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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調研報告多篇

財產調研報告多篇

【第1篇】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財產清查調研報告

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財產清查需要注意幾個問題

眼下,全國性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財產清查即將全面展開,我市清查準備工作基本就緒,超前工作已經開始。根據這次清查要求,結合我市部分縣、市(區)自行組織清查的實踐,覺得以下幾點值得注意。

一、要認清意義,明確目的。幾年來,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實施了改革改制,資產增減變化較大,有的債權債務人也發生了變化,爲了摸清企業家底,有必要開展財產清查;爲了擠掉“水份”,確保賬實相符,有必要進行資財產清查;爲了整合資產結構,提高資產質量,有必要開展財產清查;爲了總結經驗,改善管理,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提高資產利用率和貢獻率,有必要開展財產清查;爲了清產覈資,接軌新規,有必要開展財產清查。所以,開展財產清查,是企業管理的需要,是發揮資產作用、推進企業發展的需要,是企業自身要求。

二、要多方協調,通力合作。首先,各級糧食行政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明確責任部門,加強領導,組織推動;其次,企業行政主要領導要負總責,把任務落實到相關部門,並負責協調。財產清查,不僅是財會部門的事,而是一項綜合性工作,可明確財會部門牽頭,實物管理、經營業務、辦公室等相關部門協同動作。同時,與外部財政、國資、稅務等有關部門溝通關係,爭取指導和支持,以利工作順利進行。

三、要講求方法,提高效率。清查組織落實後,對本單位清查工作作一評估,根據實際情況,採取相應方法。對於實物資產清查,首先將賬存實物資產全部造冊,然後組織實物覈查組,以實物爲主線,將所有實物與清冊覈對,看哪些相符?哪些有賬無實?哪些有實無賬?做好詳細記錄,待研究對應處理。對於結算資產清查,採取面對面或徵詢函方式全面覈對餘額,對於徵詢不相符的、無迴音的,要上門覈對。在覈實基礎上,進行分類,對其中已無正常交往或接近兩年及兩年以上的落實清算措施。對於貨幣資產和其他資產針對性選用方法覈查。時間安排上,登記造冊、發送徵詢函在先,外埠對賬和內部覈查實物分別組織力量實施,外埠對賬與落實清算措施結合進行。總之,要根據實際情況,科學安排,有序進行,以提高工作效率。

四、要求真務實,不走過場。明確了目的和意義,就要付之行動,而且要抓緊實施,否則爲了應付彙總上報,必然草草了事。同時,這次清查與補貼不相干,無利益驅動,不允許也沒必要弄虛作假。做到真正覈查,真實反映,實事求是處理。

五、要查改並舉,完善管理。在覈查過程中,對不相符資產及管理上的問題,要認真進行疏理,依據規定、管理權限,區別輕重緩急,分別處理。如:賬外資產需要及時登記、債權款項需要及時清收、涉及法律時效債權需要辦理相應手續、管理環節上的問題特別對可能引起現實不良後果的需要及時糾正。覈實以後,按規定要求,認真填表,認真總結,彙總上報。在總結的基礎上,進行全面評價,對現有管理制度進行充實、調整、完善。

六、要打好基礎,接軌新規。通過覈查,對於賬外資產,要按照規定作價入賬;對於損失資產,要查明原因,提供依據,單位集體研究(需經主管部門批准的經主管部門批准)後,列入待處理。並根據審批權限,申報覈銷,經批准覈銷後,作相應賬務處理。通過清理覈銷,努力實現會計穩健性。同時,在清查過程中,要將糧食庫存性質徹底分清,爲過渡新增會計科目打好基礎。

【第2篇】市中小財產保險公司發展情況調研報告

近年來,xxx市財產保險公司不斷增多,僅XX年就有永安、大地、大衆、太平4家公司的分公司開業,截至XX年上半年,已有財產保險公司11家。其中,保費規模小於8000xxx元的中小規模保險公司有7家,分別爲華泰、天安、永安、大衆、大地、太平、中華聯合。財產保險市場主體的增多,進一步完善了保險市場主體結構,提高了市場效率,標誌着xxx市保險業已向多層次、專業化、市場化的方向邁出了重要一步。但從市場調研和檢查情況看,中小規模產險公司經營管理的理念尚不成熟,影響其發展的因素還比較多,迫切需要各方面積極採取措施,研究對策,促進其健康發展。

一、中小規模財產保險公司的發展現狀

(一)市場份額較小。XX年上半年,xxx市財產保險保費收入93685xxx元,其中人保股份、太平洋產險、平安產險三家保費收入之和爲73892xxx元,佔市場份額的79%;華泰、天安等7家中小規模財產保險公司保費收入共16075xxx元,僅佔17%;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山東省分公司保費收入3718xxx元,佔4%。

(二)業務結構失衡。中小規模財產保險公司均將見效快、技術含量低的機動車輛保險作爲銷售主導險種,業務範圍侷限於企財險、車險、貨運險“老三樣”,導致業務結構失衡。從XX年上半年的情況來看,車險保費收入佔全市財產險市場保費總收入的58%,車險、企財險和家財險保費收入佔產險總保費收入的72%以上;大地、永安、天安等7家中小財產險公司的車險保費收入佔79%,車險、企財險和家財險保費收入在產險中的佔比爲90%,遠遠高出全市產險公司的平均水平。

