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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與請示的區別(整理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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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與請示的區別(整理20篇)

篇一:請示與報告區別

請示與報告是公務活動中使用頻率極高的兩種公文,是公文寫作的重點。但在實際運用過程中,請示與報告常常張冠李戴,該用請示時用報告,要用報告時用請示,造成混淆串用。在日常工作中,凡有事需請求上級幫助解決,說“向上級打個報告”的現象也比比皆是。筆者在辦公室負責公文處理工作,積累了一些區分請示與報告的經驗,主要區別如下:

一、概念定義不同

根據國務院2000年發佈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規定,請示是“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准”,報告是“向上級機關彙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意見或者建議,答覆上級機關的詢問”。從請示與報告的概念定義可以看出,請示是下級在遇到本單位權限範圍內無法決定的重大事項,如機構設置、人事安排、重要決定、重大決策、項目安排等問題以及在工作中遇到新問題、新情況或克服不了的困難時請求上級給予指點,說明處理的原則和方法,或下級爲了搞好工作,打算進行某些活動和事項,而決定權又不在本單位,特拿出意見,報請上級給予批覆;報告則多是下級在本單位權限範圍內向上級機關彙報工作、反映情況、陳述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報送表冊資料或物品以及回答上級的詢問。

二、行文區別

請示與報告雖同爲上行文,但在行文上卻存在很大區別。

(一)行文目的不同

請示是請求性公文,重在呈請,行文宗旨是希望得到上級機關的支持或批覆;報告是陳述性公文,重在呈報,行文宗旨是下情上達,使上級機關及時瞭解情況,掌握動態。

(二)行文作用不同

請示作爲請求性公文,要求上級必須做出批覆,體現了請示主旨的求答性與執行性的統一,這是請示所獨有的;而報告只是陳述性公文,主要敘述事實,起備案作用,不需上級做出答覆(呈轉性報告除外)。

(三)行文時間不同

請示必須在事前行文,絕不允許先斬後奏;報告則比較靈活,儘量事前行文,但視情況需要也可事後報告或在事情進行過程中隨時報告。

(四)主送機關不同

請示必須堅持主送一個機關(受雙得領導的機關可同時抄送另一個領導機關),因爲多頭請示易造成意見不一或互相推諉,從而延誤時間,貽誤工作。而報告一般應堅持一個主送機關,但根據需要可同時報送兩個或多個主送機關。

(五)行文內容不同

請示必須堅持“一文一事”原則,文字簡潔,內容單一,主題明確,以免使原來分屬不同機關部門負責的若干事情混到一起,以便於上級批答處理;報告可以是“一文一事”的專題性報告,也可以視情況將若干有關聯的事情綜合在一起陳述,形成綜合性報告。還有一點必須注意的.是,請示之中可以包含原本屬於報告的內容,作爲背景或緣由而使請示事項獲得一種充足支持;但在報告中則不可以包含任何屬於請示的內容,以免領導忽視對所請示問題的處理,從而影響工作。

(六)正文的格式不同

請示行文簡單,開頭寫明請示理由,接着提出請示的具體事項和問題。對已決定擬辦的事項則應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最後用謙恭恰當的期復性語句作結。報告的正文,特別是彙報工作和反映情況的報告,一般涉及面廣,篇幅長,寫法多采用總述與分述相結合。正文開頭部分進行總述,概括說明諸如有關工作的背景、總評價等,然後在主體部分分述,將報告的內容分條列項一一加以具體說明。

(七)結束語不同

請示與報告都要在結尾處提出希望和要求,但請示是向上級機關請求批准急需得到解決的問題,行文用語應懇切謙恭,一般用“當否,請批示”、“以上請示如無不妥,請批准”、“可否,請指示”等固定結語,且結語應單獨成段;而報告是向上級彙報反映情況,無需批准,無固定用語,常用的有“特此報告”、“以上報告如有不妥,請指正”等結語,但絕不能使用類似“請批示、批准”等結語。

三、歸檔處理不同

作爲收文機關,請示應該歸於“批辦類”,供有關領導及時批閱、審查,給予回答;報告則應歸於“傳閱類”,相對於請示來說,有關領導可以先辦緊要事,後看報告一類的公文,主要了解下情,不用回答。

作爲發文機關,請示類文件歸檔時應儘量將上級機關的批覆一併歸檔處理;報告類則無這種要求。

請示與報告不分,容易給上級機關正常的公文處理帶來不變,還容易使上級機關錯批、漏批文件,嚴重影響公文質量。我們應弄清楚兩者之間的區別,正確行文,提高公文質量。

篇二:請示和報告區別

請示,是指下級機關向上級機關請求對某項工作、問題作出指示,對某項政策界限給予明確,對某事予以審覈批准時使用的一種請求性公文;報告的使用範圍很廣,按照上級部署或工作計劃,每完成一項任務,一般都要向上級寫報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況、工作中取得的經驗教訓、存在的問題以及今後工作設想等,以取得上級領導部門的指導。“請示”和“報告”都是上行文,極易混淆,主要有以下8點不同:

一是作用不同。“請示”是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准;“報告”是向上級機關彙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答覆上級訊問,報送文件、物品等。

二是內容不同。“請示”是本單位無力無權解決或按規定須上級批准之後才能實施的事項;“報告”是本單位職責範圍內比較重大的工作或向上級機關建議,須上級機關知道的事項。

三是容量不同。“請示”應一文一事;“報告”可多事一報,但不得夾帶請示的`事項。

四是時間不同。“請示”應事前行文;“報告”可在事前、事中、事後行文。

五是範圍不同。“請示”一般只主送一個上級機關,不得多頭主送或越級主送;“報告”可以主送幾個相關的上級機關,其他上級機關也可以抄送。

六是處理不同。上級機關收到下級的請示後,應及時批准、批覆(答覆),是辦理件,下級應在收到上級批覆(答覆)後才能實施;上級機關收到下級的報告後,主要是瞭解情況,可以不答覆,下級不用等待上級答覆。

七是篇幅不同。“請示”的篇幅比較短,一般不超過1500字;“報告”的篇幅相對較長,但一般不超過3000字。

八是結束語不同。“請示”在結束時用“特此請示”、“特此請示,請批示”、“請審示”等;“報告”用“專此報告”、“特此報告”。

【請示的範文】

×××化工廠關於貫徹按勞分配政策兩個具體問題的請示

省勞動廳:

按勞分配,是社會主義分配的基本原則,也是社會主義優越性之一。幾年來,我廠由於認真貫徹了按勞分配政策,極大地激發了廣大職工的社會主義勞動積極性,使得生產率成倍地增長,乃至幾倍的增長。

爲全面貫徹按勞分配原則,進一步調動職工的勞動積極性,現就兩項勞資政策問題請示如下:

一、擬用1990年全廠超額利潤的10%爲全廠職工晉升工資。其中,1990年4月30日在冊職工每人晉升一級,凡班(組)長和車間先進生產(工作)者及其以上領導和先進人物再依次晉升一級;全廠技術突擊組成員每人浮動一級工資,組長每人浮動兩級工資。

二、擬用1990年全廠超額利潤的10%一次性爲全廠職工每人增發獎金平均100元,具體金額按勞動出勤率和完成定額計算。

以上請示,妥否,請批示。

×××化工廠

一九九○年十一月十日

【報告的範文】

經費申請報告

XXX區社保局:

2015年,我鎮在區委區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勞動與社會保障局的指導下,以科學發展觀爲指導,緊緊以“關注民生、服務大局、構建和諧”爲工作着力點,努力建設和諧勞動與社會保障工程,突出抓好就業與培訓、社會保障等重點工作,牽頭研究政策,搞好綜合協調和業務管理,做好城鎮居民參保的輿論宣傳工作,不間斷地下村解讀城鎮居民醫保的相關政策;通過不懈努力,今年已全面完成上級下達的年度目標任務,爲我鎮的經濟社會和諧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但爲了確保各項工作更上臺階,我鎮社保站辦公設備已經不能滿足日益增長的醫療保險工作需求,因此,爲了認真做好各項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積極推進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現申請辦公經費三萬元,用於辦公桌椅、電腦、打印複印機等設備經費。特此報告,請批准爲盼。

