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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會計制度精品多篇

醫院會計制度精品多篇

醫院會計管理制度 篇一

一、爲了加強現金管理,根據國務院頒發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及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結合本醫院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醫院及各部門同各企業單位之間的經濟往來,凡達到支票起點的,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帳結算,屬下列範圍的可支付現金。

1、職工工資、津貼。

2、個人勞務報酬,包括稿費和講課費及其它專門工作報酬。

3、支付給個人的各種獎金。

4、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現金支出

5、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6、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開支(結算起點爲1000元)。

三、財務部門現金的存放必須使用保險櫃,並做到鑰匙由專人負責保管和使用,用後及時鎖好。當保管鑰匙的人員有特殊情況請假時,需事先向領導請示,請假獲准後,鑰匙要由部門領導責成專人代管。

四、財務部門要建立健全現金日記帳,每發生一筆現金收(支)都有要及時在“收”、“付”憑證上加蓋“現金收(付)訖章”及收(付)款人名章,及時記帳,逐筆記載現金收支。結出每日餘額,月末做出月結和累計收支發生額。

五、購買物品在100元以下的需借用現金時,由借款人填寫“借款單(現金)”經院長審批後由出納員付款,所借現金必須當日歸還,遇特殊情況當日不能歸還的,財務部門憑“借款單”及時轉帳,不得以白條抵庫。

六、因公外出,包括去外埠採購人員,要將本部門科主任審批意見及簽章的借款憑證交醫院領導審批,然後到財務部門辦理借款手續,去外埠採購人員要先編制採購計劃,否則出納人員不予付款。外埠出差歸來的人員,必須在返回後的三日內報帳。

七、出納員在每日業務終了必須覈對庫存現金和業務週轉金,做到每日現金、帳相符。對超過現金限額的部分及時送存銀行。

八、送交款,提取現金必須保證安全。每次到銀行交大額現金款必須有兩人以上同行,以確保安全。

九、有關現金管理的其他幾項規定:

1、不準超出規定限額範圍使用現金。

2、不準以不符合財會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和業務週轉。

3、不準因私事借用公款,不得將單位的現金收入按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

4、不準私用帳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不準單位之間相互借用現金。

5、不準編造用途套取現金和用轉帳支票套取現金。

6、不準保留帳外公款和私設“小金庫”。

7、財務部門存放現金過夜,不準超過一萬元(待定)。因特殊情況超限,應有主管領導同意。

醫院會計制度 篇二

一、爲了規範醫院的會計覈算,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完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各級各類獨立覈算的公立醫療機構(以下簡稱醫院),包括綜合醫院、專科醫院、門診部(所)、療養院、衛生院等。

三、醫院會計覈算以權責發生製爲基礎。

四、醫院會計要素包括資產、負債、淨資產、收入和費用。

五、醫院會計覈算應當以人民幣作爲記賬本位幣。

醫院發生外幣業務時,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折算爲人民幣記賬。本制度所稱外幣業務是指以記賬本位幣以外的貨幣進行的款項收付、往來結算等業務。

六、醫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運用會計科目:

(一)本制度統一規定會計科目的編號,以便於編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查閱賬目,實行會計電算化。醫院不得隨意打亂重編。

(二)醫院應當按照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在不影響會計覈算要求和財務報表指標彙總,以及對外提供統一的財務報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自行增設、減少或合併某些會計科目,以及自行設置本制度規定之外的明細科目。

(三)醫院在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時,應當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或者同時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和編號,不得只填科目編號,不填列科目名稱。

七、醫院財務報表是反映醫院某一特定日期的財務狀況和某一會計期間的收入費用、現金流量、預算收支執行情況等會計信息的書面文件。醫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編制和提供財務報表:

(一)醫院對外提供的財務報表的內容、會計報表的種類和格式、會計報表附註應予披露的主要內容等,由本制度規定;醫院內部管理需要的會計報表由醫院自行規定。

(二)醫院應當根據本制度有關財務報表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的要求,對外提供真實、完整的財務報表。醫院不得違反規定,隨意改變財務報表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不得隨意改變本制度規定的財務報表有關數據的會計口徑。

(三)醫院財務報表由會計報表及其附註組成。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費用表、現金流量表、預算收支表、基建投資表以及有關附表。

