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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教師懲戒權有尺度更有溫度

近年來,老師違反師德師風,體罰、傷害學生事件頻發,對未成年學生的身心和心理健康造成負面影響,類似此種教師發生懲戒過當、侵犯學生權益的事件,這是教師濫用懲戒權的表現,不得不引發人們對未成年人教育和保護的深思。不可否認,過去由於教育懲戒一直沒有法律、法規、制度等層面的明確規定,導致實踐中出現了兩個極端,學校和教師要麼不敢懲戒學生,要麼對學生懲戒過當。

讓教師懲戒權有尺度更有溫度

賦予教師的教育懲戒權在飽受爭議中,終於一錘定音。教育部頒佈《中國小教育懲戒規則(試行)》,教育部出臺的教育懲戒規則,對師生雙方都是一種約束,教師在實施教育懲戒權時,一定要把握好尺度。

也許此時,還有人會爲上述涉事教師打抱不平,認爲嚴管的老師是因爲有責任、有愛,但切莫忘了,愛應有邊界,所謂適當懲戒,關鍵在度的掌握。現在有些教師模糊了“懲戒權”的概念,任意胡爲,把自己的情緒發泄到孩子身上,讓孩子們戰戰兢兢,如履薄冰,以樹立自己的“威嚴”。正當的懲戒權應是“手中有戒尺、眼中有光亮”,如若沒有了光,沒有了愛,這樣的“戒尺”恐怕早已經失去了教書育人的初衷。

如何讓教師的懲戒權有尺度更有溫度,還需要老師、家長和學生的互相配合。一方面,需要教師控制好自身情緒,對學生的錯誤不能無限放大,避免一怒之下對孩子說一些侮辱性語言,更不能動手給學生造成身體和心理的雙重傷害。另一方面,家長也要信任和理解教師,如果由於教師批評了學生,事後家長就找上門來,教師恐怕會陷入想管而不敢管的境地。總之,希望通過這起事件,一方面能爲所有教育工作者敲響警鐘,正確使用手中的懲戒權,採用適當科學的教育方式;另一方面,家校要緊密合作、形成合力,爲孩子營造良好的成長環境。

因此,通過立法賦予教育懲戒權的呼聲開始高漲。但是,賦予教育懲戒權,如果一些懲罰措施及限度很難界定和把控,又容易造成教師濫用懲戒權而變成了體罰,因此,賦予教育懲戒權,是飽受社會爭議的熱點問題。此次,教育部在前期廣泛調研、公開徵求意見基礎上,制定頒佈《中國小教育懲戒規則(試行)》,迴應了社會的關切,爲教師使用教育懲戒權定下來規矩,讓他們懲戒學生有規可依。

立法賦予教師一定的教育懲戒權,只要方法得當和懲罰適度,既不會對學生造成傷害,又可以約束學生和有效維護課堂秩序,這樣的教育懲戒權,當然應當得到法律保護。然而,教育懲戒權必須控制好一定的尺度,否則就會濫用傷害學生。其實,這種約束對教師也是保護,防範他們“越界”犯錯誤。

筆者認爲,立法賦予教育懲戒權,還必須防止濫用,教師在平時教育教學過程中,應當恪守師德師風,嚴格遵守相關教育法規,儘量少用懲戒權,並摒棄任何傷害學生的體罰行爲,爲學生營造良好的學習氛圍,讓他們都能健康、安全地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