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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醫院獎懲制度【多篇】

民營醫院獎懲制度【多篇】

醫院獎懲制度 篇一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了加強醫院管理,搞好醫院建設,鼓勵本院職工遵紀守法,廉潔奉公,在醫療、科研、教學、行政管理、後勤保障、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中,格盡職守,開拓進取,無私奉獻,根據國家勞動部、衛生部和省、地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醫院是防病治病,保障人民健康的社會主義公益性事業單位,必須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的衛生工作方針,遵守政府法令,實行救死扶傷的革命人道主義精神,堅持以病人爲中心,全心全意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滿足人民羣衆不同層次的醫療保健需求。各種法規,院規和本人的表現是進行獎懲工作的基礎和依據。

第三條

獎懲工作要貫徹實事求是的原則,要堅持精神鼓勵與物質鼓勵相結合的原則;在處分上,要堅持教育與懲罰相結合,以教育爲主的原則。

第四條

衛生部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務人員醫德規範》、《全國醫院工作人員守則》、《福建省衛生廳關於進一步糾正行業不正之風的若干規定》、《龍巖市第一醫院工作人員行爲規範》,是全體職工的行爲準則,各級各類人員務必遵守。

第二章 獎 勵

第五條

在以下方面做出顯著成績,被評爲先進工作者或其他榮譽稱號,一次性發給獎金100-300元(特殊情況不在此限)。

1、在醫院建設以及在日常醫療、教學、科研和後勤工作中表現突出,做出顯著成績的。

2、模範遵紀守法,嚴格執行醫院各項規章制度,以主人翁精神對待本職工作,年度出勤率達96%以上。

3、一貫忠於職守,工作認真負責,在完成年度工作任務中工作顯著。

4、刻苦鑽研業務,對技術精益求精,年度業務考覈優秀。

5、自覺抵制行業不正之風,敢於同壞人壞事作鬥爭,醫德高尚,廉潔奉公,事蹟突出的。

6、集體榮譽感強,積極參加院、科組織的各項活動,成績突出。

7、在我院創全省“十佳醫院”及創文明科室活動中成績顯著的。

8、各類管理人員,忠於職守,認真負責,敢抓敢管成績顯著,在市、區、院檢查中得到好評的。此項獎勵,由科室提名,羣衆民主評議,報院黨辦彙總,經院黨委集體審查批准。

第六條

在醫療護理、預防保健、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後勤保障等方面大膽探索,勇於實踐積極開展新技術、新項目,撰寫學術論文,獲得科研成果獎,按巖地一醫字(1995)001號《關於獎勵科技成果和發表論文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在報刊、電臺、電視臺發表文章、圖片影視等,宣傳醫院,擴大醫院影響,屬國家級的,每篇(次)獎勵50元;省級的獎勵50元;市級的獎勵30元;區級的獎勵20元;院內刊載的獎勵5元。

上述第六條至第七條獎勵,與年終總結表彰工作同時進行。

第八條

積極爲醫院穿針引線,動員海內外人士、團體向醫院捐贈資金、設備的,按捐款總數的1-3%獎勵公關者(院級領導減半)o

第九條 各種業務往來中,主動上繳回扣和饋贈的,按上繳金額的1%至30%獎勵所在科室。

第三章 處 罰

第十條

各級各類人員在工作中,以某種藉口對服務對象“冷、硬、頂、推、拖”的,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羣衆反映強烈的,給予罰款100至200元或行政警告及其以上處分。

第十一條

發生醫療糾紛,屬服務態度不好的,按《條例》第十條的規定處罰。屬違反診療常規,或違反操作規程,或屬於工作責任心不強,違反醫院規章制度引發的醫療糾紛,責任科室和責任人同意醫院組織協商解決的,或患方不同意協商解決,通過其它途徑解決的,責任人承擔醫院經濟損失的10%。責任人不同意協商解決,通過其它途徑解決的,責任人承擔醫院經濟損失的20%。每起醫療糾紛責任人承擔醫院經濟損失不高於3萬元。醫院將按醫療質量考覈辦法扣責任科室月質量考覈分。機關、後勤等各類工作人員工作中的失職或過失,造成醫院經濟損失,參照上述規定,對責任人給予處罰。

