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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城管執法中存在的問題和對策【通用多篇】

淺談城管執法中存在的問題和對策【通用多篇】

淺談城管執法中存在的問題和對策 篇一

淺談城管執法中存在的問題和對策

【作者】

馬**

**市城管執法局**分局

幹部

【內容摘要】

隨着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政府對城市管理的要求越來越高,城管執法難度不斷加大,執法工作中出現的問題也逐漸增多。本文結合目前我區城管執法工作實際,從建立健全城管法律體系、完善部門協調溝通制度、加大執法人員素質教育和法律學習、實施規範的經費投入、形成多方位監督機制五方面對城管執法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討論和分析。

城管,是以城市爲對象,對城市的運轉和發展進行的決策引導、規範協調、服務於經營行爲的過程。城管執法,主要是指在城市管理領域行使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相對集中的行政處罰權”即“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隨着城市化的推進,城管執法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調和各種社會矛盾的作用,但也產生了一系列的問題。

一、城管執法中存在的問題

(一)城管執法法律法規不健全。

當前我國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缺乏健全的法律體系主要表現在:一是中央立法缺乏統一的城市管理法。城管執法缺乏頂層設計機構,缺少從國家層面明確城管綜合執法部門的法律屬性、職能定位、執法權限與相關部門執法銜接和法律責任等規定,缺乏良好的法律保障。二是地方立法不健全。現實可操作性不強,權威性不足,在執法過程中很難有效落實,缺乏制定和完善符合地方特色的法規和規章。三是城市管理相關專業法規不完善。現有專業法律法規與實際執法需求脫節,造成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執法難度大的問題。

(二)行政執法領域各級事權職能協調不順暢。

主要表現爲:一是市區之間事權職責範圍模糊。部分市、區人、財、物及權力匹配不夠合理,實際執法過程中事權劃分不清,職能調整不合理。二是部分管理部門職能交叉。開發區與行政區部分區域社會管理交叉重疊,屬地管理劃界不清、各自爲政、標準不一等,市政設施、建築工地、城中村改造、城市規劃和市場監管等方面的部分行政執法職能交叉重疊。三是部門間協調機制不順暢。城管執法機關與部分職能部門之間存在信息互通不夠,相互間協調、指導渠道不暢等問題,相關部門間反應不夠靈敏,不能及時有效地處理和解決行政執法過程中的各類糾紛。

(三)部分城管隊員素質不高、法律意識淡薄。

具體表現爲:第一,政治素質不高。極少數執法隊員政治觀念淡薄,政治敏銳性和政治鑑別力不強,對黨的方針政

策理解不透,執行不力,特權思想嚴重,不善於用黨和國家的基本政策指導工作,影響隊伍整體水平的提升。第二,業務素質低。少數執法隊員文化水平較低,經驗不足,城管執法專業技能較低,不善於學習和總結工作經驗與教訓,導致部分執法行爲不規範,制約了執法業務能力的提高。第三,法律意識淡薄。少數執法隊員缺乏對相關法律法規的瞭解,依法執法的意識不強,執法不嚴,有法不依,濫用強制措施,越權辦案,亂收稅、亂攤派、亂罰款等“三亂”現象不同程度的存在。

(四)執法經費保障不規範。

擁有充足的經費是綜合執法機構正常運轉的前提。然而,在原來分散執法的情況下,各執法機構的經費問題大多缺乏統一的政策和標準,有些機構雖有一部分財政撥款的經費,但不能滿足需要,有些機構甚至沒有列入財政開支範圍,主要靠罰款、收費、創收來維持其運行,由此必然會導致種種執法不公、執法不嚴、以罰代管等現象發生。實行綜合執法改革,必須吸取這種教訓,應保證綜合執法機構經費的充分和穩定,力求避免經費自籌的做法,堅決避免以罰代管的現象發生。