申請人:

申請日期

篇三:請示與報告的區別

請示與報告的區別 -報告

一、請示與報告的含義和異同

關於“請示”與“報告”的含義,《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和《中國共產黨機關公文處理條例》都有明確的規定:請示,適用於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准;報告,適用於向上級機關彙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意見或者建議,答覆上級機關的詢問,二者不能混爲一談。

請示與報告都屬於上行文,都具有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的功用,但也有其明顯的不同:

1.內容要求不同。請示的內容要求一文一事;報告的內容可一文一事也可一文數事。

2.側重點不同。請示屬於請示性公文,側重於提出司題和請求指示、批准;報告屬於陳述性公文,側重於彙報工作,陳述意見或者建議。

3.行文目的不同。請示的目的是請求上級機關批准某項工作或者解決某個問題;報告的目的是讓上級機關了解下情,掌握情況,便於及時指導。

4.行文時間不同。請示必須事前行文;報告可以在事後或者事情發展過程中行文。

5.報送要求不同。請示一般只寫一個主送機關;受雙重領導的單位報其上級機關的請示,應根據請示的內容註明主報機關和抄報機關,主報機關負責答覆請示事項;報告可以報送一個或多個上級機關。

6.篇幅不同。請示一般都比較簡短;報告的內容涉及面較爲廣泛,篇幅一般較長。

7.標題寫作不同。一般來講請示的標題中不寫報告二字,就是x x x關於x x x x x x的請示;報告的標題中不寫請示二字,就是x xx關於x x x xx x的報告。

8.結束用語不同。請示的結尾一般用“妥否,請批示”或“特此請示,請予批准”等形式,請示的結束用語必須明確表明需要上級機關回復的迫切要求;報告的結尾多用“特此報告”等形式,一般不寫需要上級必須予以答覆的詞語。

9.處理結果不同。請示屬於“辦件”,指上級機關應對請示類公文及時予以批覆;報告屬於“閱件”,對報告類公文上級機關一般以批轉形式予以答覆,但也沒必要件件予以答覆。

二、請示與報告不分的.幾種表現形式

1.把請示當作報告。就是把請求指示、批准的請示當作了報告。如《x x xx關於申請購買x x x x的報告》,指本機關根據工作需要,提出購買x x x的要求,請求上級機關予以批准,批准後方可執行的事情。這類應屬於請示,而行文實踐中有時恰恰使用了報告這一文種。

2.把報告當作請示。有些報告是下級呈送給上級並要求批轉的報告,這類報告應屬於呈轉性報告極易被當作請示。如《x x x x關於x x x x的報告》末尾處應寫“以上報告,如無不妥,請批轉x x x執行。”屬於典型的呈轉性報告但是往往被當作了請示。

3.請示與報告混合型,有些公文既請示工作又報告情況或者既報告情況又夾帶請示事項,這些形式都不符合文種的使用規範。如《x x x x關於x x x x的請示報告》,這類文件形式,其內容既彙報了工作,又順便提出了請示或者一文數項請示,這種混合的形式,極易使上級機關理不出頭緒,處理了一件事情而耽誤了另外幾件事情。

請示和報告是兩種常見的文種。但在現實中,二者常常被人們所混淆。其實,這兩者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文種。

在實際工作中,往往遇到這樣的情況:你向領導口頭請求解決某一個具體問題,領導便說:“這樣吧,你寫一個報告,供領導研究解決,

報告

在這裏,這個所謂“報告”,其實不是“報告”,而是“請示”。爲什麼?因爲按照國務院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中,對“請示”作了如下界定:“適用於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准。”也就是說,凡是請求上級指示、批准的事項,都要用“請示”。而對“報告”,《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是這樣界定的:“適用於向上級機關彙報工作,反映情況,答覆上級機關的詢問。”這顯然,與“請示”的性質是完全不同的。上述領導所說的“報告”,其實就是“請示”。

爲什麼領導不說寫一個“請示”呢?這裏面有兩種情況,一是領導僅僅是一種口語習慣,長期以來,由於二者常常被人混淆,所以習慣成自然,便脫口而出,說成“報告”了;二是某些領導本身缺乏公文知識,對“請示”和“報告”的區別不瞭解,把“請示”當成“報告”了。

但作爲文職人員,不能把二者混爲一談,應該力求嚴謹。那麼,怎麼區分二者呢?下面根據我個人實踐,談談二者的相同點和不同點。

相同點:“請示”和“報告”都屬於上行文,即下級向上級反映情況的公文。

不同點:

(1)“請示”是請求上級給予批准或答覆,同意或不同意,上級都要給予明確的意見;而“報告”,只是向上級機關彙報工作,反映情況,答覆上級機關的詢問,上級可以不予批准或答覆。

(2)“請示”只能有一個主送機關,不能多頭呈送和抄報;而“報告”一般情況下,雖然也只有一個主送機關,但可以就相關的上級部門進行抄報。

(3)上級機關收到“請示”後,無論是同意,還是不同意,必須用“批覆”的書面形式給予答覆,因爲“批覆”是“適用於答覆下級機關的請示事項。”而上級機關收到“報告”後,可以“置之不理”,不需要進行答覆或批准,也不需要用“批覆”。

請示例文:

關於購置數碼單反相機的請示

XXX公司:

爲了進一步做好新聞宣傳工作,加強原始資料的收集和儲備,更好地用視覺形式宣傳我部的模範集體和先進個人,現需購置一部數碼單反相機。

經市場詢價,有兩種品牌供領導參考:

1、尼康D90,價格8000元(套機,含18—55mm尼克爾鏡頭一隻);

2、佳能450D,價格4850元(套機,含18—55mm佳能EF鏡頭一隻)。

上述兩款相機的詳細技術規格附後。

妥否,請批覆。

附件:尼康D90、佳能450D技術規格(略)

XXX辦公室(章)

二00九年四月二十日

需要指出的是,“請示”之所以只能有一個主送機關,是因爲多頭請示會造成批覆的意見不一,會延誤辦文的效率,影響事物的解決。另外要注意的是,一般情況下不能越級“請示”,同時也不能抄送下級機關。

篇四:報告與請示的主要區別

根據國務院2000年發佈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規定,請示是“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准”,報告是“向上級機關彙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意見或者建議,答覆上級機關的詢問”。從請示與報告的概念定義可以看出,請示是下級在遇到本單位權限範圍內無法決定的重大事項,如機構設置、人事安排、重要決定、重大決策、項目安排等問題以及在工作中遇到新問題、新情況或克服不了的困難時請求上級給予指點,說明處理的原則和方法,或下級爲了搞好工作,打算進行某些活動和事項,而決定權又不在本單位,特拿出意見,報請上級給予批覆;報告則多是下級在本單位權限範圍內向上級機關彙報工作、反映情況、陳述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報送表冊資料或物品以及回答上級的詢問。

篇五:報告與請示的主要區別

作爲收文機關,請示應該歸於“批辦類”,供有關領導及時批閱、審查,給予回答;報告則應歸於“傳閱類”,相對於請示來說,有關領導可以先辦緊要事,後看報告一類的公文,主要了解下情,不用回答。

作爲發文機關,請示類文件歸檔時應儘量將上級機關的批覆一併歸檔處理;報告類則無這種要求。

篇六:報告與請示的主要區別

請示與報告雖同爲上行文,但在行文上卻存在很大區別。

(一)行文目的不同

請示是請求性公文,重在呈請,行文宗旨是希望得到上級機關的支持或批覆;報告是陳述性公文,重在呈報,行文宗旨是下情上達,使上級機關及時瞭解情況,掌握動態。

(二)行文作用不同

請示作爲請求性公文,要求上級必須做出批覆,體現了請示主旨的求答性與執行性的統一,這是請示所獨有的;而報告只是陳述性公文,主要敘述事實,起備案作用,不需上級做出答覆(呈轉性報告除外)。

