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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安全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技術安全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篇一

1、使用單位要制定帶式輸送機的月度檢修計劃並按照計劃嚴格執行。

2、使用單位配備足夠的檢修人員並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檢修,檢修後檢修人員要按照要求認真填寫檢修記錄。

3、機電科管理人員及區隊長每週對膠帶機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膠帶機檢修人員每天應對設備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維護,膠帶機司機班中應對所操作維護的設備進行不少於兩次的巡迴檢查。

4、設備操作維護人員應對機電設備的完好情況、保護使用情況、安全設施使用情況等進行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處理不了的及時彙報。

5、膠帶輸送機開關整定值應嚴格按照機電科給定設計執行,檢修維護人員每天應檢查一次保護使用情況,嚴禁私自改動保護整定值。

6、膠帶輸送機開關的保護齊全完善,設置規範,嚴禁甩保護或保護裝置失靈未處理好而強行開機運行。

7、帶式輸送機必須配備具有堆煤、防跑偏、防打滑、溫度、煙霧報警等功能的綜合保護裝置。每班交接班時進行檢查試驗,保證各保護裝置完好齊全、動作靈敏可靠。保護裝置的檢查試驗和校驗要有詳細記錄。

8、驅動裝置外露部分、滾筒等轉動部位必須有完好的防護罩或防護欄,儲帶倉架全長段安裝有整齊美觀的防護網,每班檢查一次其完好情況。

9、經常檢查清掃器的磨損狀況,確保清掃器有足夠的寬度、長度和接觸面。

10、膠帶接頭要保持完整、牢靠。每班都要做認真檢查,發現刮壞、拉叉、皮帶扣脫落的接頭應及時修補,嚴重影響安全運行時必須割除並重新做接頭。

11、根據巷道變化情況,檢修人員要及時調整膠帶機安裝情況,保證機身及中間架結構完整無嚴重變形,連接可靠,螺栓緊固,平直穩固,坡度變化處中間架過渡平緩;巷道底板不平整不能保證中間架水平時,H架支腿只能採用可調節支腿,或採用木墩較方正的物體支墊牢穩,不得用多層木板、煤塊、碴塊支墊。

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篇二

1.0目的:

爲了更好的開展安全生產工作,保證安全生產資金的有效投入,制訂本制度。

2.0應用範圍:

本制度從生效之日起適用於廣州花都威的電子廠各部門管理。

3.0責任

3.1安全組責任本制度的監督執行。

3.2所有各部門配合執行。

4.0內容

4.1每年用於安全技術措施的總投資,不少於全公司年更新改造資金的百分之十。

4.2安全技術措施費用專款專用,主用用於整改事故隱患,防止傷亡事故,改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預防職業病,進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和研究工作等。

4.3財務部在審定和編制公司基本建設和工程項目計劃費用時,應留足相應計劃的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確保資金到位,並負責監督檢查改項計劃的安全措施費用的專款開支狀況。

4.4各車間應於每年九月份編好下一年度的`安全計劃,提出措施項目。預計投資等,報公司安全組彙總編制全公司下一年度按計劃。年度計劃經公司批准後,各車間要按時編制季度執行計劃,於季前報公司安全組。

4.5當年的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和費用需要調整時,各車間必須儘快提出具體方案報安全組,待公司批准後執行。

4.6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要抓住安全生產中的關鍵,突出重點問題和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4.7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中應包括的項目主要有:車間或工作場所,措施名稱。措施內容和目的,經費預算及其來源,負責設計。施工的單位及負責人,開工及竣工日期,措施執行情況及其效果。

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篇三

針對夏季施工作業人員易疲勞、易中暑、易發生事故的特點,在建工程應採取防高溫、防食物中毒、防火、防觸電、防雷擊、防坍塌“六防”措施,確保夏季施工安全,應做好如下要求:

一、組織落實

1、成立由項目經理爲首的夏季施工安全領導小組,制定一系列安全、質量、工期保證措施,做到加強管理、周密計劃、措施到位、責任落實、獎罰分明。

2、設專人定時收聽天氣預報,如遇雷陣雨、颱風等惡劣天氣,充分利用無線對講系統、手機等靈活性通知方式及時向領導彙報,並通知各個系統負責人,採取相應對策,將災害造成的損失儘量減少,直至零損失。

