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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事業發展的突出問題提綱及對策(精選多篇)

第一篇:環保事業發展的突出問題提綱及對策

環保事業發展的突出問題提綱及對策(精選多篇)

一、影響和制約我縣環保事業發展的突出問題:

1.污染減排進度緩慢,完成目標任務壓力較大。

2.環境安全隱患依然存在。

3.環境宣傳力度不大,全社會的環保意識有待提高。

4.工作作風不夠深入,機關效能有待提高。

5.能力建設不適應履行職責的需要,環保體制和機制建設任務艱鉅。

二、解決問題的對策:

1.以污染減排爲核心,促進協調發展。一是繼續抓好結構減排。鼓勵企業使用環保工藝,嚴格控制重污染行業的盲目發展,着力改造傳統產能、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繼續淘汰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冶煉、造紙等高能耗、重污染行業的落後產能。二是繼續抓好工程減排。發展循環經濟,積極推廣廢水循環利用,加快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建設進度。三是繼續抓好管理減排。突出抓好造紙行業執行國家新排放標準後的管理減排,嚴格控制新增排污量。

2.以環境准入爲門檻,促進健康發展。對於符合國家拉動內需重點投資方向,滿足環保準入條件的項目,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下,簡化程序,加快審批步伐;對全縣重點工程和具有較強產業帶動力的大項目,開闢“綠色通道”,壓縮審批,驗收時限,特事特辦;對高耗能、高污染、資源消耗型的建設項目,要嚴格控制,並引導企業樹立清潔生產、循環利用等新理念走科技含量高、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人力資源得到充分發揮的新型工業化道路。

3.以環境整治爲措施,促進優化發展。一是抓好湘江流域水污染綜合整治。今年重點完成了5家綜合整治企業(項目)。同時,進一步鞏固前段整治效果,加強對已取締關閉,淘汰退出停產治理企業的監管,嚴防死灰復燃。二是加大縣城污染源整治力度,強化餐飲娛樂場所油煙噪聲治理和機動車尾氣治理,不斷完善縣城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努力改善縣城環境質量。三是加大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力度。用好中央對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的“以獎促治”政策,集中治理一批污染嚴重的村鎮,帶動一批環境問題突出村鎮的綜合整治工作。

4.以執法監管手段,促進和諧發展。全力維護人民羣衆的環境權益,開展環保專項行動,嚴厲打擊危害羣衆飲水安全的環境違法行爲,解決羣衆反映強烈的環境訴求。把妥善處理好環境來信來訪作爲人民羣衆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來抓,維護羣衆環境權益,確保社會穩定。繼續深入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羣衆健康專項行(請勿抄襲好範 文網:)動,加強重點行業和環境敏感地區的風險隱患排查,對典型案件掛牌督辦,對嚴重違法違規的要追究責任。進一步提高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保障環境安全。

5.以能力建設爲重點,促進全面發展。一是推進基礎能力建設,充分發揮現有裝備、設備的作用,積極爭取上級對環境監察、環境監測能力建設的投入。二是抓好乾部隊伍建設。堅持用黨的最新理論成果武裝黨員幹部頭腦,進一步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加大幹部職工的業務培訓,提高綜合素質,增強創新活力和開拓進取精神,注重引進高學歷人才。三是切實加強機關作風建設。以建設服務型機關爲載體抓好作風建設,在抓好環境管理的同時,爲基層,爲企業做好服務工作,解決好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的問題,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營造和諧的發展環境,正確處理和把握管理與服務的關係,寓管理於服務之中,創造性地開展服務。四是加強宣傳教育工作。加大環保宣傳教育力度,利用多種形式宣傳環保政策及法律法規,弘揚環保先進典型,曝光環保違法行爲,繼續抓好“6·5”世界環境日系列宣傳活動,積極推動公衆參與,爲環保事業科學發展營造良好的環境。五是抓好廉政建設,搞好廉潔自律工作,注重運用示範教育和警示教育,引導幹部職工樹立科學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不斷增長廉潔自律的自覺性。落實“一崗雙責”黨內廉政建設責任制,加強對重大決策、重點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使用等重點環節和重點部位權力行使的監督,做到防微杜漸、警鐘常鳴。

