州區、婺源縣、弋陽縣、橫峯縣法院調研,視察了市、縣兩級法院訴訟服務中心、科技法庭以及裁判文書與執行信息公開的查詢操作,通過聽取彙報、開展座談等方式進行了專題調研。現將調研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況 

市中級人民法院高度重視司法公開工作,認真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要求,把司法公開作爲加強司法規範化和促進司法公正的切入點,大力推進司法公開平臺建設,充分利用媒體、網絡等多元化信息手段,積極推進司法公開,促進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取得了較好效果。

 (一)圍繞三大平臺建設,推進司法公開。認真落實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推進司法公開三大平臺建設的若干意見》和《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佈裁判文書的規定》要求,以公開平臺建設爲抓手,着力推進司法公開。

一是推進審判流程公開。一方面,建立訴訟服務中心,打造訴訟便民窗口,利用多功能訴訟服務工作平臺,公開訴訟便民信息。早在2014年9月,就在全省率先開通公衆服務網;另一方面,利用網絡手段,進行審判工作流程公開。當事人可以通過自己的手機登錄,實時查詢合議庭及承辦法官情況,送達、開庭、審限變更等重要流程節點等審判流程信息,方便了當事人對案件進程的瞭解。

二是推進裁判文書公開。按照相關要求,落實裁判文書上網專門軟件安裝工作,加強應用管理。同時完善裁判文書校覈前置和差錯補正機制,制發裁判文書上網公佈實施細則,健全裁判文書初稿展評和優、差裁判文書內部展示制度。承辦法官在裁判文書生效後,按規定對文書完成技術處理報送至審判管理辦公室備份,後即上傳中國裁判文書網,實現裁判文書全面公開。市中院裁判文書公佈數量居全省前列。

三是推進執行信息公開。運用統一的執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統,將執行案件信息及時錄入,在多級法院之間以及法院與訴訟當事人之間實現執行信息共享;推進執行信息公開平臺與社會誠信體系對接,通過法院網站、公告、報紙等載體及時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將失信被執行人信息納入社會徵信系統,增強執行威懾力。2014年以來,共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12600餘人次。信州區人民法院建立“信州執行”微信公衆號,定期公佈執行行動和“老賴”名單;從人民陪審員中選任人民陪執員,在執行行動中,邀請人民陪執員參與執行,主動告知當事人執行信息。

(二)依託四個載體,拓寬公開渠道。依託訴訟服務平臺、科技法庭、新聞媒體及司法服務四個載體,大力拓寬公開渠道。

一是廣泛建立訴訟服務平臺載體。堅持融服務於公開,積極構建訴訟服務平臺,爲羣衆提供全面周到的訴訟服務。將官方網站與上饒法院公衆服務網鏈接,提供實時查詢開庭公告、訴訟風險、案件流程以及遠程立案等相關服務。開通12368電話語音服務熱線,爲當事人和律師提供案件查詢、法律諮詢、舉報投訴等服務,方便訴訟當事人。加強信訪窗口服務,開展遠程視頻接訪,爲羣衆解決涉法問題提供便利。

二是積極運用科技法庭載體。全市法院均建有科技法庭和遠程提訊設備,可以實現庭審全程同步記錄、同步錄音錄像。有的法院科技法庭還啓用了多媒體證據電子顯示系統,對庭審活動中的各種文書、資料、實物證據、庭審筆錄等當庭展示。婺源縣人民法院還通過互聯網和大型彩色戶外顯示屏對一些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進行庭審視頻直播、轉播,讓羣衆實時觀摩庭審。

三是藉助新聞媒體載體。主動適應信息時代要求,着力打造自有媒體,通過建立官方網站,開通官方微博、微信,設立觸摸式電子查詢平臺等多種媒體,拓展司法公開途徑,重點對法院概況、工作流程、部門職能等法院基本信息和工作動態、重大案件的審理情況、非涉密司法統計數據等信息進行公開,有效增強信息的及時性與互動性。