第十二條

在醫療活動中,各級醫生之間的不同看法不得向患者及家屬透露,如因此而引起醫療糾紛,造成不良影響的,一經查實,給予當事者通報批評並影響晉升一次,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三條

各級各類人員在醫療活動或其他公務活動中收受“紅包”、禮物(三天內不退交者),或向病人、病人親屬暗示、索要“紅包”或貴重物品者,除追回錢物,按5至10倍罰款外,給予批評教育,並視情節輕重予行政處分,職稱評聘中“一票否決”。情節嚴重者按索賄受賄論處。

第十四條

在各項公務活動中,索要或變相索要錢物,除追回錢物,按五倍罰款外,數額在100元以下的給予行政警告處分;101-500元的給予行政記過處分;500元以上給降聘技術職務一級,工資下降一級處分。

第十五條 凡剋扣病人藥品者,除照價如數退賠外,給予十倍罰款。情節嚴重者給予解聘或行政紀律處分。

第十六條

凡巧立名目以塗改檢查單、治療單等手段直接或間接收取現金者,除沒收全部收入外,給予十倍罰款。情節嚴重者給予解聘或行政紀律處分。

第十七條

在未經醫院主管部門允許和自己向病人推銷非正常渠道購進的藥品、保健品或醫療器械〔用品)收取現金回扣,除沒收全部非法所得外,視情節給予5至10倍罰款,嚴重者取消一年處方權,影響晉升一次,並給予行政紀律處分。

第十八條

凡來院就診的門診和住院病人,看病後所有費用一律由醫院財務部門爲其出具統一收據、發票。凡未經醫院同意利用各種關係擅自出具收據、發票的科室或個人,除沒收全部收人、扣發科室負責人或當事人全年獎金,並予行政紀律處分。科室私自收費的,除當事者處以十倍罰款外,扣發全科本季度獎金的30%,並給主要領導行政警告處分。

第十九條

凡未經財務部門同意,擅自提高收費標準,增加收費項目、變相分解收費、重複收費、多收費等,除如數退還外,給予個人或科室5倍罰款,並全院通報點名批評。同時追究所在科室負責人的管理責任。根據情況扣發科室負責人、當事人,甚至本科1-3個月獎金。

第二十條

在各種業務來往中,收受的回扣費,手續費或實物,必須三日內主動上繳,否則以受賄論處,除沒收全部所得,按兩倍罰款外,數據在100元以內的,給予警告處分;數額在100元以上不滿500元的,給予行政記過處分;數額在500元以上,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交司法機關處理。

爲了取得回扣,擡價進貨,盲目採購,降低工程、物資質量,加重處罰。

第二十一條

利用處方權直接或間接從藥品生產廠家,各醫藥公司醫藥代表中獲取藥品回扣者,除追繳全部非法所得外,發現一次給予1000元罰款,發現第二次者除加倍罰款外,取消處方權一年,情節嚴重者給予行政紀律處分。

醫藥經銷單位的推銷人員及藥商,不得與我院科室、醫生個人發生直接的業務關係。無視我院規定,私下發放諸如宜傳費、促銷費、臨牀跟蹤費等各種名目的好處費,一經查實,取消藥品經銷單位或生產廠家與我院業務來往。

第二十二條

醫藥衛生、後勤設備等部門及採購人員,在購買藥品、醫療設備、衛生材料及工程建設、裝修、維修等各種設備業務來往中,嚴禁變相索取回扣或好處費。凡是法律允許的“折扣”,必須以明示的方法,如實人帳上繳醫院財政,違者給予5至10倍罰款。給醫院造成損失的,除罰款外,還要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情節嚴重者,按貪污受賄論處。

第二十三條

擅自佔用醫院財物、住房或拒不退房者,除按政策給予經濟處罰處,沒收非法所得,強行追回公物,並給予行政警告以上處分。變賣公共財物私分錢物的,沒收其非法所得,處以十倍罰款。並給主要責任者行政警告處分。

第二十四條

在職醫務人員未經醫院批准,在院外從事有償醫療活動或將本院能夠開展的檢查治療項目介紹到院外檢查治療的,扣發一季度至全年獎金和所在科室當月獎金的10%。在職醫務人員私自在院內從事有償活動的,沒收其剩餘物質,罰款500-5000元。並按情節輕重,給予取消職務、職稱、至行政紀律處分。