(三)行文時間不同

請示必須在事前行文,絕不允許先斬後奏;報告則比較靈活,儘量事前行文,但視情況需要也可事後報告或在事情進行過程中隨時報告。

(四)主送機關不同

請示必須堅持主送一個機關(受雙得領導的機關可同時抄送另一個領導機關),因爲多頭請示易造成意見不一或互相推諉,從而延誤時間,貽誤工作。而報告一般應堅持一個主送機關,但根據需要可同時報送兩個或多個主送機關。

(五)行文內容不同

請示必須堅持“一文一事”原則,文字簡潔,內容單一,主題明確,以免使原來分屬不同機關部門負責的若干事情混到一起,以便於上級批答處理;報告可以是“一文一事”的專題性報告,也可以視情況將若干有關聯的事情綜合在一起陳述,形成綜合性報告。還有一點必須注意的是,請示之中可以包含原本屬於報告的內容,作爲背景或緣由而使請示事項獲得一種充足支持;但在報告中則不可以包含任何屬於請示的內容,以免領導忽視對所請示問題的處理,從而影響工作。

(六)正文的格式不同

請示行文簡單,開頭寫明請示理由,接着提出請示的具體事項和問題。對已決定擬辦的事項則應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最後用謙恭恰當的期復性語句作結。報告的正文,特別是彙報工作和反映情況的報告,一般涉及面廣,篇幅長,寫法多采用總述與分述相結合。正文開頭部分進行總述,概括說明諸如有關工作的背景、總評價等,然後在主體部分分述,將報告的內容分條列項一一加以具體說明。

(七)結束語不同

請示與報告都要在結尾處提出希望和要求,但請示是向上級機關請求批准急需得到解決的問題,行文用語應懇切謙恭,一般用“當否,請批示”、“以上請示如無不妥,請批准”、“可否,請指示”等固定結語,且結語應單獨成段;而報告是向上級彙報反映情況,無需批准,無固定用語,常用的有“特此報告”、“以上報告如有不妥,請指正”等結語,但絕不能使用類似“請批示、批准”等結語。

篇七:請示與報告的區別

(1)行文目的要求不一樣。請示是向上級機關陳述理由,以請示批准指示,要求必須答覆;報告是向上級機關彙報工作、反映狀況,讓上級機關了解,僅供上級參考,並不要求必須答覆。

(2)性質和處理辦法不一樣。請示是請求、期復性公文,要求上級機關明確回覆,是一個雙向過程;報告是陳述性公文,一般是單向行文。

(3)行文時限不一樣。請示是事前行文,請示的資料是未解決的事情,不能“先斬後奏”;報告是事後行文。

(4)資料含量不一樣。請示只能一文一事;報告有綜合性,一文一事或一文多事。總而言之:事前請示,事後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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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與請示的區別和寫法

一、報告與請示的區別

報告,是向上級機關彙報工作,反映狀況,提出意見或者推薦,答覆上級機關詢問所用的一個文種。

請示,用於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准。

從行文方向上看,這兩個文種都是上行公文,撰寫中都要注意陳詞懇切,語氣謙恭,有近似的一面。但它們又有明顯的區別:

第一,所擔負的任務、使命不一樣。請示要求批覆,報告一般不做批覆。

第二,使用時間不一樣。請示要事前行文,一般狀況下不得“先斬後奏”;報告通常是在事後或事情進行中行文。

第三,資料繁簡不一樣。請示的公文一般應一文一事,而報告中綜合性報告,資料往往涉及到許多方面。

目前,一些地區和部門在報告和請示的使用上把握的不夠準確,常常把請示寫成報告,或在報告中夾帶請示事項,有的標題就寫成“請示報告”,類似這類現象,務必予以糾正。

二、報告的一般寫法

常用的報告大體有4種,即綜合報告,專題報告,答覆性報告,報送文件、物件的'報告。答覆性報告要有針對性地回答來文中提出的問題,文字力求簡要;報送文件、物件的報告把所報送文件、物件的名稱、數量寫清楚就能夠了。那裏重點介紹綜合報告和專題報告的寫法。

(一)綜合報告

綜合報告的資料較多,寫法上一般要注意三點:第一,要概括說明有關工作和活動的動態;第二,要點明工作或活動中發生的問題和傾向;第三,提出解決辦法。一般狀況下,綜合報告要說明的工作項目較多,撰寫時要注意突出重點,有調查,有分析,決不能面面俱到,堆砌材料。

(二)專題報告

專題報告主要有兩種:狀況報告和工作報告。狀況報告,以反映經濟社會動態、傾向以及工作中正反兩方面的狀況爲主。反映狀況要講清事情的來龍去脈,防止問題交待不清;講問題要揭示事物的本質,避免被表象迷惑。工作報告,也要彙報工作狀況和問題,但以提出改善的意見和措施爲主。在寫法上,開頭要集中寫狀況和問題,然後以主要篇幅陳述工作意見或推薦,這部分要力求從實際出發,貼合政策精神,使之用得上,行得通。

篇八:請示與報告的區別

一、請示與報告的區別

1.側重點不一樣。請示屬於請示性公文,側重於提出司題和請求指示、批准;報告屬於陳述性公文,側重於彙報工作,陳述意見或者提議。

2.資料要求不一樣。請示的資料要求一文一事;報告的資料可一文一事也可一文數事。

3.行文時間不一樣。請示必須事前行文;報告能夠在事後或者事情發展過程中行文。

4.行文目的不一樣。請示的目的是請求上級機關批准某項工作或者解決某個問題;報告的目的是讓上級機關了解下情,掌握情景,便於及時指導。

5.報送要求不一樣。請示一般只寫一個主送機關;受雙重領導的單位報其上級機關的請示,應根據請示的資料註明主報機關和抄報機關,主報機關負責答覆請示事項;報告能夠報送一個或多個上級機關。

6.篇幅不一樣。請示一般都比較簡短;報告的資料涉及面較爲廣泛,篇幅一般較長。

7.標題寫作不一樣。一般來講請示的標題中不寫報告二字,就是...關於.....x的請示;報告的標題中不寫請示二字,就是xx”x關於.....x的報告。

8.結束用語不一樣。請示的結尾一般用“妥否,請批示”或“特此請示,請予批准”等形式,請示的結束用語必須明確證明需要上級機關回復的迫切要求;報告的結尾多用“特此報告”等形式,一般不寫需要上級必須予以答覆的詞語。

9.處理結果不一樣。請示屬於“辦件”,指上級機關應對請示類公文及時予以批覆;報告屬於“閱件”,對報告類公文上級機關一般以批轉形式予以答覆,但也沒必要件件予以答覆。

二、請示與報告不分的幾種表現形式

1.把請示當作報告。就是把請求指示、批准的請示當作了報告。如《...x關於申請購買...x的報告》,指本機關根據工作需要,提出購買...的要求,請求上級機關予以批准,批准後方可執行的事情。這類應屬於請示,而行文實踐中有時恰恰使用了報告這一文種。

2.把報告當作請示。有些報告是下級呈送給上級並要求批轉的報告,這類報告應屬於呈轉性報告極易被當作請示。如《...x關於...x的報告》末尾處應寫“以上報告,如無不妥,請批轉...執行。”屬於典型的呈轉性報告可是往往被當作了請示。

3.請示與報告混合型,有些公文既請示工作又報告情景或者既報告情景又夾帶請示事項,這些形式都不貼合文種的使用規範。如《...x關於...x的請示報告》,這類文件形式,其資料既彙報了工作,又順便提出了請示或者一文數項請示,這種混合的形式,極易使上級機關理不出頭緒,處理了一件事情而耽誤了另外幾件事情。

篇九:請示與報告的區別

請示和報告都是上行公文,常常被混淆使用,但實際上是有明顯區別的兩類文種。

一是行文目的、用途不一樣。這是兩類文種最基本的區別。請示旨在請求上級批准、指示,需要上級審批,重在呈請;報告是向上級彙報工作、反映情景,提出意見或提議,答覆上級詢問,一般不需上級答覆,重在呈報。

