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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如何實現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能力的再提升

2015年4月,安徽省淮北市在全省率先啓動了公共資源監督交易管理體制改革,將原招標採購管理局的監管職能剝離,成立了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淺談如何實現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能力的再提升

市交易中心成立後共設辦公室、業務管理科、產權交易科、工程招標科、政府採購科和交易服務科6個內設機構,場所面積約5000平方米,服務區、開標區、評標區、辦公區分隔合理,功能齊全。其中,評標區約1000平方米,共有9個封閉式評標室,全部實現電子評標功能,另有評委休息室、評委物品存放室、詢標室、監督室等。爲進場服務的中介機構與投標人、專家評委提供了良好的工作環境。同時交易中心以電子化平臺建設爲抓手,着力推進全市統一規範的電子交易規則、交易文件標準範本等配套制度建設,有力地促進了全市公共資源交易標準化、規範化的進程。

作爲中介服務機構,我公司長期專注於招標代理行業與造價諮詢行業的服務工作,在日常工作中與全國各地的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都有過緊密的工作聯繫,在工作中發覺雖然目前我國一些地方對公共資源交易管理進行了改革,建立了完善的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平臺,也呈現出了良好的發展勢頭,但是具體工作中還存在着諸多有待完善的地方,因此淺談幾點工作中的遇到的問題,促進應對公共資源交易進行規範化和科學化的管理,實現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能力的再提升。

1 公共資源交易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1 缺乏統一的法律管理制度

法律法規不統一使得地方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工作受到極大的影響,儘管目前已經有一些法律制度對公共資源的交易管理工作做出了規定,但是這些法律規定都是從各行業的特點出發,使得地方公共資源交易的集中、統一管理受到了一定的影響和限制,而且各地方以及相關部門在對地方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工作中,對相關法律依據的解讀上存在一定的差異,對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工作會制定出不同的規定[1],出現多頭管理,造成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混亂,無法實現集中、統一管理的效果。

例如,在本市某服務類項目招投標過程中,招標人要求外地投標人在投標前必須在本地已經成立了分支機構,投標時還需提供在本地的辦公場所租房證明,並嚴格要求了辦公場所面積和從業人員數量,但對本地投標人在辦公場所上卻無任何要求。一方面,此項要求已經涉嫌違反了早在2017年10月23日就經國務院批准,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多部門聯合印發的《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暫行)》,《細則》中明確要求:(二)、在招標投標中不得限定投標人所在地、所有制、組織形式,排斥或者限制潛在投標人蔘與招標投標活動;(四)、不得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經營者參加本地招標投標活動,包括但不限於:3.對外地經營者設定明顯高於本地經營者的資質要求或者評審標準;(五)、不得排斥、限制或者強制外地經營者在本地投資或者設立分支機構,包括但不限於:2.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或者國務院規定,對外地經營者在本地投資的規模、方式以及設立分支機構的地址、模式等進行限制;3.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直接強制外地經營者在本地投資或者設立分支機構;4.沒有法律法規依據,將在本地投資或者設立分支機構作爲參與本地招標投標、享受補貼和優惠政策等的必要條件,變相強制外地經營者在本地投資或者設立分支機構。同時,還與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聯合印發的《2017-2018年清理現行排除限制競爭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的要求不一致,《方案》中明確要求:清理重點包括:(一)設置不合理和歧視性的准入和退出條件;(五)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經營者參加本地招標投標活動;另一方面,外地投標人爲了參與本次招投標活動,在本地倘若已經租賃了辦公場所,成立了分支機構,卻未能中標,那前期的投入也造成了資源浪費。考慮到招標人可能擔心外地服務企業中標後無法提供高質高效的服務,纔會設置此條件,針對這樣的情況,完全可以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要求中標人在簽訂合同前在服務所在地租好辦公場所,未提供辦公場所租住證明的視爲放棄中標資格,而不是把設立分支機構及辦公場所租住證明作爲前置條件。

1.2 缺乏完善的市場機制

在地方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工作中,缺乏完善的市場機制也是影響管理效果的重要因素,當前的市場運行機制不健全、不規範,市場交易手段比較落後,不能使地方公共資源的交易管理效果得到提高。

