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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管理辦法通用多篇

保健食品管理辦法通用多篇

保健食品管理制度 篇一

一、保健食品經營者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保健食品經營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參加工作。

三、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的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職工保健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

四、從業人員體檢合格證明應隨身攜帶,以備檢查。

五、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合格證不得塗改,過期、筆跡不清無效。

保健食品從業人員個人衛生制度

一、從業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

二、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

三、勤洗衣服、被,勤換工作服,進入操作間須戴發帽,頭髮必須全部戴入帽內。

四、定期理髮,不留長鬍須。

五、平日不染紅指甲,上班不戴戒指,手錶,手鐲。

六、不準穿工作服上廁所,大小便後堅持洗手消毒。

七、工作時嚴禁吸菸。

八、工作時不要隨地吐痰。

九、不準用工作服擦汗,擦餐具或擦鼻涕。

十、不準用手抓直接入口食品。

十一、不準對着食品咳嗽或大噴嚏。

十二、自覺遵守衛生制度。

十三、抹布專用,經常搓洗,消毒。

保健食品管理制度 篇二

一、質量管理制度

1、質量部負責提出公司的質量管理制度草案,經總經理批准後下發。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照執行。

2、公司以“誠信、質優、安全”爲宗旨,一切經營活動必須遵循“質量第一、確保安全”的質量方針。

3、部門經理是質量管理第一責任人,對部門質量管理工作負全面責任。公司全體員工要根據各崗位職責,確保公司質量方針的全面落實。

4、質量管理部每季度根據各部門、各崗位職責對公司質量方針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檢查結果將作爲年終考覈的依據之一。

5、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各部門、各崗位必須在一週內查明原因,制定糾正措施並完成整改。

二、索票索證和銷售制度索票索證和銷售制度

(一)索票索證管理制度

1、在經營過程中嚴格執行索票索證制度保證產品來源渠道合法和質量安全,購進產品時應當向生產商或供貨商索取以下票證:

1)證明生產商或供貨商主體資格的證照,包括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和衛生許可證等。

2)證明產品來源合法性的發票、收據或合同、協議、供貨單、調撥單、報關單等票據。

3)證明產品質量的合格證、檢疫證明、檢驗報告等。

4)證明生產商或供貨商所提供產品標識合法性的質量認證標誌證書、強制性認證證書、商標註冊證。

2、首次交易時,索取的有關證照和證明材料,查驗後複印保存。上述證照和證明材料如變更或改動,應當隨時索取,並複印保存,沒有變更或改動的,應當每年覈對一次。

3、每次與生產商或供貨商交易時,都應當索取規定的有關票證和證明材料,並保存原始票據和證明材料複印件。

4、對進貨產品索取的票證等有關證明資料分類建檔保存備查,設專人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一年。

(二)銷售管理制度

1、所有銷售人員必須經衛生知識和產品知識培訓後方能上崗。

2、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的要求正確介紹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適宜人羣、使用方法、食用量、儲存方法和注意事項等內容,不得誇大宣傳保健作用,嚴禁宣傳療效或利用封建迷信進行保健食品的宣傳。

3、嚴禁以任何形式銷售假劣保健食品。凡質量不合格,過期失效、或變質的保健食品,一律不得銷售。

4、銷售過程中懷疑保健食品有質量問題的,應先停止銷售,立即報告質管部,由質管部調查處理。

5、衛生管理員負責做好防火、防潮、防熱、防黴、防蟲、防鼠及防污染等工作,指導營業員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做好營業場所的溫溼度檢測和記錄,如溫溼度超出範圍,應及時採取調控措施,確保保健食品的質量。

6、在營業場所內外進行的保健食品營銷宣傳(包括燈箱廣告、各種形式的宣傳資料),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未取得廣告批准文號的,不得在營業場所內外發布廣告;廣告批文超過有效期的,應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三、經營場所和倉庫衛生管理制度

(一)經營場所隆管理制度

1、公司全體員工均應保持經營場所的乾淨、整潔。

2、經營場所內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3、經營場所內不得隨地吐痰、亂丟果皮、雜物等。

