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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西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新版多篇】

雞西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新版多篇】

雞西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構職能 篇一

1、機關

序號

機構全稱

具體職責

1

辦公室

負責會議組織、文電、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協調、督辦工作;負責對外聯絡、日常接待工作;負責事務管理、安全保密工作;承擔局機關政務公開工作。

2

綜合科

組織、協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重大課題的調研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工作;協調專家諮詢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新聞宣傳工作。

3

政策法規科

起草相關地方性規章辦法草案;審覈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行政處理、行政許可項目和行政處罰程序及行爲的合法性;承辦相關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處罰聽證工作;組織指導有關執法監督人員的培訓、考覈及管理;負責普法宣傳工作。

4

規劃財務科

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系統內統計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工作並組織實施;負責系統內國有資產管理、財務綜合工作,編制本單位管理的各項經費預、決算並實施。

5

監督檢查科

貫徹執行社會保障基金監督規定,擬定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金監督辦法;對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金的徵繳、管理、調劑、支付等情況進行監督;並查處基金管理的違規問題;負責對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經費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負責任期和離任的行政正職領導幹部履行人事責任的審覈監督。

6

軍官轉業安置辦公室

組織實施國家和省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的政策法規;承擔計劃分配軍轉幹部的接收安置和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部分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規定;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培訓和指導工作;承擔市安置軍隊轉業幹部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7

勞動關係科

擬訂勞動關係政策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等相關政策並規範落實;組織實施勞動用工備案工作;審覈企業裁員及國有、集體企業改制職工安置方案;承辦本市企業從市外調配人員事宜;擬訂企業職工和國有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的調控政策和辦法;發佈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企業工資指導線、最低工資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建設工作;參與市級勞動模範評定工作。

8

考覈獎懲科

負責貫徹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覈、獎勵、申訴控告等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審覈以市政府以上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及人員,指導和協調市政府直屬各部門獎勵表彰工作;代表市政府承辦市委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有關事宜;負責行政獎勵的綜合管理工作。

9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指導監督實施;擬訂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省外、市外人員(不含專家)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權限,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負責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呈報、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審批和綜合管理以及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備案工作;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完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製度,監督、檢查指導職稱考試工作;綜合管理農民職稱工作。

10

職業能力建設科

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勞動預備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髮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和實施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建立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負責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審批和綜合管理;負責職業技能鑑定所(站)審批及督導檢查工作;組織和實施職業技能鑑定工作;組織和實施職業技能競賽工作;指導技工院校招生、推薦就業、教學管理工作;指導技工院校及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師資隊伍建設。提出職業技能培訓發展規劃、方針、政策和教學改革方案;負責職業技能培訓教學督導、教學質量評估工作。

11

工資科

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津貼、補政策並組織實施;檢查指導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工作;負責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信息數據庫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計劃管理和中省直駐雞西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審覈;配合有關部門實施財政供養人員統一支付工資制度;負責機關事業單位臨時用工計劃管理。

12

福利與離退休科

貫徹國家機關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退休覈准工作;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福利政策並組織實施;統籌管理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福利費;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齡認定和因病進行醫務勞動鑑定工作;建立和完善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信息數據庫。

13

養老保險科

負責養老保險政策的組織實施;針對國家和省、市出臺的相關政策,擬訂具體實施細則;負責企業單位及個體從業等參保人員的退休審批工作;組織企業因病或非因工傷殘人員勞動能力組織鑑定工作;實施企業年金單位的條件審覈及審批備案工作;擬訂企業離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調整具體實施辦法。

14

失業保險科

擬訂失業保險規範性文件、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宣傳貫徹實施失業保險法律、法規;指導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的工作;對失業保險費的徵收和失業保險待遇的支付進行監督檢查。

15

機關黨委

按黨章規定設置,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16

醫療保險科

擬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離休人員醫療政策、規劃、標準和基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離休人員醫療政策執行情況。

17

工傷保險科

擬訂工傷保險發展規劃及相關規範性文件;指導監督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業務管理工作;承擔工傷協議醫療機構、康復機構、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認定及監督檢查;負責工傷認定工作;負責組織因工傷殘勞動能力鑑定及複查鑑定工作;協調工傷預防及工傷康復工作;承擔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18

農村社會保險科

負責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規劃的落實和組織實施;負責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組織實施、管理和監督;對地方城市建設徵用農村耕地過程中落實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提出審覈意見;承擔農村養老保險的統計、彙總及信息資源網絡化管理;負責享受農村養老保險待遇人員的資格審批。

19

職位管理科

承擔公務員管理的綜合性政策研究,組織擬訂公務員管理規範性文件;擬訂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管理辦法;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主任科員及其以下非領導職務的設置和管理工作;擬訂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完善公務員任務任免與升降、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制度;負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審覈呈報工作;承擔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登記管理工作;完善公務員競爭上崗、公開選拔制度並組織實施。

20

考錄調配科

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年度公開招聘人員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行政機關公務員登記管理工作;承辦行政機關科員(辦事員)和市直事業單位一般幹部以及特殊需要人員(含中省直單位)調配工作;負責市政府部分機關單位的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21