二是呈送時間不一樣。請示需要事前行文,不能“先斬後奏”;報告一般在事後或者工作進行過程中行文。這正如平常工作中所說的“事前要請示,事後要報告”。

三是主送機關不一樣。請示一般只主送一個直接上級機關。不宜多頭、多級主送,以免因職責不明、或者互相推諉影響到辦文效率和質量。即是受雙重領導的機關、單位上報請示,也應根據資料分別寫明主送、抄送機關,以根據主次分清承辦職責,由主送機關負責答覆請示的問題。而報告有時可多級多頭主送,如情景緊急需要上級領導機關儘快明白的災情、疫情等等。

四是受文機關處理方式不一樣。請示均屬承辦件,收文機關必須及時處理,明確作答,限期批覆;報告多屬閱知件,除需批轉的提議報告外,收文機關對其它報告都不可作答覆。如果把請示誤寫爲報告,就可能因不一樣處理方式而誤時誤事。

五是涉及資料不一樣。請示用於向上級機關請求批准、指示,凡是下級機關、單位無權處理、無力解決以及按規定應經上級機關批准認定的問題,均可寫爲請示。由此可將請示分爲請求指示的請示、請求批准的請示和請求批轉的請示等三類。其中第一類多涉及法規政策上、認識上的問題,第二類多涉及人事、財務、機構等等方面的具體事項。而報告按其資料可分爲向上級彙報工作的工作報告、反映情景的情景報告、提出意見提議的提議報告、答覆上級詢問的答覆報告、報送文件、材料或物品的報送報告。

六是寫作重點不一樣。請示和報告雖然都要陳述、彙報情景,但報告的重點就在彙報工作情景,報告中不能夾帶請示事項。而請示中陳述情景只是作爲請示原因,即使反映情景所佔篇幅再大,其重點仍在請示事項。

七是文面結構形式不一樣。請示多采用篇段合一式、三段式或總分條文式結構,篇幅一般較短。報告常用總分條文式、分部式或貫通式(多段式)結構,篇幅一般較長。

正因爲有上述區別,絕不能把請示誤用爲報告,也不能寫爲請示報告。

篇十:請示與報告的區別

請示和報告兩個文種不能混用已經是老生常談,但在具體使用的過程中仍發生混用的現象,其主要原因就是對兩個文種的使用界限辨別不清,乾脆籠統使用“請示報告”行文。

共同點:都屬於上行文,用於向上級領導機關請示彙報重要工作、重大事件。

區別:請示,一般用於向上級黨委政府或主管單位請示解決重大事項、疑難問題,必須在事前行文請示。如:關於解決棚戶區改造項目配套資金的請示。一般都是一文一請示,一事一請示,不夾雜兩個或多個事項,原則上必須回覆或批覆,提出明確的意見。

報告,一般用於向上級黨委政府或主管單位彙報重大工作進展情景及完成情景,以及工作中總結出來的經驗做法,特色亮點。報告在事前、事中、事後都可行文。如:關於2017年產業扶貧推進情景的報告。報告,可不批覆,領導可做出批示,提出要求。

在具體工作中,絕對不能同時使用。當前,無論是市州,還是縣鄉,都容易混淆,筆者曾多次見到這類錯誤的用法。

例1.《關於呈報辦公業務用房土建增設附屬工程的請示報告》。這份文件,使上級機關不便於處理,有時甚至會貽誤工作。能夠修改爲:《關於辦公業務用房土建增設附屬工程的請示》

例2.《xx縣人民政府關於xx公路施工期間嚴重影響我縣公路運輸情景的報告函》。這份公文標題的主要問題出在發文機關與主送機關之間的關係處理上,XX縣人民政府向XX州交通局報告XX路施工期間嚴重影響該市公路運輸情景。因爲,某縣人民政府與某州交通局之間沒有隸屬關係,正確的應當使用“函”這一文種行文。能夠修改爲:《××縣人民政府關於某路橋施工期間嚴重影響我縣公路運輸情景的函》

篇十一:請示與報告的區別

一、概念定義不一樣

根據國務院2000年發佈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規定,請示是“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准”,報告是“向上級機關彙報工作,反映情景,提出意見或者提議,答覆上級機關的詢問”。從請示與報告的概念定義能夠看出,請示是下級在遇到本單位權限範圍內無法決定的重大事項,如機構設置、人事安排、重要決定、重大決策、項目安排等問題以及在工作中遇到新問題、新情景或克服不了的困難時請求上級給予指點,說明處理的原則和方法,或下級爲了搞好工作,打算進行某些活動和事項,而決定權又不在本單位,特拿出意見,報請上級給予批覆;報告則多是下級在本單位權限範圍內向上級機關彙報工作、反映情景、陳述問題,提出意見和提議、報送表冊資料或物品以及回答上級的詢問。

二、行文區別

請示與報告雖同爲上行文,但在行文上卻存在很大區別。

(一)行文目的不一樣

請示是請求性公文,重在呈請,行文宗旨是期望得到上級機關的支持或批覆;報告是陳述性公文,重在呈報,行文宗旨是下情上達,使上級機關及時瞭解情景,掌握動態。

(二)行文作用不一樣

請示作爲請求性公文,要求上級必須做出批覆,體現了請示主旨的求答性與執行性的統一,這是請示所獨有的;而報告只是陳述性公文,主要敘述事實,起備案作用,不需上級做出答覆(呈轉性報告除外)。

(三)行文時間不一樣

請示必須在事前行文,絕不允許先斬後奏;報告則比較靈活,儘量事前行文,但視情景需要也可事後報告或在事情進行過程中隨時報告。

(四)主送機關不一樣

請示必須堅持主送一個機關(受雙得領導的機關可同時抄送另一個領導機關),因爲多頭請示易造成意見不一或互相推諉,從而延誤時間,貽誤工作。而報告一般應堅持一個主送機關,但根據需要可同時報送兩個或多個主送機關。

(五)行文資料不一樣

請示必須堅持“一文一事”原則,文字簡潔,資料單一,主題明確,以免使原先分屬不一樣機關部門負責的若干事情混到一齊,以便於上級批答處理;報告能夠是“一文一事”的專題性報告,也能夠視情景將若干有關聯的事情綜合在一齊陳述,構成綜合性報告。還有一點必須注意的是,請示之中能夠包含原本屬於報告的資料,作爲背景或緣由而使請示事項獲得一種充足支持;但在報告中則不能夠包含任何屬於請示的資料,以免領導忽視對所請示問題的處理,從而影響工作。

(六)正文的格式不一樣

請示行文簡單,開頭寫明請示理由,之後提出請示的具體事項和問題。對已決定擬辦的事項則應提來源理意見或提議,最終用謙恭恰當的期復性語句作結。報告的正文,異常是彙報工作和反映情景的報告,一般涉及面廣,篇幅長,寫法多采用總述與分述相結合。正文開頭部分進行總述,概括說明諸如有關工作的背景、總評價等,然後在主體部分分述,將報告的資料分條列項一一加以具體說明。

(七)結束語不一樣

請示與報告都要在結尾處提出期望和要求,但請示是向上級機關請求批准急需得到解決的問題,行文用語應懇切謙恭,一般用“當否,請批示”、“以上請示如無不妥,請批准”、“可否,請指示”等固定結語,且結語應單獨成段;而報告是向上級彙報反映情景,無需批准,無固定用語,常用的有“特此報告”、“以上報告如有不妥,請指正”等結語,但絕不能使用類似“請批示、批准”等結語。

三、歸檔處理不一樣

作爲收文機關,請示應當歸於“批辦類”,供有關領導及時批閱、審查,給予回答;報告則應歸於“傳閱類”,相對於請示來說,有關領導能夠先辦緊要事,後看報告一類的公文,主要了解下情,不用回答。

作爲發文機關,請示類文件歸檔時應儘量將上級機關的批覆一併歸檔處理;報告類則無這種要求。

篇十二:請示與報告的區別

關於“請示”與“報告”的含義,《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和《.....機關公文處理條例》都有明確的規定:請示,適用於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准;報告,適用於向上級機關彙報工作,反映情景,提出意見或者提議,答覆上級機關的詢問。二者不能混爲一談。

