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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工作自查報告多篇

改革工作自查報告多篇

【第1篇】關於“放管服”改革工作的自查報告

關於放管服改革工作的自查報告篇按照市、區有關工作要求,我局對近兩年來落實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工作進行了梳理,主要涉及行政許可項目精簡、清理行政權責、行政處罰案件審批權下放等三個方面工作,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行政許可項目精簡。以來,我局根據區裏的總體部署先後完成了兩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任務。第一輪改革是從8月開始至11月結束,行政審批事項由25項減至2項,精簡比例爲92%;第二輪改革是從3月開始至9月結束(期間新增審批事項9項),行政審批事項由18項減爲7項,減少11項,精簡比例爲61.11%。這兩輪改革,結合市、區兩級機構改革情況,大力精簡壓縮審批事項,完善了行政審批配套制度,規範了行政審批方式,提高了行政審批效率,增加了工作透明度,促進了機關廉政建設。10月,我局派出工作人員進駐區行政服務大廳,統一受理各項行政審批申請。(詳見附件)

(二)清理行政權責。20xx年,根據區清理行政權責和編制權責清單的工作要求,我局全面啓動行政權責清理工作,共梳理行政權責9類,共計611項行政權責事項。其中行政許可7項,行政處罰533項,行政強制21項,行政徵收1項,行政檢查23項,行政確認1項,行政指導3項,行政服務3項,其他行政權責19項。

(三)行政處罰案件審批權下放。自3月1日起執法隊全面下放街道,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批權也一併下放街道,我局不再直接審批案件作出處罰決定。

經統計,20xx年我局行政處罰共立案查處2929宗,決定處罰金額1192800元;共受理戶外廣告許可182宗,許可155宗,受理垃圾轉運證46宗,許可46宗,受理林木採伐許可2宗,許可2宗;簽訂行政徵收合同853份,收取垃圾清運費8961194.88元。截止4月底,我局行政處罰共立案查處992宗,決定處罰金額356000元;共受理戶外廣告許可23宗,許可22宗,受理垃圾轉運證28宗,許可28宗;簽訂行政徵收合同853份,收取垃圾清運費2999719元。

二、主要做法及存在問題

(一)行政許可事項審批方面。

爲提速增效,提升便民服務,我局7項行政許可的辦理時限全部進行了最大程度的壓縮,分別優化爲1、5、7個工作日,其中委託街道實施的飼養犬隻許可已調整爲首辦負責制,作爲即來即辦事項處理;我局制定了《深圳市羅湖區城市管理局行政許可實施辦法》,對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依據、審批條件、申請材料、審批流程等作出了明確規定,制定了外部審批及內部審批流程圖,明確每一個審批環節的辦理時限,使整個審批工作逐步實現規範化標準化;20xx年,爲進一步規範集中審批後續工作,按照區編委文件精神,我局將7項行政許可歸口到同一科室辦理,並將科室更名爲環境綜合審批與管理科。

(二)清理行政權責方面。我局結合所承擔的職能職責的實際情況,對9類行政權責611項事項分別做出了保留、取消、下放及整合的建議處理意見。保留事項:包括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處罰等9類574項權責事項。理由爲:生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權責,不存在權責交叉情形,且爲我局主要職責。取消事項: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於深圳市市級行政執法主體變更的公告》(深法制159號)的規定,原市城市管理局承擔的市政道路管理和市政道路執法職責等7項由於執法主體變更調整爲其它職能部門行使。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水務行政執法權的決定》(深府114號)綜合執法部門不再行使水土保持等方面的水務執法權,相關3項水務行政處罰職責交由市、區水務行政主管部門行使。下放事項:戶外廣告設置許可、垃圾清運、環衛設施管理等3項部分下放街道,以便簡化程序,進一步明確事權劃分。整合事項:對涉及建設施工、燃氣、非法出版物、非法演出、煙花爆竹、殯葬服務、非法辦學等24項建議整合至相關主管單位行使。理由爲:既非城市管理行政部門職責範圍內的事項,又非與市容管理密切相關且屬於現場易於判斷、不需要專業設備和技術檢測手段即可定性的事項。依法不屬於《深圳經濟特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條例》第八條規定納入綜合執法職責範圍事項。