第二十五條

開具假診斷書、假證明、假報告的〔經科主任批准屬於保護性醫療措施除外),除追回單據外,扣發當事者全年獎金,情節嚴重的除吊銷處方權和扣發獎金外,給予行政警告及以上處分。開“搭車藥”“搭車單”的,除如數追回藥費、檢查費外,處以十倍罰款,扣發全年獎金,視情節給予解聘或行政處分。

第二十六條

因不執行或違反規章制度和各種操作規程,造成刑事案件,火災火警,設備損壞,要追究領導和個人責任,造成經濟損失的,除賠償損失外,還應給予一定的行政處分。發生交通事故的,按政府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七條

職工內部糾紛,經教育不改的給予通報批評;屢教不改的,給主要責任一方行政警告處分;侮辱誹謗他人,破壞他人名譽的,給予行政記過處分;發生鬥毆者,除賠償對方醫藥費及其一切損失外,扣發全年獎金,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觸犯國家法律的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八條

進修學習人員違反上述規定者,除按規定予經濟處罰外,一律中止學習,不髮結業證書,並退回原單位處理,嚴重者責成原單位處理,並將處理情況以文字方式反饋我院,如原單位不予配合處理者,3年內不接受該單位進修學習人員。

第二十九條 共產黨員及黨員幹部違反上述規定者,除按本規定執行處罰外,並按幹部管理程序向上一級管理部門報告。

第三十條 凡曠工的除扣發曠工工資外,還應分別扣發獎金,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1、曠工一天,扣發一個月獎金(含超勞務補貼,滿勤獎等各種津貼和獎金等,下同)。

2、曠工二至四天,扣發一季度獎金,並寫出書面檢查,在科室會議上檢討。

3、曠工五天至九夭,扣發半年獎金,並給予全院通報批評和行政警告處分。

4、曠工十至十四天,扣發全年獎金外,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5、曠工十五天以上,除扣發全年獎金外,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直至按自動離職除名。

值班期間,擅自脫崗,每次扣一至三個月獎金,影響工作或造成不良後果的,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一條

遲到一次罰款5元,超過半小時以二次遲到論處,一個月內第二次遲到罰款10元,依此類推。早退一次處以10至50元罰款,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每次罰款20元至100元。

第三十二條 上班時間看小說、看電視、下棋、打撲克、聽音樂、打磕睡、做私活等,每次處以20至150元罰款。

第三十三條 不準時開診,每次罰款20至200元。

第三十四條 未經科室主任、護士長同意,擅自調換班或未經交接班就私自下班者,罰款20至50元。

第三十五條

公休、調休須事先徵得科主任、護士長同意〔遲到、早退、曠工不得用休假來抵消),科主任、護士長調休(包括外出)超過1天須徵得有關職能科室和分管領導同意,未經同意者休假一律作曠工處理。

第三十六條 違反考勤制度規定,或其他違反勞動紀律的,給予罰款30至100元。

第三十七條

弄虛作假,欺騙組織和職工(包括爲違反院規院紀的職工,提供假證或掩飾包庇的)造成不良影響,給當事者罰款50至200元。

第三十八條

在職職工不服從工作安排或對組織和領導的決定頂着不辦,經教育不改的,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直至降級降薪,免職處理。畢業生不服從工作分配的,經批評教育仍固執己見者,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取消其分配在本院工作的資格。

第三十九條

本章處罰程序:由院黨辦牽頭,協同有關職能科室調查覈實情況提出處理意見,提交黨委(擴大)會議討論決定,罰款和理賠由財務科從本人工資中扣發;追回和沒收的錢、物,由院辦統一處理;行政處分由院黨辦行文、上報、歸檔。

對於上述違紀行爲,科室領導知情不報;有關職能科室不按時覈查情況,提出處理意見或決而不行的;醫院領導接到職能部門報告之日起一個月不進處理,均以失職論處,扣發主要責任者全年獎金。

第四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本規定經職代會審議通過,經院長簽發後生效,從公佈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條 在此之前醫院發文與本條例不符的,以本條例爲準。