四是拓展司法服務載體。市、縣兩級法院定期開展“公衆開放日”活動,邀請各界羣衆集中參觀訴訟服務中心、審判庭。市中院在每月末實行法院開放日,已邀請300餘人次參觀。各地積極探索多元化的司法公開方式,充分發揮基層法庭貼近羣衆的優勢,積極開展巡迴審判,深入田間地頭、百姓家中化解矛盾、普法釋法。加強訴調對接機制建設,在訴訟服務中心、人民法庭搭建調解平臺,推動糾紛化解。實行“法官聯村”制度,選派青年幹警擔任法律宣講員、調解指導員,積極參與基層治理。橫峯縣人民法院主動送法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校園、進企業、進單位,弋陽縣人民法院還開展綜治、憲法宣傳日等專項宣傳。

(三)強化外部監督,提升公開質量。堅持強化外部監督、提高監督實效,不斷改進法院的各項工作。

一是重視人大監督。強化“監督就是支持,監督就是愛護”意識,定期向當地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工作,先後彙報量刑規範化改革、審判管理、基層基礎建設、民商事審判工作情況,及時貫徹落實人大審議意見。變被動接受監督爲主動要求監督,從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最關切、最期盼的事情入手,多渠道加強與代表、委員的聯絡,重要活動、重大案件邀請代表、委員參加或旁聽,贏得代表、委員對法院工作更廣泛的理解和支持。

二是強化人民羣衆監督。實施人民陪審員“倍增計劃”,全市法院聘任人民陪審員886名,數量爲法官總數的1.2倍。目前全市法院人民陪審員參與普通程序一審參審率99.06%。同時,建立舉報投訴機制,在官方網站和立案信訪大廳公開舉報投訴電話、信箱和電子郵箱,並通過隨案發放廉政監督表、開展回訪當事人活動等方式,自覺接受當事人和社會各界的監督。2014年以來,市中院每週五院長接待日共接待羣衆、當事人、律師5000餘人次。

    二、主要困難和問題 

我市法院雖然在推進司法公開方面取得了一定的進展和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問題需要進一步重視:

一是在思想認識上,有的法官認爲司法公開會影響獨立辦案、增加司法負擔,給正常的審判工作帶來麻煩,對公開舉措存在牴觸情緒,有的法官,特別是年齡偏大的法官因計算機操作能力有限,對公開工作抱有消極態度。

二是在具體操作上,一些審判、執行信息錄入不全面,尤其是階段性案件信息錄入不及時;有的公開重形式輕實質,公開的簡單案件多,新案難案少;經驗做法多,羣衆和當事人關注的熱點、焦點少;事後公開多,事中公開相對少。

三是在人才支撐上,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很多法官長期超負荷工作;缺乏專門從事信息技術工作的人員,現有信息技術人員多系聘用,流動性大,影響公開平臺利用效率;缺乏專門從事宣傳工作的人員,現有宣傳人員多系幹警兼任,寫作水平和寫作時間得不到保障;有的法官對司法公開的要求還不適應,駕馭庭審、做羣衆工作和應對媒體、網絡輿論的能力不足;發佈的裁判文書和審務信息質量不高,特別是裁判文書在展示認證過程、充分說理方面還有待加強;年齡偏大一些的法官電腦操作不熟練,部分公開工作由書記員、速錄員完成,影響了司法公開質量。同時,個別書記員、速錄員庭審記錄能力也有待進一步提高。

四是在物質保障上,一些地方網絡硬件落後,帶寬不足、網速不快;數字化法庭比率不高,多數法院不具備同步庭審視頻、庭審直播、網絡微博直播條件;訴訟檔案普遍沒有達到同步掃描要求;觸摸屏查詢系統、門戶網站、微博微信等維護升級,帶來軟、硬件建設資金投入的壓力。

五是在制度創新上,尚未健全公開工作責任機制,一定程度上存在公開標準不明確、職能部門權責劃分不清晰等問題;尚未健全考覈機制,內部考覈和外部監督評價體系還沒有形成;尚未健全激勵機制,未能將司法公開與法官評先選優、晉職晉級更緊密地結合起來,未能充分調動推進司法公開的積極性。

    三、意見與建議

一要突出一個主題。在今後的工作中要突出司法公開這個主題,自覺把司法公開作爲人民法院貫徹憲法、訴訟法的必然要求,作爲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舉措,作爲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內容,作爲依法治國的客觀要求,作爲司法爲民的必要之舉,更作爲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由路徑。要堅持以公開爲原則,以不公開爲例外,着力推進司法公開。