在梳理的基礎上,我局對行政權責事項分別完善了行政權責登記表,編制了流程圖,形成一整套規範化操作流程,並在政務網上進行信息公開,方便市民查詢監督。

(三)行政處罰案件管理。近兩年來,我局進一步加強了對街道執法隊審批案件的管理工作。12月26日,在《羅湖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行政處罰案件辦理規定(暫行)》基礎上,制定了《深圳市羅湖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行政執法案件辦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並印發實施。《規定》對行政處罰案件的管理和審批問題作出了進一步規定,明確了除重大、複雜的案件以及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案件須報區局審查外,行政處罰案件均由街道執法隊直接作出處罰決定。同時我局還通過每季度的案卷評查,執法監察等形式對街道執法隊的辦案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和指導。

近年來開展的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一是部分許可事項可通過調整職能或事後監督等非行政審批方式予以規範,缺乏繼續保留的必要。如城市垃圾準運證。在審批內容方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管理部門主要審查車輛的質量和技術性能,城市管理部門主要審查車體密閉運輸性能,三者之間具有較高的相似性和可兼容性。然而在審批內容並不複雜的情況下,當前申請人獲得城市垃圾運輸車輛準運許可需要經過三個職能部門,而且每年至少得申請兩次年審,程序相當繁瑣。按照相同或相近的職能由一個部門承擔的原則,城市垃圾運輸車輛準運許可項目可以調整爲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統一負責審批的事項;二是推行全流程網上審批與部分項目的實際審批流程產生衝突。因我局的審批業務有的需要到現場勘查(如戶外廣告、林地許可)、有的需要現場審驗犬隻品種(飼養犬隻許可)、有的需要專業現場驗車(垃圾準運證),因此只能接受網上諮詢業務,無法實現全流程網上辦理;三是個別行政審批人員業務水平不高且更換頻繁。如委託各街道辦實施的飼養犬隻許可,各街道辦安排的審批人員均爲臨時聘用人員,並且人員處於經常更換狀態。

三、下一步工作計劃和建議

(一)努力推進行政權責清理工作處理意見的落實。爲切實加強我區戶外廣告管理和監督,進一步明確區、街兩級對戶外廣告設置事權劃分,爲市民和商家提供高效、便捷服務,根據行政權責清理工作下放事項的處理意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決定在各街道辦事處進行試點,將轄區內一樓門楣招牌行政許可事項委託給各街道辦理。區委區政府也高度重視該項工作,陳清常務副區長專門在羅湖區戶外廣告整治工作會議上對該項工作進行了部署。目前我局已起草了委託實施工作方案並提請區法制辦進行法制審查。

(二)進一步加強下放事權的監督檢查。定期組織開展行政處罰、行政許可案卷評查,及時糾正違法違規行爲,更全面地瞭解和掌握本局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與委託實施行政許可的情況,規範行政行爲,切實提高辦案及審批質量與水平。督促各街道辦按要求使用行政審批和行政處罰系統,通過網上平臺監督加大監督力度,充分發揮電子監察系統的監督作用。區城管監察大隊加強對各街道執法隊日常執法行爲、執法過程的監督,發現問題立即責令整改,重大問題派專人跟蹤督辦,進一步規範執法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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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深化改革工作自查報告

深化改革工作自查報告

按照《關於貫徹落實川改革辦函〔〕24號文件要求紮實做好音節省對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調研考覈準備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現將畜牧業深化改革有關情況報送如下:

一、改革情況

近年來,市畜牧食品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和市委一系列推進農業農村改革的方針政策,緊緊把握產業增值、企業增效、農民增收目標,以深化現代畜牧業試點爲抓手,以科技爲支撐,以項目爲依託,以改革爲動力,積極探索產業發展新型機制,積極培育產業新型經營主體,積極創新產業安全保障體系,財政部將我市列爲“一縣一特”試點市,國家農發辦將我市列爲財政支持龍頭企業帶動產業發展試點市,省政府將我市作爲全省生豬產業提質增效試點市。