4、任何員工不得將易燃、易爆等物品帶入經營場所內。

5、個人辦公區間物品應擺放整齊,辦公檯上不得擺放與辦公無關的物品。

6、不得在經營場所內用餐,如需用餐需在公司統一規定的區域內。

7、注意個人衛生,不得穿背心,拖鞋進入辦公區域。

8、滅蚊燈、老鼠夾、殺蟲劑應保持有效狀態,發現故障應及時報告衛生管理員,衛生管理員應立即採取措施加以解決。

(二)倉庫衛生管理制度

1、倉庫劃分爲待驗區、合格品區、不合格品區,各區應放置明顯標誌。

2、所有入庫產品應分區、分類擺放在規定的區間,出入庫帳目應與貨位卡相符。

3、應根據保健食品的性能及要求,將保健食品分別離地整齊存放於常溫庫、陰涼庫或冷藏庫,並保證保健食品的質量。

4、應合理使用倉容,堆碼整齊、牢固,無倒置現象。庫存保健食品應按保質期遠近依序存放,先進先出,不同批號保健食品不得混垛。

5、倉庫內應保持乾燥、整潔、通風,地面清潔,無積水,門窗玻璃潔淨完好,牆壁天花板無黴斑、無脫落,防蟲、防鼠、防塵、防潮、防黴、防火設施配置齊全、措施得當。

6、倉庫應定期做好清潔衛生消毒工作,每日進行防蠅、防鼠、防蟑檢查和打掃衛生,每月進行一次消毒、殺菌,並作好記錄。

7、非倉庫員工不得進入倉庫。進出倉庫要換倉庫專用鞋預防灰塵。

8、倉庫內不得吸菸、喝酒、進食,不得存放與保健食品存放無關的私人雜物,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四、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和培訓制度

(一)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1、從事經營活動的每一位員工每年體檢一次。

2、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的,不得參與直接接觸保健食品的工作。

3、員工患上述疾病的,應立即調離原崗位。病癒要求上崗,必須在指定的醫院體檢,合格後纔可重新上崗。

4、公司發現有患傳染病的職工後,相關接觸人員必須立即進行體檢,確認未受傳染的,方可繼續留崗工作。

5、每位員工均有義務向部門領導報告自己及家人身體情況,特別是本制度中不允許有的疾病發生時,必須立即報告,以確保保健食品不受污染。

6、在崗員工應着裝整潔,佩戴工號牌,勤洗澡、勤理髮,注意個人衛生。

7、應建立員工健康檔案,檔案至少保存三年。

(二)從業人員培訓制度

1、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及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維修、保潔、倉儲、服務等人員,均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的規定,根據各自的職責接受培訓教育。

2、質量管理部負責制定年度員工培訓計劃,報總經理批准後下發實施。行政部門按照培訓計劃合理安排全年的質量教育、培訓工作,並負責建立職工教育培訓檔案。

3、培訓方式以企業定期組織集中學習和自學方式爲主,以外部培訓爲輔。任何人無正當理由,均不得缺席公司的培訓,並應自覺完成學習計劃。

4、新錄入員工、轉崗員工上崗前須進行質量教育與培訓,主要培訓內容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保健食品衛生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崗位職責、各類質量臺帳、記錄的登記方法等。培訓結束後統一考覈,不合格者不得上崗。

5、參加外部培訓及在職接受繼續學歷教育的人員,應將考覈結果或相應的培訓教育證書原件交行政部門驗證後,留複印件存檔。

6、企業內部培訓教育的考覈,由行政部門與質量管理部共同組織,根據培訓內容的不同可選擇筆試、口試,現場操作等考覈方式,並將考覈結果存檔。

7、培訓和繼續教育的考覈結果,作爲有關崗位人員聘用的主要依據,並作爲員工晉級、加薪或獎懲等工作的參考依據。

五、保健食品進貨查驗、進貨記錄、檔案管理制度

1、採購保健食品時必須選擇合格的供貨方,須向供貨商索取加蓋企業紅色印章的有效的'《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和《產品檢驗合格證》,以及保健食品的包裝、標籤、說明書和樣品實樣,並建立合格供貨方檔案。進口保健食品必須有對應的《進口保健食品批准證書》複印件及口岸進口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機構的檢驗合格證明。