(三)盈利水平不高。目前中小規模財產險公司雖已成爲xxx市保險業發展的新興力量,但由於創業前期投入大、規模小、展業能力有限、抗風險能力差等原因,普遍出現盈利水平低甚至虧損的狀況。以收入淨利率(淨利潤/營業收入)爲例,上半年,人保、太保、平安3家公司的平均淨利率爲2xxx元02%,華泰、天安等7家中小規模保險公司的平均淨利率爲-25xxx元1%。因此,中小保險公司必須在增加營業收入的同時,改善經營管理,降低成本費用開支,增加淨利潤。

(四)發展前景看好。中小規模保險公司有着規模小、抗風險能力差、品牌效應不強、內控制度相對滯後等不足,同時又具備競爭手段靈活、機制靈活、員工成長性強、工作積極性高、沒有歷史包袱等優勢。他們能夠有效地避開大公司的激烈競爭,以小額分散業務爲主,積極拓展大額業務;以營銷滲透爲手段,積極發展郊縣業務;以多渠道、廣代理爲途徑,積極爭取優質代理業務,確保有效切入市場,實現平穩起步。

二、中小規模財險公司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目標市場定位不明確,缺乏自身特色。保險業是經營風險的行業,由於大數定律的要求,保險公司存在最低經濟規模要求,新進入者的初始規模如果太小,就不能進入。而要達到最低經濟規模,新生保險公司面臨着資金籌集、人才儲備以及因規模增大、產品增加而帶來的產品降價風險等方面的問題。雖然天安、華泰、大地、永安等各家中小規模保險公司的相繼成立,打破了xxx市由人保股份、太平洋產險、平安產險3家大型保險公司長期壟斷產險市場的局面,但這些新生保險企業目前規模較小,創新性的優勢業務較少,在進入市場前,缺乏對市場的足夠了解,目標市場定位尚不明確,形成了“小而全”的經營格局,缺少特色,使今後發展具有一定的難度。

(二)專業化經營的基礎不牢。目前,xxx市中小保險企業發展的突出問題是市場、產品和客戶細分不足,專業技術和基礎數據積累不夠,核心技能水平低,簡單模仿多,獨立創新少,低水平重複建設現象嚴重,產生這些現象的一個重要原因是中小保險企業的專業化程度不高。

1xxx元人才、技術缺乏。一些工作人員未經專業培訓或者培訓不足就匆匆上崗,保險基礎知識缺乏、業務不精,從業人員總體存在技能單一、綜合素質不高等問題。目前在中小保險公司還存在從業人員特別是管理人員流動頻繁的現象,各新生中小保險公司還沒有形成人力資源的培養、儲備、使用機制,頻繁的人員流動給其業務發展帶來了較大影響。

2xxx元內控機制薄弱,基礎管理相對滯後。由於公司初建,人員少,部門機構不全,業務發展的壓力大,有些管理人員身兼數職,有的公司內部管理制度尚未真正建立健全,有的公司即使建立了一些管理制度,但由於內控制度不嚴格或執行不力,也無法得到有效落實。從現實情況看,各公司已逐步認識到了管理上存在的問題,隨着內設機構的日益健全,內控管理有望得到加強。

(三)險種結構過於單一。傳統的財產險產品市場基本上已經飽和,潛在的新興保險消費市場尚無能力問津。社會認知度不高,品牌優勢不明顯,承保能力受限,在大項目上參與競爭的機會少,使中小保險企業在起步階段只能選擇那些標的小、風險分散、技術含量低和易上規模的險種切入市場,在個別險種上產生了“過度競爭”。過度競爭導致企業成本居高不下,生存問題成了中小保險公司面臨的頭號問題,經營行爲日趨短期化,被動跟着市場走,以價格競爭爲策略,減少了利潤空間,給原本規模較小、實力不足的中小保險公司帶來了較重的財務危機。

(四)與中介公司的合作程度低。由於中小保險公司缺乏展業人員,一半以上業務是從中介機構獲得的,但中介市場的不規範給中小保險公司的業務發展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一是合作層次淺,絕大部分的合作關係僅就代理險種、手續費支付標準等進行了簡單約定,然後視市場情況開展業務合作。個別代理公司利用保險公司間的競爭和擴大規模、搶佔市場的心理,憑藉自身掌握的保費資源,索要高額手續費,並且不提供中介發票。二是合作內容少,按有關規定,保險中介的業務經營範圍可覆蓋保險產品營銷、服務、理賠的全過程,但目前的合作僅限於代理收取保費,甚至簡單介紹業務,並未實現保險服務和理賠查勘方面的全方位代理。因此應該推進保險產業價值鏈上不同環節的專業化,大力發展經紀公司、專屬代理公司、理賠公司、客戶服務公司、公估公司等保險中介主體,用市場交易取代內部分工,使市場主體更加關注專業化經營,更加註重技能培養,提高經營效率,增強行業競爭力。

三、對中小規模財產險公司發展的建議

(一)加快自身制度建設,提高經營管理水平

1xxx元確立經營理念,明確經營目標。中小規模保險公司要牢固樹立起市場觀念,憑藉自身的敬業精神、專業水準、服務質量和良好信譽在市場競爭中求生存、求發展。同時,積極研究市場需求,充分利用自身“船小好掉頭”的特點,發現新的利潤增長點,贏得特定市場利潤,避免與大保險公司在已成熟的領域相互競爭。

