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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深化鄉鎮和街道機構改革實踐研究

持續深化鄉鎮和街道機構改革實踐研究

持續深化鄉鎮和街道機構改革實踐研究

按照中辦、國辦《關於推進基層整合審批服務執法力量的實施意見》,以及省委、省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鄉鎮和街道機構改革的意見》,焦作市重點針對推進基層綜合執法、深化鄉鎮和街道機構改革和構建簡約高效基層管理體制等熱點問題積極決策並有效部署,突出問題導向、聚焦關鍵環節、抓住主要矛盾、緊盯突出短板,在優化機構、“減縣補鄉”、賦權放權、綜合執法、便民服務等方面做足功課、下足功夫、動真刀子,全力推進鄉鎮(街道)機構改革相關工作,有效破解縣鄉基層兩級長期存在的體制機制問題和綜合治理難題。

一、鄉鎮(街道)基層機構的職能定位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的歷史方位,決定了深化改革必須要向縱深方向發展,鄉鎮(街道)等基層機構的職能定位也應該相應地做出轉變:一是實現從硬性管理到柔性服務的轉變;二是從全能型選手向有邊界的服務員轉變;三是從單純追求數字上的增長到統籌協調高質量發展方向轉變。職能定位正確與否,從根本上決定其應然作用的發揮。從現實來看,新時代的基層政府機構必須堅持以下四個方面的原則。

1、堅持依法施政的方針

各級政府要在全面依法治國的總原則的基礎上,堅持依法施政、依法行政,積極貫徹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不斷推進民主政治建設和鄉村振興戰略。作爲最基層一級政府,鄉鎮(街道)是黨和國家大政方針最終得以貫徹執行的最強有力組織保障,只有始終堅持依法行政才能確保所有黨規政令的暢通無阻。民主政治建設方面,圍繞建設有中國特色的基層民主制度,結合鄉村工作實際,積極深化村級事務公開、公推公選等基層民主政策措施,積極促進村民自治管理不斷走向深入,進而自下而上推進鄉鎮(街道)的民主政治建設。

黨的組織建設和政治建設是黨的建設的根本,必須大力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努力爲村(社區)黨支部配齊人員以方便開展工作,加強基層班子建設,切實讓基層黨組織成爲帶領人民羣衆率先實現發展的堅強戰鬥堡壘。同時,重點抓好鄉村振興戰略的有效實施和脫貧攻堅計劃的如期完成,特別是講好講透“三農”政策方針,做好政策的解讀及具體的落實工作,切實維護好基層廣大百姓的合法權益。必須樹立長遠清晰的工作目標,目的是逐步改變長期以來廣大羣衆的一貫認識,推動鄉鎮(街道)提高自身的依法執政能力,實現從“人治”到“法治”的根本性轉變。

2、堅持與人民共享的原則

以人民爲中心,讓人民羣衆共享改革發展的成果,是共產黨人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根本宗旨的具體體現。隨着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步伐的不斷加快,三農服務的各項事業發展的速度也進一步加快,必須積極發展與農村、農民和農業相關的各項公益事業和公共服務,爲全面小康“打通最後一公里”。因此,一要搞好公共衛生服務設施建設,重點是小城鎮建設,積極開展社會保障服務工作;二要發展好科教文衛等公益事業,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提供優質的信息服務,特別是積極開展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真正讓廣大人民羣衆能夠共享社會進步的所有成果;三要大力加強綜合治理工作,有效維護社會穩定,重點是調解好與農民利益相關的民事糾紛,將可能的社會矛盾及時化解在基層,同時制定並完善社會應急管理機制,提高處理羣體性突發事件的能力,在處突的過程中必須要保障司法公正、社會廉明,唯此纔能有效維護好社會秩序穩定。

3、堅持以發展經濟爲中心

以經濟建設爲中心是黨和國家工作的基本方針,對廣大的農村地區和農民羣衆來說,加快發展農村經濟,切實增加農民收入是一切工作的根本出發點。爲推動區域經濟發展,必須科學制定好符合本地區實際的產業發展規劃,加快推動產業經濟結構的改革與調整,加強農業的綜合生產能力建設。同時,必須努力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完善農業支持保護體系,推進農業、農村和農民的現代化。更爲關鍵的是,基層政府還要組織引導好農村的富餘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和城鎮轉移,想盡一切辦法增加農民收入,切實不斷提高廣大人民羣衆的生產生活水平。