二要強化兩個理念。一是強化“沒有司法的公開就難以實現司法的公平公正”的理念,讓司法在社會公衆的監督下運行,避免暗箱操作,更有效地實現公平公正司法;二是要強化“公平正義不僅要實現,還要以廣大人民羣衆看得見的方式實現”的理念,致力於提高司法公開性、透明度,讓老百姓能夠打“明白官司”。

三要夯實三大平臺。在現有平臺建設的基礎上,繼續着力推進三大平臺建設:一是進一步建立“電、網、人、窗”四位一體的審判流程平臺,加強各類審判流程信息的有機整合,通過視頻、音頻、圖片等方式公開審判相關流程,加強司法透明度;二是更加重視裁判文書公開平臺中的兩個關鍵環節,既對社會關注度較高、有教育意義案件的裁判文書及時公開,同時又要把握好維護公民信息安全及隱私權與裁判文書公開的關係;三是強化執行信息公開平臺,圍繞進一步實現執行信息共享、提高執行效率,可以採取即時公佈的方式讓當事人及社會公衆全面及時瞭解執行階段性信息,同時也要在當事人申請執行的過程中,爲他們獲取信息提供必要的方便。最爲重要的是,執行信息應與裁判文書公開原則一致,做到“除依法不應當公開的,一律全方位公開”。

四要破解四大難題。一是要破解軟件升級的難題,不斷提升司法工作人員素質。對司法改革與司法公開過程中的認識上淡化、年齡上老化、專業上弱化(包括資深司法工作人員信息化能力不足和年輕司法工作人員實踐上欠缺兩個方面)及思想上泛化的問題,着力解決司法工作人員素質參差不齊、人才流失的問題,根據幹部的年齡、性別、專業、業務能力等方面有側重地培養適應新形勢的全面發展的司法工作人員;二是要破解硬件完善的難題,通過硬件的及時更新換代,進一步減輕司法人員壓力,可以在訴訟服務中心設立簡易的操作流程圖、增設導訴員,在公共場所如廣場、超市等地設立電子屏幕,廣泛建設提升公衆法制意識的陣地;三是要破解信訪不信法、信權不信法的難題,通過信訪局中心下移、紀檢位置前移以及公安機關震懾犯罪立竿見影等三條渠道的引導、疏導,爲法院案件做減法;四是要破解案多人少、效率不高的難題,通過加強司法工作人員隊伍的素質提升、注重業務培訓以及全面及時準確通報相關司法信息的方式,不斷提高工作效率。

五要提升五個率。一是提升司法公開知曉率。法院要主動向外宣傳,通過巡回法庭、不定期組織庭審觀摩、利用好媒體的宣傳作用等方式橫向到底、縱向到邊地宣傳司法公開;二是法庭內外調解成功率。既重視法庭內調解,又重視法庭外調解。要發揮好每個基層司法所、信訪局、派出所等部門的作用,防止其“鈣化”,努力使其成爲法律減震器,同時要加強普法與釋法的有機結合,以案釋法,增加調解成功率;三是旁聽、觀摩參與率。要從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參與旁聽、觀摩庭審,擴展到社會知名人士、在校學生、個體工商業者、金融人士等多方面,使之現場感受法律的威嚴;四是對失信被執行人的威懾率。要加強對有承受能力的失信被執行人的強制執行,防止被執行人關係網複雜、法官與被執行人相互勾結、打不開執行面的情形;五是人民羣衆的滿意率。司法是否公開、高效、廉潔,只有百姓最清楚。要着力把準“人民羣衆滿意率”這一司法公正的落腳點與歸宿,讓人民羣衆在每個案件中體會到公平公正,加大公開工作力度,完善公開工作機制,同時借鑑其他地方好的做法,不斷提高司法公開的質量,努力達到“公開司法、陽光司法、公正司法”的目的,爲我市打造大美上饒、推進依法治市、實現“十三五”規劃發展新目標提供良好司法保障。

第5篇:關於對縣人民法院推進司法公開工作的調研報告範本★

爲掌握近三年來司法公開工作的詳細情況,更好地促進審務公開,推行陽關司法,陽關審判,使羣衆對法院的工作有更加深入的認識和了解,特對我院近三年來司法公開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了調研,並形成如下調研報告。

