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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產權管理工作總結

【概述】

2020年產權管理工作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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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2020年,在上級國資委的精心指導和委領導的高度重視、關心及分管領導的正確領導下,在兄弟科室的幫助和支持下,學習、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創新理念、真抓實幹,取得了一定成績,產權管理工作日漸規範、企業國有產權轉讓陽光操作,全年共辦理收發文300餘份,各項工作穩步有序推進,現將主要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一、抓國有資產的產權流轉,盤活存量,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一)盤活存量資產,積極協調做好資產處置相關工作。

完成了原農機公司土地(淨用地面積4372平方米,地上房屋建築物面積5304.33平方米)和小龍城市場資產(土地面積4675.3平方米,房屋建築物面積12190.68平方米)公開掛牌工作,完成資產處置收入14,460萬元。

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做好資產掛牌處置前期大量繁瑣而細緻的工作,兩宗資產均屬原改制企業剩餘資產,涉及遺留問題多,資產瑕疵多;特別是小龍城市場,需與巴陵大橋整體安全隱患整改共同推進,同時該資產涉訴如不解封無法掛牌,我們積極協調市政府、市城管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和樓區法院,通過近半年時間的艱辛溝通協調,今年7月7日在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掛牌出讓,市交投集團以12,200萬元價格摘牌。

根據市政府專題會議紀要精神(嶽府閱【2020】51號),爲籌措省十四屆運動會場館建設資金,啓動了市交投集團擬處置的原教建投9宗資產的掛牌前期準備工作。

(二)規範國有企業的產權流轉,積極服務做好國有股權出資和劃轉相關工作。

1、根據《關於推進湖南省港務集團組建工作實施方案》明確我市在省港集團佔股40%,其中:湖南城陵磯臨港新區開發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港建投”)和市國有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市國資公司”)分別佔股30%和10%。港建投佔股30%應出資15億元,目前已到位12.7億元;剩餘2.3億元擬以港區土地或其它實物資產入股到位。市國資公司佔股10%應出資5億元,目前已到位1.3億元;鑑於該公司考慮到其目前無可供出資資產現狀及公司投資規劃,經與省港集團、臨港新區及港建投、交投集團充分對接溝通,擬由市交投集團替代市國資公司出資3.7億元入股省港集團,佔股7.4%,待省港集團召開董事會和股東會,完成相關內部決策程序後再啓動資產評估等相關工作。

2、爲落實中發【2018】25號和湘辦發電【2019】43號文件“關於由財政部門履行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的精神, 積極組織協調市國資公司、市城投集團完成了岳陽市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股權的有償劃轉。

3、根據市政府《關於市中心城區污水處理廠資產回購有關問題的會議紀要》(嶽府閱【2020】42號)精神,爲確保中央、省環保督察要求整改任務的落實和三峽集團在嶽“先試先行”項目順利推進,主動參與協調湖南省國資委和雲南省國資委等相關單位,積極推進市城投集團以非公開協議轉讓方式收購雲南城投持有市洞庭水務公司51%的股權。

4、根據《關於研究華菱岳陽港關停後資產處置有關問題的專題會議紀要》精神,協助指導配合參與完成華菱岳陽港關停后土地資產等價置換相關工作。

二、抓產權管理,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國有資產交易監督

(一)以產權管理爲紐帶,深入推進以管資本爲主的國資監管職能體系建設,管好資本佈局、規範資本運作、提高資本收益、維護資本安全。嚴格規範市屬企業國有資產交易行爲,切實加強對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的監督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根據國務院國資委和省國資委相關文件精神要求,草擬了《關於市屬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完成了委領導和機關各科室、市財政局相關科室徵求意見工作,考慮有幾個指標數值確定客觀判斷依據不足,待長沙、衡陽等市州出臺後再報市政府審議。

(二)爲加強企業產權登記管理,及時、真實、動態、全面掌握各監管企業產權狀況,規範企業產權管理,確保資產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促進產權管理進一步科學化、規範化和法制化,我們對各監管企業的所屬企業戶數,分佈級次,(包括全資、控股及參股企業)及國有產權基本情況進行了摸底清查,並編制了每一家監管企業的產權關係樹。

(三)爲落實國務院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和岳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整合建立統一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工作要求及《湖南省國資委關於報送國有產權交易場所清理整頓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制訂了市國資公司全資子公司市產交所有限責任公司重組實施方案,同時按要求報送省國資委。