4、堅持以服務便利化爲宗旨

全面深化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最大程度地方便羣衆,提高服務便利化水平,必須積極推動政務公開,擴大農民的知情權與參與權。爲此,必須建立政務公開信息欄或採取走街入巷發放宣傳材料的形式爲老百姓公開辦事程序、辦事依據、辦事結果、收費標準並及時向羣衆和社會公開,從而讓老百姓能夠依法依規享受到鄉鎮(街道)基層政務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同時,不斷加強社會的民主監督作用,但凡涉及到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項目建設和大額資金使用,以及重要的人事任免和事關羣衆切實利益的問題,則必須要主動聽取廣大羣衆的意見,自覺接受全體黨員和廣大羣衆的民主評議與議事監督。

二、鄉鎮(街道)管理體制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自上到下開展政務服務事項和監管事項國家、省、市、縣“四級統一”的清理規範工作,縣級及以上行政權力事項基本實現了縱向、橫向的統一化、規範化和法定化,但鄉、村兩級承擔的職責任務還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規定。雖然各地自行梳理了鄉鎮(街道)權責清單、村(社區)便民服務事項清單,但不同地區、甚至同一地區不同鄉鎮(街道)、不同村(社區)之間的事項差別還比較大,不利於基層的科學化、規範化管理和標準化便民服務。結合近期最新調研的焦作市修武縣五里源鄉,筆者把基層存在的問題歸納爲四點。

1、鄉鎮(街道)體制機制運行不暢

2005年鄉鎮和街道機構改革提出以來,隨着黨建、信訪、綜治、環保、城管、扶貧、便民服務等工作的深入推進以及衛生和計生、工商和食藥監部門的整合等工作形勢的變化,鄉鎮和街道承擔的職責任務有很大的轉變,原有的機構設置已不能適應職能變化,也無法滿足實際工作需求,多數鄉鎮(街道)實際運行的機構與“三定”設置的機構嚴重不符。

鄉鎮和街道人員編制力量嚴重不足是長期困擾基層、影響基層工作效率的最大難題。據調研,改革前,焦作市鄉鎮和街道平均覈定行政事業編制僅60名左右,這與近年來鄉鎮(街道)增加的職責任務不相匹配,遠遠不能滿足基層工作需求。再加上基層工作任務重、環境差、待遇低、晉升渠道窄、缺少激勵機制等原因,鄉鎮和街道普遍存在進人難、留人難等問題,基層空編較多,焦作市每個鄉鎮和街道平均缺編12名左右。另外,由於縣(市、區)人員編制總量小,縣(市、區)有關職能部門往往從基層長期抽調、借調工作人員(平均4名),鄉鎮和街道實際在職在崗人員平均僅45名左右,基層幹部“一人多崗、一人多職”的現象比較普遍,嚴重影響基層工作的正常運轉。

機構設置方面,五里源鄉的5個必設機構已經全部成立。縣級政府覈定的行政編制爲32名,實有在編人員23名,缺編9名,比例爲28%,事業編制增加8名但還沒到位,整體缺編人數爲15名,編制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比較突出。但是,與其他鄉鎮相比,該鄉實屬缺編嚴重單位,人員負擔最爲嚴重。

2、鄉鎮(街道)權責關係矛盾突出

鄉鎮(街道)是黨的事業和現代化建設的一線前沿,是落實黨的各項政策措施的最終陣地。改革前,鄉鎮和街道政府權小責大、有責無權、權責不匹配、權責脫節現象比較突出。上級黨委政府或部門往往以“屬地管理”原則爲依據,與鄉鎮和街道簽訂了環境保護、安全生產、違建拆遷、食藥品監管、城市管理、信訪穩定等各類目標責任書,將本應由上級職能部門承擔的責任轉嫁到了基層。“屬地管理是個筐,什麼都能往裏裝”,導致鄉鎮(街道)政府變成了“萬能政府”“兜底政府”“無奈政府”,基層不堪重負、效率低下。但實際上,鄉鎮(街道)作爲最基層的一級政府,除規劃等極少一部分領域外,多數領域缺乏獨立的行政執法權,不能以自己的名義開展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執法活動。再加上財政、稅務、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生態環境、司法、公安等部門實行派駐機制、垂直管理,鄉鎮(街道)並不具備相關領域的管理權限。如遇疑難問題,鄉鎮(街道)沒有能力和手段進行執法和有效管理,導致基層治理出現不少薄弱和空缺環節,鄉鎮(街道)幹部也增加了不必要的被問責、被追責的風險。