2、採購保健食品應簽訂採購合同,並有明確質量條款,採購合同如果不是以書面形式確立的,購銷雙方應提前簽訂明確質量責任保證協議。

3、購進的保健食品必須有合法真實的票據,做到票、帳、貨各項內容相符,並按日期順序歸檔存放,票據至少保存二年。

4、對購進保健食品的品名、規格、批准文號、生產批號(日期)、有效期、生產廠商、包裝、標籤、說明書等內容進行查驗,按規定建立完整的購進記錄,購進記錄必須註明保健食品品名、規格、有效期、生產廠商、供貨單位、購進數量、購貨日期等,購進記錄至少保存壹年。

5、購入首營品種還應向供貨商索取加蓋企業紅色印章的保健食品批准文號證明文件、質量標準和該批號的保健食品檢驗報告書。

6、嚴禁採購以下保健食品:

(1)無《衛生許可證》生產單位生產的保健食品。

(2)無保健食品檢驗合格證明的保健食品。

(3)有毒、變質、被污染或其他感觀性狀異常的保健食品。

(4)超過保質期限的保健食品。

(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保健食品。

7、保健食品驗收工作應在待驗區內進行,保健食品質量驗收包括保健食品外觀質量的檢查和保健食品包裝、標籤、說明書和標識的檢查,以及購進保健食品及銷後退回保健食品的工作。

8、對包裝、標識等不符合要求的或質量有疑問的保健食品,應報質量管理人員進行處理、裁決。

9、保健食品必須驗收合格後才能入庫或上櫃臺,如發現假保健食品就地封存及時上報質量管理人員。

六、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審覈制度

(一)首營企業的審覈

1、首營企業是指首次與本企業建立保健食品購入業務關係的保健食品生產或經營企業。

2、索取並審覈加蓋有首營企業原印章的《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質量體系認證證書的複印件及有法人代表簽章的企業法人授權委託書原件、保健食品銷售人員身份證複印件等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和有效性;

3、審覈是否超出有效證照所規定的生產(經營)範圍和經營方式;

4、經營特殊管理保健食品的首營企業,還必須審覈其經營特殊管理保健食品的合法資格,索取加蓋有首營企業原印章的保健食品監督管理部門的批准文件。

5、質量保證能力的審覈內容:GSP或GMP證書,榮獲國家級或省級優質產品的證書等。首營企業資料審覈還不能確定其質量保證能力時,應組織進行實地考察,考察企業的生產或經營場地、技術人員狀況、儲存場地、質量管理體系、體驗設備及能力、質量管理制度等,並重點考察其質量管理體系是否滿足保健食品質量的要求等。

6、首營企業的審覈由保健食品購進部門或人員會同質量管理部門或人員共同進行;審覈工作要有記錄,審覈合格並經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從首營企業購進保健食品。首營企業審覈的有關資料應歸檔保存。

(二)首營品種的審覈

1、首營品種是指本企業向某一保健食品生產企業首次購進的保健食品(含新規格、新劑型、新包裝)。

2、業務部門應向生產企業索取該品種生產批件、法定質量標準、保健食品出廠檢驗報告書、保健食品說明書及保健食品銷售最小包裝樣品等資料。

3、資料齊全後,業務部門填寫“首次經營保健食品審批表”,報質量管理組審覈合格後,企業主要負責人同意後方可進貨。

4、填寫“首次經營保健食品審批表”和要書寫規範,字跡清晰。

5、對首營品種的合法性和質量基本情況應進行審覈。審覈內容包括:

1)審覈所提供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和有效性。

2)瞭解保健食品的適應症或功能主治、儲存條件以及質量狀況;