本制度第五、六部分規定了醫院會計報表的格式和編制說明,以及醫院會計報表附註至少應當包括的內容。

(四)醫院的財務報表分爲年度財務報表和中期財務報表。以短於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的期間(如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編制的財務報表稱爲中期財務報表。年度財務報表則是以整個會計年度爲基礎編制的財務報表。

(五)醫院財務報表應當根據登記完整、覈對無誤的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要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

(六)醫院對外提供的財務報表應當由單位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並蓋章;設置總會計師的單位,還應當由總會計師簽名並蓋章。

八、醫院會計機構設置、會計人員配備、會計檔案管理、內部會計監督與控制以及相關會計基礎工作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規定執行。

九、本制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負責解釋,需要變更時,由財政部修訂。

十、本制度自**年X月X日起施行。

醫院會計管理制度 篇三

爲了加強對會計檔案的科學管理,健全會計檔案工作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檔案局頒發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會計報表等會計專業材料,它是記錄和反映經濟業務活動的重要史料的證據。

因此必須加強對會計檔案的管理,建立和健全會計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調閱和銷燬等管理制度,切實把會計檔案管好。

二、本單位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由財會部門按照歸檔要求,負責整理立卷及裝訂成冊。

當年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後,可暫由財會部門保管一年,第二年上半年應由財會部門編造清冊移交檔案室保管。

三、歸檔範圍:

1、會計報表2、會計帳簿3會計憑證

實行會計電算化,年末必須將本年帳套數據軟盤備份,每份數據均要備份二份,異地保管在指定的保管櫃內。

四、整理方法:

1、分類:一般按年度形成分類,即首先按會計年度分開,然後按“類別名稱”將會計檔案分爲報表、帳簿、憑證三大類。

帳薄:一般是一本爲一卷(冊),即一個保管單位。活頁帳應抽出空白頁,再按會計科目順序裝訂成冊,並加具帳簿封面。

憑證:按會計憑證的材料形成時間爲順序,連同所附的原始憑證,按日、旬、月的先後整理裝訂成冊,年內連續編號共幾冊,並填寫封面和備註。每冊厚度要適中,裝訂線處要封角並由立卷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履行籤封手續,以示負責。

報表:按年報、季報、月報、旬報等分別組成保管單位,可按文書立卷要求進行,卷內目錄一般填到月或季表類型。

2、組卷:

會計憑證中工資清單簽名的一頁,應按月、按年歸入到當年度的文書檔案中去,屬長期保管。

3、卷內排列:一般應按會計材料形成時間順序排列,報表卷內文字材料(如決算說明等)在前,表格在後。

4、編頁號:只編有效頁號,一頁一號,活頁空帳頁要抽出。

5、裝訂:應拆除所有金屬物,對已損壞的會計材料要進行裱糊,缺少裝訂線的要加邊。

6、擬寫案卷題名(標題):一般應由責任者(即作者)、時間(針對年月)、內容和名稱四部分組成。

7、案卷排列與編卷號:應先分報表、帳簿、憑證三大類,再按每類的不同保管期限順序由長到短排列,一年度一個流水案卷號。

8、編制案卷目錄:歷年案卷目錄分報表、帳簿、憑證裝訂成三本。

9、歸檔時間:當年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後,可暫由本單位財會部門保管一年,以方便利用。期滿後,原則上應按期將會計檔案移交給檔案室保管。移交時,財會部門應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案卷目錄)一式兩份,交接雙方應簽字,一份由會計部門留存,一份隨會計檔案移交。若檔案庫房限制不能全部接收時,可暫留財會部門保留,但會計部門需編制會計檔案案卷目錄送檔案室存檔。

五、保管期限:

1、會計報表:

年報爲永久;月報表和季報表爲五年。

2、會計帳簿:總帳十五年;現金日記帳二十五年;銀行日記帳二十五年;明細帳和輔助帳均爲十五年。

3、會計憑證:十五年。

六、會計檔案的保管和利用:

1、會計檔案實行集中統一管理的原則。

2、對會計檔案必須進行科學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時嚴格執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隨意堆放,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

