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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幹部管理制度多篇

村幹部管理制度多篇

村幹部日常管理制度 篇一

一、學習培訓制度

(一)學習內容,重點是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時事政治、農村政策、法律法規、科學技術和業務知識及其它相關內容。

(二)堅持理論聯繫實際的學風,結合工作實際,每年進行一次學習體會交流。

(三)遵守學習紀律。集中學習期間,不無故缺席,不遲到、不早退,不得做與學習無關的事。

(四)鎮黨委定期輪訓幹部,根據不同對象制定具體培訓內容,確保在職幹部每年培訓時間不少於5天。新上崗的村幹部,上崗前須參加崗位培訓和專業培訓,掌握專業知識。

(五)各村每月集中學習一次,學習時間不少於1小時,並做到集中學習與分散自學相結合,每月自學不少於4小時。集中學習時要有專人記錄。

二、工作制度

(一)工作要有計劃性、連續性。每月底要召開村務會,交流本月工作完成情況,研究部署下月主要工作,並把總結和工作安排情況報鎮分工幹部。

(二)堅持正常考勤,村幹部每天必須按作息時間到村部簽到上班,註明當日的工作內容及去向,考勤結果納入年終考覈。

(三)村幹部輪流值班,及時做好上傳下達工作,及時記載本村每天工作運轉情況。

(四)嚴格履行崗位職責,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做到矛盾不上繳,按時、高質、創造性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五)村務議事實行民主集中制。凡屬組織人事、大額經費開支、集體資產租賃、招標承包、重大決策等重要事項均須經過村兩委會集體討論決定。按規定應由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應交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

(六)講究工作方法,嚴格依法辦事。做羣衆工作以理服人,不得簡單粗暴,更不得采取打罵等強制手段。

(七)切實爲羣衆解難事、辦實事,及時解決羣衆關心的熱點問題。

(八)村幹部的請銷假。

1、病假:因病不能工作,需要休息的村主要幹部,必須持有病歷和書面請假條,一週以上的由鎮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審批。病假期滿,經診斷確需繼續休息的,必須重新辦理請假手續。

2、事假:村主要幹部因私事請假,必須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3天以上的,向片長請假,7天以上的書面報鎮主要負責同志審批。

3、村主要幹部因公外出三天以內的,要向片長請假,同時必須電話報鎮政府辦公室。三天以上,書面報告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批准,如在途中因事不能及時返回,必須電話報告鎮主要負責同志,並按時銷假。

4、假期結束,必須按時或提前向批假人報到銷假。否則,超期部分作曠工處理。

5、村一般幹部的請銷假,由各村黨(總)支部書記視情況直接批准。

三、審計制度

(一)村定額幹部的審計內容主要包括:任期內的各項指標完成情況、精神文明建設情況、社會事業發展情況、各項經濟收支、往來及個人廉潔自律等情況。

(二)村級定額幹部審計包含在職審計和離任審計兩個方面。在職審計,每年由鎮審計部門組織對5—6個村進行審計。村定額幹部提拔、換崗、調動、退職、離職都必須接受相關的離任審計。

(三)審計結果作爲村級幹部提拔、升降、輪崗的重要依據。對審計過程中發現的違紀行爲,按照規定移交紀檢監察部門處理。

四、民主評議村幹部制度

村幹部在做好工作小結的基礎上,每年向黨員、村民代表大會至少述職一次,然後由全體黨員、村民代表根據德、能、勤、績、廉及述職情況進行測評。

測評等次分爲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不稱職票超過30%的,由鎮黨委實行誡勉談話:連續兩年不稱職票超過30%,本人應提出辭職申請,如不自願辭職,則實行責令辭職。

五、辭職制度

村幹部辭職包括自願辭職,引咎辭職、責令辭職三種類型。

(一)自願辭職

1、村幹部由於能力、身體及不能發揮專長等原因,要求不再擔任領導職務的,可以自願提出辭職。

2、村定額幹部自願辭職,由本人向鎮黨委提出書面申請,鎮黨委在接到申請後15天內作出接受與否的答覆;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的辭職,由本人書面申請,經村民代表大會通過;村誤工幹部自願辭職,由本人書面申請,村黨組織研究答覆。