2xxx元完善公司內部制度建設,提高經營管理水平。一要健全組織框架,建立完善的規章制度和有效的內控機制,確保公司內部責權分明、運作有序、規範經營。二要打造一支高素質的隊伍,用職業水準、職業紀律、職業操守和職業形象贏得投保人與社會各界的廣泛認知和認可。

(二)找準市場切入點,打造核心競爭力。保險企業核心競爭力是一個以信息技術爲支撐、能夠爲某個或數個特定保險市場提供核心專長的生產服務體系。中小規模保險公司具備競爭手段靈活、機制靈活、員工成長性強、工作積極性高、沒有歷史包袱等優勢,應進一步加強對市場的調查研究,細分險種、細分地域、細分業務渠道、細分客戶羣體。首先選擇幾個效益好、且有前景的行業作爲自己的發展依託,解決可持續發展問題。在發展初期,中小保險企業一定要有所爲有所不爲,集中力量,從一兩個險種入手,實現突破,通過對核心業務的專業化經營,形成局部優勢,做出名氣,創出品牌,憑藉其專業化優勢,搶佔某些利潤較爲豐厚的特定市場,迅速完成利潤、市場份額、經驗、技術、人才和無形資產的積累,實現高效快速的業務增長,然後再向其它險種或領域擴大戰果,最終建立全面優勢。

針對市場現狀和未來發展趨勢,建設專業化的核心競爭力是中小規模保險公司最爲急迫的任務。做好、做專和做強是建立企業核心競爭力的基本原則,也是中小保險公司在發展初期應堅持的發展戰略。

(三)積極學習借鑑外資公司的先進經營管理理念。中國保險市場正處於全面對外開放環境下,新生中小財產保險公司應積極借鑑學習外資保險公司和較大規模保險公司的經營理念和管理經驗。一是在處理“規範和發展”關係問題上,先規範,後發展;二是在短期經營策略和長期發展戰略上,堅持效益第一,強調利潤最大化爲開拓市場的原則;三是採取“品牌經營、服務競爭”策略,使公司在品牌和服務的差異化競爭中長期受益;四是在組織結構、管理流程上,注重專業化分工,強調分權制衡、分級授權,從制度上保證風險管理、內部控制;五是在覈算上強調營運細分,以信息技術作爲業務、財務、行政管理的平臺,注重會計與業務統計的一致性,注重會計與精算互補利用。

(四)監管部門應爲新公司的發展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1xxx元積極引導市場主體向專業化發展。在市場現有競爭格局下,應培養各市場主體的專業化優勢,注重在專業領域培育技術實力,增強核心競爭力。由監管部門推動、地方政府牽頭,建立推動保險業發展的協調機制。以產品創新爲切入點,加強與財政、稅務、工商等部門的溝通,及時研究解決影響中小保險公司發展的問題,爲保險業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

監管部門要做好產品創新的引導工作,加強對金融創新的知識產權保護。延長保險產品的保護期,鼓勵和支持中小保險公司通過應用信息技術,開發具有基於風險因素、業務特徵、市場、營銷渠道數據的費率浮動的產品。定期開展市場調研,瞭解市場新增的保險需求,調查新險種的市場接受程度,並通過定期報告及研討會等形式將這些信息反饋給中小保險公司,爲中小保險公司開發新險種、改進老險種提供參考意見和指導。

2xxx元積極進行監管思路和監管方式的創新。根據中小規模保險公司的發展特點,採取分類監管措施,規範市場行爲,重點監管經營的合法合規性。保險公司及中介機構必須嚴格遵守財務制度,堅持業務往來的票據真實完備,各項費用據實列支,對危害被保險人利益、擾亂市場秩序、危害保險體系穩定的誤導、欺詐和惡性競爭行爲進行嚴肅查處,以維護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確保中小規模保險公司打好經營基礎,實現整個保險業的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xxx局)

【第3篇】銀行理財產品調研報告參考

銀行理財產品調研報告參考

一、調查背景

隨着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收入的大幅度增長,個人對所增長的財富如何進行更好的管理與運用,越來越成爲人們所關注的熱點問題。手中的閒錢也逐漸多起來,理財便成了居民生活的一部分,同時也成爲商業銀行新的競爭點。

二、調查目的

爲了瞭解居民的理財需求,瞭解居民對理財產品的認識,主要投資哪些理財產品,也爲了更好的瞭解居民對理財產品的關注程度。因此,我們倆個進行一次對安陽居民銀行理財產品投資情況的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得出結論,分析總結存在的問題,並提出相應的建議。

三、銀行個人理財產品的主要類型

目前,對於銀行理財產品的分類有不同的標準,根據風險和收益特徵,可以分爲保證收益理財產品、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和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根據投資幣種不同,可以分爲人民幣理財產品、外幣理財產品和雙幣理財產品。而人民幣理財產品根據其投資方向和領域的不同,可以分爲債券類理財產品、信託類理財產品、結構性理財產品、代客境外理財產品(qdii)和新股申購類理財產品 。

1.債券類理財產品。債券型理財產品主要投資於國債、央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等非信用類工具,也投資企業債、企業短期融資券、資產支持證券等信用類工具,其風險一般來自利率風險、匯率風險、流動性風險等。

