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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章立制 不斷提升政務公開工作質效

近年來,**市政務公開工作在省政府辦公廳和省政府信息公開辦的關心、指導、幫助下,借鑑省內兄弟市(州)和省級有關部門先進經驗,結合實際全力推進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建設,不斷提升全市政務公開工作質效。

建章立制 不斷提升政務公開工作質效

一、建章立制,不斷健全政務公開制度支撐

成立了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暨政務公開協調小組,由常務副市長擔任組長,政務公開組由市政府祕書長擔任組長,牽頭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於政務公開工作的決策部署,並對全市政務公開工作作具體安排。每年根據國、省政務公開重點工作安排,結合**實際細化全市政務公開工作各項任務和具體要求。近兩年完善了信息發佈、政策解讀、迴應關切、依申請公開、公衆參與、監督考覈等工作制度,不斷提升政務公開工作規範。在全市8個縣(區)和34個市政府工作部門確定1名政務公開專員,確保政務公開工作有專人負責,並組建線上交流羣,實時溝通交流工作情況。

二、立足實際,切實提高公開規範化標準化水平

組織市級各有關部門、各縣(區)和各鄉鎮(街道)按照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工作要求,指導、督促全市8個縣(區)和96個鄉鎮(街道)完成26個試點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編制,並在政府門戶網站集中公開。市級各有關部門(單位)認真對照相關領域事項標準目錄,對本部門(單位)主動公開基本目錄全面進行了調整更新和發佈。在全市政務服務中心、檔案館、圖書館設立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提供各級政府公報和政府主動公開文件查閱服務,各政務服務中心大廳均配備自助查詢終端,爲羣衆提供方便快捷的查詢服務。在基層政務公開方面,認真落實國家、省政務公開平臺建設有關要求,在以“政府門戶網站+兩微多點+政府公報”爲主體的政務公開平臺體系基礎上,引導鄉鎮(街道)設置政務公開專欄,強化對國家和省市縣政策文件的宣傳。全市659個村(社區)均在醒目位置設立了村務公開專欄,及時公開涉及羣衆利益的村務信息。

三、聚焦重點,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開質效

認真落實法定主動公開要求,全市各縣(區)、市政府各部門(單位)全部依法公開工作職能、機構設置和權責清單,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各類規劃、統計信息及相關政策、財政預決算等方面信息及時進行公開,組織縣(區)和政府部門對制定的地方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進行清理和集中公開,累計公開規範性文件202件,政府規章2件,在市政府網站政府信息公開欄目下開設環境保護、安全生產、減稅降費等主動公開專欄30餘個。今年以來,全市聚焦疫情防控、“十四五”規劃、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優化營商環境等重點領域公開信息2萬餘條。主動公開的政策文件,堅持做到政策文件與解讀方案、解讀材料同組織同審籤同發佈,今年以來發佈政策文件及其解讀940條。認真落實國、省關於政府公報工作要求,積極做好市政府公報編印、發行、數字化等工作,不斷規範發佈內容、拓寬贈閱範圍,向全省各兄弟市(州),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各縣(區)、鄉鎮(街道)、村組(社區)廣泛贈閱。

四、深化協作,及時迴應羣衆關心關切

對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進一步拓寬渠道,除通過現場、信函申請外,還可在政務服務中心專門窗口提交申請表,不斷提升羣衆申請政府信息公開便捷性。對申請公開信息中涉及的徵地搬遷類信息,建立市級部門協調會商機制實行全流程會商,在保障羣衆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權利的同時,不斷提升依申請公開辦理質量。對涉及人民羣衆切身利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設項目,採取座談會、聽證會、實地走訪、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問卷調查等多種方式,充分聽取公衆意見。2021年開展“脫貧攻堅”“就業服務”“長江禁捕”“招商引資”等涉及羣衆切身利益的行政決策徵集調查和“醫保服務”“四好農村路”“防範假幣”等政務訪談16期。適時邀請法律專家、新聞媒體等列席政府常務會,2021年公衆參與市政府常務會7次,不斷增進人民羣衆對政府工作的認同和支持。

五是夯實基礎,全面強化監督保障力度

不斷加強**市政府網站集約化平臺和政務新媒體的建設和管理,認真執行《政務公開組織管理規範》等9項政務公開省級地方標準,依託各級行政機關網站已有的“政府信息公開”“政務公開”欄目,督促各縣(區)和市級部門建成了統一名稱、統一格式、規範設置的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全市35個政府網站全部實現集約化管理,集約化平臺不斷優化。將各縣(區)和市級部門政務公開工作納入政府目標績效考覈體系,圍繞《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貫徹執行、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平臺建設管理等方面,明確工作任務及責任,對考覈指標體系進一步細化。採取日常檢查與重點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對政府網站和政務新媒體實行“日巡查、月統計、季通報”制度。安排專人每天對市、縣兩級行政機關網站進行巡網檢查,並將檢查情況記錄彙總,每季度通報工作情況。2021年,共通報市、縣兩級行政機關2個(次),約談相關責任人3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