(二)引咎辭職

1、村幹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應當引咎辭職:

(1)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的;

(2)因盲目決策或違反決策程序給集體和羣衆造成重大損失的;

(3)由於工作不負責任,致使管理範圍內發生重大事件的;

(4)個人品德、行爲不端,或發生其它與領導幹部身份不相符的行爲,造成嚴重後果的。

2、符合上述四種對象的村幹部,應主動向鎮黨委遞交引咎辭職申請,鎮黨委在接書面申請後15天內作出答覆。

(三)責令辭職

1、村幹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實行責令辭職;

(1)在全鎮綜合考評中,連續兩年處於全鎮末位的行政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

(2)連續兩年不完成鎮下達的主要經濟指標的行政村黨組織書記;

(3)各村年度工作實績考覈連續兩年在末位的分管負責人;

(4)羣衆公認度低,幹部考察民主測評結果連續兩年不稱職率超過30%,且測評結果與組織考察掌握的情況一致的;

(5)在領導班子中鬧無原則糾紛,嚴重影響班子團結的;

(6)符合引咎辭職條件,而本人不主動遞交辭職申請的。

2、責令辭職由鎮黨委根據考覈考察情況,集體研究決定,下發書面通知。

3、責令辭職的村幹部在接到通知的15天內提出書面辭職申請,需經村民代表大會通過的,必須由村民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村幹部日常管理制度 篇二

爲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保障我鎮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建立健全安全監管網絡體系,明確任務,責任到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全我鎮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鎮人民政府鎮長是全鎮安生產工作的行政第一責任人,分管副職是本和行業或領域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各包片領導爲所包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各下鄉幹部是鎮政府派駐所包村的安全監管員,各村支書和主任是所在行政村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二、全鎮安全生產工作實行安全生產領導組實地排查檢查與片長、下鄉幹部、村幹部分級負責抓的辦法。鎮安全生產領導組的主要職責是,領導全鎮安全生產工作,加強日常安全監管、安全隱患排查、提出安全隱患整治措施,全程督促和落實整改措施並將整改情況書面報鎮安委會辦公室;各包片領導負責所包行政區域內安全的監督和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日常安全監管、安全隱患排查、提出安全隱患整治措施,全程督促和落實整改措施並將整改情況書面報各分管領導和鎮安委會辦公室;各下鄉幹部負責所包村安全生產的監督和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日常安全監管、安全隱患排查、提出安全隱患整治措施,全程督促和落實整改措施並將整改情況書面報包片領導、各分管領導和鎮安委會辦公室;各村委主任負責所包村安全生產的監督和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日常安全監管、安全隱患排查、提出安全隱患整治措施,全程督促和落實整改措施並將整改情況書面報下鄉幹部、包片領導、各分管領導和鎮安委會辦公室。

三、分管領導和包片領導每週至少開展一次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活動,隨時掌握安全生產動態,並將活動情況書面報鎮安委會辦公室,發現重特大安全隱患直接報鎮主要領導,及時採取措施消除隱患;下鄉幹部每日進點開展一次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活動,隨時掌握安全生產動態,並將活動情況書面報包片領導、鎮安委會辦公室,發現重特大安全隱患直接報鎮主要領導,及時採取措施消除隱患。如發現私挖濫採、非法建築等非法生產立即制止,如制止有困難,立即報鎮主要領導和鎮安委會辦公室;證照不全的責令停產辦證;證照齊全但存在安全隱患的責令停產整頓,並將情況及時報告鎮安委會辦公室。各村委24小時開展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活動,隨時掌握安全生產動態,在本村範圍內的一切企業的新建、生產、工程建築等都必須報告鎮黨委、政府、下鄉幹部、包片領導和鎮安委會辦公室,發現重特大安全隱患直接報鎮主要領導,及時採取措施消除隱患。