(五)執法監督機制不完善。

在行政執法中,城市管理的監督機制不健全,城管系統內部監督與相關部門外部監督不到位。一是內部監督不到位。城管部門內部設有監督科、紀檢監察科等,對於城管執法工作不作爲、不公開、執法效能低下等問題,部分單位監督處理不公正;二是外部監督不到位。外部監督包含權力機關監督、司法機關監督和社會監督,部分執法環節缺少相應的監督,出現違反程序執法、逐利執法和濫用自由裁量權等現象。加大城管執法部門內部監督和相關部門外部監督力度,有利於確保公平公正,努力探索建立嚴肅、公正執法的長效監督機制。

二、完善城管執法中存在問題的對策

(一)建立健全城管各項法律法規,完善城管法律體系

解決目前城管執法法律法規不健全問題,可從以下三條途徑進行完善:

第一,建議完善城市綜合管理上位法。相關法制部門積極建議省市人大部門,逐級呼籲解決上位法不完善問題,力爭從國家層面明確城管綜合執法部門的法律屬性、職能定位、執法權限、執法方式、執法程序與相關部門執法銜接和法律責任等規定,爲執法隊伍健康發展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礎。

第二,健全地方城市綜合管理法律法規。建議相關部門根據城管執法實際,完善《西安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條例》內容,通過立法解決執法人員主體資格、權屬功能、工作銜接、區域界定等問題;協調業務主管部門,對涉及城管綜合執法職能的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完善,特別是對流浪乞討人員救助、非法勞務市場管理、破牆破窗開店、流動收購、沙石市場管理等新增管理和執法職能進行補充完善。

第三,完善城市管理相關專業法規。爲使現有法律法規與治污減霾執法需求相符合,建議相關部門完善《西安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爲解決光污染、噪聲污染等問題提供法律依據,建議完善《西安市光污染管理條例》、《西安市噪聲污染防治條例》;爲規範合理建設工程管理執法中的細節問題,建議完善《西安市建設工程管理實施細則》。

(二)加強部門職能梳理,完善協調溝通機制

加強部門職能梳理,圍繞城市管理工作重心,在全面履行職責的基礎上,堅持搞好內外協調與溝通,主要表現在縱向和橫向兩個方面:

縱向方面,建議相關部門梳理市、區之間職權,加強上下級的連接溝通。結合城管領域市、區兩級、行政區與開發區職責範圍模糊,事權劃分不清的實際,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認真的調研,結合新一輪機構改革情況,合理調整職能,梳理市、區之間事權;及時瞭解上級政府的方針政策,摸準一線工作人員及行政相對人的思想動態、意見建議等,將城市管理方面的科學依據和建議提供給相關領導決策。

橫向方面,建議各部門對日常工作的職責內容進行溝通梳理。學習先進地區工作經驗,建立完善常態化的聯合執法工作機制,由城管局牽頭,集工商、環保、交通、市政、規劃、公安等部門的執法力量爲一體,形成執法合力,切實解決噪音擾民、油煙污染、違章建築、違法佔道、交通擁堵、環境污染等城市管理中的頑疾;加強溝通,促進和保障各職能部門之間、領導之間的協調一致,增進理解和合作,減少摩擦,理順關係,努力營造良好的城市管理執法新局面。

(三)強化執法人員素質教育和法律學習

結合當前城市管理的發展趨勢,建議強化執法人員素質教育和法律學習,可以從以下幾方面開展:

第一,紮實學習國家政治理論和方針政策,提升隊員政治素質。根據工作實際需要,城管局建立定期政治理論培訓機制,有步驟的組織隊員學習有關政治知識和基本理論,重點抓好國家、省市關於城管執法的方針政策培訓和教育,要善於用黨和國家的基本政策指導工作,始終堅持依法行政,執法爲民的理念,提升城管隊員政治敏銳性。

第二,增強城管業務素質,樹立隊伍新形象。優化城管隊伍,嚴把入口關,實行通過考試篩選一批業務技能強的優秀人才進入執法隊伍,加強崗前職業培訓,帶動提高執法人員專業知識水平;同時深入開展城管隊員自身素質和業務素質培訓,加強對執法人員的業務技能培訓,形成一套培訓體系,重點對執法用語、執法行爲、執法方式等進行培訓考覈,規範城管執法行爲。