3、會計檔案應爲本單位積極提供利用,也可以爲上級單位提供利用。調閱時,要嚴格辦理手續。本單位人員調閱,要經會計主管人員同意;外單位人員借閱,要有調閱單位的正式介紹信,並註明調閱會計檔案的內容,經單位領導人和會計主管人員批准後,辦理調閱手續。在調閱過程中,只能調閱與調閱內容有關的資料,不能調閱與調閱內容無關的資料。原則上檔案原件不得借出,也不得拆散原卷(宗)冊。外單位調閱會計檔案,要抄錄和複製的由會計主管人員簽署意見,經本單位領導批准。如有特殊需要,經本單位負責人批准後,提供查閱或者複製,並辦理登記手續。各單位應當建立會計檔案查閱、複製登記制度,爲會計檔案的利用提供依據。

七、會計檔案的鑑定與銷燬:

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燬,(除未了結的債權債務的原始憑證、涉及房地產權的轉讓契約外),由檔案室提出銷燬意見,會同財會部門共同鑑定,嚴格審查、編造銷燬清冊,按不同情況分別報請主管領導或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銷燬,銷燬時應派人監銷。銷燬後,經銷人、監銷人、批准人均應銷燬清冊上簽名蓋章

醫院會計管理制度 篇四

一、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會計覈算專業材料。

二、財務科的全部會計檔案,由財務科長指定專人負責整理,裝訂成冊並妥善保管。

三、會計檔案的存放要做到有專廚,科學管理查找方便。

四、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爲永久、定期兩種。定期保管的期限爲五年、十五年、二十五年三種,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後的第一年算起。

五、會計檔案的保管要嚴格保守經濟祕密,原則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須經財務科負責人批准,並限期歸還。

六、嚴格執行會計檔案保管期限規定,對不超過保管期限的一定要妥善保管,對超過保管期限的也一定要按規定報批後,方可銷燬。

醫院會計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章會計機構的設置和會計人員

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是各單位會計工作的重要承擔者,建立健全會計機構,配備與會計工作相適應的具有一定素質和數量的會計人員是做好基礎工作的重要保證。

一、會計機構的設置

爲了科學、合理地組織會計工作,醫院設置專門從事會計工作的職能部門――會計機構。同時設會計機構負責人一人,主辦會計一人,出納1人,專職醫保、物價員1人,會計覈算員3人,倉庫會計機2人,內審1人,全面負責醫院財務覈算工作。

二、會計人員

(一)醫院內部配備的會計和出納人員必須具備兩方面條件,才能從事財務工作,一時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熟悉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統一的會計財務制度,遵守職業道德;二是在財政機關注冊登記,持會計上崗證。

(二)會計機構負責人必須是具有會計師及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的人員擔任。

第二章回避制度

建立迴避制度,單位負責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出納人員。

第三章會計交接

一、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營的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離職。藉故不移交的或遲遲不移交所經營的會計工作,醫院領導應當督促其及時辦理移交手續。

二、會計人員在辦理移交手續前對已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填制完畢,尚未登記完畢的賬目,應登記完畢,並在最後一筆餘額後加蓋經辦人印章,整理應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面材料,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印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簿、發票、文件、保管箱等鑰匙(整套),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

三、從事會計電算化工作的移交人除移交第二條所列還應在移交清冊中列明會計軟件及密碼,會計軟件數據磁盤(磁帶)及有關資料、實物。

四、交接雙方應按照移交清冊列明的內容逐項進行交接。現金、有價證券、帳帳、帳實要覈對清楚,銀行存款餘額與總帳和銀行帳單核對清楚,各明細帳戶(財產物資債權債務等)與總帳覈對,票據、印章等也必須交接清楚,電算化崗位的交接,應對有關數據在電子計算機上進行實際操作,檢查電子數據是否能正常運行。

五、交接結束後,交接雙方和監交人要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同時,移交清冊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和存檔各一份,以供備查。接替人員必須繼續使用移交的會計帳簿,不得另立新帳,以保持會計記帳得連續性。

六、辦理會計工作交接,必須有專人負責監交,財務科的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得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負責監交,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領導負責監交,必要時可由上級主管部門派人會同監交。