第四十二條 本條例解釋權,屬院長辦公室。

民營醫院獎懲制度 篇二

一、獎勵的。內容:

(一)在發生自然災害、傳染病流行、重大傷亡事故以及其他嚴重威脅人民身體健康的緊急情況時,能服從命令,忠於職守,臨危不懼,救死扶傷,做出貢獻的,給予院內通報表揚,評爲院內本年度醫德醫風先進個人,併發給一次性獎勵金XX元。

(二)堅持優質服務,尊重服務對象,樂於助人,甘於奉獻,深受患者讚揚的,給予院內通報表揚,評爲院內本年度醫德醫風先進個人,並於本年度結束時發給一次性獎勵金500元。

(三)開展社會評選活動中,被評爲最滿意工作人員的,給予院內通報表揚,併發給一次性獎勵金300元。

(四)在工作中,遇到服務對象無理刁難,致使身心受到傷害,爲顧全大局,忍受委屈,並能及時採取應變措施使事端得到妥善處理的,給予院內通報表揚,並獎勵英雄鋼筆一支。

(五)遇到重大事件時,挺身而出,機智勇敢,爲單位挽回或避免重大損失的,給予院內通報表揚,視情況發給一次性獎勵金500~1000元不等。

(六)敢於同違紀違法行爲作鬥爭,在維護正常工作秩序中事蹟突出的,給予院內通報表揚,併發給一次性獎勵金200元。

(七)具有無私奉獻精神,積極參與各種社會公益事業,在扶貧助殘等各項醫療衛生活動中表現突出的,給予院內通報表揚,並獎勵英雄鋼筆一支。

(八)在改善服務或管理方面爲單位獻計獻策被採納,爲單位創造效益的,給予院內通報表揚,視情況發給一次性獎勵金100~500元不等。

(九)在工作中積極開展新技術、新項目,填補單位空白或爲單位創造效益的,給予院內通報表揚,視情況發給一次性獎勵金500~1000元不等。

一、懲罰的內容:

(一)無故脫崗,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院內通報批評,取消當年評優資格,扣除當月獎金。

(二)集體觀念不強,以個人利益爲重,與同事鬧不團結,不能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工作任務的,給予院內通報批評,取消當年評優資格,扣除當月獎金。

(三)服務態度差,對服務對象有“生、冷、硬、頂、推”以及“吃、拿、卡、要”等現象的,給予院內通報批評,取消當年評優資格,扣除全年獎金,對情節較嚴重的給予系統通報批評。

(四)不尊重患者就醫權力引發醫療糾紛的,給予院內通報批評,取消當年評優資格。

(五)利用工作之便,向服務對象兜售衛生材料、藥品、器械、保健食品、美容化妝品等謀取私利的,給予院內通報批評,取消當年評優資格,扣除全年獎金。

(六)違反醫療規範,私自轉診服務對象或以介紹服務對象就診爲由,收取“好處費”、“介紹費”的,給予院內通報批評,取消當年評優資格,扣除全年獎金。

(七)不遵守醫療原則,開不合理處方,做不合理檢查,給服務對象造成不必要負擔或造成醫療衛生資源浪費的,給予院內通報批評,取消當年評優資格,扣除全年獎金。

(八)徇私舞弊,給他人出具假醫療證明或假查體報告的,給予停止執業活動吊銷執業證書的處理,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九)利用工作之便,假借服務對象名義爲自己或他人開藥、作檢查的,給予院內通報批評,取消當年評優資格,扣除全年獎金。

(十)不按規定項目收費,擅自改變收費範圍或收費標準,或非財務部門、非財務人員擅自直接向服務對象收費的,給予暫定執業行爲的處理。

(十一)不服從工作調遣或臨危退縮,造成不良後果的,給予停止執業活動吊銷執業證書的處理。

(十二)按有關規定應該上報或請示的重大事項,未及使上報、知情不報或有意隱瞞的,給予停止執業活動吊銷執業證書的處理。

(十三)索要、暗示、收受服務對象“紅包”及貴重物品的,給予暫定執業行爲的處理。

(十四)在基建、維修、引進設備、物資、藥品、醫用耗材採購的業務往來活動中,利用工作之便,收受或索要“回扣”的,給予停止執業活動吊銷執業證書的處理。

民營醫院獎懲制度 篇三

爲確保醫院工作質量和正常工作秩序,強化醫院管理,健全內部監督約束機制,在員工中牢固樹立“以病人爲中心,以質量爲核心”的服務宗旨,以經濟杜杆爲手段,從嚴治院,充分調動全院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依據《醫院工作制度和各級各類人員崗位職責》、《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制度

