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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2)精品多篇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2)精品多篇

公務員局主要職責 篇一

(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公務員分類、錄用、登記、考覈、獎懲、任用、培訓、調任、辭職、辭退等方面的實施辦法;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辦法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公務員行爲規範,推動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貫徹執行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並擬訂有關政策和管理辦法;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

(三)完善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負責組織全省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

(四)擬訂公務員培訓規劃、計劃和標準,組織實施公務員培訓項目,完善公務員考覈制度。

(五)組織實施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

(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擬訂政府獎勵制度,審覈以省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事項,指導和協調政府獎勵工作。

(七)依法辦理省政府提請省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和省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承辦省政府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有關事項。

(八)承辦省委、省政府及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主要職責 篇二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擬訂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健全人力資源市場監管體系。

(三)負責促進就業創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創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就業援助制度和職業培訓制度,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負責就業、失業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全省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辦法;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並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報全省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參與制定全省社會保險基金投資政策,參與監督省社會保障基金管理運營情況;負責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五)負責政府人才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人才開發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參與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工作;組織擬訂全省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規劃、政策以及留學回國人員來我省創新創業政策,並組織實施;健全落實博士後制度;協調推進全省人才服務體系建設;負責非教育系統公派留學管理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推進職業資格制度改革;擬訂全省技工院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配合有關部門指導本系統、本行業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六)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擬訂政府獎勵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省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指導全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人事管理政策;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援建地區、重點建設項目人員安置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擬訂企業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調控政策,建立健全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八)綜合管理全省引進國外智力、赴國(境)外培訓;擬訂全省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編報引進國外智力專項經費預算,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省出國(境)培訓項目及人員的審批、審覈、備案;組織實施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和聘請外國專家規劃;擬訂國(境)外人員來我省工作政策;擬訂國(境)外專家來我省定居政策;指導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對外交流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劃;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培訓工作;指導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十二)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內設機構 篇三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應急值班、機要、檔案、督查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安全、保密、信訪、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

電話:86013307(文電收發)、86101255(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86911156(信訪)、86912568(傳真)

(二)人事處。

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省公務員局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

電話:86013903

(三)政策研究處。

牽頭負責擬訂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負責綜合調研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和信息工作。

(四)法規處(掛行政許可處牌子)。

負責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廳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牽頭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職能轉變相關工作;負責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辦理和組織協調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執法監督有關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普及工作。

電話:86013302

(五)規劃財務處。

擬訂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與有關部門共同審覈機關事業單位用編進人計劃;負責編報全省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參與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負責國際援貸款等項目資金管理工作;編制部門預決算;負責廳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電話:86074782

(六)就業促進與失業保險處(掛農民工工作處牌子)。

擬訂全省就業創業、失業保險和農民工工作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促進勞動者平等就業、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參與擬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擬訂全省失業人員登記管理辦法及相關待遇政策;組織擬訂推動家庭服務業發展促進就業的相關規劃、政策及標準;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建立失業預測預警制度;參與擬訂國(境)外人員來我省工作政策;推動落實農民工相關政策,協調解決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

電話:86550728

(七)高校畢業生就業處。

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指導全省大中專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創業工作。

電話: 88597832

(八)人力資源市場處。

擬訂人力資源流動和市場發展政策;參與擬訂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擬訂完善人力資源市場監管制度;負責監督管理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人力資源市場活動;擬訂工作人員調配政策,按規定承辦有關工作人員調配工作;負責援建地區、重點建設項目人員選調派遣及內調人員安置工作;承辦爲駐外使領館、商務機構選派工勤服務人員工作。

電話: 86921372

(九)省軍官轉業安置辦公室。

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政策和安置計劃;完善安置和培訓制度,負責省直機關企事業單位及中央駐濟有關單位軍轉幹部安置和培訓工作;負責協調軍隊轉業幹部隨調隨遷家屬的安置工作;指導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電話:88923886

(十)人才開發處。

負責政府人才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人才開發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擬訂全省專業技術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規劃、政策以及留學回國人員來我省創新創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及學術、技術(技能)帶頭人的選拔、管理有關工作;擬訂院士工作的有關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配合做好院士遴選工作;完善落實博士後制度;協調推進全省人才服務體系建設;負責非教育系統公派留學工作;承擔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交辦事項。

電話:82956020

(十一)職業能力建設處。

擬訂全省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政策;擬訂全省技工院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擬訂全省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職業技能考覈鑑定的政策、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指導監督全省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負責指導本系統、本行業社會組織黨建相關工作。

電話:86914920

(十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

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擬訂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評審、考覈認定、考試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審批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

電話:86062283

(十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

指導全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人事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權限,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方案的備案、覈准和聘用人員的備案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競聘、考覈、獎懲等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省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政策。

電話:86062552

山東省公務員局內設機構 篇四

(一)綜合處。

組織起草有關公務員管理綜合性政策規定;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公務員申訴控告實施辦法;依法監督公務員法律法規實施情況;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機要、檔案和信訪等工作。

電話:86062196

(二)職位管理處。

擬訂公務員職位分類實施辦法和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設置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公務員職務任免與升降、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公務員日常登記、備案管理工作;依法辦理省政府提請省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和省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承辦省政府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有關事項。

電話:88597993

(三)考試錄用處。

完善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組織管理全省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擬訂新錄用人員試用期管理辦法;指導考試命題專家隊伍建設,負責面試考官資格認定管理工作。

電話:86021185

(四)考覈獎懲處(掛山東省表彰獎勵辦公室牌子)。

擬訂公務員考覈、獎勵、懲戒實施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擬訂政府獎勵制度,審覈以省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事項,指導和協調政府獎勵工作;承辦公務員榮譽稱號的授予、表彰事項;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承擔省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

電話:86910653

(五)培訓教育處。

擬訂全省公務員培訓和在職教育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公務員對口培訓、省直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擬訂公務員行爲規範,推動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

電話:86098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