權責一體對等是行政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則。從實際工作來看,五里源鄉的工作人員就認爲,對於廣大鄉鎮來說,仍然只是委託賦權,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執法的行爲歸鄉鎮,鄉鎮是責任主體,真正的權力仍然屬於縣直部門,權力主體並沒有發生轉移。同時,在經費下撥和稅收徵管方面,責遠大於權。主要表現爲依舊採用按人頭下撥經費的辦法,而且還與稅收徵繳直接掛鉤,任務數額年年遞增,只有超出限額纔有獎勵,導致基層工作的積極性普遍不高。招商引資工作更是有趕鴨子上架的嫌疑,基層幹部感覺非常無奈,甚至有較大的怨言。

3、鄉鎮(街道)綜合執法難度較大

中辦、國辦《關於推進基層整合審批服務執法力量的實施意見》明確提出:“要推進行政執法權限和力量向基層延伸和下沉,強化鄉鎮和街道的統一指揮和統籌協調職責”。近年來,鄉鎮(街道)政府的行政執法權問題日益凸顯。一方面,大多數已頒佈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均明確規定,縣級或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門具有行政管理、行政執法主體資格,鄉鎮(街道)政府不具有行政執法主體資格,不是法定的執法主體;而另一方面,鄉鎮政府是我國政權體系中最基礎的部分,處於社會管理的第一線,也毫無疑問是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者。因此在實際執法實踐中,鄉鎮(街道)政府總是被推到最前沿、被推到一線去執法、“衝鋒陷陣”,鄉鎮(街道)由於違法執法而導致被起訴、敗訴就成了一個複雜的社會問題和公共管理悖論。鄉鎮(街道)政府在模糊行政、模糊執法中幹了許多不應幹、幹不好,也不合法的事情,嚴重損害了基層政權的形象和公信力。

可喜的是,據調研,五里源鄉工作人員的依法執政意識已經大大提高,大家普遍認爲綜合執法是個大問題,但更大的問題是自己沒有執法資格,同時,已經下放的16項權力基本都是沒有什麼技術含量的。隨着基層改革的進一步深化,基層權力存在繼續下放的可能性,但是鄉鎮(街道)政府主觀認爲自己根本接不住這沉甸甸的權力,工作起來仍然會非常被動,原因在於鄉里沒有那麼多的人手,沒有具備相關技術和素質的骨幹力量,更沒有相應的專業知識作爲日常工作的支撐。

4、鄉鎮(街道)便民服務質量不高

鄉鎮(街道)作爲直接面向羣衆和企業的行政管理末梢,承擔了大量直接面向企業和羣衆的基層管理和服務職責。按照中央決策部署和要求,要統籌推動黨政機構改革和審批服務便民化,從基層和羣衆關心的問題找突破口和着力點,充分運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化手段推動審批服務方式創新,切實解決企業和羣衆“辦事難、辦事慢”“多頭跑、來回跑”等問題。因此,對鄉鎮(街道)而言,持續提升服務水平、不斷創新服務方式顯得尤爲重要。

據悉,五里源鄉的便民服務機構建成有3個,對與百姓生產生活息息相關的民政、綜治和社保等工作已經實現了全覆蓋。爲繼續方便羣衆,下一步技術含量不太高的服務項目都要下放到鄉鎮(街道),網絡化辦公、特殊設備購置等方面的壓力預期不小。然而,農產品質量檢測等技術工作開展的難度較大,羣衆意見也會較多。

三、鄉鎮(街道)機構改革的“焦作經驗”

