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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建立學校督導工作機制設立學校督學崗位的建議

關於建立學校督導工作機制設立學校督學崗位的建議

關於建立學校督導工作機制設立學校督學崗位的建議

爲了充分發揮教育督導在推動學校改革發展中的監督、指導、服務作用,根據教育督導有關法規條例,結合我縣實際,建議在部分縣局屬學校中建立學校督導工作機制,設立學校督學崗位。

一、政策依據和必要性

1.今年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明確指出要“指導學校建立自我督導體系,優化學校內部治理。

2.省政府2019年第22次常務會議通過的《陝西省教育督導規定》(陝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1號),明確要求“學校應當建立督導工作機制,加強學校內部教育教學監督,有條件的學校可以設立教育督導室或者督導崗位,配備工作人員”。因此,設立學校督導崗位,既是教育督導宏觀政策的客觀要求,也是深入推進教育“管、辦、評”分離,轉變教育管理方式的必然趨勢。

3.設立學校督導崗位是落實督導責任的現實需要。根據上級教育督導工作要求,我縣已建立從學前教育到高中教育的督導評估體系,各學校、幼兒園都配備了責任督學。各鎮(片)都設有教育督導組,教育專幹一般爲本鎮(片)學校的責任督學,能按照要求定期對學校開展督導。縣局屬學校的責任督學大多爲局機關或系統事業單位同志,平時業務工作繁忙,很難抽出時間定期對責任學校進行督導。

隨着我縣城鎮化進程不斷加快及教育事業的發展,縣局屬學校數量也在持續增加,已成爲我縣教育的主陣地。目前,全縣有18所縣局屬學校(幼兒園),其中高中4所,國中3所,九年制學校4所,國小3所,特教學校1所和公辦幼兒園3所,學生(不含幼兒)佔比已達到全縣的三分之二以上(68%)。

爲確保教育督導責任落實和工作質量,縣局屬學校需要設立一個專門的督導、評估崗位,以保障學校對各級教育法規、方針政策、措施要求落到實處。通過開展學校內部督導評估,收集反饋信息,爲進一步優化管理決策提供服務。同時,學校督學可聘爲同一片區其他學校的責任督學,定期聯合組隊對本片區學校進行全面系統督導,可進一步落實責任督學任務,強化日常督導,推動學校發展。

二、崗位設置

在縣局屬學校建立學校督導工作機制,設督學崗位,學校督學爲學校班子成員,接受縣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業務指導,可考慮先在學生人數1000人以上的學校設置,逐步推廣到所有縣局屬學校(幼兒園)。目前,縣局屬學校(幼兒園)學生人數在1000人以上的有13所,分別是高(職)中4所(岐中、蔡中、益中、縣職教中心),國中(九年制學校)6所(縣一中、縣三中、蔡家坡國中、陝九學校、西機學校、七〇二學校),國小3所(城關國小、縣中心國小、蔡一小)。

三、任職條件

1.堅持黨的基本路線,熱愛社會主義教育事業;

2.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從事教育管理或教育教學工作經驗豐富的學校副校級以上幹部;

3.熟悉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

4.具有較強的工作責任心和組織協調能力、口頭和文字表達能力,具有豐富的教育教學工作經驗;

5.堅持原則,辦事公道,品行端正,敢於擔當,威信較高;

6.身體健康,願意從事並能勝任教育督導工作。

四、工作職責和任務

1.對學校依法依規辦學進行引導督促。檢查學校貫徹落實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黨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的情況,及時發現危及學校安全、師生合法權益和教育教學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爲,協助學校規範辦學行爲。

2.對學校管理和教育教學進行協助指導。幫助學校合理制定發展規劃,提高辦學水平,形成辦學特色。督促指導學校遵循教育教學規律,深化教育教學改革,落實國家課程方案,紮實推進素質教育,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切實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

3.掌握情況,調查研究。認真研究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現狀。對照各類學校辦學標準和國家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及陝西省316工程督導評估指標體系,準確掌握學校的辦學現狀、發展動態及存在問題,定期不定期的向學校和上級教育督導機構報告,提出建議並督促提升達標。

4.受理覈實相關舉報和投訴,糾正辦學有關問題。督促指導學校相關職能處室對本校師生、學生家長及社區居民的舉報、投訴、建議等進行處理、反饋。對教育教學工作、學校日常工作進行檢查,發現重大問題及時督促校長處理。

5.做好與上級教育督導機構溝通聯繫,積極參與校際督導。負責學校與縣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聯絡。根據上級教育督導機構對學校相關工作開展督導評估後提出的整改要求,督促完成整改,及時報告情況。協助縣局和上級教育督導機構做好有關督導評估和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