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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年民政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要點

 新一年民政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要點

新一年民政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要點

          2018年市民政局黨風廉政建設的總體要求是: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歷次全會和習總書記系列講話精神,全面落實中央、省市委及紀委關於黨風廉政建設的決策部署,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全面落實“兩個責任”。強化紀律建設和作風建設,強化監督檢查,規範民政權力運行。強化執紀問責,以“零容忍”態度懲治腐敗,爲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民政轉型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強化責任意識,落實兩個責任 

1. 落實主體責任。局機關、局屬各單位和機關各處室主要負責人是黨風廉政建設的“第一責任人”,應擔負起組織和領導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認真制定主體責任清單、領導責任清單、監督責任清單、問題清單和整改清單,明確工作責任和任務分工,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的各項要求體現和落實到民政工作各項改革和制度建設中。要按照“一崗雙責”要求,健全領導機制和工作機制,完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施、考覈等配套制度。各紀檢部門要按照 “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工作要求擔負起紀檢監察責任,堅決實行“一案雙查”,督促領導班子成員、處室工作人員和局屬事業單位黨員幹部的廉潔自律。 

2. 壓實各級責任。根據各處室、各單位、各部門崗位職責把黨風廉建設責任分解到具體崗位、具體的人。積極結合本部門職能、職責和分工情況,圍繞“權、錢、人、物”等重點環節,全面開展本部門和行業內的黨風廉政建設風險點排查工作,並制定相應制度措施,建立健全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從源頭上防控廉政風險,防止各種違紀現象發生。 

3.嚴格執紀問責。對未履行或不正確履行黨風廉政責任的;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領導不力,對職責範圍內不正之風未能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響的;對上級組織交辦的黨風廉政責任範圍內的工作拒不辦理,或對嚴重違法違紀問題隱瞞不報、壓制不查的;對違反“三重一大”和幹部選拔任用規定,造成重大影響的;違反“八項規定”,不作爲、亂作爲、慢作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頂風違紀,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領導班子和黨員幹部,將實施責任追究。 

二、強化廉政教育,築牢思想防線 

4.堅持紀律學習。要通過經常性的學習教育,嚴明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強化民政系統黨組織和黨員的紀律意識、組織意識和遵守黨紀自覺性,認真遵行《黨章》、《中國共產黨廉政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央八項規定、省委“十項規定”、市委“十七個一律”、市民政局“十四個嚴禁”等規定;落實好黨內監督的各項制度,民主生活會、重要情況通報和報告、談話和誡勉、述職述廉、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等重要工作制度。 

5.完善監督網絡。黨委要加強對監督的領導,黨委書記帶頭履行對黨委班子成員和各級黨組織負責人的監督職責;班子成員要履行對所管處室和單位負責人的監督職責;紀委要發揮好專責監督機關的監督作用;機關各處室和各直屬單位負責人要加強對所屬幹部職工黨員的監督。定期開展談心談話,及時瞭解掌握被監督對象思想政治、廉潔自律、生活作風以及履職履責等方面的情況,對被監督對象的思想、作風、紀律和履職履責等方面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進行提醒談話,做到抓早抓小,防範於未然,讓紅臉出汗成爲常態。要特別關注重點領域、重要崗位、關鍵環節,加強談話提醒力度,對涉及違紀違規問題要及時向黨委、紀委報告。同時也要暢通監督渠道,發揮好自下而上的民主監督。 

6.開展廉政活動。要結合民政工作特點,積極開展民政廉政文化建設,通過開展“黨風廉政教育月”活動、講廉政課、看廉政片、觀廉政展等形式開展豐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實踐活動,開展常態性的黨風黨紀、廉潔自律及反腐倡廉教育,增強反腐倡廉教育宣傳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三、強化作風建設,嚴格維護紀律 

7.深化作風監督。運用明察暗訪、“第三方”評估、“政風熱線”等多種方式,加大對不作爲、亂作爲、慢作爲問題的執紀問責力度,緊盯老問題,關注新動向,把糾正“四風”往深處抓、實處做。特別要加強殯葬、養老、社會組織審批等窗口單位的作風及行風建設工作,全面提升南京民政爲民服務的執行力和風清氣正的廉潔形象。認真組織開展好作風建設檢查、巡視巡察問題整改、效能明察暗訪、專項治理等各項重點工作,加大問責力度,倒逼作風建設要求落實到位。 