請示與報告都屬於上行文,都具有反映情景、提出提議的功用,但也有其明顯的不一樣:

1.資料要求不一樣。請示的資料要求一文一事;報告的資料可一文一事也可一文數事。

2.側重點不一樣。請示屬於請示性公文,側重於提出司題和請求指示、批准;報告屬於陳述性公文,側重於彙報工作,陳述意見或者提議。

3.行文目的不一樣。請示的目的是請求上級機關批准某項工作或者解決某個問題;報告的目的是讓上級機關了解下情,掌握情景,便於及時指導。

4.行文時間不一樣。請示必須事前行文;報告能夠在事後或者事情發展過程中行文。

5.報送要求不一樣。請示一般只寫一個主送機關;受雙重領導的單位報其上級機關的請示,應根據請示的資料註明主報機關和抄報機關,主報機關負責答覆請示事項;報告能夠報送一個或多個上級機關。

6.篇幅不一樣。請示一般都比較簡短;報告的資料涉及面較爲廣泛,篇幅一般較長。

7.標題寫作不一樣。一般來講請示的標題中不寫報告二字,就是...關於.....x的請示;報告的標題中不寫請示二字,就是...關於.....x的報告。

8.結束用語不一樣。請示的結尾一般用“妥否,請批示”或“特此請示,請予批准”等形式,請示的結束用語必須明確證明需要上級機關回復的迫切要求;報告的結尾多用“特此報告”等形式,一般不寫需要上級必須予以答覆的詞語。

9.處理結果不一樣。請示屬於“辦件”,指上級機關應對請示類公文及時予以批覆;報告屬於“閱件”,對報告類公文上級機關一般以批轉形式予以答覆,但也沒必要件件予以答覆。

請示與報告不分的幾種表現形式

1.把請示當作報告。就是把請求指示、批准的請示當作了報告。如《...x關於申請購買...x的報告》,指本機關根據工作需要,提出購買...的要求,請求上級機關予以批准,批准後方可執行的事情。這類應屬於請示,而行文實踐中有時恰恰使用了報告這一文種。

2.把報告當作請示。有些報告是下級呈送給上級並要求批轉的報告,這類報告應屬於呈轉性報告極易被當作請示。如《...x關於的報告》末尾處應寫“以上報告,如無不妥,請批轉...執行。”屬於典型的呈轉性報告可是往往被當作了請示。

3.請示與報告混合型,有些公文既請示工作又報告情景或者既報告情景又夾帶請示事項,這些形式都不貼合文種的使用規範。如《...x關於...x的請示報告》,這類文件形式,其資料既彙報了工作,又順便提出了請示或者一文數項請示,這種混合的形式,極易使上級機關理不出頭緒,處理了一件事情而耽誤了另外幾件事情。

請示和報告是兩種常見的文種。但在現實中,二者常常被人們所混淆。其實,這兩者是完全不一樣的兩個文種。

在實際工作中,往往遇到這樣的情景:你向領導口頭請求解決某一個具體問題,領導便說:“這樣吧,你寫一個報告,供領導研究解決。”

在那裏,這個所謂“報告”,其實不是“報告”,而是“請示”。爲什麼因爲按照國務院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中,對“請示”作了如下界定:“適用於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准。”也就是說,凡是請求上級指示、批准的事項,都要用“請示”。而對“報告”,《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是這樣界定的:“適用於向上級機關彙報工作,反映情景,答覆上級機關的詢問。”這顯然,與“請示”的性質是完全不一樣的。上述領導所說的“報告”,其實就是“請示”。

爲什麼領導不說寫一個“請示”呢那裏面有兩種情景,一是領導僅僅是一種口語習慣,長期以來,由於二者常常被人混淆,所以習慣成自然,便脫口而出,說成“報告”了;二是某些領導本身缺乏公文知識,對“請示”和“報告”的區別不瞭解,把“請示”當成“報告”了。

但作爲文職人員,不能把二者混爲一談,應當力求嚴謹。那麼,怎樣區分二者呢下頭根據我個人實踐,談談二者的相同點和不一樣點。

相同點:“請示”和“報告”都屬於上行文,即下級向上級反映情景的公文。

不一樣點:

(1)“請示”是請求上級給予批准或答覆,同意或不一樣意,上級都要給予明確的意見;而“報告”,只是向上級機關彙報工作,反映情景,答覆上級機關的詢問,上級能夠不予批准或答覆。

(2)“請示”只能有一個主送機關,不能多頭呈送和抄報;而“報告”一般情景下,雖然也僅有一個主送機關,但能夠就相關的上級部門進行抄報。

(3)上級機關收到“請示”後,無論是同意,還是不一樣意,必須用“批覆”的書面形式給予答覆,因爲“批覆”是“適用於答覆下級機關的請示事項。”而上級機關收到“報告”後,能夠“置之不理”,不需要進行答覆或批准,也不需要用“批覆”。

×××化工廠關於貫徹按勞分配政策兩個具體問題的請示

省勞動廳:

按勞分配,是社會主義分配的基本原則,也是社會主義優越性之一。幾年來,我廠由於認真貫徹了按勞分配政策,極大地激發了廣大職工的社會主義勞動進取性,使得生產率成倍地增長,乃至幾倍的增長。

爲全面貫徹按勞分配原則,進一步調動職工的勞動進取性,現就兩項勞資政策問題請示如下:

一、擬用1990年全廠超額利潤的10%爲全廠職工晉升工資。其中,1990年4月30日在冊職工每人晉升一級,凡班(組)長和車間先進生產(工作)者及其以上領導和先進人物再依次晉升一級;全廠技術突擊組成員每人浮動一級工資,組長每人浮動兩級工資。

二、擬用1990年全廠超額利潤的10%一次性爲全廠職工每人增發獎金平均100元,具體金額按勞動出勤率和完成定額計算。

以上請示,妥否,請批示。

×××化工廠

xx年xx月xx日

關於購置數碼單反相機的請示

...公司:

爲了進一步做好新聞宣傳工作,加強原始資料的收集和儲備,更好地用視覺形式宣傳我部的模範團體和先進個人,現需購置一部數碼單反相機。

經市場詢價,有兩種品牌供領導參考:

1、尼康d90,價格8000元(套機,含18—55mm尼克爾鏡頭一隻);

2、佳能450d,價格4850元(套機,含18—55mm佳能ef鏡頭一隻)。

上述兩款相機的詳細技術規格附後。

妥否,請批覆。

附件:尼康d90、佳能450d技術規格(略)

...辦公室(章)

XX年四月二十日

關於調整四川省最低工資標準的報告

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最低工資保障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實施已近3年,我廳根據《規定》第九條“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由省勞動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測算並提出方案,由省人民政府確定並下達執行”和“最低工資標準每年7月1日前確定和調整一次”的規定,現提出確定1997年最低工資標準的意見。

一、1996年全省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情景

1996年《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下達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川府發〔1996〕61號)文下達最低工資月標準爲130元、150元、170元、190元,各地按照《規定》精神選擇結果是:全省179個縣級行政區域內(不含原重慶市、萬縣市、涪陵市、黔江地區所轄行政區域)有37個縣(市、區)執行130元,94個縣(市、區)執行150元,36個縣(市、區)執行170元,12個縣(市、區)執行190元。1996年因部分企業經濟效益差,報經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批准暫緩執行最低工資保障規定的企業有58戶,涉及職工101319人,佔全省企業職工人數的0.21%。各地勞動部門反映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實施3年來,受到了各級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得到了有關部門和工會的密切配合,實施情景基本良好。實施最低工資保障制度,依法加強企業工資收入的宏觀調控,解除職工的後顧之憂,得到了廣大羣衆的擁護,對促進勞動力市場的發育,促進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穩定起到了進取的作用。

二、確定1997年最低工資標準的依據

最低工資標準是以保障職工的基本生活需要來確定的,它受物價、工資、就業等因素的影響,並隨社會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改善逐步提高。根據我省目前情景,現行最低工資標準需要調整,主要依據是:

(1)我省1995年7月1日起執行的最低工資標準是以1993年資料爲主要依據,在1994年下半年測算和確定的,基礎比較低。1996年採取微調的辦法,每檔增加5元或10元,調整幅度低於物價上漲幅度。爲保障職工基本生活,1997年有必要對現行最低工資標準進行適當調整。

..........