第二篇:突出發展民營經濟存在的突出問題及其對策

突出發展民營經濟存在的突出問題及其對策

民營經濟是以私營個體經濟投資、經營爲主體的非公有制經濟。近年來,隨着鎮黨委、政府在鼓勵發展民營經濟上採取了一系列措施,民營經濟取得了長足的發展,概括起來主要有這樣幾個特點,即:總量不斷擴大,質量日益提高,結構有所完善,貢獻逐步攀升。

民營經濟雖然取得很大成效,但還未形成具備迅速擴張能力的基礎;雖顯示出自身的特點,但還未構成增強區域競爭能力的特色。當前民營經濟發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主要是,發展速度不快,發展總量不大,民營經濟註冊資本不高,發展水平不高。造成當前民營經濟發展的問題,除了民營經濟本身的管理機制、發展結構問題外,在外部條件上重要地位與社會待遇的矛盾,資金需求與資金流向的矛盾,投資需求與投資環境的矛盾也是造成民營經濟發展問題的重要方面。

在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新形勢下,我們必須審時度勢,抓住機遇,加大各項措施落實力度,努力創造符合市場經濟規律的民營經濟發展機制和創業環境。

(一)加大思想解放力度,突破對民營經濟的束縛。目前影響民營經濟發展的最大障礙仍然是思想不夠解放。解放思想的本質就是在尊重事物客觀規律基礎上的突破和創新。解放思想必須鼓勵探索,允許失誤。不進行探索,就不會有突破;不寬容失誤, 1

就不會有創新。加快發展民營經濟,首先要抓突破。要突破對民營經濟准入市場的束縛,所有競爭性領域,都要讓民營經濟進入,不得有任何限制。

(二)加大政策扶持的力度,打造民營經濟投資創業的 福地。資本是投資創業的前提、經濟發展的基礎。民營經濟需要加快自身資本的積累,更需要加大對外部資本的集聚。發展民營經濟,必須確立“藏富於民”、“蓄水養魚”、“先予後取”、“與民讓利”的思想。如果商務成本較高,稅賦負擔較重,如果民資領域的項目風險都大,效益都低,本地的民資就會留不住,外地的民資就會引不進,創業的民資也會長不大。要在政策上重點扶持科技型、外向型、吸納下崗職工再就業型和農產品深工型等四類民營企業的發展。

(三)加大環境優化的力度,加快建設民營經濟的服務體系。 環境是競爭力,也是生產力;硬環境是成本,軟環境也是成本。 受區域位置和實力的制約,鄉鎮爲投資者降低“硬性成本”的條 件畢竟有限,但政府服務的“軟性成本”下降的空間卻很大。要 加快建設以政策性引導、商業性爲主、互助性補充的多形式、多 渠道、多層次的民營經濟擔保體系,切實解決民營經濟擔保難、 融資難的問題。

(四)加大載體建設的力度,爲民營經濟發展搭建新的平臺。 新的形勢下發展民營經濟,既要遵循市場規律的要求,增強對優勢民營資本的吸引力和集聚力,更要在更高的起點上,依據市場

機制的作用,放大區域民營經濟的輻射力和競爭力。要從堅持可持續發展和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的戰略高度,科學規劃、合理佈局、高起點地建設工業園區、特色產業和專業市場,充分發揮工業化和城鎮化、產業化和市場化的互動效應,使這四大載體成爲催生民營經濟的孵化器,建設民營經濟跨越發展的新平臺。

第三篇:德國環保事業發展

環境保護是當今世界發展中的重要課題,西歐作爲世界上經濟最發達的地區之一,其環保產業發展也居世界前列。中國作爲一個承載着環保重任的發展中大國,很需要學習借鑑發展環保方面的經驗。下面以德國爲例談談這方面的成功經驗。

德國是世界環境保護搞得最好的國家之一。德國對環境污染治理最早且成績十分顯著。今天的德國,空氣清新,河水清澈,森林茂盛,草地青青,到處生機勃勃。在環保技術領域,德國也是最先進的國家之一。這充分體現在其對水與空氣的污染控制及消除中。例如在1990至1994年之間,德國二氧化碳排放量減少了9.5%,這在歐洲是最佳成效,其減少原因部分是在工業生產中消除燃燒褐煤,更重要的是將燃煤電站改爲燃燒天然氣,這使日常生活與商業活動中的排放量大爲減少,同時二氧化硫的污染水平亦同步下降。水污染的控制也取得重大進展。例如在易北河中汞污染量減少了80%。德國也是世界上固體廢棄物焚燒技術的領先者,2014年這方面市場已大約達到70億馬克。專家們指出直接焚燒技術,與生產過程諸如流化牀,和高溫分解(廢物乾餾)成爲更有利於環保的技術,其市場前景被專家看好。

