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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學校學生手機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新版學校學生手機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最新學校學生手機管理制度 篇一

1、學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侵害學生人身安全。

2、學生在校園任何人不準體罰或變相體罰,嚴禁老師、員工打罵學生。

3、學生之間應團結友愛,嚴防發生鬥毆打架事件,故意傷害他人要負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4、學校任何部門不準組織學生開展有害學生身體健康的活動。如擅自組織造成後果的由組織者負全部責任。

5、學校任何人無權對學生進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壓物品或正常書信,更不準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6、不準歧視個別生理有缺限和“後進”的學生,所有學生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7、學校學生主管部門應適當組織學生參加力所能及的勞動,對於有危險的勞動項目不得安排學生參加。

加強學生手機管理工作方案 篇二

爲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部,區教育體育局關於中國小生手機管理的《www.》相關規定,加強學校管理和教育,進一步規範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現制定手機管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隨着手機的日益普及,學生使用手機對學校管理和學生髮展帶來諸多不利影響。爲保護學生視力,讓學生在學校專心學習,防止沉迷網絡和遊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進一步鞏固校園育人環境。

二、組織機構

組長:XXX

副組長:XXX

成員:豐樂鎮中心國小全體教師

三、細化管理措施

學校成立學生手機管理小組,明確分管領導,部門負責、手機保管員、班主任等各類人員工作職責,將手機管理納入學校日常管理,制定具體辦法,明確統一保管的方式、責任人,提供必要保管裝置。通過各年級辦公室電話、建立班主任溝通熱線、提供家長便捷聯繫學生的途徑等措施,保障學生與家長通話需求。加強督導課堂教學和作業管理,不在手機上佈置作業。原則上不要求學生利用手機完成除相關部門規定的網絡學習內容。學校對教師落實情況不定期或定期督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四、加強教育引導

通過國旗下講話、主題隊會、紅領巾廣播站宣講、校規校紀督促等多種形式加強教育引導,讓學生科學理性對待併合理使用手機,自覺遵守規範使用手機等電子產品制度規定。對學生沉迷網絡、沉迷遊戲等問題,針對學生實際,及時給予教育引導,幫助恢復正常學習生活。

(一)規範日常管理

學生一般不攜帶手機等電子產品進校園(學生使用電話手錶的,家長爲孩子設置好使用時間),學生因特殊原因需要帶手機進入校園,需由監護人到校填寫學生情況說明與申請表,經學校批准後方可帶入校園,但禁止帶入課堂,帶入校園後主動交予班主任保管。否則一經發現,學校將無條件沒收,到學期末才能由家長領回。

(1)學校德育處不定期開展關於學生攜帶手機的檢查活動,對發現攜帶手機的學生,將統一保管手機並通報批評,並取消該生當年評優資格。同時,通知家長配合學校對學生手機進行有效管理。

(2)教師在收繳過程中學生出現不予配合的要通知家長到校配合教育。

(3)如果學生確有把手機帶到學校,由班主任代爲管理,待放學後要求學生帶回家,並告知學生手機等電子產品不能進入校園。

五、做好家校溝通

學校學校通過召開學生集會、家長會等方式將校園手機管理相關要求告知學生及家長,爭取家長理解和配合,引導家長以身作則、樹立榜樣,講清過度使用手機的危害性和加強管理的必要性。家長應履行教育職責,加強對孩子使用手機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協同育人合力。

六、強化督導檢查

各班細化手機管理規定,廣泛聽取意見建議,及時解決手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學校將手機管理情況納入日常監督範圍確保有關要求全面落實到位,促進學生健康成長。

學生手機管理規定_學生手機管理制度 篇三

1.適用範圍

1.1 本標準規定了公司危險作業的範圍、審批權限及管理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1.2 本標準適用於公司進行危險作業的單位和個人。

2.引用標準及規定

《公司安全技術管理標準》

3.一般規定

3.1 凡是進行有一定危險環境與條件下作業的單位,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和行業所做出的規定、制度。

3.2 在作業前必須向公司主管領導和主管部門報告,申訴作業理由,危險因素和危險程度等。同時編寫專向安全施工措施方案並報主管部門審批;作業時要有專人負責安全工作,必要時要對參加作業人員進行培訓和演練,經審批後方可作業。

3.3 進行危險作業前,必須對從事危險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認真檢查所用工具、防護設施,確認安全可靠方可作業;作業時最低不得少於兩人,其中一人進行監護;嚴禁冒險作業、違章作業,野蠻施工。