(一)創新經營機制模式。注重發揮市場在推進畜牧業產業化決定性作用,不斷探索創新產業化經營的模式和機制。一是創新“五統兩金一保”實體化經營新模式。創新推廣了以“五統一”爲基礎、以“兩金”爲保障的合作社“五統兩金一保”實體化經營模式,找到了規範合作社運行管理、培育現代畜牧業家庭牧場、促進農民穩定增收的有效途徑。二是創新以企業爲依託、農戶爲主體、合作社爲平臺的山羊產業“聯養雙贏”新模式。通過建圈公司補助、種羊公司配送、物資公司統購、技術公司服務、產品保底回購、獲利二次返還,實現了產業發展、公司盈利、農戶獲益,基地建設由政府推動向企業主動轉變。三是創新龍頭企業、合作社共同參與的“資產入股、要素合作、公司經營、互利共贏”新模式。龍頭企業以種豬、技術、品牌、管理等生產要素入股,合作社以資產、現金、勞動力等資源入股,組建產權明晰、權責對等、管理高效的新型聯合體,實行公司管理和按股分紅。

(二)創新發展要素保障。堅持用抓工業的理念抓現代畜牧業發展,注重產業發展水平的整體提升。一是創新金融支農機制。採取“財政引導、企業入股、多元投入、滾動發展”方式,在全省率先創建全國第一家達到銀監會標準的農業擔保實體,建立了“擔保+反擔保”的風險防範機制,創新了以合作社爲承貸主體的金融支農方式,組建了會員制擔保公司,搭建了銀局協作的平臺和機制。二是創新風險防範機制。建立了“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自主自願、協同推進”政策性養殖保險工作機制與無害化處理掛鉤的理賠機制,推動了養殖保險由政府推動向農戶主動投保轉變。探索建立了“豬肉儲備+產業風險金”市場風險防範體系,保障了產業穩健發展。三是創新安全保障機制。建立了“自願申請、部門審覈、目錄採購、自主免疫、抗體監測、補貼掛鉤”的規模養殖場疫苗現金直補模式和“集中處理、保險掛鉤、封閉運行”生豬無害化處理機制,以及“乾溼分離、高溫發酵、集中加工、生產有機肥”豬糞資源化利用模式,爲重大動物疫病防疫改革、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畜牧業可持續發展等探索了新路。

(三)創新良繁體系建設。一是推進院企合作。建立了“政府主導、市場運作、院企合作、政策支持”的運行模式,等種業公司積極與省畜科院等科研院所開展合作。成功培育簡州大耳羊爲我國第二個肉羊新品種,樂至縣黑山羊納入《國家畜禽遺傳資源品種目錄》,被評爲“中國黑山羊之鄉”。二是推進政企合作。畜牧部門主動與川農大等科研院所合作,聯合研究制定伍偟豬保種方案,積極組織種畜禽場、龍頭企業參與伍偟豬保種工作。三是推進企企合作。簡陽東湖牧業採取資產(要素)入股、資源共享、合作經營的方式與天兆集團新組建產權清晰、權責對等、獨立覈算的簡陽天兆畜牧有限公司,形成了資產入股、合作經營、互利雙贏的創新發展之路。

(四)創新經營主體培育。圍繞創新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狠抓現代畜牧業經營主體培育。一是促進生豬產業轉型升級。在全省率先提出以養殖機械化自動化建設爲重點、以構建現代畜牧業新型產業體系和組織體系爲核心的現代畜牧業轉型升級思路,編制《推進現代生豬產業提質增效的試點方案》,得到了省政府肯定。二是規範發展專合組織。深入開展畜牧專業合作社“萬人幫扶”行動,創新合作社項目資金“三個三分之一”撥付方式,完善合作社組織架構、管理制度、運行機制。全市畜牧專合社社員3萬餘戶,佔全市適度規模養殖戶的80%以上,其中省級以上示範合作社22家,南堰豬業合作社被評爲全國示範社。三是大力培育家庭牧場。大力發展適度規模、設施配套、種養平衡、效益突出的專業大戶,培育了以雁江順江、樂至王瓊等爲代表的專業大戶3萬餘戶,其中經工商註冊的家庭牧場144戶。

