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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學校教職工評優評先辦法

爲激發教師教書育人的潛能和工作熱情,體現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創設互比互助、共同進步的良好人際氛圍,根據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2022年學校教職工評優評先辦法

一、評優評先原則

評選工作要充分發揮教育評價的導向、激勵、改進的功能,堅持實事求是、好中選優、寧缺勿濫原則,民主與集中相結合的原則,確保評優評先工作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二、評優評先領導小組

學校成立評優評先領導小組,具體負責評優評先工作。

組 長:黨支部書記(校長)

副組長:副校長(教學) 專職副書記(德育)

成 員:班子成員、年級主任,工青婦隊負責人

學校評優評先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學校校長辦公室。

三、評選程序

1.由處室主任、年級主任、學科主任負責,根據評選優秀指標在排除評優評先一票否決者之後,根據評選條件,參考教職工年度考覈成績排名等情況,列出符合條件的教職員工名單作爲候選人,召開民主推薦會,層層投票選舉上報初選先進個人名單。

2.學校評優評先領導小組對各處室、年級組產生的先進個人名單進行討論、評議、審覈,確定各類“優秀(先進)”人員名單;按校務公開制度進行公示無異議後,最後確定表彰對象。

3.學校評優評先領導小組對各處室、年級組、學科組整體工作情況進行討論、評議、審覈,確定先進集體名單;按校務公開制度進行公示無異議後,最後確定表彰對象。

4.教育局級以上的各類評先評優,按照評選程序評定,公示無異議後上報。

三、評選項目及評選範圍

表彰項目

評選範圍

綜合

優秀教師

全體教師(每個學科組各1人)

優秀教育工作者

全體教職工(管理、教學、教輔後勤各1人)

優秀班主任

“優秀班主任(每個年級組各1人);對於連續擔任班主任工作6年以上(不含6年)且班主任考覈均在三等以上的直接確定爲優秀班主任;榮獲優秀集體榮譽稱號的班級,同時也爲班主任頒發榮譽證書”。

師德標兵

全體教職工(國中、國小、教輔後勤各1人)

先進集體

處室、學科組、年級組各1個

單項

師德標兵

當年九年級、六年級任課教師成績突出者

優秀共產黨員

全體黨員(4人)

優秀工會活動積極分子

全體工會會員(每兩年評選一次,1人)

優秀團隊幹部、團員

青年教師(團隊幹部、團員各1人)

“三八”巾幗建功標兵

全體女職工(1人)

優秀學科、年級主任

學科、年級主任(各1人)

優秀指導教師

研究性學習優秀課題組、優秀社團活動(指導教師)

優秀教學服務人員

教輔後勤人員(1人)

優秀科研成果獎

論文發表(獲獎)者、課題獲獎(鑑定)者

五、推薦評先評優候選人基本條件

(一)基本要求

1.思想覺悟高,上進心強,工作積極主動,工作具有創新精神和課改意識,任務完成出色。

2.服從學校工作安排,具有良好的師德。

3.團結同志,與人爲善,堅持素質教育,熱愛學生,關心學生的全面成長。

4.認真學習,加強教學研究,優化課堂教學,努力提高課堂教學質量,積極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富有改革創新神取得良好教學效果。

5.廉潔奉公,作風民主,遵紀守法,在師生中具有較高的威信。

(二)縣級及以上各類先進

1.任教必須滿3年以上(含3年)。推薦縣級先進的,近五年內必須評過校級先進;推薦市級先進的,近五年內必須評過縣級先進,依此類推。近三年內已評過縣級及以上各類先進的,原則上不再參評同級各類先進。

2.忠誠人民教育事業,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積極實施素質教育,大力推動均衡教育,熱愛學生,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爲人師表,在培養人才方面成績突出。

3.刻苦鑽研業務,勇於創新,積極推進素質教育,長期堅持在學校一線從事教育教學工作,出色履行崗位職責,教學效果好,受到廣大師生和學生家長的讚譽,在教學改革、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方面成績突出,教學成績必須居同年段同學科前列。

4.在教育管理、服務和學校建設等方面成績突出。

5.其餘所需具備條件按照上級相關的文件規定在在職人員中遴選。

(三)學校各類先進

1.任教必須滿2年以上(含2年)。近二年內已評過校級各類先進的,原則上不再參評各類先進。

2.不斷學習和豐富教育理論,努力貫徹教育方針、政策、法規。科學民主地進行教育管理,成績顯著。

3.爲人師表,全面關心和愛護學生,有效地對學生進行思想政治工作和道德品質教育,做到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

4.識大體,顧大局,服從學校安排;工作主動熱情、勤勤懇懇、任勞任怨,保證學校教育教學工作順利進行,爲學校、教師、學生服務等方面作出顯著實績。

5.努力學習科學文化知識和教育理論,刻苦鑽研業務,有較好的教育教學藝術,出色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在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方面成績突出。

6.團結協作,與家長、師生及同事之間關係融洽,助人爲樂,有奉獻精神。

7.優秀科研成果獎由教研室推薦上報學校評優評先領導小組審定。

8.先進集體依據各處室、學科組、年級組年內整體工作情況評定。

六、一票否決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實行一票否決,不予評優評先。

1.本學年受到上級行政部門通報批評及以上處理者;

2.本學年中被認定爲嚴重教育教學事故的有關責任者;

3.對於學校安排的工作不服從或拒絕接受的,違反學校制定的規章制度或其他違法違紀行爲的;

4.沒有按質、按量、按時完成崗位工作要求的;

5.違背師德師風建設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影響的;

6.搞有償家教,體罰學生的。

7.每學年請事假合計超過10天或病假15天者,有曠課或曠工記載的,集體活動無故缺席者。

8.當年教學業績頻頻、教學質量不高的(不予評爲師德標兵,班主任不予評爲優秀班主任)。

七、獎勵辦法

1.教育局以上優秀、先進的獎勵由上級黨政及教育主管部門決定。

2.校級獎勵以精神獎勵爲主,頒發榮譽證書,並給予適當的物質獎勵(原則上個人綜合獎獎勵200元、單項獎獎勵100元、集體獎獎勵500元)。

3.凡評選的各類優秀、先進的名單記入學校榮譽冊,評審材料及榮譽證書複印件裝入本人業務檔案,作爲考覈、晉級、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的主要依據。

八、補充說明

1.評先評優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畢業班任課教師、班主任和教科研骨幹教師。

2.本辦法未盡事項由學校評優評先領導小組負責最後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