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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外代表人士管理存在三大難題亟待破解

黨外代表人士是我國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堅定擁護者,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參與者,在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推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自我完善中,發揮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近年來,一批在長期革命和建設中與中國共產黨榮辱與共,並肩奮鬥的老一輩黨外代表人物逐漸離開工作崗位,爲適應新時期統戰工作的需要,各級黨組織物色和選拔了相當數量的在相關領域中有-定代表陛和社會影響力的黨外代表人士。目前,某縣共有副科級以上黨外幹部67名,其中副縣級幹部7名,正科級幹部10名,副科級50名。黨外人大代表66名,政協委員98名,黨外代表人士隊伍整體素質不斷提升,隊伍結構不斷優化,黨與黨外人士合作共事關係不斷改善,大批優秀黨外人才脫穎而出,在某經濟社會發展各個方面展現風彩。但當前各級統戰部門的注意力大多集中在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培養、選拔、使用的三個環節,普遍“重安排使用、輕教育管理”,對黨外人士依據什麼來管理、管什麼、怎麼管、誰來管等問題缺乏明確規定,嚴重滯後於實踐發展的需要,存在亟待解決的問題和不足。一是管理體制責任不清。《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第15條規定: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實行互相監督。中國共產黨處於領導和執政地位,自覺接受民主黨派監督。一些黨外代表人士據此認爲,從該條中可以看出,互相監督的重點是民主黨派監督中國共產黨,黨外代表人士主要是監督主體,而非監督對象。此外,《中共中央關於加強和改進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有關工作的通知》明確,黨委統戰部門除人事安排外,建議以人大、政協爲主,全程參與黨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履職管理。此外,政協黨組、黨外代表人士所在單位黨組織、黨外代表人士所屬黨派團體向統戰部門通報黨外人士履職情況,也缺乏制度上的保障,由此造成在實踐中,統戰部門對黨外人士的履職管理多側重談心談話、瞭解商議等方式開展,在約束力上偏軟偏弱,用管脫節現象比較明顯。比如,某縣第四屆知聯會中吸納的66名優秀黨外知識分子中只有12名是新的社會階層人士以及民營企業人士。黨外代表人士輪崗交流鍛鍊機會少,不能充分調動他們的積極性。二是工作機制有待完善。當前對黨外代表人士沒有建立完善的管理辦法和制度,無法對他們進行經常化、制度化的管理教育,已經建立的管理機制顯得不夠靈活。黨外代表人士構成比較複雜,差異性很大,有的是體制內的機關幹部,有的是政治安排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有的是新的社會階層代表人士,有的是民營企業家。因黨的事業需要,離開自己摯愛的專業,走上領導崗位。其工作的性質、對象、任務、範圍以及工作方法都發生了很大變化,以前所學的知識已經不能滿足新崗位的需要,會感到工作不適應。但不稱職、不勝任現職的黨外幹部提拔上去容易下來難,由於缺乏競爭環境,一些黨外代表人士頭上的“光環”戴上去了即使缺乏培養潛力也難以脫下來。三是思想認識存在偏差。一些黨組織和基層統戰幹部對新形勢下黨外代表人士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存在着思想認識上的不足,多看重對黨外代表人士的培養使用而輕管理監督,對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停留在補充空缺等簡單動作上。有的單位負責人對黨外幹部正常履職不理解,認爲佔用了本職工作時間,是“幹私活”。例如,2021年8月,江蘇省委統戰部聯合常州市委統戰部聯合課題組在常州市開展黨外代表人士履職有關的調研發現,江蘇常州市公積金中心的一名民革黨員,多年來利用業餘時間參加黨派調研,曾獲省統理論研究一等獎,在本職崗位兢兢業業,但單位負責人以“外面工作做的多”爲由,十多年不予提拔。此外,報告顯示,在江蘇省統戰部的調研數據顯示,僅有42%的主管部門對黨外代表人士的履職持積極評價。爲此,建議:一是加強頂層設計,破解多頭管理責任不清的矛盾。《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明確規定,發現、培養、使用、管理黨外代表人士是中央和地方各級黨委開展統一戰線工作的主要職責之一。要從構建大統戰工作格局的要求出發,加快出臺關於加強黨外代表人士履職管理的政策文件體系,圍繞構建多層次、全方位的黨外代表人士履職管理體系目標,明確統戰部門在黨外代表人士履職管理中的牽頭主導地位,對黨外代表人士履職管理負有研究政策、提出建議、主動協調、推動落實的責任。二是完善制度體系,全面評價黨外代表人士。加快建立黨外代表人士履職情況評價制度,圍繞“在凝聚共識上能否主動引領、在建言獻策上能否主動對接、在協調關係上能否主動介入、在本職崗位上能否主動作爲,在遵紀守法上能否模範帶頭”等方面,開展黨外代表人士綜合評價,爲黨外代表人士的考覈考察和安排使用提供依據。統戰部門可以牽頭組織人大和政協機關、紀檢監察機關、組織部門、司法部門、各民主黨派、有關部門成立綜合評價協調小組,按照分類評價的原則,科學設置指標體系,評價等次分爲A(好)、B(較好)、C(一般)、D(不合格)四個等級,評價結果作爲黨外代表人士政治安排、實職安排的重要參考,特別是對連續兩年在考評中評爲D(不合格)的,要及時進行組織調整,不再列入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名冊。三是創優履職條件,確保黨外代表人士充分發揮作用。黨外代表人士積極有效履職,充分發揮作用,離不開良好的履職環境。進一步提高黨外代表人士履職能力,引導他們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基礎上,通過教育培訓和實踐鍛鍊,加強對黨和國家的大政方針、基本政治制度的學習,提升調查研究和建言獻策水平,使議政建言重點突出,言之有據、言之有理、言之有度、言之有物,切實可行。注重交流鍛鍊,無論黨內、黨外幹部一視同仁,把黨外幹部放到急、難、險、重崗位和關鍵崗位進行培養鍛鍊,實現知識、經驗與實踐的同步提升,不斷提升履職能力。

黨外代表人士管理存在三大難題亟待破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