3.4 進行重大危險作業(如攀登大煙囪、開挖深基坑、密閉管內作業等)的人員,必須在作業前進行體檢,體檢合格者,方可作業。

3.5 未考取特種作業工作證的人員,嚴禁從事特殊作業。

4.危險作業範圍及審批權

4.1 下列危險作業須經安全管理部批准,計劃經營部備案:

4.1.1 進入低矮、狹窄、黑暗或含有害氣體的地下電纜溝、暖氣溝、儲備倉、罐、下水道進行作業。

4.1.2 在距離含有廢氣、燃油、氨氣、氧氣、氯氣等易燃易爆物質和氣體的設備、倉庫、管線十米範圍內進行明火作業。解決有毒有害氣體儲罐、管網的泄漏問題、保溫工程時。

4.1.3 易燃易爆及密閉金屬容器(包括裝酸的)槽、罐、管道等的切割及焊接作業。

4.1.4 從事接觸有嚴重毒害物質的作業。

4.1.5 橫穿鐵路及在鐵路兩側五米內的施工工程。

4.1.6 橫穿馬路及在馬路上的施工。

4.1.7 從事各類工程施工爆破作業。

4.1.8 三米以上無保護設施的登高單層作業。

4.1.9 380V以上的帶電作業,高壓輸電線路附近及電纜附近的電工施工作業。

4.1.10 起吊二十噸以上的設備或物體。

4.1.11 高大建築物及金屬構架拆除工程。

5.危險作業證申請手續

5.1 凡需進行危險作業的單位,事先必須申請危險作業證或寫出書面報告,經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作業。對擅自批准或進行冒險作業而造成事故者,必須嚴肅處理。

5.2 危險作業必須有申請單位領導簽字。經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生效。

5.3 危險作業證應根據情況一式四份,批准單位、備案單位、作業單位各一份,以備存查。

5.4 對重大危險作業,除經上述部門批准外,還必須由批准單位報請總經理批准,並由批准單位監護作業。

5.5 對經常性的危險作業,可經一次審批即可,但遇作業內容和防護措施改變或負責人、監護人更換時,應重新申請。

5.6 危險作業應於作業前三天辦理申請手續,遇節假日、下班後以及突然性的危險作業或搶修等特殊情況時,由申請單位負責人報請安全管理部與公司主管領導批准,次日向有關部門補報備案材料。

5.7 危險作業必須按規定的格式認真填寫。施工負責人和安全監護人必須熟知該作業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在作業過程中始終不離開作業現場。

5.8 外包工程除登高作業外,其它各危險作業,由分公司通知配合隊伍執行。

6. 危險作業前的準備

6.1 做好與本危險作業有關單位及受影響單位或人員的聯繫。

6.2 必須有安全監護人員和有經驗的指導人員,重大危險作業還必須有現場救護人員,並做到作業負責人、作業指揮人、作業人、安全監護人員等分工及職責明確。

6.3 對參與作業的各種人員講解作業內容,可能發生的問題,有關防護問題及意外情況下的緊急處理措施。

6.4 必需的安全設施及工具的準備。

7. 危險作業的安全措施

7.1 保證安全作業的注意事項。

7.2 防止發生事故的具體安全防護措施方案。

7.3 意外情況發生時,採取的補救方法和處理方法。

7.4 發生意外人員事故時的救護措施。

7.5 操作前的安全技術交底資料

8. 危險作業六個“不準幹"

8.1 沒有危險作業證不準幹。

8.2 不指定總負責人和安全監護人不準幹。

8.3 不同有關部門聯繫好不準幹。

8.4 作業中出現問題不解決不準幹。

8.5 組織不嚴密、措施不可靠、不落實,作業人員操作前未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的不準幹。

8.6 油罐、爆氣管道、氧氣設備、管線動火時,分析不合格不準幹。

9、本辦法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負責解釋。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加強學生手機管理工作方案 篇四

一、總則

1、學校禁止學生在校園內攜帶、使用手機,以確保學校的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養成良好的學習、生活習慣。

2、學校將定期不定期開展手機的檢查,對發現攜帶手機的學生,按不同情況視其情節處予以紀律處分,同時,責令學生寫出書面檢查,並通知家長填寫手機保管協議,由學校統一保管至學期末,學期末由家長領回手機。並提醒該生如再次重犯將取消參評“三好學生”“獎學金”等資格。