七、移交人對自已經辦且移交的會計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章職業道德

會計職業道德指在會計職業活動中應當遵循的,體現會計職業特徵的,調整會計職業關係的職業行爲準則和規範。

會計職業道德規範得主要內容:愛崗敬業、誠實守信、廉潔自律、客觀公正、堅持準則、提高技能、參與管理、強化服務、努力維護和提升會計職業的良好得社會形象。

第五章會計覈算

根據國家統一得會計制度和會計基礎工作規範,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運用複式記帳方法,按規定設置會計賬簿,按規定登記和更正錯帳,及時對帳結帳,建立規範的憑證審覈、傳遞、記錄、保管制度,按規範編制財務報告。

第六章會計監督

會計人員依據《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對醫院的原始憑證、會計帳簿、財產物資、財務報告、財務收支及其他經濟活動進行監督,對違反單位內部會計制度得經濟活動,應當制止和糾正,制止和糾正無效的向單位領導人報告,請求處理,另外對單位制訂得預算、財務計劃、經濟計劃、業務計劃等的執行情況也要認真進行監督。

醫院會計管理制度 篇六

一、醫院會計檔案是企業在經濟活動中,通過會計覈算形成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會計報表等專業資料。它是記錄和反映經濟業務的重要資料和證據。

二、醫院的檔案部門和財會部門作爲會計檔案管理的負責部門,財務部門負責檔案的整理立卷,編制目錄,裝訂成冊工作,檔案部門負責會計檔案的保管工作。

三、根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及其實施辦法和醫院具體情況,確定會計檔案資料的具體內容。

四、當年會計檔案,由財務部門負責保管一年,一年後檔案部門集中統一保管。

五、建立會計檔案的查閱和借閱制度。檔案原件原則上不得借出本醫院,如由特殊需要,須經院領導批准。

六、根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確定其保管期限(永久定期)。

七、建立會計檔案的銷燬制度。

1、會計檔案保管期滿,由檔案管理部門提出銷燬意見,會同財會部門共同鑑定,編選“會計檔案銷燬清冊“,報送市衛生局計財處或有關上級部門批准後派人監督銷燬。

2、保管期滿但尚未了結債務的原始憑證,應單獨抽出,另行立卷,直至債權債務結清爲止。

3、監銷人員在銷燬會計檔案之前,應以認真進行清點核對,銷燬後,應在銷燬清冊上簽名蓋章並將銷燬情況報院領導、市衛生局計財處保存銷燬記錄資料。

醫院會計制度 篇七

一、爲了加強醫院會計覈算工作,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事業單位會計準則》以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各級各類獨立覈算的公立醫療機構(以下簡稱醫院),包括綜合醫院、專科醫院、門診部(所)、療養院、衛生院等。

三、醫院的會計覈算除採用權責發生制外,均按照(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規定的一般原則和本制度的要求進行。

四、醫院應按下列規定運用會計科目:

(一)本制度統一規定會計科目的編號,便於編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查閱賬目,實行會計電算化。醫院不應隨意改變或打亂重編。

(二)醫院應按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明細科目的設置,除本制度已有規定者外,在不違反統一會計覈算要求的前提下,醫院可按根據需要,自行規定。

(三)醫院在填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時,應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或者同時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和編號,不應只填列科目編號,不填列科目名稱。

五、醫院應按下列規定編制和提供財務報告:

(一)醫院應當按照《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和本制度的規定,編制和提供合法、真實和公允的財務報告。

(二)醫院的財務報告由會計報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組成。醫院對外提供財務報告的內容、會計報表種類和格式等,由本制度規定;醫院內部管理需要的會計報表由醫院自行規定。

(三)醫院向外提供的會計報表包括:

1、資產負債表;

2、收人支出總表;

3、基金變動情況表;

4、有關附表。

(四)醫院的財務報告應當報送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報送時間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和衛生部門規定。

(五)醫院會計報表,以人民幣“元”爲金額單位,“元”以下填至“分”。

(六)醫院向外提供的會計報表應依次編定頁數、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上應註明:醫院名稱、地址、報表所屬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並由醫院法定代表人、總會計師(或代行總會計師職權的人員)和會計機構負責人簽名或蓋章。

六、醫院會計機構設置、會計人員配備、會計覈算、會計監督、內部會計管理制度的要求,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規定執行。

七、本制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衛生部負責解釋。本制度需要變更時,由財政部、衛生部負責修訂。

八、本制度自**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