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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時俱進 開拓創新 不斷提升人民調解新水平

與時俱進  開拓創新 不斷提升人民調解新水平

與時俱進  開拓創新 不斷提升人民調解新水平

近年來,息縣司法局人民調解工作在省司法廳、市司法局的指導下,順應新時代發展要求,以服務經濟建設、維護社會大局穩定爲首任,以健全調解機構爲重點,提高人民調解員業務素質爲突破口,堅持“調防結合、以防爲主”的工作方針,構築“大調解”格局,有效化解了各類社會矛盾糾紛,取得良好社會效益,爲構建和諧平安美麗富饒新息縣發揮了積極的職能作用。

一、爭取支持,健全組織是做好人民調解工作的首要條件

人民調解工作是化解新時期社會各類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渠道,是保持社會治安大局穩定的第一道防線,需要專門的組織機構和穩定的人民調解隊伍,這是人民調解工作順利開展的前提和保障。息縣司法局積極爭取各級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的支持,將健全人民調解組織機構工作放在首位來抓。縣委、縣政府辦公室先後制定下發了《關於加強和規範人民調解工作的意見》、《關於建立健全息縣各級人民調解委員會的通知》等文件,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委員會建設,建立健全縣、鄉(街道)、村(社區)三級人民調解委員會,並對人民調解委員會的組織機構、工作性質、人員組成等提出了具體要求。截止目前,息縣已建立人民調解委員會392個,配備了人民調解員及矛盾糾紛信息員5740人(專職人民調解員364人),自上而下形成了一個縱橫交錯、覆蓋面廣、滲透力強的組織網絡。

二、提高素質,規範操作是做好人民調解工作的重要保證

隨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社會各類矛盾糾紛日趨複雜,對人民調解員要求更高。息縣司法局下大力狠抓業務素質提升工作,與縣法院加強聯繫,建立雙向聘任制度,選聘人民調解員擔任陪審員,參與案件庭審和庭審前的輔助性工作。縣法院法官定期到人民調解委員會指導工作,共同研究解決人民調解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幫助調解員提高業務素質。一是開辦了人民調解員培訓班,聘請上級司法部門法學專家、專業人士就司法解釋、部頒規章和調解協議書的製作以及相關調解知識進行詳細講解,不斷提高人民調解員的綜合素質和調解水平。二是開展了全縣人民調解員職業技能練兵活動。通過對調解協議書製作、調解質量和效果進行評比,樹立了一批業務標兵,激活了人民調解員隊伍,激發了人民調解員對人民調解工作的熱情。近幾年來,息縣人民調解員培訓實現了覆蓋,培訓率達到100%,做到人員、時間、內容、效果“四落實”。

三、研究方法,講究策略是做好人民調解工作的重要手段

按照“組織工作走在工作前,預測工作走在預防前,調解工作走在激化前”的工作機制和“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的工作原則,息縣司法局認真研究各類矛盾糾紛的排查和化解研究方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一是做好排查工作。構築了縣、鄉(街道)、村(社區)、組四級人民調解工作信息網絡,把觸角深入到全縣的角角落落。每週下訪一天,每月開展一次矛盾糾紛排查摸底,制定防範措施和調處預案,實現關口前移。對排查發現的各類矛盾糾紛,按性質和輕重緩急,統一登記造冊。二是暢通接待渠道。鄉解委會主任及委員每月定期掛牌坐班,接待羣衆來訪信,可以當場解決的,當場調解,不能當場解決的,及時移交相關部門限期解決。三是將調處糾紛與解困幫難結合起來。注意體察民情,瞭解羣衆疾苦,在調解過程中發現貧困羣衆,主動上門解決他們的救助和實際困難,幫助他們理清發展思路。

四、三調聯動,整合資源是做好人民調解工作的必然要求

爲了破解人民調解工作難題,息縣司法局結合實際,開展人民調解與司法調解、行政調解三調聯動,先後出臺了《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三調聯動機制實施意見》、《關於深化“訴調對接”工作的實施意見》、《關於建立派出所、司法所聯動協作機制的通知》,開啓了矛盾糾紛的“大調解”時代。一是實行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聯動。行政調解往往涉及衆多行業,覆蓋多個領域,對勞動爭議、醫患、糾紛、交通事故處理等特定領域內的糾紛,息縣司法局充分發揮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的優勢,有針對性的把矛盾糾紛化解消融。在醫患糾紛、交通事故、徵地拆遷、城市建設、環境保護、勞動保護等領域,成立人民調解委員會,使這些領域的糾紛得到及時有效的化解,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二是建立起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矛盾化解的互通機制,整合資源,實現優勢互補。加強與縣人民法院協調、溝通,就人民調解與訴訟銜接的具體問題達成共識,明確人民法院在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中,適用簡易程序。成立“訴前人民調解工作室”,對一些法律關係簡單、爭議不大、適合調解的糾紛,法院引導當事人到訴前人民調解工作室調解。調解成功的,出具人民調解協議書。調解不成的,當事人繼續選擇其他合法方式解決問題。

五、經費到位,保障有力是做好人民調解工作的堅實基礎

爲了有利於將社會各界人才吸收到人民調解員隊伍中來,息縣推行了人民調解工作個案補貼制度,有利於增強人民調解員隊伍責任感、榮譽感,激發他們的工作熱情和創造精神,切實提高人民調解工作水平和服務質量。先後出臺了《關於加強人民調解工作經費保障的意見》、《關於對人民調解工作推行“以案定補”實施方案》,對全縣人民調解工作經費保障以制度的形式固化下來。幾年來,息縣共累計投入100多萬元,爲各鄉鎮(街道)調解室增配桌椅、檔案櫃、圖板、電話、電腦、傳真機、打印機等辦公設備,每年爲鄉鎮調委會撥付工作經費不低於3萬元,2017年度發放人民調解“以案定補”補貼款155600元,充分調動了人民調解員的工作積極性。

幾年來,全縣各級人民調解組織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工作職能,調解矛盾糾紛22428件,調解成功22089件,成功率達98.5%。其中化解重大疑難案件1958起,制止羣衆上訪412起,防止民轉刑83起,防止糾紛激化60起。息縣司法局先後被省綜治辦、人社廳和司法廳表彰爲人民調解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單位,有10多個人民調解委員會被省級部門表彰爲“優秀人民調解委員會”和“十星人民調解委員會”等先進單位;10餘名人民調解員被省級表彰爲“河南省調解能手”和“模範人民調解員”等先進個人,1人被司法部表彰爲“全國模範人民調解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