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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編制管理存在的困難及對策建議

習近平總書記在2019年第一次中央編委會議上強調,機構編制是重要的政治資源、執政資源,要求理順機構編制管理和幹部管理的體制機制。隨着各項改革的深入推進,機構編制管理也面臨着新的挑戰和困難。

機構編制管理存在的困難及對策建議

一、存在的困難

(一)職責管理難

近年來,隨着法律法規的修訂完善和“放管服”等改革的深入開展,縣級承接的審批、服務、執法工作量劇增,受機構限額和編制總量限制,對應上級幾個部門的工作職責,到縣級再次分配難度加大。比如,曲靖市機關事務局是市級直屬單位,承擔着市直部門機關後勤服務工作。因事業單位限額管理,XX縣未設立機關事務局,相關職責分散在縣委辦、縣政府辦、縣工信商科局等,上下不對應,造成工作不能有效銜接。再比如,這些年來,自然資源系統和鄉鎮(街道)政府對農村宅基地審批缺乏協調配合機制,導致農村建房混亂,違法建設大量存在。可以說,農村宅基地審批基本處於缺位狀態,這是自2011年鄉鎮機構改革以來XX縣農村宅基地管理方面的一個短板。

(二)編制管理難

按照“編隨事走”原則,新組建或者職責調整機構應根據職責增減相應增減行政編制,實際操作中沒有科學的量化標準,一般憑經驗摸索,不能保證科學合理;大部分政府工作部門因編制緊缺導致部分機構覈編較少,難以滿足實際工作需要,加上攀比心理和本位主義,各部門都想爭取部門利益最優化。橫向比縱向比,找出對部門有利的理由提出調整機構編制要求,導致縣直機關存在編制上的“貧富不均”。比如縣紀委監委系統(含巡查機構)行政編制116名,而縣級其他使用行政編制的40家單位(不含政法單位)編制總和僅名600名,平均15名編制,實際工作中,很多單位編制不足15名,如縣林業和草原局行政編制10名、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編制13名,除領導使用的編制外內設機構人員不足1名編制。類似情況較多,希望增加編制的呼聲較高,增不增、增多少、怎麼增,這個度也不好把握。再者,縣級編制總量控制,無可調劑使用的行政編制,導致要求增加行政編制訴求無法得到有效解決,在應對各級巡視巡查、督察檢查工作時,編制少人員少成了各單位整改問題的首要原因。

(三)領導職數管理難

按照《雲南省各級機關領導職數管理暫行辦法》中“縣(市、區)級機關1至2名,內設機構較多、任務較重的綜合部門和政法部門,可根據工作需要增加1至2名副職領導職數”的規定,爲提高職工工作積極性,營造幹事創業氛圍,XX縣除部分無事業單位或者工作任務較輕的部門覈定1正2副或3副外,有下屬事業單位、內設機構較多,工作任務較重的部門均覈定1正4副。但由於部門行政編制總量少而領導職數增加了,加上科級改非領導較多,導致負責具體業務的行政人員減少了。特別是部分編制少、人員少的,領導身兼數職,很難找到辦事人員,加劇了領導職數管理與編制管理的矛盾。

(四)動態管理難

部分單位對加強新形勢下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的認識不足,不能站在全局的角度看問題,當部門職能增加或職能需要強化時,大多隻強調本部門本單位的重要性和各種困難,要求增加機構,增加編制,而當部門職能弱化時,很少有單位站在全局的角度進行認真剖析,提出精簡機構、減少編制,從而增加了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的難度,不利於機構編制效益,造成機構編制動態管理實施困難。在編制管理上,由歷史原因形成的編制過剩,造成編制資源浪費現象嚴重。例如XX縣農業系統在我國經濟社會轉型期設置了很多事業單位承擔農業技術推廣等工作,隨着市場經濟的繁榮發展,一些事業單位職責消失或職能弱化,而由於這些事業單位人員自然消化緩慢、自身素質難以滿足調整崗位需要,導致農業系統大量事業編制資源和人員浪費,機構編制資源難以盤活。