3、任課老師發現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有權將學生手機扣留,並及時送交班主任、或政教處,填寫手機保管協議。按上述第二條進行處理。

4、對多次攜帶手機的學生,根據情節將進行記大過、留校察看或勸其退學等處理。

二、細則與處分

1、禁止學生在校園內任何場所、任何時間攜帶或使用手機。如有違反,第一次責令寫出書面檢討,並通知家長填寫手機保管協議,由學校統一保管至學期末,學期末由家長領回手機。同時給予通報批評,同時取消各類評先評優資格。第二次違規攜帶或使用手機,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同時與家長、學生簽訂手機使用協議。取消各類評先評優資格。處分結果記錄學生學籍檔案。

2、禁止在各類考試期間攜機進入考場,一旦發現,考試作零分處理,並給予記過處分。按上述第一條進行處理。

3、嚴禁在校園內用手機和各類違規電器,一旦發現,收繳相關物品,並對屢教不改者,給予紀律處分。

4、本規定所有扣分納入學生操行分考覈、班主任月考覈。

三、服務與保障

1、爲保障學生在校期間與家長的通訊。家長需要聯繫學生的可以打電話給班主任,或學生找班主任借電話打給家長。特殊情況需帶手機的學生,須經家長同意、書面提出申請,寫明情況,進校後將手機交由學校統一保管,禁止帶入課堂。

2、班主任要加強對學生的引導和教育,讓學生認清利弊,切實解決思想癥結,明確學校在教學區、宿舍區禁止使用手機的意義。

最新學校學生手機管理制度 篇五

一、新生報到安全管理制度

1、新生報到往返途中必須注意交通安全,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生活用品和現金,防止途中丟失、被竊。

2、進校後所帶箱包,要隨手攜帶,加強看管,不要到處亂放,防止遺失、錯拿。

3、進入宿舍,箱包要加鎖存放,有壁櫥的房間,個人壁櫥應同時加鎖。

4、帶來的現金,應當日交清各項費用,餘款當即存入銀行,學生個人身上存放現金不得超過50元。

5、個人洗曬鞋、衣、被等生活用品,要自我加強看管,注意及時收回宿舍,不得放在外邊過夜。

6、學生不得佩戴手飾、手機,已帶來的最好讓家長帶回去,不要放在身邊,防止丟失。

7、新生進校不要從地攤或在學校內向陌生人購買生活用品,學習用品等,防止受騙上當。

8、新生不要隨便交朋友,特別是校外人員要謹慎相處,防止被騙被詐,外出活動不準進入任何公共娛樂場所。

9、注意妥善保存購飯菜專用卡,一旦丟失應及時到食堂管理處掛失,防止被他人偷用。

10、在校內外都必須遵守交通法規,注意交通安全,不要違章橫穿公路,預防發生交通事故。

二、學生日常安全制度

1、進出校門要自覺下車,進入校門後要按規定停放自行車。

2、上下樓自覺靠右行走,不急行,不擁擠。

3、嚴禁在樓道上、教室內追逐打鬧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傷。

4、嚴禁攀爬學校任何一處的的圍牆、門窗、圍欄、陽臺及樹木、球架,不準上樓房天面。

5、不準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兇器進校。

6、若照明燈和電風扇等電器發生故障,不得私自動手排除,應報告教師或總務處,由學校電工進行故障排除,不得打開配電箱,觸摸電器開關,消防器材未經許可,不得隨意搬動。

7、大掃除時注意安全,對高處的玻璃窗和無陽臺窗子的外部,不要勉強擦拭。

8、不準私自外出游泳。

9、住宿生不準私自到校外公共場所進行文娛、體育和任何形式的玩樂活動,任何私人聚會,必須徵得家長同意。

10、做文明學生,不要有任何故意傷害他人、竊取他人財物的行爲,不允許在任何場所參與打架鬥毆。

11、察覺到有不安全因素應及時報告師長,遇事冷靜,以保全自身安全爲重,不衝動蠻幹。

12、上實驗課要嚴格遵守實驗室的有關安全要求完成實驗。

13、課外活動和體育鍛煉,要按有關安全規則進行。

14、在往返家校的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行路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15、參加學校組織的校外集體活動,要嚴格遵守活動紀律,不得擅自離隊個別行動。

16、住宿生必須嚴格遵守住宿生安全管理規定。

三、學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1、學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侵害學生人身安全。