四、各安全生產監管責任人在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活動結束後,將排查出的問題以書面形式反饋給出被檢查單位,以便被檢查單位及時整改。

五、各安全生產監管責任人要及時收集各類安全生產信息,對於無證非法和違法生產經營活動要嚴厲打擊,堅決予以取締。不得虛報、瞞報,造成嚴重後果的要依法追究責任。

六、各安全生產監管責任人要依法行使權利,不得以權謀私,以不正當理由干擾合法生產經營單位的正常運行,違者嚴肅查處。

七、實行向企業派駐安全監管員制度。各村下鄉幹部兼任所在村企業的安全監管員,職責是發現、報告、排除安全隱患。

八、實行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今後凡出現安全事故造成後果,視情節和責任大小對村支部書記、村委主任、下鄉幹部、包片領導等有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九、實行事前問責制。各村要加強安全隱患排查力度,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發現和上報並採取措施的,一經查出嚴格採取組織措施。

村幹部日常管理制度 篇三

爲切實加強村民對村委會成員的民主監督,現依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民主評議村幹部制度。

1、民主評議或測評村幹部結合年終工作總結,每年進行一次。

2、民主評議的內容:

(1)村委會成員的政治素質和思想作風;

(2)村委會成員的工作能力和業務水平;

(3)村委會成員的工作態度和工作作風;

(4)村委會成員的實際工作成績。

3、民主評議應當遵守的準則:

(1)評議要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黨的有關方針、政策,有組織地進行;

(2)評議要從關心和愛護幹部的願望出發,堅持實事求是,一分爲二;

(3)評議要注重幹部實績,抓主要問題;

(4)評議要與幹部事的獎懲相結合;

(5)在評議過程中,既要注意保障評議人的民主權利,又要注意被評議人的正當權益。

4、民主評議村幹部採取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的形式進行。首先村委會成員逐人進行個人述職,其次按“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三個檔次進行無記名投票測評,最後將評議結果記入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記錄簿存檔。

5、堅持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對稱職的村幹部給予表揚和獎勵,對基本稱職的予以鞭策,對不稱職的予以警告、直至罷免。凡連續兩年被評爲不稱職的村委會成員,應當進行罷免和改選。

6、民主評議小組堅持將評議結果,及時在村務公開牆上向村民公佈、公開。

村幹部日常管理制度 篇四

爲了強化管理,切實增強宗旨意識,規範幹部工作程序,轉變幹部工作作風,樹立爲民、務實、清廉的幹部形象,體現基層黨員幹部的先進性,確保各項工作任務全面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制度

1、認真貫徹落實黨在農村的各項方針政策,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和辦事處黨委、政府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2、各級幹部與辦事處黨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的執行辦事處黨委、政府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及各項決定。

3、嚴格履行工作職責,對工作認真負責,不得以任何理由對工作職責範圍內的事敷衍塞責。因工作責任心不強、工作措施不力而導致工作失誤的。如發生火災、重大信訪、治安事件的按照信訪、治安責任追究制度嚴肅處理。

4、村幹部要隨時處理解決羣衆來訪的各種矛盾糾紛,做到隨到隨辦,立即解決,不推諉扯皮,不上交矛盾,不得造成越級上訪。如出現越級上訪或羣衆事件,應第一時間趕到現場,並及時化解矛盾。出現越級上訪,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5、凡屬兩委會研究決定的事,任何個人無權改變,卻有不妥,必須經兩委複議。

6、水、電、氣的使用,應勵行節約,不能鋪張浪費;辦公室電燈、電腦、電火盆、飲水機等電器設施,幹部離開後應及時關掉所用電源;保持整潔、舒適的工作環境,辦公場所堅持每天打掃衛生,做到辦公用品擺放整齊,用具有序,無雜物堆放,窗明几淨。

