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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電有限公司運行交接班管理標準

發電有限公司運行交接班管理標準

發電有限公司運行交接班管理標準

1 目的

爲了保證運行交接班過程正確、有效銜接,規範交接班程序,保障機組的安全、穩定、經濟運行,特制定本標準。

2 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國電新疆紅雁池發電有限公司運行部運行交接班管理。

3 規範性引用文件

《發電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規範及達標評級標準》國家能源局2011年8月

《火電廠現場安全文明生產標準化規範及評定標準》中國國電集團公司安全生產部 2015年1月

《發電企業安全設施配置規範手冊》中國國電集團公司2007年7月

4 定義和術語

交接班:是指實行輪班制的生產單位在上、下班之間進行過程交接明確雙方職責(設備運行和系統方式情況等),是保證安全生產正常生產秩序的一項管理標準。

5 職責

5.1標準負責人

運行部主任、總值長負責本標準的修訂、變更、補充完善工作,並保證標準的有效性。

5.2標準執行人

運行部所有崗位運行人員應遵照本標準執行交接班管理規定,有合理化建議時應及時反饋至部門,由部門負責本標準的修訂。

5.3 標準的檢查、考覈

運行部主任、值長、班長負責本標準的執行情況的檢查、落實、及考覈。

6. 管理內容與要求

6.1 交班管理

6.1.1交班人員應在交班30分鐘前做好本崗位所轄設備的檢查、試驗、倒換、清潔衛生等工作。

6.1.2交班日誌、報表、記錄等整理有序,事件、原因記錄清楚。

6.1.3工器具、文件、報表、專用鎖匙等按定置管理標準擺放整齊,乾淨、清潔。損壞或遺失時,應彙報值長或班長,如實做好記錄。

6.1.4控制室內的電腦、操作檯、辦公桌椅、飲水機等應擺放整齊,乾淨、清潔。

6.1.5交班值長、機組長、班長、應向接班值長、機組長、班長詳細彙報本班的運行情況,及發生的各種異常及採取的措施及注意事項,對重要的設備變動或設備缺陷應到現場向接班人員交待清楚。

6.1.6正確履行交班手續。

6.2接班管理

6.2.1接班人員提前30分鐘到工作崗位,履行接班前檢查工作,瞭解機組、設備運行情況。

6.2.2發現問題應及時彙報值長、機組長、班長,由值長、機組長、班長向交班值長、機組長、班長進行交涉。

6.2.3正確履行接班手續。

6.3交接班主要內容

6.3.1運行方式、運行操作、定期試驗、檢修試驗情況。

6.3.2運行異常、缺陷及採取的措施和注意事項。

6.3.3保護、自動裝置運行和變化情況。

6.3.4 DCS及盤面各類聲光報警情況。

6.3.5設備檢修及採取的安全措施,設備變更情況及檢修交代事項。

6.3.6接地線、短路線、接地刀閘的位置及組數。

6.3.7技術圖紙、資料。

6.3.8各種記錄、報表及上級有關指示。

6.3.9工器具、鑰匙。

6.3.10交接班範圍內的衛生符合要求。

6.3.11預計下班進行的操作和工作。

6.4工作要求

6.4.1 運行班組按規定的輪值表和時間進行交接班,未經部門負責人同意不得擅自調換。

6.4.2 交班人員必須在值長、機組長、班長交接完畢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6.4.3接班人員必須在值長、機組長、班長交接完畢後,方可進行系統切換、隔離、DCS操作等工作。

6.4. 4交接班過程中,值長、機組長、班長應按照交班交方便,接班接困難的的原則,妥善處理交接班過程中的發生問題,有序的開展交接班工作。

6.4.5在遇有異常事件處理、重大操作或特殊試驗情況時,各崗位應按照部門主任、總值長安排進行交接班。

6.4.6事故處理或進行重要操作時不得進行交接班。交接班時,如發生事故、異常,在接班人未簽名前,由交班人員負責處理,接班人員在交班值長、機組長或主值的領導下,主動協助處理操作,待事故處理完畢或操作告一段落後纔可簽名交接。當接班人已簽名接班,應由接班人員爲主進行處理,交班人員如尚未離開現場,應在接班值長、機組長或主值領導下,主動配合處理和協助操作。

6.4.7交班前半小時,接班後15分鐘內,一般不進行重大操作和辦理工作票,特殊情況例外。

6.4.8接班人員精神不正常或有其它異常情況則本崗位不應交班,並應將情況彙報機組長、值長。

6.4.9 設備如有重大缺陷或異常情況時,交接班雙方共同到現場,待情況瞭解清楚後,經接班值長同意後,方可進行交接班。

6.4.10灰硫、化水、輸煤班長(主值)及循泵房值班員在接班後10分鐘內把設備運行方式、設備狀態、主要設備檢修和設備缺陷向值長彙報並聽取指示。

7. 檢查與考覈

本標準的執行情況由運行部負責檢查與考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