第三,加強城管執法法律法規學習,提高隊員法律意識。針對當前社會法制意識不斷增強的新形勢,不斷創新方式方法,進一步提升法律法規學習水平,確保城管執法工作緊跟時代法制要求。城管局結合全年法制學習計劃,採取隊長、科室負責人、專家講課等方式,組織執法人員進行城管執法常用法律法規學習,同時,積極參加市局法制辦舉辦的執法人員培訓課程學習。通過學習全面提升執法人員依法執法,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法律意識。

(四)實施規範的經費投入,建立有力的財政保障機制

爲城管執法提供有力的財政支持,相關部門需加大對城管執法的資金投入,可從以下幾點入手:

第一,相關部門要充分考慮城市管理工作的繁重性和艱鉅性,加大對城管執法的資金投入,以保障執法部門的辦公經費及設備費用,改善城管執法裝備和執法條件,爲城管執法提供硬件保障。

第二,嚴格按照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定的用工政策待遇,合理提高執法人員的福利待遇,結合城管執法人員工作條件差、工作強度大、時間長的實際情況,給予城管執法人員一定的特殊崗位補助,保證城管執法人員的福利待遇,切實維護城管執法人員的合法權益,提高執法人員工作積極性和城市管理效能。

第三,建議建立合理有力的財政保障機制,加強對行政執法行爲的財政監管,深化改革城管執法部門收支兩條線體制,將罰沒款與個人利益分開,遏制不良經濟利益驅動,堅決杜絕坐收坐支現象的發生。

(五)多管齊下,形成合理的監督機制

加強對行政執法行爲的監督,有利於提高行政工作質量。監督機制的完善具體可從兩大方面進行:

第一,確保內部監督機制發揮應有的作用。我國法律明確規定,法定的監督部門有權對行政主體及公務人員進行監督,行政主體及公務人員有義務接受監督。一方面要強化行政機關內部監察局、審計局對城管行政執法部門的監督,另一方面要強化上級城管執法機構對下級機構的監督,尤其要加強對城管行政執法工作的日常監督,並根據監督結果對城管執法人員進行考覈。審計機構則對城管部門的經費使用狀況進行客觀公正的審計,以規範城管執法的經費使用。

第二,發揮外部監督機制的主導作用。構建包括政黨監督、人大監督、司法監督、輿論監督、公衆監督的外部監督體系,尤其要發揮輿論監督和公衆監督的作用,政府可以通過設立執法詳情公示制度來提高城管執法的可見度、透明度,通過建立執法問題網上反映渠道來提高社會監督的便捷性,通過聘請社會監督員來提高公衆的參與度,定期定時向城管執法部門反映意見與建議,在收到監督意見後,積極整理和研究羣衆意見並及時作出反饋,改進工作中的不足,形成行政執法機關與行政相對人的良性互動。

我國城管執法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研究文檔 篇二

我國城管執法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研究

摘 要:文明的城管執法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但由於城管執法落後的管理理念,城管人員的低下素質,不規範的執法程序,以及城管執法保障機制不健全等問題的存在,使得現階段城管執法面臨着失效的困境,因此,轉變執法理念,加強城管執法隊伍建設,規範執法程序,完善法律保障機制將有利於我國的城管執法建設,促進和諧社會的發展進程。關鍵詞:暴力執法;失效;人性化執法城管執法是城市管理的一種具體手段,是城市良好發展的必要條件,但城管執法是一個極其複雜的領域,涉及社會生活和生產的各個層面,與每一公民的權利和義務都有着直接且緊密的聯繫。作爲直接面向老百姓的基層政府管理人員,其行爲方式將直接影響民衆對政府管理體制的信任和評價,而現階段我國城市管理中愈演愈烈的暴力執法行爲,不僅損害政府形象,而且嚴重威脅了社會穩定,爲羣體性突發事件的發生埋下了隱患,同時也與以人

爲本,構建和諧社會的施政理念背道而馳,使城管執法面臨着失效的困境。1 城管執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其原因分析