一、我院近三年來司法公開工作的開展情況

(一)依託“兩個文明窗口”建設,大力推行立案公開。我院積極開展立案、信訪“兩個文明窗口”創建活動,依照上級法院下發的創建標準,撥付經費20萬元專門用於立案信訪窗口硬件建設,拓展窗口的服務功能和便民功能。配備了司法公告欄,免費發放各種訴訟指南,公開立案流程和辦事流程。當事人材料齊備只需來一次法院就能完成全部立案手續。同時,通過開展遠程立案、巡迴立案、節假日立案,很好地解決了“立案難”的問題。

(二)開展庭審規範化活動,庭審公開羣衆滿意度高。嚴格落實公開開庭和公開宣判,做到“五個公開”:訴辯意見公開、質證公開、認證公開、事實公開、裁判公開,當事人有理講在法庭,有證舉在法庭,有論辯在法庭。三年來,我院加大陽光審判的力度,全面開展審判流程管理,案件立案、分案、排期、送達、審判、結案、執行等各個環節的審判信息都要按要求輸入電腦,增加了工作透明度,方便內部及時、準確掌握情況,對外及時公佈案件審理信息。對依法公開審理的案件,允許當事人、近親屬、媒體記者和公衆旁聽。

(三)落實“四查一告知”,執行公開進步明顯。目前我院執行案件已100%納入流程管理,從立案到終結的每一個環節都錄入最高法院的執行信息案件平臺,當事人可以通過網上查詢;向當事人公開執行人員的聯繫電話,設立執行熱線電話,公開執行線索舉報電話;要求將查房、車輛、存款、股權的情況主動向當事人告知,反饋執行案件承辦的進展情況。

(四)以開展 “法院開放日”等活動爲載體,向社會公開司法狀況和公開接受監督。

1、認真落實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旁聽庭審、參與調解、見證執行等活動,高度重視人大代表的建議,及時反饋有關情況,積極與代表溝通,讓他們切身感受司法公開。三年來共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旁聽庭審、參與調解、見證執行97案次,妥善處理各類糾紛126件,均收到很好的社會效果。

2、主動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學生、社區居民等參觀法院,讓人民羣衆參與和感受司法,消除對司法神祕的認識,增進對法院工作的理解與支持,樹立親民、愛民的司法形象。三年來共開展“法院開放日”活動23次,460餘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學生、社區居民等到我院參觀瞭解審判工作,增進了官民溝通,提高了民衆對法院工作的理解與認識,揭開了審判工作的神祕面紗,降低了普通百姓對法院的畏懼心理,有效促進了司法公開。

3、積極開展“萬名法官回訪萬名當事人”、“法官村長”、“送法進軍營”、“送法進校園”等活動,主動走訪代表,走訪公衆,深入基層,深入羣衆,傾聽民意,瞭解民情,及時準確把握人民羣衆對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據不完全統計,三年來共定期不定期回訪案件當事人5次,涉及案件426起,涉及當事人500餘人,在全縣10個鄉鎮的226個行政村均設立法官村長聯絡牌,方便羣衆有事找法官。法官村長制度施行以來,數十起矛盾糾紛被消除在萌芽狀態,有效維護了農村社會穩定。“送法進軍營”、“送法進校園”等活動的開展,大大促進了軍隊同法院的溝通交流,提高了學生的法律意識,有效預防和減少了涉軍、涉少違法犯罪情況的發生。

4、主動向社會聘請廉政監督員,讓人民羣衆參與到法院工作中來,主動通報情況,主動加強民意溝通,主動接受羣衆監督。三年來共聘請廉政監督員30人,每年都邀請專家學者對廉政監督員進行專門培訓,並定期不定期召開座談會通報法院工作。爲方便接受羣衆意見和建議,特設置廉政舉報電話和舉報箱。同時按照上級法院的要求,將廉政監督員的工作職責具體到各業務庭室,提高了監督的有效性和針對性。由於措施得力,三年來我院無重大違法違紀案事件發生

(五)認真做好網站建設,推進網絡公開。我院的網頁欄目齊全,內容豐富、更新及時,是司法公開的重要窗口。案件當事人可以登陸網站利用搜索引擎功能查閱涉案法律文書。2009年以來,共錄入各類法律文書1264份,符合條件的法律文書全部網上公佈,上網率100%。大力推行庭審直播, 2010年以來,共有63起案件的庭審情況在網絡上同步播出,庭審活動更加規範,庭審情況更加透明。同時結合當前互聯網迅速發展的實際情況,開通人民、騰訊、新浪政務微博,及時公佈工作動態,便於社會各界羣衆瞭解、監督法院工作。