3、適當調整作息時間,儘量避開中午高溫時間作業,必要時按排凌晨和晚間氣溫降低時施工,並備好防暑降溫用品,防止中暑事故的發生。

二、材料準備

1、雨季來臨之前,備足、備齊防雨、防洪物資,彩條布、水泵等。

2、易損及易耗物資應準備充足,防止雨天脫貨,造成停工。

三、施工措施

1、項目負責人,施工員在技術交底的同時,必須對施工班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交底。作業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按規定準確佩戴個人防護用品。

2、雨季施工時,應保證現場運輸道路的暢通。經常打掃路面,清除積水。

3、雨季施工現場應有可靠的排水設施,雨季來臨前,應對原有的排水系統進行檢查,疏浚、修補、加固,必要時增加排水設施。

4、混凝土澆築應儘量避開高溫時間段,另外混凝土攪拌站要定期測定砂、石的含水率,及時調整混凝土配合比。高溫天氣對混凝土用溼草包覆蓋養護,澆水次數適當增加,用草包保持溼潤。夏季施工要加強混凝土的養護,砌築砂漿在規定時間用完。

5、雨季砌體施工時,應嚴格控制砂漿稠度,在保證牆體穩定性的前提下,適當降低砌體的砌築高度,砌築砂漿浸雨後,應增加幹水泥和水重新攪拌後使用。每天收工或雨停後,砌體豎縫應填滿砂漿,砌體頂面應擺幹磚一皮或覆蓋防雨材料,以防雨水沖刷。有大風、大雨等異常天氣,應檢查砌體垂直度的變化,及時調整。晴天高溫時,牆體砌筑前,磚或砌塊應充分溼潤,這時砂漿的稠度可適當增加。

6、預製構件進場後,要集中堆放在指定地點,堆放地點應夯壓密實,構件下墊枕木,四周設排水溝。

7、設備堆放場地、建築加工場地太大,應增加防雷接地裝置,並在雷雨季節前,組織對現場所有的防雷接地裝置進行安全測試。

8、有關物資存放倉庫要有防潮設施。

9、做好已到設備的維保工作,露天放置的設備應做好防雨措施,隨設備供應的配件應入庫保存。

10、夏季高溫作業,現場應有中暑急救措施。

11、雨天高空作業要有防滑措施。

12、要加強對電纜線及接頭的絕緣性能進行檢查,如發現破損現象應及時進行絕緣處理,以防發生觸電事故。

13、在潮溼的環境裏從事焊接作業,應採取防觸電措施。

14、在深基坑內工作,防水塗料施工要加強通風措施和監護工作,防止作業時發生中毒事故。

四、現場實施措施

1、雨季來臨前,應組織一次電氣設備接零、接地的檢查,塔吊、施工電梯、物料提升機等高空作業機械應安裝避雷裝置,雨天施工機械的電動機應進行覆蓋防雨;電源開關箱要防雨;露天照明燈具設防雨罩,如有大風警報,塔式起重機械應提前繫好風纜繩。

2、颱風來臨之前,應對腳手架進行加固處理,儘量增加與結構的連結點;雨後檢查腳手架立杆支撐是否鬆動,以便及時整改。

3、雨季施工現場應有值班電工巡檢,對用電設備進行檢查維護,防止破壞,造成觸電事故。

4、雨後應對塔吊、物料提升機的。基礎沉降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如有問題及時處理。

5、對於特別惡劣的天氣,如大風、大雨、雷電等應暫時停止室外作業。

6、項目部應編制專門的夏季機具防颱風、防雷擊安全措施。

7、夏季施工應保證茶水的供應。

8、深基坑內及基礎施工作業應保證通風,施工人員輪流進行作業,加強控制。

9、高溫天氣應減少工作時間,應調整作息時間,嚴格控制人員中午加班加點,錯開13:00—15:00時的高溫時間,夏季施工搶兩頭。預防腳手架搭設等懸空高處作業人員因中暑而導致墜落事故。

五、把好洞口、臨邊防護關

1、電梯井、管道井,應在井底上方2m處用木板或竹架板設一道全封閉的首層防護。首層防護以上每隔2—3層設一道水平防護網。電梯井、管道井和住宅樓設有飄窗的立面洞口,應採用定型的方鋼管或鍍鋅管制做的柵欄,用膨脹螺栓固定。

