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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風險防控調研報告

一、金融風險防控調研原因

金融風險防控調研報告

當前,把握金融工作形勢尤其是金融風險形勢具有極端重要性。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在金融發展方面做出一系列重要論述,特別是將防控金融風險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在2017年4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體學習時習近平總書記強調金融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的重要基礎,維護金融安全,是關係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一件帶有戰略性、根本性的大事,金融活,經濟活;金融穩,經濟穩。黨的十九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等會議進一步明確了把風險防控特別是金融風險防控作爲未來3年重點抓好的三大攻堅戰之一。省市也相繼出臺一系列重要文件,如四月下旬,根據省、市黨委決策部署出臺了《德州市金融風險排查工作方案》,對各縣(市、區)重點風險、一般風險或潛在風險的企業、上市公司、銀行機構、發債企業、地方金融組織、非法集資、互聯網金融等七項內容進行全面風險摸排摸排,由縣(市、區)書記、縣長爲風險處置第一責任人,顯示了各級黨委政府對風險防控的重視程度。而此次金融風險防控調研是響應國家、省、市對金融風險防控號召,對我縣金融風險防控形勢進行全面調研分析,查找問題、制定措施。

二、我縣金融風險整體情況

從我縣近幾年金融風險情況看,整體風險可控,發生區域性風險可能性不大,但我縣金融風險防控形勢依然嚴峻,一是從近幾年風險數據來看,2013-2014年度我縣不良貸款餘額和不良率嚴格控制在1億元和0.8%以下,金融風險形勢非常好,但隨着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持續深入、貸款政策收緊、經濟形勢下行等多方面影響,前幾年企業盲目擴張、大舉貸款及擔保互保遺留的弊端開始集中爆發,數據如下:2015—2017年各季度不良餘額、不良率(2015年1.05億元、0.79%;1.64億元、1.17%;2.23億元、1.59%;1.64億元、1.12%)(2016年1.88億元、1%;2.32億元、1.45%;3.33億元、2.09%;2.88億元、1.85%)(2017年3.33億元、2.01%;3.22億元、1.93%;2.92億元、1.71%;3.62億元、2.2%),不良貸款餘額及不良率持續升高,不良形勢嚴峻;二是潛在及隱形不良突增且高位運行。據銀行不完全統計,2017年我縣不良貸款3.62億元,這僅僅是表內不良部分,有很多轉表外不良貸款、銀行逾期貸款未列入不良部分等超過了15億元,佔全部貸款金額9%以上,加上個人貸款不良金額,我縣各類不良貸款超過了16億元;三是企業金融風險防控形勢嚴峻。我縣信諾潤滑油列入了省政府重點調度涉險企業,56家企業被全部或部分涉貸銀行列爲銀行重點風險企業,19家企業全部或部分涉貸銀行列爲銀行風險企業;四是企業擔保圈風險高發。我縣已對xx等主要擔保圈進行摸排,涉及融資金融6億元,擔保金額7.4億元,擔保企業家數10餘家,縣內銀行貸款企業涉及擔保企業家數佔全部貸款家數75%以上,因各擔保圈之間也存在部分互保互擔、企業可用流動資金少、擔保公司較少、涉及市外銀行、貸款時間跨度大等多種原因,擔保圈風險處置進展緩慢,且部分企業受擔保圈影響,已出現或會預見出現資金風險,擔保圈風險存在蔓延、擴散趨勢;五是地方法人金融機構風險持續暴露。當前我縣地方法人金融機構不良貸款率持續上升,其中,農商行不良率已達3%,xx銀行不良率3.8%,遠高於全縣平均水平2.12%和全市2%不良率指標,風險形勢不容樂觀;六是非法集資和互聯網金融違法行爲高發。從全縣看,雖然 2017年我縣未新增非法集資案件,但因非法集資有隱蔽性強、涉及人數多、涉案金額大等特點,且無明確的監管政策和責任分工,我縣非法集資風險依然存在,處置的難度依然較大。特別是近年來以“互聯網+金融”名義開展非法集資、現金貸、網絡貸、P2P等現象逐步興起,這些互聯網概念的金融活動不存在屬地管理責任,缺乏有效的監管措施,同時互聯網金融風險案件呈現覆蓋範圍廣、傳播速度快、跨省案件增加的特點,一旦出現風險可能波及全國各地。互聯網金融風險排查難度較大,沒有有效的排查手段,一些互聯網金融風險具有較強的隱蔽性,對於互聯網平臺的監管涉及多個部門,真正有效防控該類風險機構尚未明確。

三、防控金融風險採取的措施

(一)成立工作專辦。成立了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專門辦公室。由縣政府領導任辦公室主任,集公安、法院、檢察院、金融監管及銀行機構等部門合力,進一步加強對全縣金融風險防範處置工作的組織領導,增強風險防範處置合力,確保各項化解處置措施落到實處,切實推進金融風險處置工作高效開展。

(二)化解重點擔保圈風險。協調處置重點風險企業信貸風險,重點推進了x有限公司信貸風險處置工作,制定了風險處置方案並上報市政府。協助x公司盤點了資產負債和融資情況,分類制定化解方案。摸底全縣重點擔保圈風險情況,針對企業採取“一企一策,分類施策”的方法,逐步化解擔保圈風險。

(三)搭建平臺,幫助企業預防風險。爲支持全縣中小企業發展,有效防止和化解中小企業資金鍊斷裂風險,維護全縣金融環境穩定,結合我縣實際情況,成立了xx緩釋有限公司,由縣財政出資2億元作爲續貸應急資金,爲企業提供低息短期資金,緩解過橋壓力。截止2018年一季度末,累計調查客戶103家次,發放貸款60筆,放貸金額爲33803萬元。

