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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落實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情況彙報

國家稅務局

關於落實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情況彙報

關於落實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情況彙報

 

各位領導:

***國家稅務局一貫秉承執法與服務並舉的理念,提高納稅服務質量,不折不扣貫徹落實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充分發揮稅收的經濟槓桿職能,爲國民經濟發展服務,爲當地經濟發展注入活力。

根據工作要求,現將***國家稅務局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執行情況向各位領導彙報如下:

一、稅收徵管方面

1.根據總局國稅函【2011】97號文件,自2011年2月1日,辦理稅務登記核發稅務登記證時,不再收取工本費。我局2013年全年共爲469戶納稅人免徵稅務登記工本費,減免工本費0.94萬元。

2.根據總局國稅函【2012】608號文件,自2013年1月1日起,取消稅務發票工本費。我局不折不扣落實了總局文件精神,取消了納稅人領取各類發票的工本費。

二、增值稅方面

1.爲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支持小型和微型企業發展的要求,財政部下發了第65號令 ,從2011年11月1日起提高增值稅、營業稅起徵點,支持小微企業發展,我省起徵點由原來的5000元提高到20000元,文件下發後,我局堅決不折不扣落實此項惠民政策,不搞定額調整、全年稅款一次性入庫等變相迴避執行增值稅起徵點政策等行爲,2013年全局共落實優惠戶3146戶,年免徵增值稅499.17萬元。

2. 爲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財稅【2013】52號公告,自2013年8月1日起,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徵收增值稅。2013年8至12月份享受增值稅優惠的小微企業達179戶,累計853戶次,免徵增值稅稅額的有50戶次,佔全部戶次的5.9%,免徵增值稅稅額1.78萬元,其餘都是零申報的企業。

三、企業所得稅方面

1、嚴格執行《企業所得稅法》關於小型微利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徵收(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對取得高新技術資格的科茂林化公司執行15%的稅收優惠,減免所得稅152.31萬元。

2、延長小型微利企業減半計稅政策執行期限及應稅所得額的限額。爲了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業發展,國務院批准,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萬元(原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執行期限延長至2015年12月31日(財稅[2011]117號),我局2010、2011、2012三年分別爲33戶小型微利企減免企業所得稅2854.67元、26406.6元、49192.97元,共計78454.97元,並簡化減免手續,企業在報送年報時做份稅收優惠備案即可。

3、延長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的政策,爲支持金融企業對中小企業貸款,扶持小企業發展,對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按規定提取的損失準備金准予在稅前扣除優惠政策延長至2013年12月31日,我縣農村信用聯社2008年到 2012年共計提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呆賬損失準備金9229.40萬元,計減免企業所得稅2307.35萬元。(財稅[2011]104號 )

4、延長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減按90%計稅的政策優惠,即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延長至 2013年12月31日,我縣農村信用聯社2008年到 2012年減計收入970.54萬元,計減免企業所得稅242.63萬元。(財稅[2010]4 號 ) 

四、認真落實種植、養殖等農民合作社、協會等涉農企業、組織增值稅、企業所得稅減免稅收優惠,對符合條件的給予了增值稅和所得稅減免。

 

***國家稅務局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