(4)1994年以來,我省已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兩次提高了離退休人員待遇,1997年7月將再一次提高離退休人員待遇,這對最低工資標準也有必須影響。

三、確定1997年最低工資標準的提議

最低工資標準的確定和調整,是實施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的關鍵。由於1996年影響最低工資標準的主要因素已發生變化,

篇十三:請示與報告的區別和寫法

一、概念定義不同

根據國務院2000年發佈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規定,請示是“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准”,報告是“向上級機關彙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意見或者建議,答覆上級機關的詢問”。從請示與報告的概念定義可以看出,請示是下級在遇到本單位權限範圍內無法決定的重大事項,如機構設置、人事安排、重要決定、重大決策、項目安排等問題以及在工作中遇到新問題、新情況或克服不了的困難時請求上級給予指點,說明處理的原則和方法,或下級爲了搞好工作,打算進行某些活動和事項,而決定權又不在本單位,特拿出意見,報請上級給予批覆;報告則多是下級在本單位權限範圍內向上級機關彙報工作、反映情況、陳述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報送表冊資料或物品以及回答上級的詢問。

二、行文區別

請示與報告雖同爲上行文,但在行文上卻存在很大區別。

(一)行文目的不同

請示是請求性公文,重在呈請,行文宗旨是希望得到上級機關的支持或批覆;報告是陳述性公文,重在呈報,行文宗旨是下情上達,使上級機關及時瞭解情況,掌握動態。

(二)行文作用不同

請示作爲請求性公文,要求上級必須做出批覆,體現了請示主旨的求答性與執行性的統一,這是請示所獨有的;而報告只是陳述性公文,主要敘述事實,起備案作用,不需上級做出答覆(呈轉性報告除外)。

(三)行文時間不同

請示必須在事前行文,絕不允許先斬後奏;報告則比較靈活,儘量事前行文,但視情況需要也可事後報告或在事情進行過程中隨時報告。

(四)主送機關不同

請示必須堅持主送一個機關(受雙得領導的機關可同時抄送另一個領導機關),因爲多頭請示易造成意見不一或互相推諉,從而延誤時間,貽誤工作。而報告一般應堅持一個主送機關,但根據需要可同時報送兩個或多個主送機關。

(五)行文內容不同

請示必須堅持“一文一事”原則,文字簡潔,內容單一,主題明確,以免使原來分屬不同機關部門負責的若干事情混到一起,以便於上級批答處理;報告可以是“一文一事”的專題性報告,也可以視情況將若干有關聯的事情綜合在一起陳述,形成綜合性報告。還有一點必須注意的是,請示之中可以包含原本屬於報告的內容,作爲背景或緣由而使請示事項獲得一種充足支持;但在報告中則不可以包含任何屬於請示的內容,以免領導忽視對所請示問題的處理,從而影響工作。

(六)正文的格式不同

請示行文簡單,開頭寫明請示理由,接着提出請示的具體事項和問題。對已決定擬辦的事項則應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最後用謙恭恰當的期復性語句作結。報告的正文,特別是彙報工作和反映情況的報告,一般涉及面廣,篇幅長,寫法多采用總述與分述相結合。正文開頭部分進行總述,概括說明諸如有關工作的背景、總評價等,然後在主體部分分述,將報告的內容分條列項一一加以具體說明。

(七)結束語不同

請示與報告都要在結尾處提出希望和要求,但請示是向上級機關請求批准急需得到解決的問題,行文用語應懇切謙恭,一般用“當否,請批示”、“以上請示如無不妥,請批准”、“可否,請指示”等固定結語,且結語應單獨成段;而報告是向上級彙報反映情況,無需批准,無固定用語,常用的有“特此報告”、“以上報告如有不妥,請指正”等結語,但絕不能使用類似“請批示、批准”等結語。

三、歸檔處理不同

作爲收文機關,請示應該歸於“批辦類”,供有關領導及時批閱、審查,給予回答;報告則應歸於“傳閱類”,相對於請示來說,有關領導可以先辦緊要事,後看報告一類的公文,主要了解下情,不用回答。

作爲發文機關,請示類文件歸檔時應儘量將上級機關的批覆一併歸檔處理;報告類則無這種要求。

請示與報告不分,容易給上級機關正常的公文處理帶來不變,還容易使上級機關錯批、漏批文件,嚴重影響公文質量。我們應弄清楚兩者之間的區別,正確行文,提高公文質量。

篇十四:請示與報告的區別和寫法

(一)請示的原則

需要請示的情況大體包括:1、對上級的方針政策有不瞭解的問題;2、工作中新近發生比較重大的、本單位一時沒有把握處理的問題;3、本地區、本部門因情況特殊難執行統一規定,需要變通處理的問題;4、開展某項工作遇到的人力、物力、財力方面難以解決的問題等。這裏有兩點需要特別注意,第一,要避免事前不請示,事後不報告的.情況;第二,不能事無鉅細都向上級請示。

(二)請示的一般寫法

撰寫請示,首先必須嚴格遵守行文規則,如:一般不得越級請示;請示必須是一文一事;一般只寫一個主送機關;除領導直接交辦的事情外,不得直接送領導本人;等等。其次,正文一般應包括兩部分,一是請示的緣由,即請示的根據。這一部分陳述的情況要真實,理由要充分。二是請示事項,即請求指示、批准的項目。提出請求的事項要注意集中明確、切實可行,要考慮必要性,又要考慮可能性;既要考慮本地區、本部門的需要,又要照顧到全局的利益。

篇十五:請示與報告的區別和寫法

常用的報告大體有4種,即綜合報告,專題報告,答覆性報告,報送文件、物件的報告。答覆性報告要有針對性地回答來文中提出的問題,文字力求簡要;報送文件、物件的報告把所報送文件、物件的名稱、數量寫清楚就可以了。這裏重點介紹綜合報告和專題報告的寫法。

(一)綜合報告

綜合報告的內容較多,寫法上一般要注意三點:第一,要概括說明有關工作和活動的動態;第二,要點明工作或活動中發生的問題和傾向;第三,提出解決辦法。一般情況下,綜合報告要說明的工作項目較多,撰寫時要注意突出重點,有調查,有分析,決不能面面俱到,堆砌材料。

(二)專題報告

專題報告主要有兩種:情況報告和工作報告。情況報告,以反映經濟社會動態、傾向以及工作中正反兩方面的情況爲主。反映情況要講清事情的來龍去脈,防止問題交待不清;講問題要揭示事物的本質,避免被表象迷惑。工作報告,也要彙報工作情況和問題,但以提出改進的意見和措施爲主。在寫法上,開頭要集中寫情況和問題,然後以主要篇幅陳述工作意見或建議,這部分要力求從實際出發,符合政策精神,使之用得上,行得通。

篇十六:分析請示與報告的區別

分析請示與報告的區別

在公文處理時,經常能夠看到請示與報告不分的現象,其實請示與報告是兩種性質完全不同的文種。

一、請示與報告的含義和異同

關於“請示”與“報告”的含義,《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和《中國共產黨機關公文處理條例》都有明確的規定:請示,適用於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准;報告,適用於向上級機關彙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意見或者建議,答覆上級機關的詢問。二者不能混爲一談。

請示與報告都屬於上行文,都具有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的功用,但也有其明顯的不同:

1.內容要求不同。請示的內容要求一文一事;報告的內容可一文一事也可一文數事。

2.側重點不同。請示屬於請示性公文,側重於提出司題和請求指示、批准;報告屬於陳述性公文,側重於彙報工作,陳述意見或者建議。

3.行文目的不同。請示的目的是請求上級機關批准某項工作或者解決某個問題;報告的目的`是讓上級機關了解下情,掌握情況,便於及時指導。

4.行文時間不同。請示必須事前行文;報告可以在事後或者事情發展過程中行文。

5.報送要求不同。請示一般只寫一個主送機關;受雙重領導的單位報其上級機關的請示,應根據請示的內容註明主報機關和抄報機關,主報機關負責答覆請示事項;報告可以報送一個或多個上級機關。