上班後各科室人員應迅速就位,各司其職,不準聚集聊天或打電話聊天,不準披頭散髮、化濃妝、塗指甲、穿拖鞋(B超室人員除外)、不準擅自離崗、脫崗、串崗、大聲喧譁、談笑風生、看與醫療或本職工作無關的書刊、看電視、聽收音機、打遊戲機、打瞌睡、做私事,不得在工作時間會客,更不準在診室、導診臺、倉庫、藥房、藥庫、收費處會客。

二、考勤制度

1、所有員工上下班實行打卡考勤制度,不得替代打卡,違者當事人雙方各罰款50元。因工作原因漏打,需領導簽字爲證。無故漏打一次罰款10元。

2、病事假兩天以內(包括兩天)扣發假內工資,3—7天扣發假內工資及獎金。曠工一天扣發當月工資的30%,曠工兩天扣發當月工資的50%,兩天以上者給與辭退。

3、遲到、早退、脫崗10分鐘以內每次罰款5元,10分鐘以上每次罰款10元,超過半小時按曠工半天計算。

4、因工作需要加班者,在不影響科室正常工作的安排下可以補休,到月底未補休完的按每小時3元的加班費計算。注:凡加班者必須由相關科室負責人簽字認可,否則無效。

三、診療制度及制度服務標準

(一)、診療制度

1、要樹立法治觀念,加強法律意識。

2、嚴格按照醫療技術規範進行操作,嚴格遵守消毒隔離制度、院內感染制度及無菌操作原則。

3、工作中發現問題及時向上級彙報,逐級上報,及時解決。

4、各科室負責人要以身作則,帶頭執行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

5、建立健全醫療文書管理制度。病歷、處方書寫要規範,完成各種操作後當事人必須簽字。及時向有關科室、醫生、領導反應患者的意見。

6、加強醫療安全意識及醫護法律法規的學習。

(二)、制度服務標準

1、全程導診制:爲患者進行正確引導,協助患者進行掛號、交費、檢查、取藥等,指導患者辦理各種診療手續,提高就診效率,降低患者的時間和精神成本。

2、首問負責制:患者向醫院任意工作人員諮詢時,都要耐心解答。自己不能回答的要替患者詢問,直至患者得到滿意答覆。

3、診療保密制:醫護人員要嚴格保守患者的診療祕密,實行一醫一患一室的就診模式。尊重患者的隱私。

4、知情選擇制:患者享有充分的知情權、選擇權,醫務人員要向患者進行詳細的解釋,徵得同意後方可進行特殊操作。

5、診後隨訪制:定期對患者進行回訪,瞭解康復情況,對其進行康復指導。提高治癒率及康復速度。

四、請銷假制度

員工有病有事需休班者,必須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請並事假半天,由本人填寫假條,經科室負責人簽字批准後,方可離開。請並事假一天以上,須經科室負責人及院長簽字批准後,方可離開。所有請假條必須統一交辦公室備案。不得打電話、帶口信請假。(特殊情況除外)

五、會議制度

1、院例會

每週一次,定於每週五下午,各科室負責人蔘加。總結上週工作,同時佈置下週工作。

2、全院職工會

每月一次,定於每月第一週的週一下午,全院職工參加。總結上月工作,同時佈置下月工作。

醫院職員獎懲制度 篇四

一、獎勵制度:

1、助人爲樂,在社會上受到好評,爲醫院贏得榮譽。

2、見義勇爲,爲保護醫院財產、病區安全及患者安全做出貢獻。

3、服務態度好,經常受到患者、家屬、周圍同志及領導好評。

4、及時發現問題,有效地杜絕差錯、事故、護理併發症及護理糾紛的發生。

5、認真帶教,同學普遍反映好的。

6、帶病堅持工作,主動加班加點,積極想辦法爲患者解決實際困難。

7、全年全勤,全年上夜班多於120天。

8、每年在正式期刊、報紙上發表專業文章,積極參與科研、著書成績顯著。

9、爲醫院或科室發展提出合理化建議,並採納後產生一定效果的。

10、在市級以上單位活動中,團隊精神好,爲醫院贏得榮譽者。凡符合以上內容之一者,均可酌情分別給予口頭、通報表揚或獎金獎勵等。

二、懲戒制度(分爲勸導、警告、停職、免職處罰):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勸導批評。

(1)上班濃妝豔抹、佩戴醒目首飾。

(2)違反護士儀表規範。

(3)在病房中扎堆聊天、大聲說笑;工作時間幹私活、看小說、睡覺;長時間打私人電話、聊天;遲到、早退、無故不按時交接班;上班使用電腦玩遊戲。

(4)穿工作服到院外、食堂、會議室。

(5)對意外事故或重大事件未及時報告。

(6)在醫院內喧吵或辱罵,干擾醫院正常秩序。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警告處分:

(1)未經許可在工作時間內擅離職守。

(2)散播錯誤的、惡意的信息或謠言。

(3)未按請假規定無故缺勤。

(4)違反公共道德或禮儀標準。

(5)護理人員在進行護理操作過程中違反操作規程。

(6)不服從調配。

(7)不能完成正常工作任務。

(8)臨時送假條,致使護士長無法調班。

(9)不虛心接受批評、檢查、指導。

(10)對上級交待的工作任務不按時完成。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停職檢查處分。

(1)由於工作疏忽、責任心不強,發生護理差錯、糾紛、護理併發症(缺陷)及發生上述情況後隱瞞不報。

(2)在護理操作過程中違反操作規程,給病人帶來痛苦,給醫院造成不良影響者。

醫院職員獎懲制度 篇五

一、獎勵

科室醫院感染管理工作認真,各項醫院感染控制措施落實到位,完成下列醫院感染管理工作要求的給予獎勵(獎勵金額50~500元,具體獎勵方法見詳細方案)。

1、認真執行醫院感染管理工作制度,嚴格按規範進行操作,醫院感染病例24小時之內報院感科,無漏報。

2、認真執行手衛生規範,手衛生依從性≥95%,正確洗手率≥95%。

3、配合院感科進行每年的醫院感染現患率調查,現患率<10%。外科清潔手術切口部位感染率<0.5%。抗菌藥物治療住院患者微生物樣本送檢率≥30%,合理使用抗菌藥物。

4、醫院感染管理小組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組織學習醫院感染相關知識,研究本科室消毒隔離、醫院感染控制、抗菌藥物合理使用等工作,有記錄。每月對本科室醫院感染控制工作進行自查(內容:無菌技術操作、手衛生、院感病例漏報、醫療廢物分類、環境衛生等),有記錄。

5、監控醫師每週檢查醫院感染病例漏報情況;監測護士每週檢查各種感染管理登記本,要求登記和監測項目齊全、合格、有效。

6、醫療廢物管理按醫院制定的'《醫療廢物管理制度及措施》執行,符合要求。

二、罰則

科室醫院感染管理出現下列問題,作爲質控考覈扣分依據,根據醫院相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扣款50~500元,具體獎勵方法見詳細方案。)

1、醫院感染病例每漏報1例扣個人獎金50元。

2、按衛生部《多重耐藥菌醫院感染預防與控制技術指南(試行)》的要求,出現多重耐藥菌不報告或不採取相應措施的;使用抗菌藥物前不留標本送檢。

3、感染管理小組不能發揮監、控、管作用:每週不做院感質控自查、每月不進行院感內容知識學習、每季不開會討論總結本科室院感管理問題的。(查記錄)

4、未執行《醫務人員手衛生規範》;洗手方法不正確的。

5、醫療廢物分類不清、利器盒複用或對利器不採取防損傷措施以及因此造成保潔員利器損傷的。

6、病區衛生差(監管不到位)。

7、醫生進行外科換藥時不戴口罩、帽子、無菌手套。

8、接受上級檢查時出現問題,並給醫院造成不良影響的,示情形給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