1、優化機構設置與編制管理,破解體制機制難題

針對體制機制方面存在的問題,焦作市圍繞鄉鎮(街道)的職能定位、職責轉變、縣級權力下沉等情況,統籌考慮各類鄉鎮和街道的經濟基礎、產業結構、人口規模和管理任務大小等因素,在深入調研、多方論證、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按照綜合化、扁平化的改革方向,將鄉鎮和街道現有的行政和事業機構進一步優化整合,對鄉鎮和街道行政、事業機構進行分類設置。各鄉鎮和街道設置機構8-12個不等,除省定的黨建工作辦公室、黨政綜合便民服務中心、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綜合執法大隊、退役軍人服務站5個必設機構外,各鄉鎮和街道還因地制宜設置一些符合本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的特色機構:一是農業比重較大的鄉鎮(街道)設置農業農村服務中心、鄉村振興工作辦公室(扶貧工作辦公室)等機構,着重加強基層服務“三農”的能力;二是工業化發展水平較高、經濟規模大的鄉鎮(街道)設置城市建設管理辦公室、項目建設服務中心等機構,着力解決工業化和城鎮化發展進程中的各種問題;三是常住人口多、城鎮化發展水平較高的鄉鎮(街道)設置規劃建設辦公室、社區建設管理辦公室等機構,着力推進城鄉一體化、公共服務均等化建設等工作;四是旅遊業發達、生態環保任務突出的鄉鎮(街道)設置生態環境保護辦公室、美學經濟辦公室、文化旅遊服務中心等,爲當地發展旅遊經濟提供體制機制保障。通過優化機構設置、因地制宜設置機構,焦作市的試點鄉鎮(街道)理順了鄉鎮和街道的運行機制和管理體制,增強了鄉鎮和街道內生動力和執行力,切實提高了基層的管理效率和服務效能,爲在全市深化基層機構改革積累了寶貴經驗。

針對基層人員編制力量不足的問題,焦作市多措並舉推動編制下沉,通過“減縣補鄉”、下沉人員、公開招聘、選派掛職等方式,積極推動人員編制資源向基層一線傾斜,基本解決了基層人員編制力量不足頑疾。一是按照“減縣補鄉”要求,堅持“優化資源、協同高效”原則,將縣(市、區)直職能弱化、空編較多、人浮於事的部門行政事業編制調劑到鄉鎮和街道,一方面補充了基層編制力量,另一方面也優化了縣(市、區)直事業單位結構。全市共向101個鄉鎮和街道(不含示範區)下沉編制1225名,其中行政187名、事業1038名,向每個鄉鎮(街道)平均下沉編制12名。二是研究制定事業編制人員下沉具體政策,在學歷、年齡、專業等方面設置一定的條件和要求,通過自願報名、組織審查、筆試、面試等方式,選派縣直事業單位差額補助和自籌自支人員到鄉鎮和街道工作,有效化解了基層“有事無人幹”和縣(市、區)直事業單位“有人無事幹”的突出矛盾。如孟州市從市直事業單位選拔了85名人員下沉到鄉鎮和街道工作。三是對市縣兩級職能部門從鄉鎮和街道抽調、借調人員進行全面清理。全市共清理並回歸鄉鎮和街道工作的幹部職工達344人。市委組織部明確要求“市縣兩級不得隨意從鄉鎮和街道借調、抽調工作人員”,這從制度上切斷基層幹部流失渠道,確保了基層幹部職工隊伍的相對穩定。四是有計劃地從市縣兩級機關選派優秀年輕幹部到鄉鎮或街道任職、掛職,同時賦予鄉鎮和街道更加靈活的用人自主權,鼓勵支持基層通過人才引進、公開招聘、購買服務等方式補充力量,切實解決基層人員編制力量不足問題。焦作市通過“減縣補鄉”等有效措施,有效解決了基層長期存在的人員編制不足問題。但鄉鎮和街道待遇較低、晉升渠道較少,鄉鎮和街道仍普遍存在“招不來人、留不住人、幹部積極性不高”等問題。焦作市雖然實施了“鄉鎮待遇比街道高,街道待遇比縣區高”的政策,但由於沒有國家、省相關工資福利政策支撐,市、縣兩級制定的提高基層人員待遇的地方政策經受不住考驗,要想徹底解決基層存在的問題需要國家、省層面進行頂層設計。