探索德國環保成功經驗,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值得借鑑:

8000餘部法規50萬人管理

德國政府從20世紀70年代就開始着手進行環境立法工作,逐步形成一整套環境保護系統,把環境保護法規進一步擴大到經濟和生活各領域。

20世紀70年代西德政府出臺了一系列的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1994年把環保責任寫入基本大法。目前德國大約有8000部聯邦和各州的環境法律法規,除此之外歐盟還有400個法規,政府部門約有50萬人在管理環保法律法規。德國是一個法治國家,環保法律很完善,對環保的投入也很大,經過長期努力,德國環保取得了巨大成績。目前德國無鉛汽油使用率幾乎達100%,而且歐盟範圍內汽車都要安裝一個三通調節催化器,使二氧化碳、碳氫化合物、一氧化碳對空氣污染日益減少,氮氧化物降低50%。雖然汽車從1970年的1500萬輛增長到1995年的4000萬輛,污染水平並未提高。

多方式宣傳提高民衆環保意識

德國有一個由政府機構、民間組織和學校組成的龐大環保教育網絡,他們向民衆做環保知識介紹,向企業推廣環保技術,向社會宣傳新的環保立法。聯邦環境部對全國環保意識建設進行總協調。德國正在實行“國家環保行動計劃”,目的是使全國與環保意識建設相關的機構形成更緊密網絡,以在全社會更好地推廣可持續發展意識的教育。德國民間環保組織在建設環保意識方面十分活躍,德國有聯邦自然保護協會、青年環保聯合會等800多個全國和地方性的環保組織或環保信息中心,他們向民衆免費提供講座和環保知識小手冊並深入民衆宣傳環保,在節假日的街頭常常能看到不同環保組織的志願人員搭起的臨時宣傳攤,向行人講解環保知識和發放材料。政府還特別重視對中小學生進行環境教育,並通過直接參與環保活動來提高他們的環保意識。德國的環保教育從幼兒教育就已開始,德國有關幼兒教育的法規規定幼兒園要把教導兒童維護自己和周圍環境的衛生作爲一項重要內容。

政府補貼資助促進環境改善

爲改善環境,德國政府採取了多項補償與資助措施。首先是補償手段:當國家給企業在使用成本較爲有利的舊設備和全面治理舊設備方面以一定的活動空間時,則可應用補償手段,補償手段能夠刺激企業尋找新技術,並加以利用,做到充分利用企業在信息方面的優勢。

其次是稅收手段:稅收手段在環保中起着不小的作用,它可以服務於多種目的。它的理想狀態是,當環境質量改善到一定程度時,根本不徵收這一稅款。

再次是排污交易權手段:排污交易權是指國家管理部門制定一個總的排污量上限,根據排污量上限發放排污許可,這裏的排污上限不是指某一個別企業而是針對所有企業。排污權可以利用經濟手段在企業間轉移。

