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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水庫大壩加高影響因素分析

清河水庫大壩加高影響因素分析

清河水庫大壩加高影響因素分析

朱士戈

(遼寧省清河水庫管理局,鐵嶺112003)

1 引言

清河水庫於<?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1958年5月3日興建,1966年工程全部竣工。水庫原設計防洪標準爲千年一遇洪水設計、萬年一遇洪水校覈、多年調節,水庫控制流域面積2376平方公里,總庫容9.71億立方米。水庫由大壩、溢洪道、泄洪洞組成。大壩爲粘土斜牆砂礫壩,壩頂高程138.10米,防浪牆頂高程139.10米,粘土斜牆頂高程136.30米,最大壩高39.60米,水庫設計洪水位135.1米,校覈洪水位137.4米。

水庫運行至今已經50多年,工程狀況、水文資料、工程規範都發生了較大變化,根據《水庫大壩安全鑑定辦法》的有關規定,2010年清河水庫進行了第二次水庫大壩安全鑑定工作,鑑定結論爲三類壩,需要進行水庫除險加固。在水庫安全鑑定階段,水庫防洪標準降爲500年一遇洪水設計,5000年一遇洪水校覈。在加固設計階段,設計洪水標準仍按500年一遇,校覈洪水標準考慮社會經濟發展,鐵嶺市十二五規劃(市區人口100萬)以及清河水庫下游保護農田和工業、交通、軍事等重要目標,經慎重研究校覈洪水重新定爲萬年一遇,保持原設計標準。經設計複覈,大壩需加高1.15米,即防浪牆頂高程140.25米方能達到萬年一遇校覈標準。

2、大壩加高影響因素分析

2.1水庫淤積影響

清河水庫在1998年和2008年分別進行了兩次淤積測量(用地形圖法),測得泥沙淤積量分別爲3350萬立方米和4250萬立方米,分別佔總庫容的3.45%和4.38%。水庫汛限水位127米,2008年127米高程以上淤積量爲899.5萬立方米水庫防洪庫容由5.05億立方米減少到4.96億立方米,如果仍要保證5.05億的防洪庫容,則增加0.09億立方米庫容,總庫容需達到9.80億立方米,此時按新的庫容曲線,水位將達到138.15米。這說明在水庫防洪標準和設計洪水不變的情況下,水庫校覈洪水位將擡高0.75米。這就是水庫淤積對大壩加高的影響。

2.2設計洪水影響

2.2.1水庫原設計洪水

清河水庫原設計洪水頻率計算所用資料共計23年(1935-1944,1949-1961年),其中1951年和1953年清河流域發生大洪水,1951年洪峯流量6450立方米/秒,七天洪量4.76億立方米,1953年洪峯流量4760立方米/秒,七天洪量5.22億立方米。洪峯重現期爲100年,1951、1953年分別爲100年的第一、第二位。原設計洪水只計算了洪峯、七日洪量,十三日洪量,1953、1951年洪水七日洪量作爲1856年以來第二、三位洪水,即重現期約爲50年、30年左右。原設計採用1953年洪水爲典型,水庫設計洪水位135.1米,校覈洪水位137.4米。

2.2..2本次除險加固採用設計洪水

本次清河水庫除險加固設計,將清河水庫洪水系列延長到2010年,頻率計算所用資料共計72年(1935-1944,1949-2010年)。1995年遼河發生了較大洪水,暴雨偏於清河、柴河兩水庫以上地區。1995年洪水洪峯流量5330立方米/秒,七日洪量5.91億立方米。該階段清河水庫1951年洪峯重現期仍定爲200年第一位,1995年爲200年第二位,1953年爲200年第三位。三日、七日洪量1995、1856、1953、1951分別按200年的前四位處理。本次採用1953、1995年兩種典型設計洪水過程線。調洪成果見下表。

清河水庫洪水調節計算成果表

典型年<?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P(%)

最大洪峯

最高水位

(m)

庫容

106m3)

最大泄量

(m3/s)

原設計

特徵水位(m)

1953

0.2

7840

134.81

781

3184

 

0.1

9030

134.99

791

3273

135.3 

0.01

13100

136.73

888

4207

137.4 

1995

0.2

7840

135.10

797

3331

 

0.1

9030

135.76

832

3679

135.3 

0.01

13100

138.06

968

4982

137.4 

由成果可見,按1953年典型洪水,清河水庫500年一遇設計水位134.81m,10000年一遇校覈水位136.73m ;1995年典型洪水清河水庫清河水庫500年一遇設計水位135.10m,10000年一遇校覈水位138.06m

由此可見1995年洪水是更不利的典型洪水。

3、採用規範影響

清河水庫原設計採用蘇聯40-50年代技術規範,如蘇聯國定全蘇標準:水工建築物重要性分類ΓOOT3315—46,蘇聯碾壓土石壩設計規範TY24-104-40等。本次加固設計採用規範《水利水電工程等級劃分及洪水標準》SL252-2000,《碾壓土石壩設計規範》SL274-2001,《水工建築物荷載設計規範》SL5077-1997等。規範制定相差70年,變化是相當大的。

原設計百年一遇設計洪水壩頂高程計算公式H=H1%+R+e+A,H1%爲百年設計洪水位135.1米,由原規範規定公式算得,R(最大波浪在壩坡上的爬高)1.36米,e(風壅最大水面高度)0.07米,A(安全加高)0.75米,由此算得防浪牆頂高程爲137.48米;萬年一遇非常洪水壩頂高程計算公式H=H0.01%+1.7,1.7米爲安全加高,不再另外考慮波浪爬高、風壅水面高度等,計算牆頂高程爲139.1米。

加固設計洪水壩頂高程計算公式與原規範形式相同,即H=H0.1%+R+e+A,但是波浪爬高公式、水面高度公式不同,安全加高值也不同,由現行規範計算的波浪爬高爲2.965米,風壅高度0.019米,安全加高規定爲1米,H0.1%爲千年設計洪水位135.1米,計算牆頂高程爲139.09米;萬年校覈洪水壩頂高程計算公式與設計洪水形式相同,即H=H0.01%+R+e+A,經計算R爲1.883米,e爲0.0078米,A規範規定爲0.5米,H0.01%爲萬年校覈洪水位138.06米,由公式算得牆頂高程爲140.45米(設計工況風速取多年平均最大風速16.4米/秒的1.5倍爲24.6米/秒,校覈工況風速取16.4米/秒)。由此可見原設計規範比現行規範標準低。

3結語

由以上分析可見,水庫淤積、設計洪水改變、採用規範不同,對壩頂高程複覈產生很大影響(當然,這些影響只是其中的一部分),經計算防浪牆頂高程提高1.15米。這就要求水庫技術管理工作者在水庫管理過程中,必須注意水庫淤積對水庫防洪的不利影響,定期進行淤積測量,重新覈定庫容曲線;設計洪水、採用規範對對大壩高程的影響是顯著的。發生大洪水後,必須及時進行水庫洪水複覈,如不滿足防洪要求就必須有應急措施,以確保水庫防洪安全。

參考文獻:

[1]《清河水庫工程初步設計第五卷建築物》,1956年,水利部北京勘測設計院瀋陽分院;

[2]《清河水庫除險加固初步設計報告》,2011年,遼寧省水利水電勘測設計研究院;

[3]《碾壓土石壩設計規範》SL274-2001

[4]閆鐵奎、朱士戈等,《清河水庫泥沙淤積及其對防洪調度的影響》,99防洪技術國際研討會論文集,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