培訓科

負責制定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規劃、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登記制度和評估辦法;檢查指導各級行政機關公務員的培訓工作;負責事業單位新聘人員崗前培訓;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指導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培訓;貫徹執行公務員行爲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政策,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承擔依法對公務員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監督工作。

22

信息管理科

負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數據中心建設工作;承擔社會保障信息化及網絡建設工作;負責計算機設備的選型和配置及網絡系統建設工作;指導各經辦機構信息網絡的具體規劃、建設和實施並負責業務權限的認定、分配、管理工作。

23

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出國人員政審工作。

24

信訪科

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的實施規範,完善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相關制度;指導監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處理有關勞動、人事爭議及相關協調工作;組織實施調解仲裁員資格制度。指導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規章制度,指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負責接待、受理、交辦、轉送、督辦、複查、複覈信訪事項;協調處理系統內重大信訪或突發事件;對信訪信息、人民建議彙總上報;承擔勞動、人事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25

監察室

市紀委(監察局)的派駐機構。

2、直屬單位

序號

機構全稱

具體職責

1

市醫療保險管理局

指導全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經辦事務;組織實施經辦基本醫療保險事務的工作流程;負責全市職工基本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和離休幹部醫療基金的徵繳、撥付和管理;與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藥店簽定包括服務人羣、範圍、內容、質量、醫療費計算辦法、支付標準、費用審覈與控制內容的協議並實行監督。

2

市人才服務局

指導規範縣(市)、區人力資源市場和社會團體及個人開辦的職業介紹中介服務機構業務工作,承擔本行政區域的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的制訂、實施和市場監管職責;負責全市人力資源中介服務機構及其業務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指導全市畢業生就業平臺建設;負責接轉畢業生檔案關係;負責人才培訓開發和專業技術人才調查統計工作;負責事業單位新進人員招聘;負責全市學科(專業)帶頭人的選拔和學科(專業)帶頭人梯隊建設;承擔全市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拔及服務工作;負責省長特別獎的申報;擬訂吸引高層次人才來雞西工作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留學回國人員科研經費資助申報工作;負責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的管理和服務。

3

市勞動保障監察局

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爲的舉報、投訴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爲指導縣(市)、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工作。

4

市失業保險管理中心

負責全市有關失業保險經辦事務;對失業人員進行登記、調查和統計;負責全市參保登記和繳費記錄的建立,以及失業保險基金的支付和管理;按月發放失業保險金,併爲失業人員開具單證;經上級行政部門審批同意後,撥付失業人員職業培訓、職業介紹補貼費用。

5

市就業局

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就業、創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並制定相應政策和實施辦法;編制全市就業、創業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統籌管理全市人力資源開發利用和就業工作;負責實施就業、創業工程; 研究擬定城鄉統籌就業政策及規劃和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負責籌措和管理促進就業資金;負責擬定創業促就業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公共創業服務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負責街道(鄉鎮)、社區(村)基層就業工作的組織實施,指導基層工作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城鄉失業人員職業技能培訓、再就業培訓及其它培訓;組織實施勞動力預備制度;負責組織開展農民工勞務輸出及相關服務工作,負責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指導各縣(市)區做好就業管理服務工作;

6

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貫徹執行勞動法律法規;處理全市勞動人事爭議案件以及上級交辦的各項任務;指導各縣(市)、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培訓和評聘全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

7

市幹部療養院

爲全市各委辦局、企事業單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業務及各類人員培訓提供相應服務;

爲雞西市委、市政府招商引資及對外交流提供服務;爲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業務培訓學習及療養提供服務;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要人事檔案異地備份管理提供服務。

8

市外國專家局

貫徹實施引進國外智力工作的相關法規、政策和管理辦法;承擔外國專家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和協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綜合管理和引進國外智力項目工作;協調引進俄羅斯及獨聯體國家人才智力工作,承擔港澳臺合作交流事宜。

9

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局

負責宣傳貫徹國家、省、市有關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負責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業務經辦;負責指導縣(市)區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指導監督檢查縣(市)區經辦機構操作規程執行情況。

10

市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管理局

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機關事業單位保險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並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意見,組織落實;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徵繳、管理、支付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退(離)休(職)人員養老保險待遇審覈和養老金髮放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參保登記、管理變更等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保值、增值工作;負責對參保單位繳費基數覈查及挪用、冒領養老金的稽覈和清理陳欠基金工作;負責指導監督檢查縣(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操作規程執行情況;負責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政策宣傳、業務信息系統規劃建設和工作人員培訓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有關文件、資料、檔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雞西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 篇二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貫徹實施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全市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規範性文件,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負責技工教育工作;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擬訂街道(鄉鎮)、社區基層就業工作發展規劃,指導基層工作體系建設;擬訂創業促就業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創業服務體系建設工作。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和福利與離退休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後管理辦法,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安置軍隊轉業幹部,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實施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根據幹部管理權限,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擬訂有關人員調配辦法和特殊人員安置規定,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政策獎勵相關制度。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規劃和綜合性規範性文件,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貫徹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受理勞動、人事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勞動、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或突發事件。

(十三)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四)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