三、抓防範債務風險,嚴把企業融資關

根據中央、省裏關於嚴控債務風險的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關於我市債務風險防控會議精神的指示,我委積極做好我市平臺公司整合及債務風險防控工作。一、根據市委對“平臺公司債務風險防控工作”的要求,我們科室進行了關於“平臺公司債務風險防控”的大調研活動,對城投集團、交建投兩家平臺公司的債務結構、債務底數、還款計劃及風險防控措施等方面進行了調研,摸清了情況,提出了防控債務風險的相關措施和建議,要堅決遏制各市屬國有企業以債務的形式增加政府隱性債務,依法依規開展市場化融資,通過盤活各類資金資產,多渠道化解隱性債務,在審批平臺公司融資貸款時確保不新增政府性債務,做到“不新增、合規矩、保平穩”。

(一)支持審批監管企業融資100筆,融資總額4,019,369萬元;其中:審批企業緩釋到期隱性債務45筆,1,943,150萬元。

1、城投集團2,044,154萬元(緩釋1,250,000萬元)

2、交投集團460,100萬元(緩釋77,570萬元)

3、三荷機場14,000萬元

4、國資公司27,500萬元

5、洞庭新城205,000萬元(緩釋115,000萬元)

6、港投集團329,000萬元(緩釋296,580萬元)

7、公交公司11,100萬元

8、水務集團14,500萬元

9、惠華公司101,650萬元(緩釋54,000萬元)

10、君山城投117,000萬元

11、南湖城投545,000萬元(緩釋150,000萬元)

12、惠臨公司150,365萬元

(二)支持企業償還化解隱性債務198,862.56萬元。其中:

1、市城投集團38,200萬元

2、市交投集團347.56萬元

3、洞庭新城24,790萬元

4、港投集團21,200萬元

5、三荷機場1,000萬元

6、南湖城投56,751萬元

7、惠華公司23,835萬元

8、惠臨公司19,639萬元

9、君山城投13,100萬元

(三)支持審批企業融資擔保行爲55筆(對內擔保18筆,對外擔保27筆)。

四、抓國資監管,助力岳陽經濟發展

(一)積極穩妥推進湖南金葉衆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進程,已督促指導金葉公司完成推薦上市保薦機構和中介團隊的選聘等相關工作;目前正在開展內部盡調工作並儘快確定上市方案。

(二)爲了認真落實我市關於氫能城市建設相關要求,加速氫能燃料電池公交車的示範應用,11月10日至13日我委、市財政局和市公交集團共同對四川成都氫能燃料電池公交車的購置和運營情況進行了深入考察,通過現場查看、上線體驗、集中座談等方式考察了成都市龍泉區公交營運公司、郫都區巴士公司兩家氫能燃料電池公交車營運企業和成都億華通龍泉加氫站,掌握了氫能燃料電池公交車購置、運營的基礎情況。起草並向市政府報送了《關於成都氫能燃料電池公交車示範應用情況的考察報告》和《關於氫能電池公交

車示範應用相關問題的請示》。

(三)參與規範監管企業股權投資行爲

1、城投集團意向參與勝景幹黃項目。根據市政府對市城投集團和市工信局《關於市城投集團收購湖南勝景幹黃酒業股份有限公司破產資產的請示》的批示和相關會議精神,我們經過充分調研分析,提出了此次收購行爲存在的問題和風險,並提出了相關建議和意見。

2、城投集團與樓區政府組建合資公司。根據市政府領導《關於岳陽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與岳陽樓區人民政府合作設立合資公司的工作方案》的批示精神,我們組織樓區政府和市城投集團進行了多次對接和溝通,向市政府彙報提出了成立合資公司存在的政策問題障礙,同時針對成立合資公司存在的問題障礙,我們提出了未來合資公司的運作思路及對策;即釐清政企債務邊界,洞庭南路片區開發項目嚴格區分項目公益性部分及經營性部分,公益性部分投入由樓區財政承擔,經營性部分由合資公司按照市場化原則自負盈虧的運行模式。最終綜合各方意見,擬由樓區政府按照“轉型一家,新設兩家”總體目標方案,推進洞庭南路片區開發建設和改造任務,不再與城投集團另行組建合資公司

五、抓重點工作,落實市委、市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會議和文件精神

(一)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市紀委的相關會議精神,部署督促各監管企業開展對2016年度以來監管企業工程建設項目等招投標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自查自糾工作,我科每月完成相關信息收集和報送工作,其中有市城投集團、三荷機場、市洞庭新城公司和市國資公司都報送了相關問題線索,所有監管企業針對存在的制度不健全、基礎工作薄弱、程序有瑕疵、工程項目變更等問題進行了專項整改,完善健全了相關管理制度。

(二)落實市政府和省、市發改委相關文件精神,積極督促國泰陽光頤養院推進城企普惠養老項目。

(三)積極配合市財政局企業科完成我委所有監管企業每月爭資爭項的日常報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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