2、下放管理權限,破解權責矛盾頑疾

此次鄉鎮和街道機構改革,焦作市從三個方面出發,着力解決基層權責脫節、權責不匹配等難題。一是分批向鄉鎮和街道下放部分縣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按照“重心下移、依法下放、權責一致”原則,各縣(市、區)分批向鄉鎮和街道賦予了部分縣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首批賦權事項主要集中在衛生健康、農業農村、規劃、城管等領域。同時各縣(市、區)直部門制定了賦權事項的具體操作細則和技術指標,並採取業務培訓、跟蹤指導、以幹代訓等形式,對鄉鎮(街道)有關人員進行了培訓指導,確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監督”。二是落實鄉鎮和街道對派駐機構的屬地管理權。健全縣(市、區)職能部門派駐機構雙重領導以鄉鎮(街道)管理爲主的管理體制,落實鄉鎮和街道對派駐機構的指揮、調度、管理、考覈權以及派駐機構負責人任免前徵求意見權等,破解鄉鎮和街道對派駐機構“無權管、不好管、管不住、管不好”等難題。三是建立鄉鎮和街道權責清單制度。按照鄉鎮和街道強化黨建、維護穩定、發展經濟、優化服務等職能定位,梳理形成鄉鎮和街道權責清單,作爲鄉鎮和街道行使職責的依據。權責清單之外的事項,縣(市、區)職能部門不得隨意下放或轉嫁給鄉鎮和街道承擔,確需鄉鎮或街道協助辦理的階段性、臨時性任務,要按“權隨責走、費隨事走”的原則,給予鄉鎮和街道相應的人員、經費、技術等保障。堅決防止縣級職能部門借鄉鎮和街道機構改革向基層推卸責任、轉移風險。

要想從根本上改變基層政府有責無權、權責不對等、責權不匹配的現狀,荊棘叢生、困難重重,任重而道遠。一方面,要重新界定基層政府的職能定位,重塑基層政權組織架構,除公安等特殊部門外,其他經濟社會管理部門原則上要實行屬地管理,從而真正建立健全基層政府管理體系。另一方面,要從法律範疇思考,通過立法或修改法律、法規的方式,賦予鄉鎮和街道一級政府管理權限,從而徹底改變基層政府管理權限缺失的現狀。

3、探索綜合執法,破解基層執法困境

此次鄉鎮(街道)機構改革,焦作市把基層綜合執法體制改革作爲核心任務,積極探索、勇於創新,按照“建立一個機構、構建一個平臺、完善一套機制”的總體要求,從機構設置、人員配置、執法方式、運行機制等方面入手,有效解決了基層執法存在的執法主體缺失、“看得見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見”、“九龍治水、多頭執法”等頑疾。一是“建立一個機構”。在全市107個鄉鎮和街道統一設立綜合行政執法大隊,負責統籌本行政區域所有派駐和基層執法力量實行綜合執法。將鄉鎮和街道現有站所、派駐機構的執法機構和人員進行整合,全部入駐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初步實現基層一支隊伍管執法。二是“構建一個平臺”。選擇孟州市西虢鎮、武陟縣西陶鎮兩個經濟發達鎮爲試點,啓動綜合執法體制試點改革。按照“一室兩中心四中隊”模式,即辦公室(法制室)、投訴舉報中心、指揮調度中心和四個中隊,構建統一的綜合執法機構。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環境保護等派駐機構負責人分別兼任綜合執法中隊隊長職務,相關資源和力量接受綜合執法大隊的統一指揮、調度,初步構建了“資源統籌、聯合執法”的綜合行政執法平臺。三是“完善一套機制”。建立委託執法機制,縣直相關部門和鄉鎮(街道)政府簽訂委託協議書,將部分行政執法事項委託給鄉鎮(街道),鄉鎮(街道)以縣直部門名義開展執法活動。建立綜合執法機制,以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環境保護等派駐機構執法人員爲主體,綜合執法大隊其他人員配合,定期開展集中檢查、綜合執法,並一次性進行教育、整改、取締或行政處罰,避免重複執法、多頭執法現象發生。另外,還初步建立了投訴舉報機制、聯合巡查機制、指揮調度機制、案卷歸檔機制、人員考覈機制、車輛管理機制等保障機制,縮短執法半徑,提高管理效率。

基層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探索和實踐,初步解決了鄉鎮和街道行政執法權責不明、監管不力、執法缺位、執法錯位等問題。改革是一項系統工程,一切的改革都離不開法律制度的頂層設計,要及時進行相關法律的立、改、廢、釋,通過科學立法、確保基層綜合執法體制改革做到於法有據、依法施政,從而全面、徹底地解決鄉鎮和街道在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問題。