2.信託類理財產品。信託類理財產品主要是投資於商業銀行或其他信用等級較高的金融機構擔保或回購的信託產品,也有投資於商業銀行優良信貸資產受益權信託的產品。

3.結構性理財產品。結構性理財產品也稱爲掛鉤型理財產品,是運用金融工程技術將存款、零息債券等固定收益產品與金融衍生品組合在一起而形成的一種新型金融產品。

4.代客境外理財產品(qdii)。 qdii型人民幣理財產品,是指取得代客境外理財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接受投資者的委託,將人民幣兌成外幣,投資於海外資本市場,到期後將本金及收益結匯後返還給投資者。

5.新股申購類理財產品。新股申購類理財產品是指集合投資者資金,通過機構投資者參與網下申購提高中籤率。其風險包括系統性風險 (新股制度、運行格局、資金供給等)、網下申購的流動性風險。

四、調查結果的整體分析

從整體上看,在我們問卷的受訪者中以26-36歲爲主,此年齡段人數佔總人數43%。從月收入的角度來說,我們的受訪者月收入主要集中在2500元以上,與安陽居民的月收入大致吻合,數據選用具有代表性。受訪者中,最高學歷大學本科的人數過半,並且有10%的受訪者具有碩士或博士學歷,這說明了我們的受訪者對於銀行理財產品有一定的理解能力。

在對於理財產品選用的調查中發現,大多數的受訪者對理財產品介於有一定的瞭解(28%)和不是很瞭解(43%)之間,這在很大程度上說明了一部分居民對於理財產品也已有所瞭解,但大部分普通居民對於理財產品方面知識還有待提高。

對於理財產品瞭解的渠道我們也做了調查,由此結果可知,人們瞭解理財產品的信息通常是通過網絡和財經類的報紙雜誌,約佔36%,與此同時家人朋友的介紹(26%)、銀行等金融機構(19%)和投資類的講座或者研討會(14%)也佔有較大的份額。我們在此建議銀行需要拓寬理財產品的宣傳渠道,以更加多元的方式引導羣衆。

統計的結果發現,他們最爲看重的是黃金、白銀等實物金屬的投資,這主要是受近期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對於股票或基金的投資比較少,這由於近期股票市場狀況不好所致,也表明受訪者的風險承受能力較低,主要偏保守型。同時我們也發現,雖然房價調控力度相當大,但是還有一批受訪者持續看漲樓市。值得一提的是,14%的受訪者表示明年將會看好銀行理財產品。這個數據略低於實物金屬。因此,我們從事銀行、證券等工作的發展前景比較廣,銀行理財產品還有很大的發展空間。`

在購買理財產品中,看重預期收益的佔100%,看重投資期限的佔59%,看重投資標的的佔47%,是否保本的佔44%,看重手續費的佔27%。認爲高風險、高收益爲最好的理財產品的佔3%,穩健的投資收益爲最好的佔72%,低風險,低收益的佔0%,風險與收益平衡的佔15%。

大多數受訪者對銀行提出的預期收益率半信半疑(59%),這是一種正常而且成熟的心理,說明羣衆對於預期收益率有了一定程度的瞭解。在銀行實際銷售中,對於預期收益率這一概念一般都以淡化處理,導致一部分消費者認爲預期收益率就是收益率。不過,從調查結果上看僅有10%受訪者對預期收益率很有信心。

我們也對受訪者是否曾經購買過銀行理財產品進行了調查,本次調查結果顯示受訪者中大部分人曾經購買過銀行理財產品,佔總人數的63%。在曾經購買過銀行理財產品的受訪者中,大部分選擇僅僅用不到他們30%的資金投入理財產品,這個比例偏小,說明大多數投資者並不把銀行理財產品作爲主要的投資產品。

投資於理財產品是,有31%的人是爲了資產保值,避免通貨膨脹帶來的縮水,有100%的人是爲了資產增值,獲得額外的收益。有25%的人是爲了爲未來的支出做準備(育兒、教育或者養老),有13%的人是爲了分擔各項投資的風險,9%的人是爲了安排退休後的.生活費用。

調查中也會發現46%的受訪者更傾向於在傳統的四大行(工農建中行)購買理財產品,而且他們更中意保本浮動收益型(61%)的理財產品。在衆多的理財產品中,6月-1年期的理財產品是受訪者的理想選擇,佔總人數的63%,說明受訪者喜歡投資短期產品。以上數據表明,在銀行理財產品的投資者普遍持有保守態度,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他們對於銀行理財產品的選擇。

五、調查結果發現的問題

(一)產品設計管理機制不健全。在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下,各家銀行爲了爭奪市場份額,往往忽視了對質量和風險的管控,銀行未能按照符合客戶利益和風險承受能力的適應性原則設計理財產品,導致創新能力不足,同質化競爭日趨激烈。

(二)過分強調收益而淡化了風險。大部分投資者在選擇理財產品投資的時候並不能充分認識到產品的風險程度,甚至還有市民認爲銀行理財產品完全無風險,由此可想,部分商業銀行在理財產品的宣傳過程中未能充分揭示風險,沒有

以醒目、通俗的文字進行表達,也沒有提供必要的舉例說明,而是過分強調產品的預期收益率,誤導了投資者。

(三)投資者盲目認購現象嚴重。除了產品本身、銷售誤導當面的問題以外,投資者自身也不是沒有責任。從調查中可以看到,也有相當大的一部分投資者是衝着理財產品的高收益去認購理財產品的,盲目的只看到收益而不顧理財產品的各類風險。作爲投資者,即便並非專業人士,但是認購理財產品錢應該清楚自己的投資方向和風險;與此同時,銷售人員也應該針對不同的客戶羣,根據他們自身風險偏好等情況,合理有效的提出不同的理財意見。