二、會議制度

按時參加辦事處黨委、政府及上級組織召開的各類會議。參加會議實行簽到制,不簽到或由別人代簽的視爲未到,如遇特殊情況,村支部書記、主任向鄉黨委書記或鄉長請假,村文書向分管領導請假,未經請假不參加會議的一次扣50元,遲到、早退的一次扣20元。參會人員必須提前5分鐘到會場,並將手機及其它通訊工具關閉或設爲振動,嚴禁在會場說話、嬉笑、打鬧,保持會場秩序,違者,發現一次扣50元。

三、學習制度

嚴格執行除黨員學習以外的其他學習制度,強化政治理論學習,提高自身政治理論素質並按照鎮黨委的學習計劃,做好學習筆記和學習記錄。年內,學習筆記不少於1萬字。

四、議事制度

嚴格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有重大事項必須集體研究討論,需召開黨員、幹部、村民代表會討論決定的事項,必須按照有關程序要求進行,並做好記錄。

五、村幹部民主測評制度

認真落實村幹部民主測評制度。每年年底召開一次由黨員、村社幹部、羣衆代表參加的羣衆滿意度評價大會,側重從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進行測評,測評分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村級班子評價結果列入年終綜合考覈,兌現獎懲。

六、便民服務制度

爲方便羣衆辦事,各村應嚴格執行“雙代服務”的相關要求,村三職幹部爲“雙代服務”代辦員,並做好坐班安排,上班時間必須堅持有一人坐班,切實服務羣衆。

七、值班制度

村幹部要認真做好村值班工作,並建立嚴格的值班制度。村定期、不定期進行抽查,對無故不值班者,發現一次處罰50元。

八、請銷假制度

實行嚴格請銷假制度。村幹部有事外出必須請假,兩天以內必須向村支部書記請假,2天以上必須向辦事處黨委請假;支部書記、村主任有事外出必須向辦事處黨委書記請假;村上集體外出活動,必須提前徵得辦事處黨委、政府的同意後,方可外出,所有人員回來後,要及時向辦事處黨委、政

府報告。如不履行,發現一次扣50元,並在全辦事處進行通報批評。

九、幹部紀律

1、村級幹部之間必須團結互助,互諒互讓,要有大局意識,要保持團結一致、奮發有爲的精神狀態和艱苦樸素、清廉務實的優良傳統,嚴禁各行其事,出現不團結情況,造成較大影響或後果的,按照其他規定處理。

2、嚴格遵守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堅持事議兩公開,不得假公濟私,不準利用職務之便索賄受賄,遇到親朋好友辦事,不準違反規定開綠燈。村、財務嚴格按規範化管理運轉,並經常性開展自查活動,對違反財經紀律的,視其情節進行黨紀、政紀處分,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進行依法處理。

3、村幹部要嚴格執行《村級財務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嚴肅財經紀律,由書記先審覈,主任後簽報,嚴格按程序執行。做到專款專用、不截不挪,不公款私存,公物不得私借,隨取隨用、隨收隨存。

4、村要堅持黨務、財務、村務定期公開制度。每季度公開一次要有記錄,年底在村民代表大會上通報。進一步規範“一事一議”審批程序,收費申報公示,嚴防農民負擔反彈。

5、村要嚴格控制費用開支,工作餐每人不得超15元,中午除接待來人外,禁止飲酒。

6、嚴禁村幹部在公共場所參與賭博,發現一次扣100元。

十、責任追究制度

對村幹部在工作中責任心不強、作風漂浮、工作方法不當等原因導致工作失誤並造成重大後果的,實行誡勉談話和責任追究,由鎮黨委指定專人對其進行誡勉談話,督促其及時進行整改,對其造成的後果由責任人承擔,對構成違紀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8年村幹部管理制度 篇五

一、村幹部學習制度

1、村幹部必須定期參加縣上組織的培訓和學習,不得無故缺席。

2、年齡在35週歲以下的村幹部必須通過不同途徑達到大專以上學歷;