例如:自2000年以來,爲了規範管理,全國各地政府部門陸續成立了中介機構服務庫,入庫時對中介機構都進行了擇優選擇,但入庫後對中介機構分配任務的管理卻參差不齊。例如某地招標代理機構服務庫裏有中介機構100餘家,服務對象均爲政府機構,在分配任務時,一部分招標人直接委託中介機構,一部分招標人每次均挑選幾家特定的中介機構進行搖號分配,導致資源一直被少數單位掌握在手裏,庫裏雖然有100多家企業,但真正發揮作用的是小部分,絕大部分企業變成“殭屍”單位,常年連競爭的機會都沒有。中介機構的服務報酬也屬於公共資源,如此管理,既不能體現“公平、公正、公開”的三公原則,也容易滋生腐敗。

2加強對中介代理機構的管理,增強地方公共資源交易業務能力

2.1、中介機構健全各項制度嚴格落實執行

中介機構應按國家法律儘量全面的制定各項規章制度,使企業的管理制度框架基本形成。爲更好的貫徹實施各項制度的執行,使各項工作有計劃、有方法、有依據、有目的的穩步展開,企業應每月組織不同形式的檢查並進行考覈,對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和自律性等方面都起到了實效性作用。

企業應按照《公司法》、《會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獨立覈算,並建立健全了財務管理制度,實現了會計電算化,並及時繳納各種稅費、社會保障金。在日常財務管理中,嚴格執行預算管理和財務審批制度,並請會計事務所對企業的財務進行年度審計。

企業應嚴格規範檔案管理工作。各個部門對其業務檔案進行分類整理,並移交信息資源部由專人統一管理,人事檔案統一由人事財務部進行管理,使得資料查找迅速,準確方便。

2.2、加強學習培訓,提高中介機構人員素質

中介機構每月應制定學習計劃,確定企業固定的學習時間,要系統地組織員工學習涉及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的各項法律、法規。同時要注重業務學習,收集有關報刊上關於代理工作問題的知識和經驗,以豐富專業知識,開拓工作視野,指導工作實踐,在此基礎上,企業還應進行一系列的專題討論與業務考試。通過邊學習、邊實踐,邊總結,邊完善,積極探索,積累了工作經驗,提高了人員素質。

2.3、依法代理採購逐步規範行爲

(一)嚴格按政府採購法及有關規定,及時在地方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上發佈招標公告等相關信息。每次代理工作結束後,及時將備案資料送達至交易中心及招標人。

(二)企業在每次代理工作中都應制定了具體的專家組成方案,並指定專人負責。嚴格按照隨機抽取、時間控制、合理迴避等要求,與招標人在有關部門的監督下,共同從專家庫中抽取,並做到抽取專家名單的嚴格保密。

(三)嚴格代理程序,確保評標公正。建立內部監督管理制度,明確代理工作的決策和執行程序,並相互監督、相互制約。代理工作分爲五個階段:一是簽訂委託代理協議;二是嚴格按照審批的招標方式進行招標;三是科學合理地組建評標委員會;四是認真組織開標、評標;五是及時、完整地對資料進行歸檔備案。做好採購工作精細化管理,明確時間進度和工作要求,使工作程序化、系統化、條理化,做到忙而不亂、緊而不散。

(四)妥善處理投標人的質疑。以正確的態度對待投標人的質疑,認真分析質疑的內容,及時、合理地進行回覆。

2.4、存在問題及改進措施

在招標代理業務活動中還存在許多不完善的地方,代理工作人員素質有待進一步提高。招標代理是一項全新的工作,技術性、法律性、政策性很強,而且涉及到招標、履約管理、質疑和仲裁等諸多環節,同時還需要對市場行情、產品的標準準確把握,對人員素質要求很高。在業務操作中,從事代理業務的人員專業理論知識與業務操作技能等能力有待進一步的提高。

爲完善招標代理工作制度,切實規範代理工作行爲,樹立公共資源交易領域“陽光工程”的形象,避免在代理工作中出現的違規、違紀行爲,結合實際,現提出以下整改措施

一是加強招標代理工作的社會責任感教育,強化代理工作政策功能。及時學習掌握國家有關節能、環境保護等有關政策,並在招標工作各個環節中充分體現;    

二是利用淮北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這個平臺,代理工作電子化,提高代理工作的透明度和效率。推進政府招標項目信息系統建設,增強信息服務功能;

三是利用工作機會廣泛深入宣傳依法開展招標工作的緊迫性和重要性,不斷提高招標人、投標人和公司員工對政府招標代理工作的認識,有效排除干撓和阻力,切實爲工程代理工作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3 結束語

目前,某些地方公共資源交易管理中還存在着或多或少的問題,制約着市場經濟的穩定發展,也不利於和諧社會的構建,因此應加強對公共資源交易管理的重視程度,積極採取措施實現公共資源交易的科學化管理,使公共資源交易管理的效果得到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