4、推進便民服務,破解羣衆辦事難題

此次鄉鎮(街道)機構改革,焦作市在成功創建國家級行政審批服務標準化試點市的基礎上,積極迴應羣衆關切,將基層企業和羣衆辦理頻度較高的審批事項全部進駐便民服務大廳,並通過整合黨建資源、下沉政務審批事項,爲羣衆提供多元化、便捷化服務。一是建立健全鄉村兩級便民服務體系。全市107個鄉鎮(街道)均成立了黨政綜合便民服務中心,村(社區)均設立了便民服務站,圍繞更好、更快、更直接服務羣衆,實現“一網通辦”前提下“最多讓羣衆跑一次”目標,充分了解人民羣衆生產生活中的各類辦事需求,明確鄉村兩級便民服務中心(站)信息諮詢、政策宣傳、信訪接待、公共服務等職責任務,讓羣衆辦事就像“網購”一樣便捷,着力打造“寬進、嚴辦、嚴管、便民、公開”的便民服務模式。二是切實打通服務羣衆“最後一公里”。選擇溫縣爲試點,探索推進基層審批服務便民化改革。在該縣11個鄉鎮(街道)的262個行政村(社區)設立村級便民服務站,全程代辦便民服務事項;依託網上政務服務平臺,通過網絡將信息數據傳遞至鄉鎮、縣統一辦理,讓羣衆“少找一次人,少進一道門、少進一次城”,初步實現鄉、村便民服務中心“一站式”辦理。自主研發便民服務“一網通辦”智慧系統,實現6大類28項便民服務事項在村辦理,737項審批事項村內網上直接辦理,初步實現羣衆辦事“足不出村”、企業辦事“足不出鄉”,解決了服務企業羣衆“最後一公里”問題。三是充分發揮黨建引領作用。近年來,焦作市以建設農村黨建綜合體爲抓手,進一步強化農村基層基礎建設。按照“標識亮起來、功能聚起來、服務沉下來”的要求,通過科學規劃布點、聚焦作用發揮、整合功能佈局,構建集聚政治引領、文化教育、便民服務等多種功能的黨建綜合體,引導村級衛生室、文化廣場、便民超市、幸福院等公共服務設施向黨羣服務中心聚集,建設集開放、集約、共享於一體的區域化黨建綜合便民服務平臺,爲羣衆提供貼心服務,真正做到黨建落到實處,服務落地生根。

四、餘論

目前爲止,鄉鎮(街道)基層機構改革已經基本結束,初步解決了一些問題,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基層反映出來的問題仍然比較突出。從宏觀層面看,下一步必須堅持頂層設計、高層推動、基層主動,有所作爲的基本原則。綜合執法問題在所有問題中的難度最大,矛盾最爲集中,一蹴而就是不可能的,必然會經歷較長一段痛苦的磨合期和成長期。

綜合執法工作的基本原則是依法執政,這一點必須要始終堅持。同時,還要加快研討以形成委託書和刻制2號章等形式下放有關執法權力。對於城管、國土、環保、市場監管等綜合執法隊伍,則要堅持不佔編制、歸口管理和事實派駐的原則努力下沉,但是,派出所、電管所等管理特殊的部門則仍需要縣級政府統一協調管理,不能一概而論,搞一刀切。事實上,如何管理上述隊伍和相關人員,也是一個十分敏感問題,下一步仍需繼續研究探索,比如,可以通過黨組織關係先行歸口管理,人員業績寫入年終考覈大綱、組織提拔和人事任命環節有所佔比等形式對其進行變通式管理。另外,環保、食品檢測等事項雖然已經下放到鄉鎮,但技術含量較高,故可採用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積極尋求第三方支持。筆者認爲,這些都是十分有益的探索和嘗試。最爲關鍵的問題則在於執法主體的資格問題。這一問題是基層幹部反映最爲集中的問題,爲此,國家和省級人大的法律工作專門委員會理應及時跟進、廣泛調研,在適當的時機做出適當的調整,以滿足基層工作的法律需求。

在調研過程中,筆者還欣喜地發現:鄉鎮(街道)幹部大都具有強烈的奉獻精神。他們不怕吃苦、任勞任怨,俯首甘爲孺子牛,他們自嘲“不能閒、不能停、不能病”的工作狀態,他們堅持“能幹事、幹成事、不出事”的工作原則,着實讓筆者刮目相看、肅然起敬。但是,“江山代有才人出”,鄉鎮(街道)幹部的人員老化和青黃不接苗頭已經出現。因此,面向社會公開招考的公務員必須要優先充實到鄉鎮(街道)一級,特別是綜合執法隊伍中間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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