2、未安裝欄杆的樓梯邊、陽臺邊、上人斜道外側邊、卸料平臺周邊、屋面周邊、框架樓層周邊、物料提升機、施工電梯接料口外側邊、基坑周邊等臨邊部位,應搭設牢固的防護欄杆。防護欄杆高度1.2m,設兩道水平杆,密目網封閉,卸料平臺、出料口、物料提升機,施工電梯接料口,應設定型製做的安全防護門,防護門高度在1.8—2.0m,防護門上懸掛醒目的安全警示牌、限載、層次牌等。

技術安全管理制度 篇四

落實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主體責任,確保工藝技術生產研發等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常態化、制度化,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隱患,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職業病防治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要求,堅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一崗雙責”的原則,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工藝技術安全管理制度》。

工藝安全管理–PSM(ProcessSafetyManagement)是通過對企業工藝危害和風險的識別、分析、評價和處理,從而避免與企業生產工藝相關的傷害和事故的管理流程,幫助企業識別、瞭解和把控高衛工藝中的風險,建立一套系統的業務改進機制、企業風險管理的方法以及安全標準,對企業生產過程中的危害加以識別和管理。

4.1生產部門負責工藝技術研發過程中安全評價和安全措施的制定、實施。

4.2質量等相關管理部門負責工藝技術研究過程中相應職能管理範圍內的安全制度的制定和監督管理。

4.3工程技術部門負責組織對生產裝置運行的監督管理,定期組織進行工藝安全專業檢查,並組織裝置開車前的安全檢查。

4.4工藝技術部門負責組織工藝規程的制定和修訂;負責制定工藝裝置檢修計劃並監督實施。

4.5工藝技術部門負責對新工藝、新設備、新技術、新材料應用技術指導和新裝置開車前的安全檢查。

4.6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工藝裝置進行安全監督管理。

4.7單位負責人是本單位工藝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建立、健全本單位工藝安全規程、技術操作規程和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對員工進行教育培訓和監督執行;負責裝置的日常安全運行管理。

4.8工藝技術部門負責制定工藝安全管理相關培訓計劃並組織、監督培訓計劃的實施。

4.9工藝變更需要由變更部門申請人負責提出書面變更申請,由工藝技術、設備、安全等相關部門進行變更審覈,由單位負責人進行變更審批,由變更的審覈部門負責對變更情況進行驗收。

5.1.1單位設備、線體、崗位必須有工藝規程和生產操作規程及崗位作業指導書。

5.1.2新設備或新工藝的工藝規程和操作規程及標準由項目負責人或主管人員組織編寫試行稿,由工藝技術部門負責審覈,單位負責人批准實施。

5.1.3對原設備工藝規整和操作規程的修訂由工藝技術部門組織,涉及到部門或人員配合進行。

5.1.4工藝技術部門對工藝規整和操作規程的實施進行監控,對工序質量偏離控制規範情況及時進行糾正。

工藝試驗涉及到上新裝備時,單位必須堅持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原則;

工藝試驗前,單位先對試驗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排查,並負責對試驗過程中新增的危險源和環境因素進行辨識和識別,並制定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須對增加的輔助設施制定相應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

新增設備、新增危險源和環境因素,須對操作人員進行職業危害安全告知以及專門的安全教育培訓。

5.2.2對超出設備設計技術要求:工藝試驗前,各單位應進行設備安全能力校覈,對生產中可能出現的安全隱患進行排查,並提出相應安全措施。設備安全能力校覈由生產單位工藝技術部門、設備部門編制、設備部門負責人、工藝技術部門負責人審覈簽字;安全隱患排查、安全防護措施由各單位安全管理部門編制、單位負責人審覈簽字,兩項同時完成後才能開始實施。

5.2.3對以前從未使用過的新材料(如油、酸、氣等):

各單位選用的新材料須符合企業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要求;

各單位必須瞭解、掌握選用新材料的安全技術特性,識別安全、環保、消防隱患,並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制定應急處置預案。