3、平時加強政治業務學習,及時發現新問題、新情況,並提出自己的觀點和看法。

二、村幹部會議制度

1、村幹部必須準時參加各級召開的有關會議,遲到一次扣50元,缺席一次扣100元。有事 必須向有關領導請假。

2、參加各種會議時必須認真做好記錄。

3、會後要召開好有關會議,不折不扣地傳達貫徹好會議精神。村幹部每季度至到所駐村小組召開一次羣衆會,每少一次扣20元。

4、村幹部必須堅持每個星期召開好一次碰頭會,總結前一階段工作,佈置下一階段工作。同時,每月必須召開一次專題計劃生育工作例會,做好詳細會議記錄。

5、村幹部必須按時按要求上報各種表冊及各種材料。

如不按時上報的每次扣20元。

三、村幹部值班制度

1、各村必須安排好值班時間表,村幹部必須嚴格按照值班時間值好班,並且做好值班記錄。

2、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認真履行職責,確保工作到位。對不服從安排或擅離職守者,每人每天扣50元工資,如造成損失的追究其責任。

四、村幹部“述職述廉”民主考覈評價制度

1、村幹部民主測評和民主評議會議一般一年一次,時間一般安排在年底,由鄉黨委負責組織領導和監督實施並派員參加村黨支部和村委會體實施,由村黨支部書記主持,組織黨員、村民代表、縣、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參加。

2、考覈評價村幹部時,先由村“兩委”班子成員分別進行述職述廉,介紹任期目辬、當年目辬實現情況、工作作風及廉潔自律情況等,黨員、羣衆代表等參評人員根據村幹部述職述廉情況就其本人德、能、勤、績、廉等方面進行民主測評、評議和質詢。

3、經民主測評及民主評議後,對不勝任現職的村幹部,由鄉黨委組織部門通過一定程序予以調整、罷免,調整形式主要有降職、改任、引咎辭職、責令辭職、辭退5種。

五、村幹部請假制度

1、所有村幹部在工作期間有私事必須事前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否則按缺席認處扣發一天的工資。

2、村支書、村主任外出必須向鄉主要領導請假,同時向包村領導彙報

六、村務公開制度

1、村務公開的內容:財務收支、計劃生育、徵用土地和宅基地審批、救災救濟和獎售款物的發放、集體項目承包經營。除此之外,凡是羣衆關心的重大事項,都應予公開。

2、村務公開按照審查評議、公佈上牆、整理歸檔或“一清、二審、三報、四公佈、五上牆、六存檔”的程序進行。

3、村務公開的時間爲每季度第一個月的7--10日,對村裏重大事項,主要工程進度情況及時公佈。

4、村務公開採用公開欄,張榜公佈或定期召開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等方式進行公開。各村民小組也可採用不同方式公開。

5、每次村務公開後,黨支部和村委會要及時召開黨員大會,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廣泛聽取羣衆的反映和意見,對羣衆提出的疑問;要及時做出解釋,對羣衆提出的要求,要及時予以答覆,對大多數羣衆不贊成的事項,應堅決予以糾正,糾正後再予公開。

村幹部日常管理制度 篇六

一、適用對象:各村兩委幹部。

二、追究範圍:

各村兩委幹部在工作活動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進行問責。

1、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法律、法規和鎮黨委、鎮政府的各項規章、制度及鎮黨政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實施的工作事項落實不力,造成一定影響和後果的;

2、在貫徹落實重大事項決策和管理上不能與鎮黨委、鎮政府保持一致,獨斷專行,自搞一套,造成一定影響和後果的;

3、對當前重大工作事項(精準扶貧工作、矛盾糾紛調處、環境衛生綜合整治、計劃生育等重大工作事項)思想不重視,認識不到位,對工作只作表面上的部署,不認真進行分析研究,敷衍了事,消極應付,影響全鎮各項重大工作整體水平的。

三、追究方法及程序

進行問責時,先由駐村幹部和分管領導對追究人提出意見,聽取當事人口頭或書面解釋,再提請鎮黨政班子集體審定予以問責。

1、每發生一起被追究的事項,首先在全鎮範圍內進行通報批評,再由鎮紀委對班子成員進行誡勉談話,並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黨紀、政紀處分;