二、存在問題

一是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帶動能力仍需增強,模式機制創新推廣工作仍需深入;二是土地、融資、科技等要素瓶頸制約依然突出;三是畜產品市場頻繁波動、養殖成本不斷攀升與促進農民持續穩定增收的矛盾日益加劇;四是規模養殖導致局部面源污染問題逐步顯現。

三、下步打算

下一步,市畜牧食品局將進一步深化現代畜牧業改革,重點在養殖設施固定資產確權登記、新型經營主體培育、龍頭企業項目帶動產業發展、規模豬場疫苗現金直補、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畜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畜禽養殖污染治理等方面實現新突破。

【第3篇】落實放管服改革工作情況自查報告

落實放管服改革工作情況自查報告

根據縣政府辦相關文件精神,鎮結合自身實際,圍繞收費清理改革、教科文衛體相關領域改革、行政權力清單制度、責任清單制度、依法行政等情況,認真深入的開展自查,現將具體情況彙報如下:

一、工作推進情況

1、強化領導、壓實責任。爲抓好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工作,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轉變政府職能,努力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務水平,優化發展環境,推進我鎮經濟社會又好又快、更好更快發展。始建鎮成立了以鎮長爲組長,分管副鎮長爲副組長,各中心主任爲成員的領導小組,領導和負責工作的實施,並按照工作要求,將工作責任細化到人,確保了工作有序、高效、順利推進。

2、理順關係、分清職責。認真對各部門、站所的職責進行了徹底清理,完善了行政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和負面清單三張清單,明確了該誰管、該誰做、管那些、做那些、如何管、如何做問題,進一步理順了隸屬關係、工作職責、工作範圍。

3、整合部門、優化職能。按照各部門的職能劃分,將原來政府內設機構和“七站八所”進行了整合,設立了黨政辦、社會事業辦、規劃辦、產業辦、安辦、綜治辦、財政所(“六辦一所”),並在鎮、村設立了便民服務中心,將大部分政府服務功能整合到一起,限度方便羣衆,便民服務中心隸屬於社會事業辦。

4、立足服務,關心文教衛生工作。建立了中長期《鎮文教衛生髮展規劃》,設立了專項獎勵資金和扶助制度,各村學校由政府出資籌建了學生實踐園地2畝,各村實施了“一村一衛生站”健全醫療體系項目。

5、依法行政,規範項目運行、嚴格政策執行。建立了重大項目公開招投標、村社“一事一議”、“四議兩公開”等制度,完善了各類惠民富民政策責任追究、監督、評估等制度,修改了報告請示、值班值守、容錯糾錯等機制,扎牢制度運行的籠子,確保依法行政落到實處、見到實效。

二、存在問題

1、混崗嚴重、職責模糊。由於人員不足,有的部門雖然明確了只能公務員才從事的崗位,很多在崗人員身份卻是事業身份。

2、進度遲緩、改革滯後。部分事項難以一次調整到位,行政審批項目精簡力度需進一步加大,提速辦理監督力度需進一步加強。

3、放而不鬆、管而不嚴。很多審批項目,一再說放權,但是放的力度明顯不夠,很多老百姓辦事“跑冤枉路”的時候還是很多,比如一個貧困學生救助就要村、鎮、民政局三個單位蓋章,其實完全沒有這個必要。

4、依法行政力度失衡。依法行政過多強調在法的角度上,而很少和基層實際相結合,出現脫節,比如相關部門要人提供有效證明,而個體要提供證明“我是我”卻力不從心;過多強調幹部依法行政,卻很少強調羣衆依法維權,對羣衆不依法的寬容太大。

三、整改措施

1、加強領導,提高認識。有計劃、有步驟的對鎮村幹部和羣衆進行教育培訓,提高大家對改革和法制的認知度,形成良好的輿論和社會氛圍。

2、理清關係、規範運行。加大力度進一步理清關係,分清職責、明確責任;逐步對混崗人員進行調整,嚴格按照人員身份安排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