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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區治理中“網格化”面臨的困境及建議

網格化管理是城市社區治理的重要途徑。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首次提出“以網格化管理、社會化服務爲方向,健全基層綜合服務管理平臺”,正式將社區網格化管理納入城市現代治理體系。隨着經濟社會不斷髮展,基層治理出現各種新情況,給網格化管理帶來了許多挑戰。爲進一步繪好服務民生“小網格”,需要從現代治理角度,規制公共權力邊界,強化多元主體參與,爲現代城市社區治理織就“新格局”。

城市社區治理中“網格化”面臨的困境及建議

一是網格員工作積極性不高。網格員是基層政府服務羣衆的末梢,工作內容涉及民生管理各類事項,不僅要懂一定的法律法規,善於排查和調解各類矛盾糾紛,還要懂一定的計算機操作方式,會進行大數據平臺信息傳輸。這就對網格員的專業素質和心理素質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但是網格員的待遇水平始終較低,積極性不高。同時,網格員在社區管理中只是輔助角色,不具有直接獨立處理社區問題的權力,也沒有居委會工作人員的威望。加上是選聘人員身份,缺乏穩定性,網格員職業認同感較差,很多人加入網格員只是權宜之計。

二是網格管理管控思維較重。網格員的具體管理和人事工作由鄉鎮、街道統籌負責,但具體工作卻是在社區黨組織、居委會的直接領導和管理下進行。除去人員分工不同,網格員與社區工作人員並無二致,都同屬於科層制下的行政工作系統,管控思維較突出。同時,網格化管理也是一項基層自治制度,目前在治安維穩和信息採集工作上作用巨大,但在充分調動起居民、社工、社會組織等多元化主體參與方面還有差距,社區自治有待加強。

三是網格化劃分標準不一致。當前交通、城管、消防、交警、環保,甚至基層黨組織,都在不同程度地推行網格化管理方式,很多都是在編在職人員兼任網格員,甚至以此身份進行執法等特殊工作,這其實與網格化管理理念並不相符。劃分標準的不同,二者交叉式的存在狀態,使各類網格員沒有形成整合,這一方面一定程度上形成了資源浪費,另一方面則不利於網格化管理的規範化建設,對網格化管理的可持續發展產生不好影響。

對此,建議:

一是規制公共權力邊界。網格化管理模式非常值得借鑑,各行各業採用這一模式並無不可。但要慎用“網格員”這一名稱,以免和社區網格化管理中的“網格員”相混,進而影響這項制度設計的嚴肅性和規範性。要進一步強化資源的整合,將許多能夠通過網格員提供服務的,儘可能明確整合進社區網格中,一個身份和一個聲音對外。要進一步明確網格員工作職權的邊界,梳理工作職責清單,嚴格規範工作方式,制定和完善相關的懲處機制,堅決杜絕公共權力的濫用和冒用。同時,也要堅持政社分開,要儘量避免網格員職權範圍外工作的加派,保障其相對獨立性和自主性。

二是強化多元主體參與。積極推動社區網格與志願者協會、NGO組織、社工等非政府機構的合作,加強信息交流和共享,打造社會治理力量的孵化平臺,共同提升社區的自我發展、自我完善、自我革新功能,促進社區居民權利意識和自主性意識的發展和成長,使社區不僅是城市居民守望相助的生活共同體,還是居民參與城市治理和政府決策的重要場所;要擴大社會參與力度,進一步發揮網格員工作優勢,拓展社區服務、繁榮社區文化、美化社區環境、加強社區治安維護,拉近居民與社區距離,增強居民對社區的歸屬感和認同感,繁榮鄰里文化,切實推動城市社區共治共建共享發展。

三是提高基礎保障水平。進一步提高網格化管理的辦公經費,建立網格員工資逐年調整機制,爭取逐漸提高網格員綜合待遇水平,提升“網格員”崗位的吸引力;逐步增加招錄門檻,推動網格員朝專業化、職業化方向發展,切實打造成社區自治骨幹力量;啓動“社區人才工程”,把網格員作爲社區人才進行跟蹤培養,加大從網格員中遴選社區幹部的力度,對工作突出的網格員,大張旗鼓進行表彰,提升榮譽感;將網格員納入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價體系,規範評定程序,使網格員真正成爲一種職業,增加職業自信和身份認同;進一步完善網格員經常性教育培訓機制,提高網格員把握全局、服務羣衆、處理基層複雜矛盾的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