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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部職工考勤辦法

幹部職工考勤辦法

幹部職工考勤辦法

爲了嚴肅工作紀律,獎勤罰懶,充分調動全體幹部職工的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務質量,爭創文明高效機關,特制訂本辦法。

一、成立考勤工作管理小組

組長:**,副組長:**,成員從辦公室及紀委辦抽調。考勤工作管理小組的職責是:負責對上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通報幹部職工考勤情況;負責做好考勤登記和統計等各項工作;督促各科室加強工作人員上班和出差管理,使工作人員自覺遵守工作紀律。

二、考勤制度

(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的工作日上班,爲滿勤。

(二)上下班時間爲: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每位幹部職工都要按上下班時間進行考勤登記。

(三)統一在一樓電梯旁邊設立電子指模考勤記錄。

(四)上午遲到15分鐘以上記遲到一次,下午遲到30分鐘以上記遲到一次。早退15分鐘以上的記早退一次。遲到或早退45分鐘以上的記曠工半天。

(五)公差或請病、事假人員,各科室要在當天將派差單和請假條交給考勤員登記,否則一律視爲曠工。

(六)外出住勤人員,由指定的負責人進行考勤登記。

(七)黨政辦公室對考勤工作要高度重視,實事求是,認真負責。對弄虛作假並採取打擊報復者追究其責任。

三、請假制度

請假必須寫書面請假條(特殊情況外),經領導審批後生效,否則,一律視爲曠工。

(一)副科長、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請病、事假1天以內,由科長批准;2天及以上須經分管領導同意。

(二)科長、主任科員請病、事假1天由分管領導批准,2天以上須經主任同意。

(三)副主任請病、事假由主任批准。

四、出差制度

(一)副科長、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出差在本省內由科長派差;出差省外2天以上(含2天)由分管領導派差,3天以上(含3天)由主任派差。

(二)科長、主任科員出差在省內或省外由分管副主任派差,報經主任同意。

(三)副主任出差由主任派差。

(四)除特殊情況外,出差人員一律在當天憑派差單考勤。各派差人員要認真負責,不得弄虛作假。

(五)公差(外出施工)人員,必須有管線領導或指定的負責人出具證明,並在次月3日前交給考勤人員補辦考勤手續。

(六)派差人員因差在外不便派差的,由他指定的下一級人員派差。

五、獎罰制度

(一)連續遲到和早退10次(含10次)以上,經組織2次談話仍不改進的或一年遲到和早退30次(含30次)以上,經組織2次談話仍不改進的,調離本崗位或待崗處理。

(二)當月曠工5天,給予警告;當月曠工8天以上(含8天),在職工大會上檢討;全年累計曠工

30天(含30天)以上,取消年終補助,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並按人勞部門有關規定處理。

六、本辦法適用於農委機關工作人員,含水政、農業執法大隊工作人員及農委機關借用人員。(保安、三防辦、司機和環衛工人除外,另行考勤)。

七、本辦法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標籤:考勤 幹部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