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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工考勤與請休假管理辦法

教職工考勤與請休假管理辦法

教職工考勤與請休假管理辦法

一、總則

(一)爲加強教職工考勤、請假、休假管理,確保學校各項工作正常運轉,維持良好工作紀律和秩序,保障學校和教職工的合法權益,特制訂本制度

(二)本管理辦法適用於張家界文郡實驗學校所有簽訂勞動合同或比照勞動合同簽訂勞務活動的教職工。臨時聘用和短期勞務工參照本制度執行。

二、考勤管理

(一)學校實行打卡考勤制度:教職工上班、下班必須打卡(學校籌備期間簽到打卡);

(二)教職工於規定時間上班或下班忘記打卡的,應於次日填寫《遺漏打卡說明單》,月底由辦公室彙總存檔備案。教職工每月忘打卡次數不得超過3次,超過次數的根據實際未出勤時間按曠工處理;

(三)嚴禁代打卡,對於首次違反規定的教職工進行警告處理,再次違反,學校將對參於的教職工解除勞動關係;

(四)教職工因公外出,須經部門負責人批准後,填寫《因公外出情況說明表》,未按規定填《因公外出情況說明表》即脫離工作崗位的視爲曠工。學校辦公室每月將《因公外出情況說明表》彙總。

(五)曠工

1.曠工的認定

(1) 未經請假、請假未獲批准或請假到期未續假而擅自不到崗者,視爲曠工;

(2) 未按規定時間到崗(包括但不限於上班時離崗、脫崗、幹私活、辦私事、拒絕工作)60分鐘以內視爲曠工0.5天,60分鐘(含)以上者視爲曠工1天;

(3) 教職工請假期滿未續假或雖續假但尚未覈准而擅自不到崗者,視爲曠工;

(4) 教職工外出未經部門負責人批准,或因特殊原因未提前填寫《因公外出情況說明表》回崗當日未履行補辦手續的,缺勤時間按曠工處理;

(5) 對於安排值班的教職工,如因特殊情況需要與其他教職工進行換班,須向主管部門負責人申請並獲得審批後,方可換班,私自換班以曠工論處;

(6) 教職工不服從工作調動和安排,視爲嚴重違反學校制度,如因此未正常出勤的,視爲曠工。

2.曠工的規定

(1) 曠工工資覈算:月工資/21.75 天*曠工天數*100%;

(2) 連續曠工2個工作日(含)以上的、在滾動一個月內累計曠工 3個工作日(含)以上的或滾動一年內累計曠工5個工作日(含)以上的屬嚴重違紀行爲,學校有權解除勞動關係。

3.遲到/早退/脫崗

(1) 遲到/早退/脫崗的認定:

認定類型

認定標準

遲到

未經學校許可或批准,亦無法定原因,教職工晚於規定的考勤起始時間到達工作地點的,屬於遲到。

早退

未予學校許可或批准,亦無法定原因,教職工早於規定的考勤結束時間離開工作地點的,屬於早退。

脫崗

未經學校許可或批准,亦無法定原因,教職工到達工作地點,但在工作時間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屬與脫崗。

(2) 遲到/早退/脫崗的說明:

遲到、早退或脫崗10分鐘內扣款10元,遲到、早退或脫崗60分鐘以內屬於曠工0.5天;遲到、早退或脫崗60分鐘(含)以上者屬於曠工1天。

(六)考勤確認流程及審批權限

教職工須對每月個人的考勤統計情況進行簽字確認,部門負責人審覈該部門教職工的考勤明細並簽字確認,教職工將《考勤明細彙總表》在每月月底反饋給辦公室存檔備案。任何人不得代他人簽署考勤記錄確認文件。

(七)請假管理

1.請假原則

(1) 所有請假須事前提出書面申請,並經有權限的籤批人批准後生效;

(2) 教職工休假前須做好工作交接及工作安排後,方可休假。休假期間應保持本人手機暢通,以備緊急聯繫。

2.請假流程

(1) 教職工請假須由教職工本人填寫《請(休)假申請表》,註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工作交接等,由本人提出申請並經有權限的籤批人審批通過後由人事部辦公室存檔備案;

(2) 因特殊原因無法提前書面申請請假的,應於正常到崗時間前,以電子郵件、短信或是其他有效方式向授權領導請假,獲得批准後方可休假,並於特殊原因消除後或休假期滿後應到崗工作的第一個工作日辦理補假。未獲得授權領導批准擅自休假、未辦理補假手續或經覈實不符合休假條件的,休假期間按曠工處理;

(3) 請假期屆滿仍需延長假期期限的,應於原請假期限屆滿前一天返回學校辦理補假手續,填寫《請(休)假申請表》並獲得相關領導審批後方可延長請假,如因特殊原因無法返回學校的,應以電子郵件、短信或其他有效方式向授權領導申請延長請假,如未履行補假手續或未經領導批准擅自延長休假時間的,未到崗工作與時間按曠工處理;

(4) 教職工取消休假或提前結束休假的,均應於返崗後第一時間填寫《銷假單》,由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後交至人事部辦公室辦理銷假手續。

3.請假計時單位

(1)病假、事假:請(休)假申請表單位爲天,不足1天的以1天計算;

(2)帶薪年休假、婚假、喪假、產檢假、產假、陪產假:請(休)假申請表單位爲1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