六、調查結果提出的建議

銀監會應進一步加強對銀行理財業務的監督管理,使銀行完善對理財產品的風險評級,並且根據客戶的收入狀況、對保本以及投資方向的要求等因素,分別爲不同需求的投資者設計適合的產品。

銀行內部應當提高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水平,對本行理財產品銷售人員進行有效管理,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增強相關人員的專業知識、行業知識和管理能力,從而規範銷售行爲,力求更好地保護客戶合法權益。

最後,由我們得出的結論可知,不同的客戶有不同的需求,銀行在理財產品發行過程中,不能只追求盈利,還要對客戶進行風險承受能力評估,按照風險匹配原則,將適合的產品賣給適合的客戶。

【第4篇】模糊財產線索對財產保全工作影響調研報告

關於模糊財產線索對財產保全工作影響調研報告

關於模糊財產線索對財產保全工作影響調研報告

財產保全是保障訴訟和執行順利進行的重要手段,但實踐中模糊財產線索對財產保全工作的不利影響較爲突出,存在的問題亟待解決。爲此,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就模糊財產線索對財產保全工作的影響開展專題調研,對存在的問題提出建議。

一、財產保全工作基本情況

1.財產保全“裁執分離”,收案數量增長明顯

重慶一中院自2014年1月1日實行財產保全裁定與執行行爲分離制度以來,財產保全案件收案數量增長明顯,民商事案件中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比例持續上升,有效提升了保全工作總體效能。2013年、2014年、2015年,財產保全收案數量分別爲187件、655件、787件,佔民商事案件收案數量比例分別爲2.26%、5.52%、6.38%。其中,訴前財產保全收案數量持續增加,分別爲66件、372件、401件,佔財產保全收案的比例分別爲35.29%、56.79%、50.95%。

2.保全裁定概括化,模糊財產線索大量存在

立案部門、審判部門作出的保全裁定書一般採取概括化形式,保全裁定中沒有明確的保全對象,一般表述爲“查封、凍結、扣押被申請人價值多少萬元的財產”,導致模糊財產線索的大量存在,而擬保全財產對象、具體類型、數量等則需要根據實際情況由執行部門在協助執行通知書中予以確認。而申請人爲達到預期目的,千方百計窮盡財產線索,提供的財產線索多而模糊。

以2015年第二季度爲例,執行部門共實施完畢財產保全案件202件(不含續保、解保、財產置換、補充保全和異議案件),共收到財產線索1132項(涉及一個協助單位統計爲一項),每案平均提交財產線索5.6項,個案提交的財產線索最多達32項。其中,涉及模糊財產線索的保全案件145件,佔比71.78%,保全財產分佈在重慶市外案件有45件,分佈在萬州、涪陵、黔江地區的案件有52件,分別佔涉及模糊財產線索案件總數的31.03%、35.86%。

3.財產線索模糊化的表現形式多樣

一是財產線索指向錯誤。線索所指向的財產不存在或非被申請人所有。二是財產線索雖明確,但無權保全。如請求對海事法院專屬管轄的船舶進行財產保全。三是財產線索模糊、不明確。根據線索的模糊程度又分爲:(1)線索過於模糊,非經全面、深入調查不能明確。(2)關鍵信息項缺失或錯誤。(3)財產線索指向正確,但信息十分籠統。(4)無財產抵押、查封等信息,實施人員難以判斷財產價值。

二、模糊財產線索對財產保全工作的不利影響

1.財產保全行爲執行化,保全功能錯位

模糊財產線索推動了概括化保全裁定的普遍使用,而概括化裁定又進一步導致模糊財產線索的大量存在,兩者相輔相成。模糊財產線索大量存在,造成保全實施工作在查封、凍結、扣押等措施的基礎上,增加了調查、搜查等工作。而在申請人未取得勝訴判決前,採取保全措施的基本性質應該是控制性的,而調查、搜查被申請人的財產狀況,已經超出了控制性措施的範圍,導致保全行爲執行化。從功能上看,保全是爲實現債權人利益的臨時性保障措施,而非強制性措施。法院採取調查、搜查等執行程序中措施的合理性值得考量,這不僅會導致保全功能錯位,也極有可能侵害被保全人的利益,引發被保全人提起保全異議。

2.轉嫁確定保全對象的責任,提高司法風險

按現行的財產保全案件辦理模式,允許模糊財產線索存在,不要求申請人提供明確保全對象,而法院需動用調查措施才能釐清財產線索,申請人將應負的舉證責任轉嫁給法院,實則是將查找保全對象、判斷保全標的權利歸屬、價值大小的責任附加於法院,法院將可能承擔保全錯誤引發的賠償責任,無疑提高了司法風險。

而申請人不僅不必承擔提供模糊財產線索的不利後果,還可利用法院查證的`機會發現或關聯出債務人更多的財產,導致大量申請人申請法院運用搜查、調查等措施查明被申請人的財產狀況,也導致一些申請人故意提供模糊信息,誘導法院啓動調查程序,甚至存在申請人企圖通過提供模糊線索達到惡意財產保全的目的,如某案代理律師提供模糊財產線索,申請法院調查、覈實第三人到期債權情況,企圖利用法院調查取得證據,用於另案訴訟。