5.2.4調整工藝路線、工藝參數:試驗前,各單位要對新工藝路線的可行性進行安全、職業健康論證,確定並制定需要增加的安全防護措施;由安全管理部門編制、各單位負責人審覈簽字後實施。

5.2.5原、輔材料發生較大變化:試驗前,生產單位必須對原、輔材料涉及到的安全、環保因素進行確認,涉及到安全、環保因素的,由安全管理部門編制安全、職業健康防護措施,各單位負責人審覈簽字後實施。

新裝備所在單位必須堅持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原則執行;

新裝備、新技術實施過程中,要對新增的安全、環保因素須進行確認,由安全管理部門編制安全、職業健康防護措施,各單位負責人審覈簽字後實施;

新裝備試車前,要制定相應的試車規程(包括工藝、安全技術操作和設備使用維護);新裝備使用前,由各單位制定相應的《工藝規程》、《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設備使用維護規程》,報工藝技術、安全、設備等相關職能管理部門審批、備案;

各單位對新裝備、新技術在使用過程中對工廠內存在的危險源和環境因素進行識別,發現安全、環保因素的,由安全管理部門編制安全、職業健康防護措施,單位負責人審覈簽字後實施;

新裝備、新技術試驗前,各單位必須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培訓和考試,並保留記錄,考試合格方能上崗。

特種設備(指壓力容器(含氣瓶)、鍋爐、電梯、起重機械、(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和特殊物資(指有害元素和油、酸等)安全使用須符合國家相關安全、環境、職業健康的法規要求;

特種設備(指壓力容器(含氣瓶)、鍋爐、電梯、起重機械、(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和特殊物資的使用,須由專職操作人員進行操作,確認設備、物資在安全、正常狀態下才能使用;

有害元素(如砷、銻、鉍等)和油、酸、氣等液體的使用:

1)由各單位工藝技術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並經過部門負責人、單位負責人審覈簽字後才能採購;

2)使用前,各單位安全管理部門應對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排查,並制定安全使用和管理要求;

3)使用前,各單位須向作業人員進行告知,並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培訓。

特種設備管理要求,參照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執行。

5.4.1各單位員工必須掌握本崗位工藝安全信息,主要包括:

1)化學品危險性信息:包括化學品的物理特性、反應活性、腐蝕性、熱和化學穩定性、毒性、職業接觸限值等;

2)工藝信息:包括工藝流程圖、化學反應過程、最大儲存量、工藝參數(如:壓力、溫度、流量)安全上下限值等;

3)設備信息:包括設備材料、設備和管道圖紙、電器類別、調節閥系統設計、安全設施(如報警器、聯鎖)等。

5.4.2各單位應落實專人對工藝安全信息進行管理,及時更新,保證工藝安全信息隨時保持完整、有效、可靠,及時組織對員工進行培訓並執行。

5.4.3各單位應嚴格執行各項生產設施安全管理制度,保證企業設備設施運行安全可靠及完整性。

5.4.4各單位應對工藝過程進行危險性分析,主要包括:

5.4.5生產裝置開車前應組織檢查和安全條件確認。各單位必須組織進行開車前的安全確認,對單位檢修後的開車,由工藝技術部門組織進行開車前的安全確認。

1)發現或發生緊急情況,應按照不傷害人員爲原則,妥善處理,同時向單位領導、安全生產委員會等相關部門報告。

2)工藝及機電設備等發生異常情況時,應迅速採取措施,並報告單位領導、安全、設備等相關部門進行協調處理,必要時,按崗位技術和安全操作規程規定的緊急停車步驟緊急停車。

5.4.7生產裝置泄壓系統或排空的危險化學品須用管道引到室外並高出房頂排放或運至安全地點並得到妥善處理;

5.4.8操作人員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工藝參數控制不超過安全限值。對工藝參數運行出現的偏離情況及時分析,保證工藝參數偏差及時得到糾正,並做好相應記錄。各單位應組織工藝運行分析,找出生產工藝運行中可能存在的缺陷和改進點,不斷完善生產工藝流程,提高工藝安全可靠性。