在城市管理中,由於作爲執法方的政府部門確有權力和責任對城市管理中的違章行爲進行管理和處罰,而執法相對人確實有許多是迫於生計而不得不從事違法行爲,所以,兩者之間的矛盾是難以調和的,執法問題的現狀主要是執法人員的暴力執法行爲,其原因主要表現在下面四方面:

1.1 落後的城管執法觀念 

當前行政處罰是城市管理部門實現管理目標的主要手段,行政指導是輔助的管理手段,這種方式很難使被管者心服口服,被處罰的羣衆不但會叫屈喊怨,而且也不會對法律產生敬畏的思想。在“官本位”執法觀念的指引下,執法方式簡單粗暴。儘管執法部門突破“障礙”,但執法效果並不理想,並引發了很多矛盾甚至衝突。城管執法中暴露的諸多問題實質上反映了社會處於轉型期的大背景下,經濟發展與社會發展的衝突,傳統管理手段與多元化社會中日益複雜管理對象之間的衝突。長期以來,我國實行政府社會高度合一的管理模式,政府把對社會公共事務的管理看成僅僅是政府的管理。公民主體在城管執法中的參與權被剝奪了,執法部門與執法對象處於直接對立的境地。

1.2 執法人員的素質低下新形勢下對執法隊伍的素質要求在提高,而我們的執法隊伍構成複雜,其中一部分執法人員沒有受過系統的法律專業知識和崗位基本素質培訓,並且有些執法人員公僕心不強,作風不正派,這都與我們重使用輕教育的城管執法觀念有關,爲少數利用公共權力謀取私利的行爲提供了條件。在執法過程中,以言代法、以權代法,既不出示證件也不說明理由便直接進行處罰,執法無程序或程序被簡化掉的現象造成雙方地位不平等,這也嚴重損害了城管執法隊伍的形象。

1.3 城管執法程序不規範

城管執法人員是代表政府的,一定要嚴格按照法律程序辦事,然而在城管執法過程中,尤其是影響公民權利和義務的具體行政行爲時,很多情況下並沒有遵循法定的程序。在行政處罰案件中存在程序違法,徇私枉法人爲剝奪當事人權利的現象時常發生,如沒收商品不開罰單,不說明情況,執法方式簡單粗暴,甚至動用暴力將執法對象的商品推翻、搗亂等,都嚴重損害了城管隊伍的社會形象。根據有關部門在一個城市通過問卷調查的顯示,該市市民對城管卷查工作的滿意率只有29.20%;32.43%的人認爲某些監察人員濫用職權,不依法辦事;22.78%的人認爲某些監察人員有貪贓枉法行爲;40.15%的人對城管監察部門的總體評價爲“一般”;究其原因主要是城管執法中存在濫用職權、執法違法、隨意收費、任意罰款、以權謀私等現象。

1.4 相關法律保障機制不健全到目前爲止全國還沒有一部關於城管執法的專門法規,現在城管執法的依據僅是《行政處罰法》中關於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規定。城管執法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明顯不足,城管執法主體在執法過程中處於一種尷尬境地:它不僅面臨着執法相對人的質疑,而且在與其他部門打交道的過程中也處於“弱勢地位”。同時,也沒有法律對城管執法人員的權利義務、法定職責以及履職範圍等問題做出明確的規定,城管執法的範圍不斷擴大,從市容環境到工商管理,從城市節水到公安交通,幾乎無所不包。此外,缺少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使得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被城管執法者任意使用,這就使城管執法方式簡單化、粗暴化,增大了城管暴力執法發生的機率。化解城管暴力執法的相關對策

2.1 轉變城管執法理念 城市管理人員應該明白他們的職責就是爲社會

弱勢團體提供完善的公共服務,而現行的城市管理體制是一種以城市爲中心的決策產物,傳統的觀念驅使,使得城管執法者一開始就將被執法者放在了對立的位置上,把自己的思維和行爲定位在“如何懲治”上,用管制犯罪的觀念和手段來管理普通民衆,視那些擺攤的小販們只是管理的對象,這種暴力執法行爲不僅解決不了弱勢羣體生存之艱和權力部門執法之難的困境,長久下去恐怕還會引發更多更大的對抗和衝突。所以,應該將暴力型執法理念向以人爲本的人性化執法理念轉變。人性化的執法理念主要表現在“以人爲本”構建和諧社會的發展觀念上,但因爲執法對象大都是由農村涌入城市的農民和城市裏的下崗職工所組成的弱勢羣體,他們的活動大都是爲了維持生計,因此,政府的管理人員更應該做的是優先考慮窮人和弱勢羣體的利益,適度降低行業管理的門檻,建立一批攤位費便宜或不收攤位費的公益性市場,實行分梯級管理,將爲弱勢羣體提供公共服務作爲政績的重要標準來對待。