(四)積極開展打擊惡意逃廢銀行債務行動,防範和處置集資專項整治活動。在全縣範圍開展打擊惡意逃廢銀行債務行動,在xx電視臺播放了關於嚴厲打擊惡意逃費銀行債務行爲的通告。運用經濟、法律等手段,依法對全縣各類惡意逃費銀行債務、破壞金融秩序的行爲進行嚴厲打擊。爲進一步做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自2018年4月至12月,開展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專項整治活動。通過開展專項整治活動,非法集資存量風險及時化解,增量風險逐步減少,人民羣衆對非法集資的識別能力和風險防範意識提高。

四、防控金融風險存在的問題

(一)工作機制不完善。一是我縣於今年剛成立了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專門辦公室,對建立信息互通、輿情引導、責任落實等運行機制方面不夠暢通,在打擊惡意逃廢銀行債務行動上,對失信企業和個人打擊力度不夠,多方參與的聯合懲戒機制不完善。二是融資擔保和應急續貸兩項融資保障機制沒有完全發揮作用,與全縣企業的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的需求還無法適應。以xx爲例,2017年末在保責任餘額10.33億元,接近淨資產10倍的臨界值,已無法新增擔保額度,且xx對企擔保大多沒有盡到責任,銀行對其缺乏信任。以xx公司爲例,今年累計爲企業提供過橋資金3.38億元,實現全部資金6倍投放,佔全縣年內累計投放貸款的10.6%,已不能爲滿足企業進一步過橋需求,同時xx公司僅能與地方法人金融機構開展業務,受限嚴重。

二、銀行機構處置金融風險能力欠缺。在防範化解金融風險中,我縣部分銀行機構存在等靠思想,主動對接上級行爭取政策的意識不強,過度依賴地方政府,不能積極爭取不良貸款覈銷規模指標及不良貸款和批量轉讓政策,沒有做到應核盡核、應銷盡銷。

三、部門間不能形成有效合力,防範化解風險創新不足。一是企業一旦出險,往往由縣政府安排部署,縣金融辦及各銀行牽頭處置,難以發揮羣策羣力防範處置風險的作用,且金融辦職能單一,在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工作中,只能發揮協調作用,無法形成強有力的處置手段;二是金融辦在摸排涉險企業資產負債情況時,尤其是涉及擔保圈情況、高負債企業情況等方面沒有審計、稅務、公安等強有力的配合,只能通過各銀行彙總一部分情況,無法通過行業管理部門和屬地獲取更多的有效資料,目前掌握的企業情況僅限於重點企業和出險企業,對於大部分的企業仍然無法全面掌握其真實情況,無法爲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提供一手資料。三是執法部門和相關職能部門信息不對稱,法律法規存在諸多盲區,這就造成了在歷次打擊惡意逃廢銀行債務行動中,往往會出現舉證困難、司法程序跟進滯後的現象。

五、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一)多措並舉化解擔保圈風險。各銀行新增貸款要儘可能避免保證貸款,採取抵押、信用等其他貸款方式,逐步壓縮保證貸款比例。加大政策性融資擔保公司建設力度,由擔保公司承接擔保圈擔保,減少企業間互保、聯保,切斷擔保鏈條。加強合同約束,約定限制對外擔保的條款,避免同行業擔保圈,防止擔保圈擴大。

(二)完善企業金融風險預警處置機制。各銀行要重點監測信貸組合風險和重點客戶風險,包括企業信貸變動情況,企業貸款、信用證等表外融資業務情況,特別是企業出現沒有及時兌付貸款利息、賬戶資金異動、賬戶被執法機構凍結等現象以及擔保企業出現上述情況的,人民銀行和銀監辦應及早研判進行預警處置。各園區、各鄉鎮要充分了解轄內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和投資情況,重點分析掌握企業投資資金數量、效益、對外投資出現重大失誤與損失等情況;對負債率超過70%的企業,做好企業資金、運行情況分析並及早提出分類預警措施。實行企業風險監控月報制度,縣政府、各主管部門、各金融機構對企業融資情況和融資表現進行定期分析,確定企業是否存在債務風險。

(三)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切實發揮各工作機構、協會、商會等一線工作力量,加強與職能部門、企業溝通聯繫,全面掌握企業情況,摸排負債過高的企業,制定分類預警措施。利用報刊、電視、廣播、互聯網等傳媒手段,宣傳金融知識和非法集資的危害,切實提高羣衆投資風險意識和對非法借貸的防範能力,積極引導羣衆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各類債務糾紛,防止出現違法行爲。

(四)建立失信懲戒制度。由發改、經信、金融、審計、人民銀行等部門對失信尤其是惡意逃廢銀行債務的企業在工作職能範圍內進行懲戒。對惡意拖欠、逃廢銀行債務的企業,各銀行要及時從擔保圈內剝離。充分藉助政法單位的執法力量,開展司法清收、司法審判,公安機關要着重嚴厲打擊通過轉移資產等方式逃廢銀行債務行爲。

(五)疏通金融進入實體經濟的渠道。發展產業基金,完善續貸應急、融資擔保機制,幫助企業解決貸款週轉難、融資擔保難等實際問題。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銀企對接活動,加深銀企瞭解,增進銀企互信。落實財政資金存放與信貸投放掛鉤政策,鼓勵金融機構增加信貸投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