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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偏遠地區貧困農牧民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壁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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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偏遠地區貧困農牧民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壁壘

近年來,各相關部門加大法律援助能力建設,在保障偏遠地區經濟困難的農牧民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方面取得了顯著成績,但在當今欠發達的呼倫貝爾偏遠地區,由於地域廣,經濟發展相對落後,大部分農牧民的法律意識淡薄,致使法律援助工作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問題亟待解決。

一、存在問題

一是宣傳力度不夠。目前偏遠地區的大部分農牧民對法律援助的知曉度不高,還有一部分農牧民即使知道可以通過法律援助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由於生活地偏僻、交通不便利,心裏上覺得麻煩、花銷大、達不到效果,不值得,而沒有從這一惠民工程中受益。錯過了法律援助最佳介入時機,維權困難加大,甚至難以維權,也浪費了法律服務資源。二是服務水平不高。一方面由於地理位置、生活環境惡劣、待遇不高等原因,基層法律援助機構很難留住優秀的司法工作人員,導致司法人員不足,業務能力限制,法律援助工作與人民羣衆的需求還有一定的差距,法律援助服務能力不能滿足現實需要;另一方面,由於內呼倫貝爾屬於少數民族地區,許多農牧民語言不通,這就要求司法人員要精通民族語言,這又加大了司法工作人員的工作難度。三是經費保障不足。案件補貼相對較低,補貼不能及時發放。法律援助工作的開展離不開經費保障,近年來,隨着農牧民對法律援助工作的需求,法律援助工作保障經費也應隨着工作量的增加而增加。案件辦理費用隨着社會發展不斷增長,不少偏遠地區延用以前補貼標準,導致補貼遠低於辦案費用,而且案件補貼發放拖沓,導致援助律師辦案積極性不高。

二、對策和建議大清相國

(一)加強法律援助宣傳,提高法律援助的知曉度和了解度,規範受援人的條件界定,保證法律援助資源的合理利用。一是廣泛深入宣傳法律援助制度,積極拓寬宣傳渠道,不斷創新宣傳形式,增強宣傳的針對性和實效性,組織律師志願者服務團,爲貧困農牧民提供法律服務,送法到農牧民家中,定期組織農牧民學習法律知識,着重解決貧困農牧民打官司難的問題,使他們在法律的保護下更好地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二是對申請人經濟困難狀況全面考慮,既考慮受援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也考慮受援人家庭的資產狀況,對受援人的經濟狀況進行嚴格的規定和審覈,防止有不符合標準的受援人採取欺詐的方式浪費法律援助資源。

(二)加快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設,提升法律援助現代化工作水平。一是按照法律援助全案全員全流程要求,完善偏遠農牧區法律援助工作站相關設備,方便困難農牧民就地申請法律援助。二是進一步暢通“互聯網+法律援助”在線諮詢和申請渠道,發揮好網絡平臺的便民服務功能;三是綜合採用檢查案卷、回訪受援人、旁聽庭審、辦案跟蹤、網上監督、徵詢相關部門意見等方法,規範法律援助案件各環節的服務行爲,提升法律援助服務水平。

(三)加大偏遠農牧區的法律工作人員的扶持力度,調動工作人員工作熱情,提高工作水平。一是加強法律工作人員隊伍的配備。配足工作人員、配優專業人才。對於能力不強的工作人員要及時更換,對旗縣地區的法律工作人員要充分考慮到工作人員的溝通能力,優先選配蒙漢兼通的工作人員,以達到高效辦案。二是抓住時機積極向政府爭取人員編制,提高專業人才待遇,調動工作積極性。在編制問題難以解決的情況下,支付一定的值班費用,聘用具有法律職業資格人員、律師,提高法律援助中心的接待能力。

(四)建立法律援助經費保障體系,適度提高辦案補貼。一是建立法律援助經費保障體系,積極向各級財政爭取法律援助經費投入,建立各級財政對於法律援助經費的最低保障制度。有條件的地方實行辦案經費開放性預算,按實際結案數和補貼標準支付辦案經費,實現實報實銷。在確保政府投入的情況下,探索建立多渠道法律援助資金募集和捐獻機制,充分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法律援助工作。二是適當提高援助律師辦案補貼,並及時發放,並積極探索根據案件的具體類型和評估效果支付律師辦案補貼。不同類型案件辦案成本通常不同,根據案件具體類型支付補貼,有利於避免辦案補貼低於基本成本費的情況出現。法律援助基金會要着重資助刑事、訴訟、仲裁案件,減輕律師辦案負擔,提高律師辦案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