2.2 完善法律保障機制

由於相關法律規範不明確,存在法律空白地帶,處罰設定寬泛,法律規範實效性不強等諸多原因,急需國家有關部門儘快制定出一部專門的有關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法律,使城管執法部門能夠得到執法相對人的更大認同。同時加快建立權責明確、行爲規範、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壓縮自由裁量權彈性,避免出現隨意收費、任意罰款、濫用職權的城管現象,不斷提高依法行政和嚴格執法的質量和水平。

2.3 規範城管執法程序

城管執法,不僅要嚴格遵循實體性,而且還要嚴格遵守程序法。程序合法是實體合法的保障,在實體合法的基礎上重視程序,才能保證行政執法行爲本身的公正、合理,才能維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關應該按照行政處罰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結合本部門的實際建立一系列程序性制度,如行政處罰分級管理和備案制度,行政處罰錯案追究制度,行政處罰證據及暫扣制度,調查取證制度,聽證制度,審查決定製度等,並用有關監督力量保障各項制度規範化運行。

2.4 提高城管執法人員的素質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要適應新形勢對城管執法工作的嚴峻挑戰,必須高度

重視隊伍建設,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素質。首先,要強化用人管理,嚴把進人關,嚴格參照工作人員錄用標準和程序向社會公開招考執法人員,特別是應具備法律專業知識,以逐步提高城管執法隊伍整體的法律素質;其次,要嚴格評議考覈制度,不僅在執法機關內部要建立完善的考覈制度,而且要建立健全社會考覈制度,讓公民參與對執法人員執法行爲的監督,從而提高執法人員的素質;第三,加強思想教育,通過對城管執法人員進行崇法尚禮的思想道德教育,建立一隻知法懂法崇尚文明禮貌的執法隊伍,從而提供真正高質量的文明的服務。參考文獻

[1]趙榮福。試論城管執法工作的基本原理[J]。城市管理,2005,(4)。[2]封揮。粗暴執法行爲的誘因和對策[J]。城市管理,2006,(2)。[3]黃祝山。城管執法的嚴格公正與文明[J]。城市管理,2006,(4)。[4]王雁紅。服務型政府與城管行政執法改革[J]。科學決策,2006,(4)。[5]楊建順。論構建和諧社會中城管執法的作用[J]。法學家,2006,(2)。[6]周興福。關於城管執法形象地思考[J]。中國建設信息,2006,(8)。

城管行政執法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其對策 篇三

城管行政執法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其對策

加強法治建設,是我國經濟社會持續快速發展的可靠保證,是新餘推進城市化、現代化建設的一大法寶。城管行政執法,作爲法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如何牢固樹立法治意識,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發揮排頭兵作用,是值得我們深入探究和思考的。

一、新時期城管行政執法面臨的任務

城管行政執法部門是個相對“年輕”的單位,對於一個城市或地區來說,其重要地位與責任是不言而喻的。筆者認爲,新時期城管行政執法除了原有的工作職能外,還面臨以下幾項任務:

1、法治嚴謹,是城管行政執法的首要任務。我市城管行政執法局成立於2006年。幾年來,確立“以民爲本”執法管理理念,推進各項工作,爲建設和諧富裕文明新餘作出了積極貢獻。城管行政執法要擦亮“城市名片”,法治理念固然十分重要,法治嚴謹顯得更爲迫切:其一,代表了政府職能部門的形象;其二,代表了城市整體對外的形象;其三,代表了社會法治保障的形象。因此,法治嚴謹,要作爲“法治新餘”先導性、首要性工作來抓,從理論到實踐身體力行,城管行政執法尤要堅持做到。

