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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時代背景農村基層治理法治化專題調研報告

【概述】

新時代背景農村基層治理法治化專題調研報告

結合當前工作需要,本站的會員“fdafdaffda”爲你整理了這篇新時代背景農村基層治理法治化專題調研報告範文,希望能給你的學習、工作帶來參考借鑑作用。

【正文】

編者按:爲了適應形勢發展和履行崗位職責需要,進一步抓好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學習培訓,舉辦了這期示範區第二期中青班。這次培訓班的舉辦以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爲重點,緊密結合示範區中心任務和工作安排,有針對性地進行黨性教育、理論教育以及黨風廉政建設等方面的學習培訓,進一步提高領導幹部的政治素養,增強黨性意識和法治思維,提升服務全局、創新發展、攻堅克難和依法辦事的能力。在培訓過程中,遵循邊學習邊實踐的原則,中青班各組成員分別圍繞調研題目進行調研,並形成調研報告,現刊登如下:

新時代背景下濟源農村基層治理法治化專題調研報告

黨的十九大報告和《國家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爲鄉村治理提供了基本遵循,新時代背景下,只有全面推進依法治村才能真正實現農村基層治理現代化。

一、濟源示範區依法治村的經驗總結

(一)強化黨建引領基層法治化建設

實現基層治理法治化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是基層治理法治化的顯著特徵。在示範區民主法治村下冶鎮大嶺村,大嶺村黨支部率先實施的黨員積分制管理,在提高村級組織規範管理水平和辦事效率的同時,增強了普通村民主動參與村民事務的自覺,大大凝聚了對黨和政府的向心力。在大峪鎮王莊村,優秀黨員、優秀羣衆創新的表彰模式引起了調研組的注意,村幹道的照明路燈杆上懸掛着村道德模範人物宣傳牌,宣傳該村涌現出來的各類道德模範,這種精神上的極大獲得感,使得全村掀起了學習模範爭當模範的熱潮。在軹城鎮良安新村,“三治融合”的鄉村治理機制在“黨建+婦聯”的模式下煥發了強大的生命力,2019年年初,良安新村又制定了《積分管理辦法》,開辦了面向全體村民的“道德積分銀行”,進行“積孝、積善、積信、積勤,積儉,積美”六積活動,一月一評分,一季度一兌換。今年,“道德積分銀行”這一方法在軹城鎮10個村進行推廣……

(二)落實普法責任制,鄉村普法工作有制可依

示範區建立了普法責任清單,全面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誰主管誰普法”普法責任清單制度。將普法責任分解到各執法部門,有力推動了鄉村普法工作的多方參與,各執法部門則充分利用農村大型活動時機,對農村羣衆普遍關心的熱點問題和涉及切身利益問題進行法律宣傳和解讀。

(三)建立完善覆蓋全域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做優鄉村法律服務供給

一方面是在各行政村建成公共法律服務工作室,全部簽約村法律顧問,配套建立法律服務微信工作羣,通過現場值班與線上服務的方式,爲村居羣衆提供便利化、個性化、精準化的法律服務;另一方面,大力實施“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通過定期的法律知識培訓,爲每個行政村培養5-8名“法律明白人”,提升鄉村普法工作隊伍水平。

(四)鄉村法治文化建設推陳出新

爲豐富鄉村法治文化建設,各普法單位在農村基層法制宣傳上下了很大功夫,除了發揮傳統媒體作用,還藉助新媒體新技術的運用,打造了一大批生動、鮮活、親和的法治宣傳教育作品,涌現了一批法治歌曲、小品、快板、微視頻、微電影、微動漫,特備是以濟源方言開拍的《家孽》《婚罪》《天淚》《遊走的騙局》《宴請風波》等系列普法劇。

二、農村基層法治化面臨的困境及原因分析

(一)個別基層幹部在思想和工作中仍然欠缺法治思維

進入新時代,在國家向基層鄉村反哺推進鄉村振興戰略的歷史機遇下,少數領導和部門及村幹部缺乏及時系統學習,自身法治思維和法治素養不足,對基層羣衆自治制度的科學理解上還不是很完善,對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認識不到位、重視不夠。

(二)部分農村村民參與基層治理熱情不高,處理糾紛乏法治思維

法律思維在具體解決糾紛應用中還有待強化,部分村民存在“法不治衆”的心態,在出現糾紛或者是個人利益遭受損害的時候,很容易慣性思維通過找政府、找熟人途徑解決問題。個別村歷史遺留問題的難解決,加重了百姓對法律不信任。

(三)農村基層法治宣傳成效還可繼續挖掘

首先,法治宣傳教育實體陣地還需要提檔升級,法治宣傳櫥窗不能專欄專用、內容更新不及時,法治公園、遊園等質量不高、亮點不多;其次,部分偏遠鄉村,普法更多層面集中在村黨員幹部,對一般的留守普通老百姓,則忽視了對法律的宣傳學習。

三、農村基層法治治理幾點建議

(一)繼續堅持黨建引領

一要建設一支“敢治、能治、善治”的基層幹部人才隊伍。抓好基層黨組織書記、黨員和優秀人才這三個層次的“人”的能力提升,特別是善於從返鄉的農民工、退休幹部、大學生、退伍軍人等羣體中發展黨員、培養村幹部。注重基層好的經驗的總結和交流,如“黨員積分制管理”“道德積分銀行”等,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幹部作用。

二要堅持基層黨組織在基層各類自治組織、經濟組織、社會組織中的領導核心地位。在當下全面開展的農村換屆工作中,大力推行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一肩挑”。

(二)完善服務型基層自治組織

一要建設“以人爲本、服務爲先”服務型政府,明確基層村委會自治組織的職責邊界。在實際工作中,要重點關注推進爲民服務平臺建設,構建高素質服務管理隊伍,暢通羣衆申訴渠道,處理好基層自治和基層法治的關係。

二要引導村民積極參與基層經濟社會發展各項工作治理的廣度和深度。爲羣衆利益表達搭建民主交流會、村委主任信箱、代表意見箱微平臺。關注以往民村管理中的風險點,如規範農村民主選舉制度,保障村民的政治權利。

三要健全村務公開制度,探索完善村監委作用的發揮。如對村集體經濟收益的相關信息、有關宅基地政策等村民關心的問題採取制度性措施公開,保障村民知情權。

(三)打造多層次法律服務體系

一要對農村基層社會不同的主體,採取不同的方式、措施開展普法,提供多層次法律服務。發揮好覆蓋全域的“一村一法律顧問”、人民調解員等作用,爲村民提供多樣化的法律救濟方式,暢通糾紛解決機制,樹立法律在老百姓心中的權威。

二要注重發揮鄉村鄉賢、鄉規民約、“道德講堂”和“農民講習所”等的作用,通過道德積分等調動村民善行義舉意識,在基層農村培育一種符合現代化治理的新的社會風尚,從而爲鄉村依法治理和全面振興提供有力的人文基礎。

(第一組小組成員:趙超、劉冬麗、孫前程、盧雨生、張素芝、範曉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