3.財產線索無序補充,降低保全效率

按現行的財產保全案件辦理模式,保全完成與否是以保全財產是否足值作爲標準,而非以具體對象保全完畢來衡量。因此,大多申請人爲儘快啓動保全,申請保全時提供模糊財產線索,後續又以保全不足值爲由,補充財產線索要求繼續保全。如某保全案件,在保全實施完畢1年之後,申請人仍以保全不足值爲由,要求繼續保全。如部分申請人反覆追加財產線索,甚至反覆追加模糊財產線索或有抵押、查封等質量不高的財產線索,使得保全實施所耗費的經濟、人力和時間成本十分高昂。據統計,財產保全個案製作的協助執行通知書最多達60份,兩名執行人員用時1個月才實施完畢。允許模糊線索的存在,使得財產保全立案門檻和保全效率雙降低,使得緊急情況下“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並“應當立即開始執行”變得十分困難。

三、優化財產保全工作的建議

1.準確定位,釐清財產保全的功能

對財產保全工作準確定位,是解決保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優化財產保全工作的前提。關於財產保全的功能定位,法院能否依職權調查財產線索,在實踐中存在爭議。允許申請人提供模糊的財產線索,法院依職權調查,雖有一定的實踐基礎,即被保全人的財產難找,但其合理性值得關注。無論是最高人民法院“總對總”或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的“點對點”等網上信息查控業務,均未向財產保全案件開闢查詢被保全人財產的通道。已制定統一財產保全規範的其他法院,大多認爲申請人負有提交準確財產線索和證明的義務。如,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規定,“申請人提供的財產保全標的物及財產線索應當明確、具體”。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要求,“提供的財產證據或線索應當明確、具體,並進一步明確了各類財產線索的信息要素”。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規定,“訴訟財產保全中,財產保全合議庭不負責查找財產線索,由當事人提供財產線索,且必須真實、可操作。”

基於合法性與合理性的考量,課題組更傾向於認爲,法院直接運用職權對被保全人進行調查有失公允,申請人具有提供明確財產線索的義務。一是與執行程序不同,關於財產保全的相關法律法規並沒有明確賦予法院依職權調查被保全人財產的權力,“法無明文規定即禁止”,故法院不應在財產保全中主動並廣泛運用調查、搜查等措施,採取控制性措施更爲合理,以免損害被保全人的利益。二是根據立法本意,保全申請人負有提供明確財產線索的義務。訴中財產保全,根據民訴法規定,“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爲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中通常指的是轉移財產,如財產尚不明確何以證明其可能被轉移,遑論訴前財產保全“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2.明確標準,製作統一的申請財產保全指引

明確申請人提供財產線索的標準,申請人提供的財產線索應當明確、具體,申請時已經存在的財產線索,應當一次提供完畢,非申請人主觀原因致無法提供的除外。將財產線索的信息要素格式化,建立格式化的清單,並要求申請人提供財產登記機關的近期查詢證明。對不同性質的財產信息要素進行分類規定:一是財產線索爲銀行存款、存單的,應當提供具體銀行名稱、賬號和銀行的確切地址;二是財產線索爲股票的,應當提供具體的股東賬號、資金賬號及證券公司地址;三是財產線索爲已登記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的,應當提供有關登記機關最近一週內出具的登記資料,資料除包含所有權人、權證號碼、品牌、型號等基本信息外,還應當包含有無抵押權人和司法限制等信息。

在明確申請人提供財產線索標準的基礎上,製作統一的申請財產保全指引。實踐中,各審判部門對財產保全申請的條件及材料要求不盡相同,不但申請人無所適從,執行部門也難以銜接。製作統一的申請財產保全指引,不僅能引導申請人規範地提出申請,給申請人提出保全申請提供便利,也有利於審執部門的順利銜接。

3.深化裁執分離,分步推進保全裁定具體化

實化協助執行通知書,而虛化保全裁定書,實則模糊了裁執分離的界限。深化財產保全“裁執分離”,保全裁定部門需對保全申請進行嚴格的前置審查,明確財產線索及保全對象,分步推進保全裁定具體化。

一是推行訴前保全裁定具體化。訴前保全案件數量較多,佔財產保全收案數量一半左右,且訴前保全具有強烈的應急性,稍有不慎易因申請人濫用保全導致被保全人利益受損,故推行訴前保全裁定具體化更爲急迫。訴前保全應採取較訴中保全更爲謹慎的態度,由立案部門進行嚴格的前置審查,明確保全對象,推行保全裁定具體化。

二是推行訴中保全裁定嚴格清單化。就訴中保全裁定而言,其主文仍可以概括化形式出現,但裁定書可由“保全被告價值多少元的財產”,變更爲“保全被告的財產(詳見保全財產清單)”。針對超值保全的焦點問題,確立法院內部統一的快速估價規則。當第一次保全不足值,申請人申請繼續保全時,審判部門應要求申請人書面承諾,一旦超值保全導致損失,由申請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當審判部門認爲請求補充保全財產的價值明顯過高時,應要求申請人出具評估報告。執行部門根據協助執行人的不同拆分財產清單,將拆分後的清單作爲保全裁定書附件,連同協助執行通知書一併送達。執行部門必須嚴格按照財產清單進行保全,無權增加、減少或變更保全財產,既能約束執行部門,也能提高保全效率。