二、我院司法公開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主要問題

一是司法公開的考覈、激勵和責任機制還不健全,缺乏統籌,沒有制度化、常態化,沒有形成長效機制。二是審務公開方面還有明顯欠缺,不受理不給裁定書、案件查詢困難、當庭認證率低、證人出庭率低、執行案件難查、執行人員難找等問題還一定程度的存在。三是司法公開載體單一,尤其是利用網絡技術公開司法信息方面仍然比較落後。司法公開主要還依靠紙質文件材料,跟不上時代需要。四是司法公開的廣度、深度和時效性有待加強。具體個案信息公開得多,內部指導意見和典型案例公開得少;網站信息更新不夠及時等。

(二)主要原因

一是對司法公開重要性認識不到位。有的法官認爲司法公開可能影響獨立辦案,增加負擔,認爲越神祕越容易控制,不願意推進司法公開。也有人認爲司法制度的運行不宜讓公衆知道和參與太多,否則會有損司法權威,因而缺乏主動性。另外,一些法官的特權思想嚴重,只想以權力約束別人,不願意自我約束,害怕被人民監督,不敢司法公開。

二是司法公開的可操作性尚無明確的法律規定。我國法律目前對司法公開的規定過於原則,缺乏可操作性,對公開的內容和範圍沒有統一的標準,哪些應該公開,哪些不應該公開,沒有明確的立法規定。

三是司法公開的人力物力資源短缺。法院的主要精力仍然放在審判執行工作上,“案多人少”的矛盾仍然非常突出,缺乏懂管理、懂科技的專門人才從事司法公開工作。

四是司法公開的信心不足。有些法官缺乏做羣衆工作和應對媒體和網絡輿論的能力,不敢面對羣衆,害怕司法公開會進一步激化官民矛盾給自己正常的審判工作帶來麻煩。

三、進一步加強司法公開的建議

2010年,最高院發佈《關於全面推進司法公開的工作方案》和《司法公開示範法院標準》,對司法公開工作進行具體部署,標誌着人民法院司法公開工作進入新的、更全面、更高水平的階段。按照最高法院的要求,司法公開在內容上包含法院工作方方面面,在程序上涉及司法工作各個環節,在對象上包括當事人和廣大社會公衆,在目的上是要通過加強公開來接受監督、贏得信任、樹立權威。爲此,我認爲應重點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要提高認識。

要充分認識到司法公開不僅是落實法律規定,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必然要求,還是提升司法民主水平,促進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權威和公信力,強化司法隊伍作風建設,促進隊伍自律的基本保障。要認識到,司法公開不是隨意公開,不是部分公開,不是選擇性公開,不是法官的權利,而是責任、義務,是整個法院工作和審判過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內容,要努力實現依法公開、全面公開、及時公開、規範公開。

二要突出重點。

一是要要加強重要信息的公開。對於案件的立案、審理及執行進展情況,要及時告知當事人,及時送達法律文書同時,要爲當事人提供及時、有效、明確的案件信息查詢方式。對於法院內部的指導意見,也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開,消除當事人的疑慮。二是要加強重要環節的公開。對於立案、審判、執行過程中的重要環節,法官和執行人員應當分段主動、及時、詳細告知當事人。

三要大膽創新。

一是要緊跟時代發展趨勢,充分利用信息化技術,將網絡作爲司法公開最全面、最及時、最權威、最方便的載體。二是要加強司法公開的針對性和嚴肅性,全面或有重點地向公衆公開法院的各項工作。全面細緻展示法院各項工作成果、發現的問題及司法建議。三是要探索更全面徹底的公開法院法官信息。除審判執行工作信息外,對民衆關心的法院、法官信息,如法官隊伍的廉政建設情況、隊伍建設情況,法官的遴選機制等要適時以適當方式向當事人公開。四是要廣開渠道,保障民衆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要使“法院開放日”活動、人民陪審制度、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溝通聯絡制度、司法宣傳工作、廉政監督員制度等各項制度常態化,廣泛選取民衆對法院司法公開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廣泛接受公衆和社會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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