2、在校園內任何人不準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3、學生之間應團結友愛,嚴防發生鬥毆打架事件,傷害他人要負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4、學校任何部門不準組織學生開展有害學生身體健康的活動,如擅自組織造成後果的由組織者負全部責任。

5、學校任何人無權對學生進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壓身份證或正常書信,更不準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6、不準歧視個別生理有缺限和“後進”的學生,所有學生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7、學校應適當組織學生參加力所能及的勞動,對於有危險的勞動項目不得安排學生參加。

最新學校學生手機管理制度 篇六

爲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保障和規範學校、教師依法履行教育教學和管理職責,保護學生合法權益,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全面發展,參照《中國小教育懲戒規則(試行)》,根制定本教育制度。本制度所稱教育管理,是指學校、教師基於教育目的,對學生在校階段手機違規違紀學生進行管理、訓導或者以規定方式予以矯治,促使學生引以爲戒、認識和改正錯誤的教育行爲。

一、手機進校園教管的行爲

1.未經申請、審批,私自帶手機入校園的;

2.手機帶入校園後不服從相關管理的;

3.手機帶入課堂,擾亂課堂秩序、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

4.利用手機進行非必要對外聯絡,或進行遊戲、查詢、計算、錄音錄像等;

5.利用手機實施有害自已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行爲的;

6.其他手機使用違反校規校紀的行爲。

二、手機進校園教管的方式

1.教師、學校發現學生違規攜帶、使用手機的,應當採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要求學生立刻停止違規行爲;

2.對於違規攜帶、受用手機的,可進行口頭批評,或責令做口頭、書面檢討;

3.發現學生違規攜帶並藏匿的,應當責令學生交出並可以對可能藏匿物品的課桌、儲物櫃等進行檢查;

4.教師、學校對學生違規使用手機的情況,可以予以暫扣並妥善保管,在適當時候交還學生或家長;

5.參照校規校紀、班規班紀相關條例進行教育管理;

6.參照《中國小教育懲戒規則(試行)》第八、九、十、十一條執行教育管理。

三、手機進校園教管的要求

1.學校或教師進行批評懲戒需嚴格遵守學校管理和師德規範要求,以規範學生言行,培養學生規則意識,養成學生自治能力爲目;

2.實施批評懲戒應當符合教育規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則,做到客觀公正;選擇適當措施,與學生過錯程度相適應;

3.擬對學生實施懲戒的,應當聽取學生的陳述和申辯。如需實施較重的懲戒應當提前與家長取得聯繫,交換意見後執行;

4.學校、教師可以組織學生、家長以民主討論形式共同制定相關管理規定或者班級公約,統一意見後實施。未經公佈的班級班規、校規校紀不得施行。學校、教師應當重視家校協作,積極與家長溝通,使家長理解支持和配合本管理制度的實施,形成合力。家長應當履行對子女的教育職責,尊重教師的教育懲戒權利,配合教師、學校對違規違紀學生進行管教。

有特殊情況想申請帶手機或手錶的,請自行下載下圖申請表,在xx月xx日前上交給班主任老師,我們的制度將在xx月xx日起試運行。感謝您的支持與配合!

最新學校學生手機管理制度 篇七

一、依據:

1、本校《陽江市第一中學學生獎懲條例》第八條第4點“學生攜帶之物品足以影響學生專心學習或干擾教學活動進行者,教師或學校得暫時保管,必要時得通知家長或監護人領回。”

2、本校學生獎懲考察實施要點及生活輔導實施需要。

二、目的:

爲維護教師課堂教學品質及學生生活秩序管理,增進學生有效學習,並使學生放學後方便與家長聯絡,特定本辦法。

三、手機使用規範:

1、教學區域或休息時間,學生需將手機關機,不得接打或把玩手機。確有需要,可使用學校辦公電話或公用電話。

2、非必要請儘量不要攜帶手機到校,以免造成不必要困擾。

3、請勿攜帶價值昂貴手機到校,以免遭竊衍生困擾。

4、嚴禁攜帶手機進入考場。

5、學生在校每人只能使用一個手機號碼,學生更換手機號碼,須重新申請。

四、懲戒辦法:

1、未申請被查獲者,記小過一次,手機(含卡,下同)由政教處暫時保管至學期結束並記小過一次。

2、違反使用規範第一條,手機由政教處暫時保管至學期結束並記警告一次。

3、第二次違反使用規範第一條,手機由政教處暫時保管至學期結束並記小過一次。

4、第三次違反使用規範第一條,取消申請攜帶手機到校權益一個學期,手機由政教處暫時保管至大學聯考結束並記大過一次。

5、違反使用規範第四條,取消申請攜帶手機到校權益一個學期,手機沒收,考試成績零分計算,全校通報,並依據情節輕重給予記過以上之處分,手機由政教處暫時保管至大學聯考結束後由家長領回。

完成申請手續,請將申請表繳回班主任電子登記後由交年級保管。

加強學生手機管理工作方案 篇八

一、總則

1、校園內禁止學生攜帶或使用手機,以確保學校的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養成良好的自律能力。學生確有將手機帶入校園需求的,須經學生家長同意、書面提出申請,進校後應將手機交由班主任處統一保管,禁止將手機帶入課堂。

2、原則上校園內也禁止學生帶電話手錶進入校園,如確有需要,家長必須在班主任處報備,同時必須開啓“上課禁用”或交由班主任保管,放學後纔可開機使用。

二、細則

1、班主任或任課老師發現學生在課堂上或校園內使用手機(電話手錶),有權將學生手機(電話手錶)代爲保管,並及時聯繫家長,由學生家長來政教處取回代爲保管的手機(電話手錶)。

2、政教處將不定期開展關於學生攜帶手機的檢查活動,對發現攜帶手機的學生,一律予以通報批評,同時,通知家長配合學校對學生手機進行有效管理。

3、如學生在各類考試期間攜帶手機(電話手錶)進入考場,一旦發現,視爲作弊行爲,考試成績按零分處理。

4、各班根據《馬灘國小學生手機管理制度》,討論制定出班級公約,由教師監督、學生互相監督,督促本班學生自覺執行班級公約。

5、爲保障學生在校期間與外界的通訊,學生可以通過班主任聯繫家長,同時學校於政教處設置免費電話,便於家長或學生在特殊情況下進行聯繫。電話號碼:xxxxxxxxxx

6、家庭是人發育、成長、生存的首要基地,家長應當言傳身教,注重培養孩子良好的生活習慣和行爲習慣。履行教育職責,加強對孩子使用手機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協同育人合力。

7、加強課堂教學和作業管理,教師應通過課堂板書方式給學生當面佈置作業,不得用手機佈置作業,不得要求學生利用手機完成作業。

最新學校學生手機管理制度 篇九

爲了提升學生通訊禮儀和人文素養,維護校園安全安寧秩序,有效管理及教育學生在校正確使用手機(移動電話),依據教育部門相關規定和本校實際情況,特此制定本管理規定。

1.學校不鼓勵學生在校使用手機,若有學生攜帶手機至校使用者,需遵守本管理規定。

2.每位學生自覺保管自己財物,如有手機遺失,須自行負責,學校不負保管及賠償責任。

3.學生在校使用手機,需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使用,即星期一至星期四的每天早上6:40分(除早運外)至7:55分、中午11:40分至12:40分、14:30分至14:55分、下午16:40分至晚上19:30以及晚上21:30至晚上22:10這時間段內可以使用,星期五下午放學後至晚上就寢預備鈴前,星期六、日可以使用,但排隊打早餐、打中餐時、星期天的晚自習及晚寢睡覺時間不能使用。

4.學生在校內不能使用外露方式攜帶手機,即手機不能外露於校服、班服、便服、揹包等。

5.學生在校內給手機充電時,必須在自己宿舍內並用自己所購買的電卡充電,在學校規定的可使用手機的時間段充電,中午放學後或晚上睡覺時只能用座充充電,充電時應該做到有人看管充電器物,以防手機丟失並注意用電安全。

6.上課(含室外課、實習課)、自習課、午休、晚寢及各項集會一律關機,嚴禁接、撥(含遊戲軟件、簡迅、上網等);上述以外時間可開機,將手機調整成震動,且使用時音量儘量放輕,不可影響他人。

7.考試期間應遵守考場規範,嚴禁攜帶手機進入考場。

8.撥打或接聽電話時,不要邊走邊講,未經允許不能在辦公場所使用,在公共場所使用手機(移動電話)時,不能大聲喧譁與口出穢言,並注意使用電話禮儀。

9.嚴禁使用手機(移動電話)做爲聚衆滋事之聯繫工具。

10.全體教師均負有教育學生正確使用手機的責任,如發現學生違規使用手機,交由該班班主任或學生科處理,學期末放假之時方可領回手機,並視情況按《學生管理手冊》處理或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