第四篇:關於殘疾人事業發展的突出問題與解決辦法

關於殘疾人事業發展的突出問題與解決辦法最近,我們對**殘疾人事業發展現狀組織了一次調查。調查顯示:各級黨委政府和相關工作部門對殘疾人工作是高度重視和支持的,對殘疾人生活狀況也表示不同程度的關注和擔憂,在落實殘疾人優惠政策、扶殘助殘及維權工作上做了大量工作。但由於多種原因,大多數殘疾人還生活在貧困線以下,不能很好地共享現代物質和精神文明成果,現狀令人擔憂。一、問題突出1、立法滯後。我國社會由人治社會逐步向法制社會過渡的過程中,先後產生了幾百部法律法規及條例,有關六千多萬人口的殘疾人卻沒有法律保障。在這一特殊困難羣體千呼萬喚中,1990年1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才蹣跚來遲。湖南省於1994年11月纔出臺實施辦法。由於立法倉促,其法律條款過於原則,不具體、不詳實、不可操作,其行政執法主體不夠明確,特別是對殘疾人的權利、義務、興辦福利企業減免稅收、社會保障等諸多方面界定不清,地方和各部門不便實施。同時,由於法律宣傳不夠,大部分殘疾人不知法、不懂法,不能較好地運用法律進行維權、受教受助、康復治療、勞動就業和享受社會保障等。致使殘疾人的生產生活和政治待遇等狀況遠不如正常人。由於法律不夠健全,社會反響較大,國家決定對其法規進行修改,雖醞釀已久,但遲遲沒有出臺,人們翹首以待。2、體制不順。過去,殘疾人沒有真正的孃家,主管部門是各級民政部門代司其職,其結果是代而不管或代而難管。自2001年殘聯分設,各級相繼設立了殘疾人聯合會,但其性質是羣團組織,不具備行政執法主體資格,不能很好的爲殘疾人代言,許多問題是協商解決,其結果是一廂情願,商而不決。受編制的影響,職能雖全,機構不全。特別是基層只有一塊牌子幾個人,沒有殘疾人就業服務所,沒有康復中心等,鄉鎮和社區的管理出現“真空”,雖然指定由民政助理和社區人員兼職代管,但力不從心,效果不佳。3、經費不足。按照殘疾人保障法,殘疾人事業應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但縣市基層連殘聯人頭經費和辦公經費都預算不足,康復、特教、扶助殘助、特困救助和社會保障基本沒有列入預算,一定程度影響了殘疾人工作的有效開展。4、認識偏頗。由於我國公民受教育的程度偏低,國民素質相對較差。尤其是受封建殘餘思想的影響,欺貧棄殘的現象無處不在。俗話說:“久病牀前無孝子”。有的是割捨親情,拋棄無法康復的殘疾子女;有的是忘恩負義,撇下曾有養育之恩的殘疾父母;有的是泯滅手足之請,遠離殘疾兄妹。諸如此類,不勝枚舉。社會上歧視、侮辱、侵害殘疾人的事件頻頻發生,雖然法律界定殘疾人的公民權利和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但沒有得到社會認同和很好的實施。這不僅是思想認識上的問題,從根本上講是經濟社會還不夠發達的問題。二、危害嚴重1、殘疾人生存難。一是生活來源窄。我縣殘疾人常年缺糧戶達15.7%,無糧戶達6%。農村貧困戶中有53%是殘疾家庭。二是住房條件差。調查顯示,農村殘疾人中無房戶、危房戶佔1%。城鎮無房戶、寄居戶、租住戶佔7%。三是殘疾康復難。因條件限制,殘疾人對殘疾康復可望而不可求,省市縣每年免費康復治療面非常窄,我縣康復治療的殘疾人每年只有20多例,佔殘疾人的0.25%。市縣配套發放康復輔助用品用具僅20套左右,相對我縣近萬名殘疾人來說只是杯水車薪,大多數殘疾人只有坐等病情惡化,痛失康復時機。四是生活質量低。殘疾人的個體素質無法適應殘酷激烈的市場競爭,個人收入明顯低於正常人。大部分殘疾人不能參與公共娛樂活動,大多數沒有電話、電視機、交通工具。除低保戶有大病救助外,無一人有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家庭財產保險等社會保障。2、生產自救難。大部分殘疾人由於缺資金、缺信息指導、缺技術服務,只能從事小修理、小加工、小工藝等行業。農村殘疾人即使有田土,但無力培管,收成不及正常人的40%,除自食外,基本沒有商品出售。城鎮殘疾人從事過第三產業的不到10%,且大多數關門歇業,生產自救無資金、打工無門路,處於孤獨無助和絕望的境地。3、對殘疾人的優惠政策落實難。一是子女就學優惠政策不到位。從調查情況看,我縣除安福鎮因有城鎮低保配套政策,殘疾人子女就學減免了學雜費外,農村鄉鎮均沒有落實到位。二是殘疾人享受就醫優惠政策的六家定點醫院沒有減免掛號費和注射費,更沒有酌情減免住院費。三是殘疾人從事個體經營稅費減免政策沒有執行到位。城鎮殘疾人自謀職業沒有按規定免收營業稅、所得稅和相關行政收費,水電費仍按經營性標準收取。農村殘疾人在國家取消農業稅後,得不到國家財政轉移支付的優惠。四是凸現法律援助盲區。殘疾人不知道有法律保障,有問題也不借助司法援助,一味認爲是因果報應,命裏天定。4、殘疾人就業難。由於殘疾人受教育低,身體受限,智力不全,就業受到各種條件限制。就拿我們這次殘聯招工來看,本是專招殘疾人的福利工廠,但按廠方要求,150多名殘疾人報名,只有48名輕度殘疾人勉強合格。從我縣殘疾人按比例就業狀況來看,只有2%的單位達到了安置比例,95%以上的單位沒有達到國家法律規定的1.5%的比例。三、對策與建議1、切實履行政府職能,建立扶殘助殘機制。各級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要切實履行《殘疾人保障法》賦予的職責,把殘疾人事業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計劃,把殘疾人康復、特殊教育、就業培訓、特困救助等資金列入財政預算。加強殘疾人服務機構及網絡建設,縣級殘聯要組建殘疾人就業服務所、殘疾人服務社。鄉鎮、社區要有殘聯專幹,真正把殘聯建設成爲代表殘疾人、服務殘疾人、管理殘疾人的組織。2、加大扶殘助殘力度,落實殘疾人優惠政策。一是減免特別困難的殘疾人子女、殘疾學生義務教育階段的學雜費、書籍課本費,對進入高中、大中專院校的學生要制定相應的減免、獎勵政策。二是鄉以上醫院對殘疾人就診,憑殘疾證免收掛號費、注射費,家庭特別困難的,經同級殘聯審覈後,可酌情減免住院牀日費。三是對開店辦廠,從事五小攤擔經營,自謀職業的殘疾人,工商等部門要優先辦理證照,優先安排場地,免收辦證費用,減半徵收管理