通過對工藝技術變更的控制,對影響工藝安全、質量的5M1E要素(人、機、料、法、環、測)進行管理和控制,使這五個因素在保證安全、質量的範圍內合理的變動。

變更申請部門提出變更申請,說明變更及其技術依據,並對變更的風險情況進行分析,變更申請部門負責人簽字認可。

申請變更部門將書面變更申請報至變更審覈部門,審覈部門負責人對變更的情況進行審覈。

審覈後報至單位負責人,進行變更審批。

變更審批後,變更申請部門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變更的實施。

變更實施前,變更的實施部門對變更實施過程進行風險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後實施變更。

變更審覈部門對變更的實施結果進行驗收。

1)各單位員工在日常工作中,通過檢查、瞭解、學習中發現的任何能夠對生產的安全、穩定、高效、節能等有益的改進措施,均可向各自的主管領導提交變更申請。

2)相交領導收到變更申請後,應及時將變更申請遞交至變更所涉及的。審覈部門。

3)審覈部門收到變更申請後,應組織相關人員對所提事項進行討論和研究,充分分析變更的可行性性、可靠性與潛在的風險,必要時可進行適當的補充或修改,對於技術上可行、風險上可接受的變更,經相關部門審覈,單位負責人批准後組織實施。

4)對於不予採納的變更,審覈部門要及時把不予採納的理由反饋給變更申請部門。

管理變更的程序:管理變更的相關程序按工藝技術變更審覈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變更的驗收:凡是涉及工藝、技術的變更、設備設施的變更以及設計變更都需要進行變更驗收,評價變更後的效果、影響及存在的各種風險等,

由於變更而產生的各項資料均應交工藝管理部門存檔。

工廠鼓勵員工在工作中通過發揮個人的主觀能動性,發現問題,提出相應的變更建議;積極地學習、消化、吸收國內、國外同行業中先進的經驗與技術,提出改進和優化現有工藝技術或參數或操作方法的變更意見。並對採納的部門給予一定獎勵。

任何員工在未得到許可的條件下,不得擅自進行任何變更,否則公司將視爲違章作業,嚴肅處理。

工藝事故按事故性質可分爲工藝質量事故和工藝責任事故兩類。

因工藝設計錯誤、上下工序工藝匹配不合理,以及設備陳舊、耐火耐腐蝕材料非正常損壞等造成自身能力下降,在實際運作中長期不能滿足生產需要,稱爲工藝質量事故。

工藝技術人員及有關人員應努力解決生產中出現的工藝質量問題,加緊修、配、改等,確保設備按設定能力運行。

因工藝操作失誤,巡檢不到位、故障處理不及時、技術整改方案落實不力,造成停產、減產或產品質量問題等稱爲工藝責任事故。一旦出現責任事故,應及時取證,在事故處理後儘快查明原因,追究責任。

工藝事故按事故損失可分爲一般工藝事故、重大工藝事故和特大工藝事故。

1)造成停產或主設備停機1小時以上,一天以內(含1天)爲一般工藝事故。

2)造成生產工藝流程中主設備一天以上,6天以下爲重大工藝事故。

3)造成人員傷亡及造成設備爆炸、火災、廠房倒塌等爲特大工藝事故。

凡因工藝事故造成設備損壞、人員傷亡的,參照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進行處理。

一般情況下,工藝事故計算時間是從設備停止運轉到開機正常運轉時間,停機過程中因備件或其他因素造成的檢修,恢復等待時間扣除。

5.6.2工藝事故損失的計算:凡因工藝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參照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執行。

各單位設備操作人員、巡檢人員應努力提高技術水平,掌握設備的性能及基本保養知識。

工藝技術部門應對工藝或設計缺陷加強整改。

5.6.4各單位需定期召開工藝安全、質量例會,分析現場出現影響工藝安全、質量方面的各種問題,提出解決方案,並督促實施。

5.6.5各單位針對工藝事故的原因,制定出包括技術措施和管理措施兩方面的防範措施。技術措施必須首先落實,再強調管理措施。

5.6.7制定的防範措施要從實際出發,穩妥可靠。落實防範措施要有負責人、期限和標準要求;在沒有落實防範措施前,又無臨時可靠的保證措施,不得恢復生產。

車間在發生工藝事故發生時的緊急處理措施:

1)工藝事故出現預兆可能要發生,自己不能確認時,因先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不讓事態擴大,同時向工藝技術部門負責人、現場生產管理負責人及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彙報,相關負責人立即趕往出事現場,或根據報告情況快速提出處理意見。