【第5篇】小財產保險公司調研報告

近年來,xx市財產保險公司不斷增多,僅20**年就有永安、大地、大衆、太平4家公司的分公司開業,截至20**年上半年,已有財產保險公司11家。其中,保費規模小於8000萬元的中小規模保險公司有7家,分別爲華泰、天安、永安、大衆、大地、太平、中華聯合。財產保險市場主體的增多,進一步完善了保險市場主體結構,提高了市場效率,標誌着xx市保險業已向多層次、專業化、市場化的方向邁出了重要一步。但從市場調研和檢查情況看,中小規模產險公司經營管理的理念尚不成熟,影響其發展的因素還比較多,迫切需要各方面積極採取措施,研究對策,促進其健康發展。

一、中小規模財產保險公司的發展現狀

(一)市場份額較小。2022年上半年,xx市財產保險保費收入93685萬元,其中人保股份、太平洋產險、平安產險三家保費收入之和爲73892萬元,佔市場份額的79%;華泰、天安等7家中小規模財產保險公司保費收入共16075萬元,僅佔17%;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山東省分公司保費收入3718萬元,佔4%。

(二)業務結構失衡。中小規模財產保險公司均將見效快、技術含量低的機動車輛保險作爲銷售主導險種,業務範圍侷限於企財險、車險、貨運險“老三樣”,導致業務結構失衡。從2022年上半年的情況來看,車險保費收入佔全市財產險市場保費總收入的58%,車險、企財險和家財險保費收入佔產險總保費收入的72%以上;大地、永安、天安等7家中小財產險公司的車險保費收入佔79%,車險、企財險和家財險保費收入在產險中的佔比爲90%,遠遠高出全市產險公司的平均水平。

(三)盈利水平不高。目前中小規模財產險公司雖已成爲xx市保險業發展的新興力量,但由於創業前期投入大、規模小、展業能力有限、抗風險能力差等原因,普遍出現盈利水平低甚至虧損的狀況。以收入淨利率(淨利潤/營業收入)爲例,上半年,人保、太保、平安3家公司的平均淨利率爲2.02%,華泰、天安等7家中小規模保險公司的平均淨利率爲-25.1%。因此,中小保險公司必須在增加營業收入的同時,改善經營管理,降低成本費用開支,增加淨利潤。

(四)發展前景看好。中小規模保險公司有着規模小、抗風險能力差、品牌效應不強、內控制度相對滯後等不足,同時又具備競爭手段靈活、機制靈活、員工成長性強、工作積極性高、沒有歷史包袱等優勢。他們能夠有效地避開大公司的激烈競爭,以小額分散業務爲主,積極拓展大額業務;以營銷滲透爲手段,積極發展郊縣業務;以多渠道、廣代理爲途徑,積極爭取優質代理業務,確保有效切入市場,實現平穩起步。

二、中小規模財險公司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目標市場定位不明確,缺乏自身特色。保險業是經營風險的行業,由於大數定律的要求,保險公司存在最低經濟規模要求,新進入者的初始規模如果太小,就不能進入。而要達到最低經濟規模,新生保險公司面臨着資金籌集、人才儲備以及因規模增大、產品增加而帶來的產品降價風險等方面的問題。雖然天安、華泰、大地、永安等各家中小規模保險公司的相繼成立,打破了xx市由人保股份、太平洋產險、平安產險3家大型保險公司長期壟斷產險市場的局面,但這些新生保險企業目前規模較小,創新性的優勢業務較少,在進入市場前,缺乏對市場的足夠了解,目標市場定位尚不明確,形成了 “小而全”的經營格局,缺少特色,使今後發展具有一定的難度。

(二)專業化經營的基礎不牢。目前,xx市中小保險企業發展的突出問題是市場、產品和客戶細分不足,專業技術和基礎數據積累不夠,核心技能水平低,簡單模仿多,獨立創新少,低水平重複建設現象嚴重,產生這些現象的一個重要原因是中小保險企業的專業化程度不高。

1.人才、技術缺乏。一些工作人員未經專業培訓或者培訓不足就匆匆上崗,保險基礎知識缺乏、業務不精,從業人員總體存在技能單一、綜合素質不高等問題。目前在中小保險公司還存在從業人員特別是管理人員流動頻繁的現象,各新生中小保險公司還沒有形成人力資源的培養、儲備、使用機制,頻繁的人員流動給其業務發展帶來了較大影響。

2.內控機制薄弱,基礎管理相對滯後。由於公司初建,人員少,部門機構不全,業務發展的壓力大,有些管理人員身兼數職,有的公司內部管理制度尚未真正建立健全,有的公司即使建立了一些管理制度,但由於內控制度不嚴格或執行不力,也無法得到有效落實。從現實情況看,各公司已逐步認識到了管理上存在的問題,隨着內設機構的日益健全,內控管理有望得到加強。

(三)險種結構過於單一。傳統的財產險產品市場基本上已經飽和,潛在的新興保險消費市場尚無能力問津。社會認知度不高,品牌優勢不明顯,承保能力受限,在大項目上參與競爭的機會少,使中小保險企業在起步階段只能選擇那些標的小、風險分散、技術含量低和易上規模的險種切入市場,在個別險種上產生了“過度競爭”。過度競爭導致企業成本居高不下,生存問題成了中小保險公司面臨的頭號問題,經營行爲日趨短期化,被動跟着市場走,以價格競爭爲策略,減少了利潤空間,給原本規模較小、實力不足的中小保險公司帶來了較重的財務危機。