2、凡因工作推進不力的,實行連帶責任追究,分管該項工作的村幹部以及村書記主任都必須進行問責;

3、年度累計被通報批評三次或三次以上的、被誡勉談話兩次或兩次以上的幹部將扣除當年度績效工資,並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黨紀、政紀處分;

4、凡年度內有此類情況發生的村取消當年單位評先資格;

四、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一)值班制度。村幹部實行輪班制度,確保每天有人在村辦公場所值班。由鎮紀委負責督查,發現1次不按時到位,在全鎮範圍內進行通報批評。

(二)請銷假制度。黨支部書記、村主任因公因私請假,必須向鎮主要領導以及駐村組長報告;其他村兩委幹部因公因私請假,必須向駐村組長以及村書記主任報告。若不按要求履行請假和報告程序的,每查處1次,在全鎮範圍內進行通報批評。

(三)會議制度。所有村幹部必須按時參加鎮黨委、政府召集的會議和重大活動,無故缺席1次或累計遲到2次的,將在全鎮範圍內進行通報批評。

(四)信息報送制度。各村必須於規定時間內報送相關信息材料,逾期1次不報者,將對村分管幹部以及村書記主任進行通報批評。

(五)應急制度。村幹部必須保持信息暢通,遇有緊急情況,接到通知必須按時到位。打電話不接、不回者,在全鎮範圍內進行通報批評。

五、重大事項問責制度

(一)矛盾糾紛調處工作

矛盾糾紛調處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和“屬地管理”原則,各村要及時處理解決羣衆來訪的各種矛盾糾紛,做到隨到隨辦,立即解決,不推諉扯皮,不上交矛盾,不得造成越級上訪。因矛盾糾紛排查和調處工作不力,造成羣衆赴鎮、縣、省上訪的,將按以下問責辦法進行處理。

1、各村每發生1人次赴鎮上訪的案件,對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進行通報批評,並扣除1個月績效補貼;各村三個月內連續發生2人次赴鎮上訪的案件,對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進行誡勉談話,並扣除2個月績效補貼;各村三個月內連續發生3人次赴鎮上訪的案件,實行“一票否決”,取消該村年度評優評先資格,對村黨支部書記進行撤職、村委會主任進行停職。

2、每發生1人次到縣上訪或到省上訪案件,實行“一票否決”,取消該村年度評優評先資格,對村黨支部書記進行撤職、村委會主任進行停職。

(二)環境衛生綜合整治

根據鎮衛生檢查組每週抽查結果,每月彙總統計,月排名後3名的村委會,第一次進行通報批評,第二次(連續)進行誡勉談話,第三次(連續)實行黨紀組織處理。

(三)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嚴格執行縣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責任追究有關規定,對造成我鎮計生工作被動局面的,不完成鎮下達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各項任務的,視情況給予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黨紀、政紀,停薪、停職、撤職等處分。

(四)精準扶貧工作

各村兩委幹部不履行職責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責任追究。

1、貫徹上級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政策不到位、落實上級有關要求打折扣的;

2、幫扶工作不到位,貧困戶幫扶措施落實不到位,導致貧困戶應享受而未能享受教育、醫療、住房等相關扶持政策的;

3、擅自調整資金使用範圍、標準,變更項目內容或者不按規定程序開展扶貧工作的;

4、強令、指使、授意下級單位或者工作人員違反規定審批、安排、驗收扶貧資金項目的;

5、在檢查驗收和交叉檢查中,弄虛作假、敷衍了事的;

6、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的。

五、紀律要求

1、堅持集體決定高於一切,千方百計將決定落實到自己的行動之中,共同維護組織的形象。

2、堅持盡心盡責,團結互助,既努力抓好、維護好鎮委鎮政府各項工作,又相互支持、幫助,共同構建和諧。

3、堅持發揮主觀能動的作用,勤奮認真,儘可能避免因其他因素對工作的影響,儘可能減少失誤,避免不該有的風險產生,及時發現並糾正錯誤,減少損失,爭做稱職、優秀的合格幹部。