6.篇幅不同。請示一般都比較簡短;報告的內容涉及面較爲廣泛,篇幅一般較長。

7.標題寫作不同。一般來講請示的標題中不寫報告二字,就是x x x關於x x x x x x的請示;報告的標題中不寫請示二字,就是x x”x關於x x x xx x的報告。

8.結束用語不同。請示的結尾一般用“妥否,請批示”或“特此請示,請予批准”等形式,請示的結束用語必須明確表明需要上級機關回復的迫切要求;報告的結尾多用“特此報告”等形式,一般不寫需要上級必須予以答覆的詞語。

9.處理結果不同。請示屬於“辦件”,指上級機關應對請示類公文及時予以批覆;報告屬於“閱件”,對報告類公文上級機關一般以批轉形式予以答覆,但也沒必要件件予以答覆。

二、請示與報告不分的幾種表現形式

1.把請示當作報告。就是把請求指示、批准的請示當作了報告。如《x x x x關於申請購買x x x x的報告》,指本機關根據工作需要,提出購買x x x的要求,請求上級機關予以批准,批准後方可執行的事情。這類應屬於請示,而行文實踐中有時恰恰使用了報告這一文種。

2.把報告當作請示。有些報告是下級呈送給上級並要求批轉的報告,這類報告應屬於呈轉性報告極易被當作請示。如《x x x x關於x x x x的報告》末尾處應寫“以上報告,如無不妥,請批轉x x x執行”。屬於典型的呈轉性報告但是往往被當作了請示。

3.請示與報告混合型,有些公文既請示工作又報告情況或者既報告情況又夾帶請示事項,這些形式都不符合文種的使用規範。如《x x x x關於x x x x的請示報告》,這類文件形式,其內容既彙報了工作,又順便提出了請示或者一文數項請示,這種混合的形式,極易使上級機關理不出頭緒,處理了一件事情而耽誤了另外幾件事情。

三、請示與報告不分的原因及負面影晌

造成請示與報告與不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歸納起來最直接最主要的原因有:一是理解上有偏差。有的同志沒有正確理解請示與報告的真正含義,經常分不開請示與報告的界限,所以,動起筆來浮想聯翩,魚龍混雜,分不清到底應該是請示還是報告。二是擬寫人員思想不夠重視,沒有意識到請示與報告必須分開的重要性,認爲總是請示問題報憂不報喜,不如混合起來既請示了問題又彙報了情況。三是領導重視不夠,責任心不強,把關不嚴。

請示與報告不分,往往爲上級機關.正常的公文處理帶來不便,還容易使上級機關錯批、漏批文件,甚至有時延誤事情的處理,嚴重影響公文質量。準確地報送請示與報告,可以使上級機關了解掌握情況,便於及時指導,增強上下級機關之間的交流。我們應下大力氣糾正請示與報告不分的不良習慣,做到領導帶頭,有目的、有組織的加強本單位本部門的學習及培訓,普及標準化公文的寫作知識,提高公文寫作人員的綜合素質,最大限度地避免出現請示與報告不分的現象。

篇十七:報告和請示的區別

報告和請示的區別 -報告

一、報告:適用於向上級單位彙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答覆上級單位的詢問或交辦事項、上報有關材料等,分爲呈報報告、呈轉報告、回覆報告三類,常用“特此報告,請閱知”、“謹此報告,請審閱”等作爲結束語。

二、請示:適用於向上級單位請求指示或批准, 分爲請求指示、請求批准、請求批轉三類,一般由請示緣由、請示事項、結束語三部份組成。

請示緣由:即請示事項的原因、背景、理由和依據,特別要寫清楚請示事項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引起上級單位的重視。

請示事項:即寫明請求上級單位給予指示或批准的具體事項。請求事項一定要明確,以便上級單位做出準確的判斷和答覆。

結束語:常用“妥否,請示”、“以上當否,請審批”、“特此請示,請批覆”等作爲結束語。

請示文一定要寫明聯繫人及聯繫電話。

三、報告與請示的區別

1.行文功能不同。報告主要是彙報情況、反映問題等;請示則主要是請求批准、指示和解決問題等,

報告

《報告和請示的'區別》()。

2.處理方式不同。報告屬閱件,可不回覆;請示屬辦件,需要辦理、批覆。

3.提交時間要求不同。請示應在事前行文,即“事前請示”;報告一般是報告辦理結果或有關情況,即“事後報告”。

4.內容要求不同。請示一般一文一事,並只寫一個主送機關;報告則不必一定如此,它可以是專題性的,也可以是綜合性的,有成績、有問題、有建議,比如一次時間跨度較大的工作完成之後的總結性報告,等等。

四、行文注意事項

1.請示應當一文一事,一般只寫一個上級單位,需要同時送其他單位的,應當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下級單位;無特殊情況不允許超級請示。

2.報告中不得夾帶請示事項,報告中如夾帶請示事項,往往達不到行文的目的,還會影響工作。報告中若涉及請示事項,應另行用請示行文,與報告嚴格分開。

3.請示與報告是兩種不同的公文種類,沒有“請示報告”或“申請報告”這樣的文種。

篇十八:公文之請示與報告的區別

公文之請示與報告的區別

在2012年4月16日頒佈,7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中是這樣定義的:請示是適用於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准的公文。

1.定義說明了請示兩個重要的'特點,一個是請示屬於上行公文,還有一個就是請示是請求性的文種。

2.請示的特點。

(1)請求性。

(2)事前性。

(3)單一性。

(4)針對性。

(5)隸屬性。

3.請示的寫作要求

(1)一文一事原則。即前面說到的單一性。

(2)單頭請示。一般只主送一個上級領導機關不多頭主送,如果需要,可以抄送有關機關。這就可以避免出現推諉、扯皮的現象。請示與報告不能混用,不能將請示寫成報告,即不寫“請示報告”。

(3)不越級請示。這一點,請示與其他行政公文是一樣的。如果因特殊情況或緊急事項必須越級請示時,要同時抄送越過的直接上級機關。除個別領導直接交辦的事項外,請示一般不直接送領導個人。

(4)不抄送下級機關。請示是上行公文,行文時不得同時抄送下級以免造成工作混亂,更不能要求下級機關執行上級機關未批准和批覆的事項。

報 告

1.報告的概念

報告是“適用於向上級機關彙報工作,反映情況,答覆上級機關詢問”的公文。

報告屬上行公文,應用相當廣泛。它可以用於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上級機關彙報工作,反映本本單位貫徹執行各項方針、政策、批示的情況,反映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2.報告的特點

(1)陳述性(以敘述和說明爲主要表達方式的文種,但它的敘述和說明是概括性的,除非情況特殊。)

(2)建設性。報告的饌寫目的是爲了向上級機關達情獻策,是爲了上級機關更好地作出政策、指導工作服務的。

(3)溝通性。報告是“上傳下達”的主要手段,目的在於加強交流。報告是上下級間溝通情況、交流信息的主要公文之一。

3.請示和報告的區別

相同點:同屬於報請性的上行公文。

不同點:

(1)含義不同。請示是“請求指示、批准”,帶有緊迫性;而報告是“彙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意見或者建議”,重點在反映情況上。

(2)性質不同。報告是陳述性的文件;請示是請求性文件。

(3)行文時間不同。報告是在事件前、事情進行過程中和事件後都可以行文;而請示是事先行文。

請示與報告都是上行公文,但二者之間的不同之處卻是十分明顯的。

1.行文目的不同

請示是有所懇求,要求上級機關批覆;報告主要是下情上達,不要求批覆。

2.行文內容不同

請示主要寫帶有迫切性、需上級機關明確指示或批准的事項,行文時只能一文一事;報告則着眼於彙報或反映情況,既可一文一事,亦可一文數事。

3.行文時間不同

請示必須在事前行文,不允許“先斬後奏”;報告主要是事後行文,也可根據情況在事中、事前行文(彙報工作進展情況或開展工作、活動的打算等)。

篇十九:請示、報告、函的區別

請示、報告、函的區別

“請示”和“報告”都是上行文,是行政機關公文使用頻率較高且容易混淆的文種。常見的問題主要有:將“請示”文種用“報告”文種呈送上級機關,請求上級機關批覆(答覆),這樣就容易貽誤工作。因此,在撰寫“請示”和“報告”時,要特別注意二者之間八個方面的區別。

