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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來人員進出廠區管理規定

一、總則

外來人員進出廠區管理規定

爲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外來人員進出廠區管理,確保外來人員進出廠得到有效監管,維護公司生產區域管理秩序,防止公司工藝、技術泄密,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進入集團公司生產區的所有外來人員(包括:來訪客戶、駐廠監造、業務員、外協單位及售後服務人員等)

三、來訪用戶及參觀考察人員的管理

3.1、來訪人員參觀考察時,由銷售公司經辦人員負責在門崗處填寫《用戶考察登記表》

3.2、進入生產區域參觀考察前,銷售公司經辦人員須將各項注意事項告知來訪客人,隨後在內務管理處登記領取《來訪證》及安全防護用品提供客人。

3.3、來訪人員必須在銷售公司人員的陪同下方可進入生產現場,參觀考察路線須依照指定路線進行,標有“謝絕參觀”區域不得參觀。

3.4、參觀考察期間,來訪人員不得在生產區進行拍照或攝像,確需進行拍照或攝像時,經請示銷售公司總經理同意後,通知公司辦安排人員負責拍照或攝像,所拍照或攝像的內容經確認後方可提交來訪人員。

3.5、來訪人員離開公司前,銷售公司經辦人員需將《來訪證》及安全防護用品等歸還內務管理處。

3.6、來訪人員參觀考察期間,若違反上述規定視情節輕重,處以責任人及其直接分管領導50-100元罰款。

四、外來監造人員的管理

4.1、銷售公司接到用戶要求設備監造通知時,需與用戶書面確認監理人員姓名、駐廠時間,由銷售公司經辦人員負責在公司門崗處填寫《外來監造人員登記表》。

4.2、外來監造人員到我公司後,憑授權書或用戶的書面通知在銷售公司經辦人員的帶領下,到內務處簽字領取《外來監造人員入場告知書》、《監理代表證》及安全防護用品,辦理相關手續。

4.3、進入公司的手續辦理完成後,銷售公司經辦人員需與項目組進行監造人員日常工作交接,由項目組組長指定人員負責監造人員在廠內的監管工作。

4.4、監造人員駐廠期間,因工作需要相關圖紙資料時,需在項目組填寫《圖紙資料借閱表》,由項目組經辦人員負責每天對圖紙資料進行發放和回收。不得同意監造人員隨意複印圖紙,將圖紙帶離公司,若違反規定否則將處以經辦人員及項目組長50-100元罰款。

4.5、監造人員所監造的內容涉及到公司專利、保密產品,需由銷售公司商務組負責協調簽訂保密協議方可進行監造。在監造期間不得借用圖紙等相關資料,且不得收集工作範圍以外的信息和資料。

4.6、監造人員駐廠期間,項目組經辦人員需對其在生產區域的拍照或攝像行爲進行監管。確需進行拍照或攝像時,由經辦人員負責收集照片,經項目組組長同意後交給監造人員。若發現監造人員自行隨意拍照,處以經辦人員及項目組長50-100元罰款。

4.7、外來監造人員離開公司前,需在項目組經辦人員陪同下,完清各項手續後方可離開。若監造人員未完善出廠手續離開,視情節輕重處以相關責任人員100-200元罰款。

五、其他外來人員的管理

5.1、外來人員入廠前需通過門崗聯繫接洽部門,確認後填寫《外來人員登記表》,繳納20元押金領取《出入證》方可進入。

5.2、外來人員進入公司洽談業務,接洽部門應在辦公區接待室進行接待。不得讓外來人員到處流動,隨意查看文件資料和電腦資料,業務談完後由經辦人將來訪人員送至門崗處辦理相關手續。

5.3、來訪者如需進入生產區域需請示部門領導,經批准後在經辦人員的陪同下方可進入。經辦人員對來訪者的行爲負責,不得進入生產重地及標有“謝絕參觀”的區域;不允許有照相、攝像等行爲,一經發現上述行爲,視情節輕重,處以經辦人員及其部門領導100-200元罰款。

5.4、售後服務人員入廠前需在門崗處領取《臨時出入證》,對口部門負責其在廠內活動的監管工作,若違反公司規定,視情節輕重處以責任人及部門領導50-200元罰款。

5.5外來人員離廠時需在門崗處登記歸還相關證件,退回押金,若證件遺失,押金不予退還。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