(五)部門履職難

縣級行政編制緊缺,大部分部門機關人員缺乏、職工年齡老化,內設機構業務很難安排人員承擔,不得不從下屬事業單位借用事業人員到機關混編頂崗。類似XX縣農業農村局有下屬事業單位的縣直機關情況大體一樣,長期借到機關承擔機關工作的人數有的甚至超過了機關自身的編制和人數。比如縣衛生健康局,行政編制21名,而在機關從事行政工作的人員多達60多名,大部分人爲借調的鄉鎮衛生院事業人員。此類情況鄉鎮也比較突出,五個行政辦公室主任除了扶貧辦主任由分管扶貧工作的副鄉鎮長兼任、黨建辦公室主任由組織委員兼任外,其餘基本是事業人員擔任,其他業務人員也多來自事業單位,導致行政人員和事業人員不分,行政事務和公益職能不分。這樣一來,造成了人事管理的混亂,對機關來說,借用事業人員,混編頂崗,人崗錯位;對事業單位來說,人員被借出,公益職能不能有效發揮,影響了基層服務百姓的效益;對個人來說,專業技術職務晉升受到影響,但又不得不服務組織安排。

二、對策建議

(一)紮實做好機構改革後半篇文章

堅持和完善黨的領導制度體系,強化黨委議事協調機構及其辦事機構從黨委角度和全局高度想事情、抓工作,人大、政府、政協、監察機關在黨的領導下步調一致開展工作,確保中央和省委、市委決策部署落到實處。加強黨政機構職責有機銜接、相互統籌協調,進一步釐清關係、落細舉措、明確責任,形成職責明確、協調高效的運行機制。認真落實中央《關於深化事業單位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按照政事分開、事企分開、管辦分離的原則,進一步深化事業單位改革。深化鄉鎮(街道)機構、綜合執法體制、審批服務執法力量下沉等各項基層改革,提升基層治理效能。

(二)嚴格規範機構編制事項審批程序

持續深入貫徹《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堅持黨管機構編制原則,嚴格執行控編減編規定,科學統籌調配編制資源,推進機構編制法定化。嚴格執行和參照《中共曲靖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進一步規範機構編制事項辦理程序的通知》,規範機構編制審批程序,加強機構編制法規政策的宣傳教育,強化編制意識、嚴肅編制紀律,增強各級各部門懂編制、用編制和積極支持理解機構編制工作的自覺性,爲機構編制工作的規範化營造良好環境。

爲了更好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密切關注部門職能的調整變化,對職能弱化或消失的機構,及時減少編制或直接撤銷機構;對於加強或新增職能的機構,通過整合資源、優化結構進行調整;對需要研究的機構編制事項,站在全局的高度考慮,通過縱向衡量、橫向對比,從全局統籌考慮,科學合理地提出設置意見;對部門間工作職能的確定,以整體優化、長遠發展爲原則,參照上級部門工作職能的確定情況,通過認真調查研究,合理劃分工作職能,明確職責分工,科學配置編制資源,使部門間工作的每一個環節相互協調,致力於建設一個精幹高效的行政管理體系。

(三)盤活機構編制資源

按照“控制總量、盤活存量、優化結構、服務發展”的要求,堅持向控制總量要資源、向科學管理要潛力、向創新機制要手段,服務工作大局,推進動態管理,以完善機構編制實名制爲基礎,以建立用編覈准制度爲途徑,以深化改革爲動力,促進機構編制資源的科學配置。

(四)加強機構編制隊伍建設

牢固樹立機構編制資源是黨的重要執政資源理念,理清思路,活躍思維,借鑑其他地區的先進做法和經驗,加強機構編制法規政策的宣傳教育,強化編制意識、嚴肅編制紀律。深化機關效能建設,改進工作作風,加強部門之間的合作交流,改善服務質量,規範辦事程序,提高辦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