一是作用不同。

“請示”是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准;“報告”是向上級機關彙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答覆上級訊問,報送文件、物品等。

二是內容不同。

“請示”是本單位無力無權解決或按規定須上級批准之後才能實施的事項;“報告”是本單位職責範圍內比較重大的工作或向上級機關建議,須上級機關知道的事項。

三是容量不同。

“請示”應一文一事;“報告”可多事一報,但不得夾帶請示的事項。

四是時間不同。

“請示”應事前行文;“報告”可在事前、事中、事後行文。

五是範圍不同。

“請示”一般只主送一個上級機關,不得多頭主送或越級主送;“報告”可以主送幾個相關的上級機關,其他上級機關也可以抄送。

六是處理不同。

上級機關收到下級的請示後,應及時批准、批覆(答覆),是辦理件,下級應在收到上級批覆(答覆)後才能實施;上級機關收到下級的報告後,主要是瞭解情況,可以不答覆,下級不用等待上級答覆。

七是篇幅不同。

“請示”的.篇幅比較短,一般不超過1500字;“報告”的篇幅相對較長,但一般不超過3000字。

八是結束語不同。

“請示”在結束時用“特此請示”、“特此請示,請批示”、“請審示”等;“報告”用“專此報告”、“特此報告”。

請示VS函

“函”是不相隸屬機關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覆問題,請求批准和答覆審批事項的公文。“函”可分爲商函、詢答函、請批函(請求批准函、審批函)。“函”在公文往來中使用比較廣泛,其主要作用有兩個方面:一是不相隸屬的同系統部門之間詢問和答覆工作;二是請求平行或不相隸屬的職能部門批准有關事項,不能用“請示”或“報告”,應使用“請求批准函”。

在公文撰寫中,容易出現“請求批准函”誤認爲就是“請示”或“報告”文種,在與平行或不相隸屬的機關行文時使用“請示”或“報告”,是欠妥的。“請示”與“請求批准函”有嚴格的區別,主要有:

一是類型不同。

“請示”是上行文;“請求批准函”是平行文。

二是主送機關不同。

“請示”的主送機關是具有領導、指導關係的上級;“請求批准函”的主送機關是平行或不相隸屬的職能單位。

三是內容範圍不同。

“請示”是請求批准、指示;“請求批准函”是請求批准某項職能事項。

四是行文語氣不同。

“請示”的用語應尊敬上級機關;“請求批准函”應互相尊重。

五是辦複方式不同。

“請示”的事項由上級機關批覆下級機關;“請求批准函”的有關批准事項由受文單位覆函(審批函)。

報告VS總結

“報告”是上行文,其主要作用是向上級機關彙報工作,反映情況,答覆上級機關的詢問等。“總結”不是公文文種,但在實際工作中,部分擬稿人將工作總結作爲公文文種行文,如在帶有工作總結性的公文標題中用“某某單位2014年XX工作總結”等,這樣的標題是不對的。其實,工作總結就是向上級機關彙報工作,可直接使用“報告”文種,主送上級機關(可多頭主送),抄送有關機關。如將上述公文標題改爲“某某單位關於2014年XX工作情況的報告”,這樣就比較規範了。意見建議 VS

“意見”是對重要的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的公文文種。可用於上行文、平行文和下行文。作爲上行文,應按請示性公文的程序和要求辦理;作爲平行文,提出的意見供受文單位參考;作爲下行文,對貫徹執行有明確要求的,下級機關應遵照執行,無明確要求的,下級機關可參照執行。

這裏着重談談作爲下行文的“意見”文種。在實際工作中,部分擬稿人往往將“工作打算”、“工作安排”和“工作計劃”作爲公文文種行文,如:“某某單位2014年XX工作打算”或“工作安排”、“工作計劃”等,都是欠妥的。“工作打算”、“工作安排”和“工作計劃”不是公文文種。可直接使用下行文的意見文種,規範的標題應爲“某某單位關於2014年XX工作的意見”。

通告VS通知

“通告”是公佈社會各有關方面應當遵守或周知的事項的公文文種,其主送對象是不確定的。如:“某某單位關於XX的通告”。

“通知”是批轉下級機關、轉發上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傳達要求下級機關辦理和需要有關單位周知或執行的事項。

篇二十:報告和請示有何區別

請示和報告的應用區別

一、行文的目的不同。

請示是請示上級,須報上級批覆。

報告是向上級報告工作情況,不須批覆。

二、行文的內容不同

請示帶有迫切性 。

三、所針對的時間形態不同

請示,事前寫好,須報上級審批才能實行。

報告,也許在事後寫,也許在事發時寫,也許在事發前寫。

四、請示的特點:

(一)只用於向有隸屬關係的上級或有業務領導關係的上級主管機關請求請示、批准事項時用。

(二)請示的事項必須是本機關職權範圍內無法確定或處理的。

(三)必須事前請示。

(四)必須要求上級明確表態、批覆。

(五)請示的寫作要求:

1.區分請示與報告的異同,請示是呈請,報告是呈報。

2.寫請示要一文一事

3.主送一個領導機關,不要搞“多頭”請示

4.請示的語氣要謙和

5.堅持逐級行文的原則。

請示與報告的區別在於,報告僅僅要求主送知道,而不要求答覆,而請示是要求必須答覆(批覆)的。

請示和報告有哪些區別

在2012年4月16日頒佈,7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中是這樣定義的:請示是適用於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准的公文。

1.定義說明了請示兩個重要的特點,一個是請示屬於上行公文,還有一個就是請示是請求性的文種。

2.請示的特點。

(1)請求性。

(2)事前性。

(3)單一性。

(4)針對性。

(5)隸屬性。

3.請示的寫作要求

(1)一文一事原則。即前面說到的單一性。

(2)單頭請示。一般只主送一個上級領導機關不多頭主送,如果需要,可以抄送有關機關。這就可以避免出現推諉、扯皮的現象。請示與報告不能混用,不能將請示寫成報告,即不寫“請示報告”。

(3)不越級請示。這一點,請示與其他行政公文是一樣的。如果因特殊情況或緊急事項必須越級請示時,要同時抄送越過的直接上級機關。除個別領導直接交辦的事項外,請示一般不直接送領導個人。

(4)不抄送下級機關。請示是上行公文,行文時不得同時抄送下級以免造成工作混亂,更不能要求下級機關執行上級機關未批准和批覆的事項。

報 告

1.報告的概念

報告是“適用於向上級機關彙報工作,反映情況,答覆上級機關詢問”的公文。

報告屬上行公文,應用相當廣泛。它可以用於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上級機關彙報工作,反映本本單位貫徹執行各項方針、政策、批示的情況,反映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2.報告的特點

(1)陳述性(以敘述和說明爲主要表達方式的文種,但它的敘述和說明是概括性的,除非情況特殊。)

(2)建設性。報告的饌寫目的是爲了向上級機關達情獻策,是爲了上級機關更好地作出政策、指導工作服務的。

(3)溝通性。報告是“上傳下達”的主要手段,目的在於加強交流。報告是上下級間溝通情況、交流信息的主要公文之一。

3.請示和報告的區別

相同點:同屬於報請性的上行公文。

不同點:

(1)含義不同。請示是“請求指示、批准”,帶有緊迫性;而報告是“彙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意見或者建議”,重點在反映情況上。

(2)性質不同。報告是陳述性的文件;請示是請求性文件。

(3)行文時間不同。報告是在事件前、事情進行過程中和事件後都可以行文;而請示是事先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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