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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農村項目建設中存在問題和建議

黨的十九大以來,隨着國家經濟飛速發展,在中央支農惠農政策和脫貧攻堅工作推動下,各級財政對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投入顯著增加,項目建設領域不斷擴大。這些資金的注入,對推進農村經濟發展、鄉村振興和幸福美麗新村建設起到了強有力的支撐作用。隨着投入不斷增加,農村項目管理要求越來越嚴,質量要求越來越高,責任越來越大,保證項目的效益成爲落實鄉村振興、產業發展和農民增收的關鍵因素。但鄉鎮在實際工作中發現,農村項目建設管理方面存在一些問題,導致了一些系列問題不斷髮生和反覆出現,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農村經濟發展。

關於農村項目建設中存在問題和建議

一、存在的問題

縣級層面:

1.管理權責不明。鄉鎮項目建設按照資金來源部門歸口管理,多以發文單位爲主管部門,如交通局發文批准的項目,主管部門則爲交通局,發文爲多部門的,以牽頭部門爲主管部門,其餘部門配合實施。但在實際操作中,各部門職能交叉,相互溝通不暢,管理權責不明,資金都往一處投、監管不到位的情況時有發生。

2.項目監管乏力。一些部門只重視鄉鎮本級實施項目的管理,輕視對村級項目的監管,對下達的項目,基本上都將鄉鎮作爲主體主責部門,由鄉鎮負責組織村級實施。有些項目甚至按照項目所在地劃分,所在地鄉鎮只是掛了一個項目業主的名稱,在該項目中的作用僅僅是資金支付的時候籤個字,走走過程。這種情況下,鄉鎮對項目所涉及的工程造價、投資項目立項、審批、招投標程序一概不知,若因項目質量方面引起的羣衆糾紛,有些部門不但不引起高度重視,反而讓項目業主出面解決,引起諸多的矛盾,這些項目在鄉鎮籠統稱爲“帶帽子”項目。

鄉村級層面:

1.管理經驗欠缺。鄉鎮整體項目管理水平較低,目前鄉鎮人員緊缺,編制長期空缺或者被縣級部門抽調,從事項目管理的大多是沒有項目管理經驗的工作人員,而且不是專門負責項目管理一事,多數是身兼數職,對項目管理缺少系統性的知識。在簽訂項目合同方面,多數中高山地區的鄉鎮,沒有統一規範的合同樣本,大多是從互聯網上下載使用。

2.缺乏長效監督機制。村級相關項目管理人員多爲村組幹部和村民代表,實際上也是普通羣衆,缺少工程管理知識和經驗,對工程方面的法律法規、建設程序知之甚少,相關知識積累不夠,造成工程建設過程中管理缺位,監管不到位,監督止於表面、流於形式。這種情況在平壩鄉鎮還不是很明顯,平壩鄉鎮的羣衆見識廣,村組幹部各方面經驗都較爲豐富,但在中高山鄉鎮尤爲突出。

3.“重建設輕管理”現象突出。近年來,在農村項目建設過程中,各級政府投入較多項目資金,嚴格按照標準進行規劃建設,但是建成投入使用後,由於鄉村兩級缺乏運營維護資金,鄉村“管理者”身份缺失,對建設的道路、水利、橋樑、文化場所等基礎設施缺少可持續服務。有的基礎設施老化,損壞嚴重,“重建設輕管理”現象突出。

4.重眼前輕長遠。一些鄉村受當時建設理念、項目、資金等因素制約,規劃不夠合理,加之後續建設未及時跟進,基礎設施配套比較滯後,已無法滿足羣衆生產生活需求。有的對鄉村對項目建設缺乏全面深刻準確的把握,規劃的前瞻性和預見性不強,增加了農民負擔。個別鄉村對農村項目建設認識存在偏差,認爲任務就完成了,對於項目產生的效益、後續提升、基礎配套等方面重視不夠。

二、對策與建議

(一)明確相關管理部門的職責,加大縣級部門監管力度。在釐清各部門權責的同時,要充分考慮鄉鎮人、財、力不足的問題,縣級業務部門承擔對鄉鎮實施的相關項目的業務指導,牽頭對鄉鎮建設項目規劃、設計進行會審和指導,而不是隻管下文件不管業務技術指導。要高度重視和發揮好紀檢、監察、發改、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作用,形成監督合力,對違反政府投資管理相關制度的項目單位和個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嚴肅處理。

(二)明確一個目標,堅持科學規劃。即圍繞打造村級政治、經濟、文化活動中心這一目標,堅持着眼長遠、科學規劃,設計時要綜合考慮鄉鎮所處地理位置、鄉情村情、鄉村特點、經濟狀況、未來發展等因素,確保符合農村實際。要廣泛徵求基層和羣衆的意見,提高農村項目建設規劃的科學性、民主性和可行性。

(三)加強對鄉鎮工程建設項目的管理。針對鄉鎮項目建設特點及存在的實際問題,健全完善鄉鎮建設項目管理、財務管理制度。明確鄉鎮建設項目在立項、審批、建設、實施、結算等環節的管理要求,嚴格項目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鄉鎮建設項目新增債務審覈、預警、通報機制,堅決制止化整爲零規避招標、分包轉包等違規行爲和項目管理中存在的不規範問題,增強項目實施環節的風險防範。

(四)分類整建,廣籌資金,加大資金投入。充分利用“財政支持一點、村裏自籌一點、羣衆投勞一點、社會捐獻一點”融資方法,多渠道籌措資金,解決農村項目建設與管理中的資金難題。豐富與企業合作方式,鼓勵本地有能力的企業投資建設農村基礎設施,儘可能藉助企業的力量爲農村活動場所的建設、管理提供資金保障。

(五)針對農村項目管理中存在的誤區和不規範行爲,上級相關部門應積極聘請和組織工程項目管理專家、地方專業技術骨幹人才,面向鄉村兩級幹部及相關人員集中開展培訓講座,強化對工程項目管理專業知識、法律、法規、制度的學習和普及,滿足鄉鎮工程建設需求。此外,應重點加強對合同法的講解,合同管理由項目主管部門統一按照標準下發執行,以規範工程項目合同的簽訂。

標籤:農村 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