(四)與中介公司的合作程度低。由於中小保險公司缺乏展業人員,一半以上業務是從中介機構獲得的,但中介市場的不規範給中小保險公司的業務發展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一是合作層次淺,絕大部分的合作關係僅就代理險種、手續費支付標準等進行了簡單約定,然後視市場情況開展業務合作。個別代理公司利用保險公司間的競爭和擴大規模、搶佔市場的心理,憑藉自身掌握的保費資源,索要高額手續費,並且不提供中介發票。二是合作內容少,按有關規定,保險中介的業務經營範圍可覆蓋保險產品營銷、服務、理賠的全過程,但目前的合作僅限於代理收取保費,甚至簡單介紹業務,並未實現保險服務和理賠查勘方面的全方位代理。因此應該推進保險產業價值鏈上不同環節的專業化,大力發展經紀公司、專屬代理公司、理賠公司、客戶服務公司、公估公司等保險中介主體,用市場交易取代內部分工,使市場主體更加關注專業化經營,更加註重技能培養,提高經營效率,增強行業競爭力。

三、對中小規模財產險公司發展的建議

(一)加快自身制度建設,提高經營管理水平

1.確立經營理念,明確經營目標。中小規模保險公司要牢固樹立起市場觀念,憑藉自身的敬業精神、專業水準、服務質量和良好信譽在市場競爭中求生存、求發展。同時,積極研究市場需求,充分利用自身“船小好掉頭”的特點,發現新的利潤增長點,贏得特定市場利潤,避免與大保險公司在已成熟的領域相互競爭。

2.完善公司內部制度建設,提高經營管理水平。一要健全組織框架,建立完善的規章制度和有效的內控機制,確保公司內部責權分明、運作有序、規範經營。二要打造一支高素質的隊伍,用職業水準、職業紀律、職業操守和職業形象贏得投保人與社會各界的廣泛認知和認可。

(二)找準市場切入點,打造核心競爭力。保險企業核心競爭力是一個以信息技術爲支撐、能夠爲某個或數個特定保險市場提供核心專長的生產服務體系。中小規模保險公司具備競爭手段靈活、機制靈活、員工成長性強、工作積極性高、沒有歷史包袱等優勢,應進一步加強對市場的調查研究,細分險種、細分地域、細分業務渠道、細分客戶羣體。首先選擇幾個效益好、且有前景的行業作爲自己的發展依託,解決可持續發展問題。在發展初期,中小保險企業一定要有所爲有所不爲,集中力量,從一兩個險種入手,實現突破,通過對核心業務的專業化經營,形成局部優勢,做出名氣,創出品牌,憑藉其專業化優勢,搶佔某些利潤較爲豐厚的特定市場,迅速完成利潤、市場份額、經驗、技術、人才和無形資產的積累,實現高效快速的業務增長,然後再向其它險種或領域擴大戰果,最終建立全面優勢。

針對市場現狀和未來發展趨勢,建設專業化的核心競爭力是中小規模保險公司最爲急迫的任務。做好、做專和做強是建立企業核心競爭力的基本原則,也是中小保險公司在發展初期應堅持的發展戰略。

(三)積極學習借鑑外資公司的先進經營管理理念。中國保險市場正處於全面對外開放環境下,新生中小財產保險公司應積極借鑑學習外資保險公司和較大規模保險公司的經營理念和管理經驗。一是在處理“規範和發展”關係問題上,先規範,後發展;二是在短期經營策略和長期發展戰略上,堅持效益第一,強調利潤化爲開拓市場的原則;三是採取“品牌經營、服務競爭”策略,使公司在品牌和服務的差異化競爭中長期受益;四是在組織結構、管理流程上,注重專業化分工,強調分權制衡、分級授權,從制度上保證風險管理、內部控制;五是在覈算上強調營運細分,以信息技術作爲業務、財務、行政管理的平臺,注重會計與業務統計的一致性,注重會計與精算互補利用。

(四)監管部門應爲新公司的發展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1.積極引導市場主體向專業化發展。在市場現有競爭格局下,應培養各市場主體的專業化優勢,注重在專業領域培育技術實力,增強核心競爭力。由監管部門推動、地方政府牽頭,建立推動保險業發展的協調機制。以產品創新爲切入點,加強與財政、稅務、工商等部門的溝通,及時研究解決影響中小保險公司發展的問題,爲保險業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

監管部門要做好產品創新的引導工作,加強對金融創新的知識產權保護。延長保險產品的保護期,鼓勵和支持中小保險公司通過應用信息技術,開發具有基於風險因素、業務特徵、市場、營銷渠道數據的費率浮動的產品。定期開展市場調研,瞭解市場新增的保險需求,調查新險種的市場接受程度,並通過定期報告及研討會等形式將這些信息反饋給中小保險公司,爲中小保險公司開發新險種、改進老險種提供參考意見和指導。

2.積極進行監管思路和監管方式的創新。根據中小規模保險公司的發展特點,採取分類監管措施,規範市場行爲,重點監管經營的合法合規性。保險公司及中介機構必須嚴格遵守財務制度,堅持業務往來的票據真實完備,各項費用據實列支,對危害被保險人利益、擾亂市場秩序、危害保險體系穩定的誤導、欺詐和惡性競爭行爲進行嚴肅查處,以維護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確保中小規模保險公司打好經營基礎,實現整個保險業的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