費、行政規費、公共衛生費、政府調節基金;稅務部門要按稅法規定,減免營業稅、免徵所得稅;水、電部門對殘疾人從事特種行業用水用電按生產生活標準計價收費。四是殘疾人憑殘疾證免費乘坐市內公交車。五是農村殘疾人免除義務工、以資代勞、一事一議、農田灌溉水費等社會負擔。3、提高特困殘疾人保障標準,改善殘疾人基本生存條件。一是解決部分殘疾人的五保待遇。二是建立殘疾人基本生活特別保障制度。根據調查測算,要絕對維持最低生活,農村每人每月至少要50—60元的生活費,城鎮每人每月至少需要150—200元生活費。在不考慮普遍提高城鄉低保標準的情況下,可考慮建立殘疾人基本生活特別保障制度,其標準低於五保,高於城鎮、農村低保。三是一般殘疾人如確有困難,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進入城鄉低保。四是積極爲殘疾人無房戶建房,解決住房困難。4、完善服務體系,提高對殘疾人的服務水平。一是紮實開展就業培訓,提供就業服務。加強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大力開展對外勞務輸出,推薦就業崗位;全面推進殘疾人按比例就業工作,對達不到安置比例的,要按規定向殘疾人就業服務所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鼓勵社會有識之士舉辦殘疾人福利企業,集中安置殘疾人就業。二是擴大殘疾人康復服務層面,提供康復服務。有針對性的選擇可以康復的對象,免費提供如白內障復明、安裝假肢、佩戴助聽器及其它輔助用具,幫助殘疾人擺脫殘疾痛苦。三是廣泛開展殘疾人維權服務。加大《殘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規和現行政策的宣傳力度,提高殘疾人的社會地位,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增強人們的扶殘助殘意識。

第五篇:關於殘疾人事業發展的突出問題與解決辦法

最近,我們對**殘疾人事業發展現狀組織了一次調查。調查顯示:各級黨委政府和相關工作部門對殘疾人工作是高度重視和支持的,對殘疾人生活狀況也表示不同程度的關注和擔憂,在落實殘疾人優惠政策、扶殘助殘及維權工作上做了大量工作。但由於多種原因,大多數殘疾人還生活在貧困線以下,不能很好地共享現代物質和精神文明成果,現狀令人擔憂。