3)審覈保健食品是否符合供貨單位《保健食品生產許可證》規定的生產範圍。

6、當生產企業原有經營品種發生規格、劑型或包裝改變時,應按首營品種審覈程序重新審覈。

7、審覈結論應明確,相關審覈記錄及資料應歸檔保存。

七、產品召回制度

1、當市場產品發現嚴重的質量事件,由質量部立即向質量負責人報告。

2、首先成立“緊急召回”處理小組,考慮到問題的嚴重性,小組應由下述人員組成:總經理;銷售經理;質量經理。

3、根據市場有關情況,該小組必須做出是否執行緊急召回的決定。

4、一經做出緊急召回的決定,應由銷售及質量部立即通知下述機構停止銷售或使用有關產品:產品經營機構;醫療機構。

5、各區域銷售人員接到通知後,立即與接收該產品的直接客戶聯繫,根據該客戶的銷售記錄追蹤下一級客戶,及時進行召回。如部分產品已被使用,應儘可能追訪使用者,寫出詳細報告。

6、各地區將召回的產品全部退回公司,並將各地的收回情況做出總結,填寫“緊急召回報告”。

7、召回工作結束後,由質量部將整個召回過程寫出總結。召回過程的書面材料由質量部負責整理、存檔。

八、崗位職責

(一)企業負責人崗位職責

1、對公司保健食品的經營負全面責任,保證公司執行國家有關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

2、負責建立、健全公司質量管理體系,加強對業務經營人員的質量教育,保證公司質量管理方針和質量目標的落實和實施,

3、負責簽發保健食品質量管理制度及其他質量文件,負責處理重大質量事故,定期組織對質量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考覈。

4、負責對保健食品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的審批,對公司購進的保健食品質量有裁決權。

5、負責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規及各項政策在公司內部的貫徹實施。6、負責選拔任用各方面的合格人員,定期開展質量教育和培訓工作,每年組織一次全員身體檢查。

(二)食品衛生管理員崗位職責

1、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嚴格遵守公司的質量和衛生管理的規章制度,對保健食品的衛生管理工作負直接責任。

2、按時做好營業場所和倉庫的清潔衛生工作,保持內外環境整潔,保證各種設施、設備安全有效。

3、每年負責安排公司經營人員的健康檢查,建立並管理員工健康檔案,監督檢查員工保持日常個人衛生。

4、負責監督做好營業場所和倉庫的溫溼度檢測和記錄,保證溫溼度在規定的範圍內,確保保健食品的質量。

5、保證保健食品的經營條件和存放設施安全、無害、無污染,發現可能影響保健食品質量的問題時應立即加以解決,或向總經理報告。

(三)購銷人員崗位職責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規和各項政策,遵守公司各項質量管理的規章制度,特別是採購和銷售方面的管理制度。

2、採購人員應根據公司的計劃按需進貨、擇優採購,嚴禁從證照不全的公司或廠家進貨。

3、對購進的保健食品應按照合同規定的質量條款,認真檢查供貨單位的《衛生許可證》、《工商執照》和保健食品的《批准證書》、《檢驗合格證》,對保健食品逐件驗收,

4、銷售人員應確保所售出的保健食品在保質期內,並應定期檢查在售保健食品的外觀性狀和保質期,發現問題立即下架,同時向質管部報告。

5、銷售時應正確介紹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適宜人羣、使用方法、食用量、儲存方法和注意事項等內容,不得誇大宣傳保健作用,嚴禁宣傳療效或利用封建迷信進行保健食品的宣傳。

6、營業員應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做好營業場所的溫溼度檢測和記錄,如溫溼度超出範圍,應及時採取調控措施,確保保健食品的質量。

7、營業員應經常注意自己的身體狀況,當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的,應立即停止工作並向主管負責人報告。

8、營業員應熱心爲顧客服務,隨時聽取顧客的意見和建議,及時改進工作並向上級領導反饋信息

章 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 篇三

第二十六條 根據《食品衛生法》以及衛生部有關規章和標準,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加強對保健食品的監督、監測及管理。衛生部對已經批准生產的保健食品可以組織監督抽查,並向社會公佈抽查結果。

第二十七條 衛生部可根據以下情況確定對已經批准的保健食品進行重新審查:

(一)科學發展後,對原來審批的保健食品的功能有認識上的改變;

