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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扶貧保障兜底半年工作總結

民政局扶貧保障兜底半年工作總結

民政局扶貧保障兜底半年工作總結

按照我旗脫貧攻堅工作部署,強力推進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工作,民政充分發揮自身職能,不斷健全社會保障和社會救助制度,加強兜底保障與脫貧攻堅有效銜接,編密織牢社會保障兜底安全網,爲打贏脫貧攻堅戰發揮應有作用,現將半年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一、兜底保障與脫貧攻堅有效銜接情況

(一)政策銜接。

下發了《2018年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工作實施方案(試行)》(政辦發[2018]9號)、《社會保障兜底扶貧工作實施方案》(扶組字[2017]14號),會同扶貧、財政、衛計等部門下發了《社會救助與扶貧開發政策銜接實施方案》(民政發[2016]66號),進一步明確了脫貧攻堅期間的兜底保障工作目標任務,按照“摸清底數、區分類型、精準認定、綜合施策”的工作思路,全面開展好保障性扶貧工作。

(二)保障標準銜接。堅持低保標準高於扶貧標準,按照自治區城鄉社會保障最新標準,及時提高我旗低保保障標準,2018年農村低保標準提高到4200元每人每年。

(三)對象認定銜接。積極探索建立相對統一的家庭貧困狀況測算指標評估體系,將評估結果與家庭經濟狀況信息覈對、入戶調查、鄰里訪問、民主評議等結果相結合,對需要納入農村低保範圍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嚴格按照審覈審批程序進行精準認定,對申請農村低保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隨時申請隨時受理,快速審覈審批,確保符合農村低保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能夠及時納入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範圍,全面有效保障困難羣衆的基本生活。

二、兜底保障措落實情況

依據“五個一批”工作要求,將農村無業可扶、無力脫貧、暫時不能脫貧人口中符合標準人員納入低保保障範圍。採取隨時申請,隨時審批的方式,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戶納入低保範圍。並對基本生活存在暫時困難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給予臨時救助。切實做好扶貧與低保兩項制度相銜接工作,及時將全旗農村低保對象名單提供給扶貧部門。

加強資金管理,杜絕擠佔、挪用、套取和冒領社會救助資金現象的發生,優先保障最低生活保障等資金支出,確保農村低保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將最低生活保障資金足額發放到困難羣衆手中。

全面加強醫療救助服務,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實行綜合性救助措施,構建“一站式”住院救助、門診救助、醫後救助和臨時救助爲一體的“四位一體”醫療救助模式。

對建檔立卡貧困戶在最低生活保障審覈審批期間,突發重特大疾病的及時納入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範圍。做好資助農村低保對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積極協調扶貧部門做好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工作。將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全部納入醫療救助範圍,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商業補充保險報銷後,政策範圍內個人自負醫療費用按照不低於70%的比例給予醫療救助,切實發揮民政醫療救助兜底保障功能。將因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家庭成員重病等原因致使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困難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納入臨時救助範圍,解決羣衆生活中遭遇的突發性、臨時性、緊迫性、不可預見性等困難問題。

三、兜底保障工作進展

截止到2018年8月11日,全旗享受農村低保人員16761戶,23152人,其中建檔立卡貧困戶4145戶,6380人(已脫貧2080戶,2979人;未脫貧2065戶,3401人),建檔立卡人員在農村低保人員中戶數佔比爲24.73%,人數佔比爲27.56%。全旗第三季度農村低保已及時足額發放完畢。

爲全旗建檔立卡貧困家庭1739人結算醫療救助金141.49萬元(2018年“一站式”住院救助1445人77.88萬元,2017年—2018年醫後救助294人63.61萬元),共爲建立卡貧困家庭105人發放臨時救助金19.26萬元。

四、社會保障兜底工作亮點

民政局擔起“社會保障兜底”脫貧擔子,爲貧困戶編織一張托住基本生活的社會保障網,保障各項民生政策落實,解決貧困戶的基本實際需求,爲莫旗全面進入小康發揮民政職能作用,助力脫貧攻堅。

1、調整農村低保標準,確保貧困羣衆基本生活水平與全面小康相適應。加強低保動態管理,落實應保盡保。按照低保政策規定建立健全低保對象動態調整機制,實現應保盡保。及時將沒有勞動能力或暫時無法通過扶貧開發脫貧、符合條件的貧困家庭納入農村低保範圍,對經過扶貧開發收入增長實現穩定脫貧不符合條件的家庭,按規定退出農村低保範圍。

2、提高醫療救助水平,有效防止大病重病家庭因病致貧因病返貧。構建“一站式”住院救助、門診救助、醫後救助和臨時救助爲一體的“四位一體”醫療救助模式。將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全部納入醫療救助範圍,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商業補充保險報銷後,政策範圍內個人自負醫療費用按照不低於70%的比例給予醫療救助。截止目前,爲全旗建檔立卡貧困家庭1739人結算醫療救助金141.49萬元(2018年“一站式”住院救助1445人77.88萬元,2017年—2018年醫後救助294人63.61萬元)。

3、加大臨時救助力度,切實提升突發性貧困家庭應急救助能力。對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後基本生活暫時仍有嚴重困難的家庭或個人給予的應急性、過渡性的救助。救助標準:因火災等突發事件可申請最高3000元的臨時救助;因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重度傷殘急需治療,暫時無法得到家庭支持,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可申請5000-10000元的“救急難”救助;家庭成員患有重特大疾病的可申請最高2000元的臨時救助;因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難的可申請500-1500元的臨時救助。對建檔立卡貧困戶中的困難羣衆開展臨時救助,共爲建立卡貧困家庭104人發放臨時救助金18.96萬元。

4、積極推行政府購買服務,解決社會救助工作人員不足問題,爲社會救助對象提供及時、高效、專業的救助服務。我旗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引入第三方評價機構對全旗低保對象的家庭收入、生活、財產狀況開展調查。結合調查結果進一步規範基層低保工作,加大低保動態管理力度,杜絕“騙保”、“錯保”、“人情保”、“關係保”、“保人不保戶”等現象,實現“應保盡保、應退盡退”,此項工作於7月11日啓動。

5、擬出臺《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參加公益勞動管理辦法(試行)》。爲做好社會救助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進一步規範我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使城鄉低保對象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權益的同時,履行相應社會義務,參與公益勞動,參照《內蒙古自治區城鎮有勞動能力低保對象就業幫扶漸退管理辦法》(內民政社救[2013]152號),結合我旗實際,擬出臺《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參加公益勞動管理辦法(試行)》。現已擬稿提交旗人民政府。

“密織保障網,兜底促脫貧”堅持弘揚正能量,着力增強貧困羣衆脫貧信心,鼓勵、引導貧困羣衆自立自強,在政府扶持下依靠自我奮鬥實現脫貧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