一、問題突出

1、立法滯後。我國社會由人治社會逐步向法制社會過渡的過程中,先後產生了幾百部法律法規及條例,有關六千多萬人口的殘疾人卻沒有法律保障。在這一特殊困難羣體千呼萬喚中,1990年1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才蹣跚來遲。湖南省於1994年11月纔出臺實施辦法。由於立法倉促,其法律條款過於原則,不具體、不詳實、不可操作,其行政執法主體不夠明確,特別是對殘疾人的權利、義務、興辦福利企業減免稅收、社會保障等諸多方面界定不清,地方和各部門不便實施。同時,由於法律宣傳不夠,大部分殘疾人不知法、不懂法,不能較好地運用法律進行維權、受教受助、康復治療、勞動就業和享受社會保障等。致使殘疾人的生產生活和政治待遇等狀況遠不如正常人。由於法律不夠健全,社會反響較大,國家決定對其法規進行修改,雖醞釀已久,但遲遲沒有出臺,人們翹首以待。

2、體制不順。過去,殘疾人沒有真正的孃家,主管部門是各級民政部門代司其職,其結果是代而不管或代而難管。自2001年殘聯分設,各級相繼設立了殘疾人聯合會,但其性質是羣團組織,不具備行政執法主體資格,不能很好的爲殘疾人代言,許多問題是協商解決,其結果是一廂情願,商而不決。受編制的影響,職能雖全,機構不全。特別是基層只有一塊牌子幾個人,沒有殘疾人就業服務所,沒有康復中心等,鄉鎮和社區的管理出現“真空”,雖然指定由民政助理和社區人員兼職代管,但力不從心,效果不佳。

3、經費不足。按照殘疾人保障法,殘疾人事業應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但縣市基層連殘聯人頭經費和辦公經費都預算不足,康復、特教、扶助殘助、特困救助和社會保障基本沒有列入預算,一定程度影響了殘疾人工作的有效開展。

4、認識偏頗。由於我國公民受教育的程度偏低,國民素質相對較差。尤其是受封建殘餘思想的影響,欺貧棄殘的現象無處不在。俗話說:“久病牀前無孝子”。有的是割捨親情,拋棄無法康復的殘疾子女;有的是忘恩負義,撇下曾有養育之恩的殘疾父母;有的是泯滅手足之請,遠離殘疾兄妹。諸如此類,不勝枚舉。社會上歧視、侮辱、侵害殘疾人的事件頻頻發生,雖然法律界定殘疾人的公民權利和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但沒有得到社會認同和很好的實施。這不僅是思想認識上的問題,從根本上講是經濟社會還不夠發達的問題。

二、危害嚴重

1、殘疾人生存難。一是生活來源窄。我縣殘疾人常年缺糧戶達15.7%,無糧戶達6%。農村貧困戶中有53%是殘疾家庭。二是住房條件差。調查顯示,農村殘疾人中無房戶、危房戶佔1%。城鎮無房戶、寄居戶、租住戶佔7%。三是殘疾康復難。因條件限制,殘疾人對殘疾康復可望而不可求,省市縣每年免費康復治療面非常窄,我縣康復治療的殘疾人每年只有20多例,佔殘疾人的0.25%。市縣配套發放康復輔助用品用具僅20套左右,相對我縣近萬名殘疾人來說只是杯水車薪,大多數殘疾人只有坐等病情惡化,痛失康復時機。四是生活質量低。殘疾人的個體素質無法適應殘酷激烈的市場競爭,個人收入明顯低於正常人。大部分殘疾人不能參與公共娛樂活動,大多數沒有電話、電視機、交通工具。除低保戶有大病救助外,無一人有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家庭財產保險等社會保障。

2、生產自救難。大部分殘疾人由於缺資金、缺信息指導、缺技術服務,只能從事小修理、小加工、小工藝等行業。農村殘疾人即使有田土,但無力培管,收成不及正常人的40%,除自食外,基本沒有商品出售。城鎮殘疾人從事過第三產業的不到10%,且大多數關門歇業,生產自救無資金、打工無門路,處於孤獨無助和絕望的境地。

3、對殘疾人的優惠政策落實難。一是子女就學優惠政策不到位。從調查情況看,我縣除安福鎮因有城鎮低保配套政策,殘疾人子女就學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