8. 嚴格執紀力度。主要領導應支持紀檢監察部門依紀依法依規辦案,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懲、有貪必肅。堅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漸,以“零容忍”的態度,嚴肅查處民政領導幹部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財經紀律、羣衆紀律的案件;嚴肅查處貪污、擠佔、挪用救災救濟、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優撫安置、社會捐贈、福利彩票公益金等民政專項資金方面的案件;嚴肅查處領導幹部以權謀私、貪污受賄、權錢交易、腐化墮落、失職瀆職的案件。堅持正確的用人導向,貫徹落實《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嚴格執行幹部選拔任用制度和監督管理機制,加強幹部選拔任用、人員錄用的過程監督,加強擬提拔幹部的廉政考察,防止“帶病上崗”、“帶病提拔”,並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對用人失察失誤造成嚴重後果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並通報。 

9.嚴肅信訪處理。嚴格落實重要信訪舉報和案件情況報告制度,認真接待羣衆來訪,認真處理羣衆來信,及時覈實、處理羣衆舉報線索,不推諉扯皮,不敷衍塞責,力求把問題解決在本單位、本部門。 

四、強化制度規範,嚴格權力監督 

10.完善監督制約機制。進一步強化對民政黨員領導幹部行使權力的制約、監督;進一步健全民政權力清單制度,規範民政權力運行機制;堅持重大問題、重要工作事項、重要崗位幹部使用、大額資金使用等必須集體研究決定,並按有關程序執行;繼續強化對民政各項資金及重點領域權力運行的監督和制約,加強對規範招投標、政府採購、公共資源管理等方面權力運行的監督和制約;繼續推進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開,定期公佈彩票公益金使用報告,接受社會監督;全面公開救災款物投入、救災捐贈款物接受和使用情況;督促社會組織管理信息公開,深化行業協會行業自律與誠信創建活動,引導社會組織加強誠信自律建設。通過“上下聯動、明查暗訪、交叉檢查”等方式強化內部監管,保證民政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對工作措施不力、政策落實不到位的嚴肅問責,對頂風違紀的單位和個人通報曝光、嚴肅處理。 

11.不斷深化簡政放權。按照國家規定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的相關要求,繼續推進局系統所屬社會組織與行政機關的分離、脫鉤工作,進一步規範公務人員在社會組織中的兼職任職,重點規範公務人員在受其行政職權直接影響的社會組織的兼職問題,嚴格規範退休公務人員擔任社會組織負責人,嚴格執行領導幹部親屬擔任社會組織職務的相關制度規定。 

12.強化資金項目管理。完善民政重大項目、專項資金使用“事前規劃、事中監管、事後評效”問責機制;健全民政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制度,規範申請、審覈和撥付流程;創新項目和資金監管方式方法,保證各項資金高效、合規合法、規範地使用。一是加強對救災資金使用的監管。督查對市、區兩級自然災害救助資金按比例分擔機制落實情況,救災捐贈、救災資金和物資管理使用及相關信息公開情況。二是加強對社會救助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管。督查國家、省市相關規定政策落實情況;規範醫療救助、特殊困難殘疾人救助、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政策及專項資金使用,城鄉低保資金管理辦法、最低生活保障金社會化發放等工作。三是加強對優撫安置專項資金的監督檢查,特別是優撫結餘資金使用管理及撫卹補助資金社會化發放專項的檢查。四是加強對養老服務和基本建設專項資金的監管。規範社會開辦養老機構的資助和補貼發放工作。監督民政公共服務設施項目的招投標、工程實施、質量驗收、財務審計等環節。五是加強對彩票公益金使用的監管。督查福彩公益金使用、申報、預審、審批程序,確保彩票公益金有關項目實行公開立項招標,合規合法使用。六是嚴格局系統購買社會服務項目公開競標及採購資金監督管理,採取重點檢查與專項抽查等相結合的方式,對已經中標的項目和資金進行督查和績效評測,並將督查情況和結果對社會公示,對發現問題的項目和資金使用不當情況,要按照規定進行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