2)事故一旦發生,操作人員應採取緊急措施,包括按操作程序停機、止料等,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和蔓延,若有人員傷亡,應立即搶救。

3)在緊急處理後,立即向工藝技術部門負責人、現場生產管理負責人、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及單位負責人報告事故發生經過,事故發生部位、時間、已採取的緊急處理措施,以及事故有無進一步擴大的危險。

1)事故發生後,操作人員、巡檢人員要緊守事故現場,並如實地、毫無隱瞞地在《交接班記錄》中詳細記錄工藝事故發生的部位、時間、已採取的緊急措施及設備目前的狀況等,並簽上自己的姓名。

2)現場單位負責人在得到操作人員關於工藝事故的緊急報告後,立即通知有關部門趕赴現場察看,並決定處理方案,組織處理。

3)一般事故由現場生產管理部門決定處理方案,並組織力量處理,並上報工藝技術部門。

4)重大事故應在保護現場的同時,報告工藝技術部門、安全管理部門、單位負責人,查看現場後,研究決定處理方案。

5)各部門事故處理人員在接到搶修、處理任務的電話、口頭或書面通知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辭、拖延、推諉,必須全力以赴搶修處理,操作人員必須在搶修現場,主動配合或協助有關人員搶修、處理。

在事故處理過程中要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設置必要的安全警示牌,處理人員應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服從指揮,不得擅自行動,以防止傷亡事故發生。在處理事故過程中沒有按安全規程操作而出現傷亡的事故,按集團有關規定處理。

事故的責任分析目的在於事故責任者、領導和職工都受到教育,吸取教訓,避免同類事故和其他事故的繼續發生。

事故責任者確定,根據事故發生的原因,參照各類技術參數和規程進行分析,連同有關人員的過失,與促成事故是否有因果關係來確定事故的直接責任者,主要責任者和管理責任者。

按責任分工和工作態度追究責任者,就是追究在個人職責範圍內的工作不負責而造成的事故。

按事故隱患來源追究責任者(上一班或幾班就已經存在事故隱患,而沒有及時處理,應追究這幾個班責任);一個隱患涉及多個方面的管理、操作責任的以追究對事故起主導作用的一方爲主。

按技術規定追究責任,在責任分析中追究屬於明顯的違反技術規定的責任。

管理者決策錯誤或工作不到位,防範措施不力或姑息遷就對發生事故處理不力而使事故重複發生;或因官僚主義,違章指揮,冒險蠻幹,迫使工作人員違章操作而造成事故的,由決策者、指揮者或指令者負責。

因拆除、毀壞、挪動安全裝置、安全警示牌或對安全裝置維護管理不當造成事故的,或應檢查安全裝置而未進行檢查造成事故的,或明知安全裝置失效而進行操作發生事故的由當事人負責。

因配料失誤,計量不準,參數顯示不正確以及已發現的事故隱患未能及時整改,又未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或在事故後雖有有效的防範措施,但未得到很好的落實,致使同類事故重複發生的,應由有關管理者負責。發生工藝事故,要對造成事故的責任者進行嚴肅認真的處理,處理工藝事故遵循“四不放過”的原則,即原因不清不放過,責任人未處理和職員未受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

1)一般工藝事故由各單位生產管理部門在一週內組織調查處理,並報工藝技術部門備案。

2)重大工藝事故由工藝技術管理部門負責在8天內組織調查處理,並報安全管理部門備案。

3)特大工藝事故由單位負責負責人在20天內組織調查,提出處理建議報安全管理部門備案。

事故調查組認真做好事故調查工作,形成完整的事故調查報告,工藝事故調查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設備編號、名稱、規格型號或工序組號。

2)事故發生背景、經過、一切原始記錄,以及顯示報警圖表曲線記錄等。

3)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事故原因分析和責任者處理結果。

事故責任者確定以後,要分清主次輕重,對主要責任者、直接責任者、管理責任者分別予以處理。

事故發生後,對事故處理不力或拖延、懈怠而使事故進一步擴大的責任者,應視同事故責任者一併追究處理。

對工藝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包括批評教育、扣分考覈、通報批評、降級降薪、開除留用、除名、直至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