2018年村幹部管理制度 篇七

一、分工負責制度:村幹部的分工由村黨支部根據本村工作需要和每個幹部的素質狀況,統籌考慮,確定分工,並報鎮黨委、政府備案。

二、考勤制度:村幹部每月工作時間不少於15天,考勤由包村幹部負責,鎮黨委每月檢查一次,每季度進行彙總,半年評比一次。對沒有完成出勤天數的,每少一天扣除村辦公經費20元。

三、工作制度

(1)有強烈的事業心、責任感,堅守工作崗位,不隨意脫崗。

(2)密切聯繫羣衆,關心羣衆疾苦,善於做羣衆工作,不脫離羣衆。

(3)處事公道正派,作風嚴謹,不做有損黨員幹部形象的事。

(4)正確行使黨員、村民賦予的權利,依法辦事,廉潔自律,不濫用職權,不以權謀私。

(5)與時俱進,勤於學習,勇於創新。

(6)服從大局,積極完成任務。

四、財務制度

嚴格執行“村財鎮管”制度,從上級部門爭取的資金必須交鎮財政所,納入“村財鎮管”,對違規責任人嚴肅查處。

五、坐班制度

村“兩委會”每天至少安排一人在村活動室坐班辦公,週一到週五每天9:00—15:00爲正常坐班時間。各村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但原則上不少於5天,每天不少於6個小時,坐班人員要填寫好《村級工作日誌》,做好上傳下達,辦理羣衆來辦事項,調處各類矛盾糾紛,及時處置突發事件。

六、爲民服務代理制度

認真履行爲民服務職責,堅持便民高效、公開公正、依法合規、無償服務的原則,爲羣衆提供黨務類、政務類、經濟發展類、社會生活類以及其他服務類代理服務,對直接能辦結的應及時辦理,對不能直接辦理的,說明理由,講明條件,承諾辦理,一般在2-3個工作日內辦結,並將辦理結果及時反饋給申辦人。

七、請銷假制度

村幹部因私外出必須辦理請銷假手續,村“兩委會”一般幹部向支部書記請假,村支部書記、村主任因私外出必須向鎮黨委、政府請假,3天以內向片長請假,3天以上向鎮黨委書記或鎮長請假。

八、安全制度

村幹部在履行職責辦理村務時,必須嚴格遵守各項安全制度,落實好安全防範措施,切實保護好自身的安全,不能發生任何人身安全事故。嚴禁在辦理村務時喝酒、賭博、酒後駕駛等違規行爲發生。

九、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制度

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和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在離任時,由鎮財政所和農村經濟管理機構對其任期內的經濟活動進行審計,審計結果向村民公開。

十、責任追究制度

村幹部在工作中違反有關規定和要求,造成工作失誤,損害了黨和國家的事業以及村集體和村民的利益,造成不良影響,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追究其領導責任、直接責任或相關責任;觸犯刑律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責任追究的`範圍主要包括:辦事不公、以權謀私、爲政不廉;違反議事決策程序。擅自決策,造成不良後果;村務管理混亂,村務不公開或假公開;違反財務管理規定,造成對集體資產、資金流失的;亂集資、亂攤派,隨意增加農民負擔的;本人違反計劃生育或計劃生育工作目標責任不能完成,造成人口失控的;對村民提出的正當要求,能夠解決而不解決或久拖不解決的;鎮黨委、政府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不按時完成的;違反黨員發展、黨費收繳規定的;鬧不團結,作風霸道,方法簡單粗暴,影響村內工作正常開展的;違反印章使用規定,造成嚴重後果的;沒有及時調解各類矛盾糾紛,引發上訪或造成事態擴大的。根據情節輕重和造成的後果,按有關規定給予教育、誡勉、調整、罷免、撤職等處理;對違反黨紀黨規和國家法律法規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