(二)產品的配方、生產工藝、以及保健功能受到可能有改變的質疑;

(三)保健食品監督監測工作需要。

經審查不合格或不接受重新審查者,由衛生部撤銷其《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合格者,原證書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條 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者的一般衛生監督管理,按照《食品衛生法》及有關規定執行。

保健食品管理制度的定義 篇四

爲加強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保證保健食品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本辦法所稱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適宜於特定人羣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爲目的的食品。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以下簡稱衛生部)對保健食品、保健食品說明書實行審批制度。

保健食品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條 爲規範保健食品的註冊行爲,保證保健食品的質量,保障人體食用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保健食品,是指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爲目的的食品。即適宜於特定人羣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爲目的,並且對人體不產生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國產和進口保健食品註冊,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保健食品註冊,是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條件和要求,對申請註冊的保健食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質量可控性以及標籤說明書內容等進行系統評價和審查,並決定是否准予其註冊的審批過程;包括對產品註冊申請、變更申請和技術轉讓產品註冊申請的審批。

第五條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管全國保健食品註冊管理工作,負責對保健食品的審批。

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受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委託,負責對國產保健食品註冊申請資料的受理和形式審查,對申請註冊的保健食品試驗和樣品試製的現場進行覈查,組織對樣品進行檢驗。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確定的檢驗機構負責申請註冊的保健食品的安全性毒理學試驗、功能學試驗(包括動物試驗和/或人體試食試驗)、功效成分或標誌性成分檢測、衛生學試驗、穩定性試驗等;承擔樣品檢驗和複覈檢驗等具體工作。

第六條 保健食品的註冊管理,應當遵循科學、公開、公平、公正、高效和便民的原則。

章 罰則 篇六

第二十九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按《食品衛生法》第四十五條進行處罰。

(一)未經衛生部按本辦法審查批准,而以保健食品名義生產、經營的;

(二)未按保健食品批准進口,而以保健食品名義進行經營的;

(三)保健食品的名稱、標籤、說明書未按照覈准內容使用的。

第三十條 保健食品廣告中宣傳療效或利用封建迷信進行保健食品宣傳的,按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衛生部《食品廣告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三十一條 違反《食品衛生法》或其它有關衛生要求的,依照相應規定進行處罰。

章 保健食品的生產經營 篇七

第十四條 在生產保健食品前,食品生產企業必須向所在地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查同意並在申請者的衛生許可證上加註“××保健食品”的許可項目後方可進行生產。

第十五條 申請生產保健食品時,必須提交下列資料:

(一)有直接管轄權的衛生行政部門發放的有效食品生產經營衛生許可證;

(二)《保健食品批准證書》正本或副本;

(三)生產企業制訂的保健食品企業標準、生產企業衛生規範及制訂說明;

(四)技術轉讓或合作生產的,應提交與《保健食品批准證書》的持有者簽定的技術轉讓或合作生產的有效合同書;

(五)生產條件、生產技術人員、質量保證體系的情況介紹;

(六)三批產品的質量與衛生檢驗報告。

第十六條 未經衛生部審查批准的食品,不得以保健食品名義生產經營;未經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准的企業,不得生產保健食品。

第十七條 保健食品生產者必須按照批准的內容組織生產,不得改變產品的配主、生產工藝、企業產品質量標準以及產品名稱、標籤、說明書等。

第十八條 保健食品的生產過程、生產條件必須符合相應的食品生產企業衛生規範或其它有關衛生要求。選用的工藝應能保持產品的功效成分的穩定性。加工過程中功效成分不損失,不破壞,不轉化和不產生有害的中間體。

第十九條 應採用定型包裝。直接與保健食品接觸的包裝材料或容器必須符合有關衛生標準或衛生要求。包裝材料或容器及其包裝方式應有利於保持保健食品功效成分的穩定。

第二十條 保健食品經營者採購保健食品時,必須索取衛生部發放的《保健食品批准證書》複印件和產品檢驗合格證。

採購進口保健食品應索取《進口保健食品批准證書》複印件及口岸進口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機構的檢驗合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