2、城市建管,是城管行政執法的根本任務。城管行政執法任務繁重,僅今年以來,我市城管行政執法已拆除違法建築物1萬餘平方米,清理“三亂”廣告8700處,查處佔道經營2400起等。然而,城管行政執法是一個系統工程,不僅有“管”的問題,還需有“建”的要求,應該是全方位、綜合性、多層面的城市管

1理。城管要着眼於“源頭”建設,實行多部門聯手協作,努力做到建與管結合、疏與堵結合,形成大城管格局。惟有這樣,城管工作纔會以嶄新的面貌,既化解矛盾,又贏得民心,使城管行政執法再上新的臺階。

3、創安工作,是城管行政執法的目標任務。我們過去常常認爲,城管行政執法的重點任務之一是創建工作,甚至把“身着城管裝、管理街和巷”當作城管工作的全部內容,這顯然是不全面的。創建是基礎,法治是手段,創安是目標。城管行政執法的最終目的,是要維護好廣大人民羣衆的根本利益,維護好各方的合法權益,維護好社會的和諧穩定,推動“法治新餘”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可見,城管工作應該創建工作、創安工作“兩手抓”,以求得“雙贏”。

4、隊伍建設,是城管行政執法的中心任務。城管行政執法離不開一支高素質的隊伍。近年來,市城管局以打造市民滿意的城管隊伍、構建和諧城管爲目標,提升了城管執法隊伍的工作水平和形象。在新時期,加強城管隊伍建設刻不容緩,必須加大教育管理力度,加強學習,提高素養,嚴明紀律,強化考評,使依法行政、執法爲民成爲一種自覺行動,展示城管隊伍新風采。

二、當前城管行政執法存在的問題

當前,我市正處於建設、開發的有利時期。各種矛盾交織凸現,城管執法人員也屢屢遇到暴力抗法、夜排檔和無證攤販反覆回潮等問題。勿庸諱言,在城管行政執法中同樣存在着一些問題:

1、“以民爲本”的理念有待深化。一是執法意識上,有的執法人員或多或少存在“居高臨下”等意識,往往把被執法者視

爲不對等、甚至對立面的關係。一些執法人員執法態度冷漠,一定程度造成了執法者與被執法者、民衆的“距離感”;二是執法理念上,較多考慮服從服務“大局”,較少考慮被執法者的“民生”。一些執法人員總是很難做到換位思考,“以民爲本”有時變成了“以任務爲本”;三是執法行爲上,城管行政執法多以強制對自制、以強勢對弱勢(當然也有例外),在尊重被執法者人權等方面時有欠缺。一些執法人員不能做到有情執法,出現以暴制暴的衝動行爲,有時執法爲民演變爲不願看到的“執法擾民”。

2、行政執法的水平有待提升。今年7-8份,我市開展了創建文明城市活動。在夜間集中專項整治中,查處佔道經營、無證攤點等違章45起,責令限期整改30起,暫扣物品4起,從重處罰2起,取得良好成效。但整體執法水平要進一步提升:一是執法人員的法治水平和掌握政策、法規的能力還不夠;二是對羣衆說服溝通、教育勸導工作做得還不到位;三是執法的隨意性、彈性還比較大;四是嚴格管理有餘,人性化、有情操作還不足;五是極個別還存在粗暴和簡單化的做法。

3、城管執法的手段有待規範。一是執法標準不夠規範。有些政策、規定比較模糊,執行起來較困難。定性多、定量少,如社區作坊噪音多少分貝、戶外廣告和遮陽篷什麼範圍算違章?;二是依法監管不夠規範。有些在執法監管時,或不出具法律依據、或不能具體到某款某條、或只以“土政策”爲依據。現場執法口頭告知多、書面規範性文書少;三是查處過程不夠規範。有些在查處時,執法技術手段較落後,調查取證不夠,證據固定不到位。證、表、文書不夠齊全,扣押物品手續不規範。處理結果往往不

透明、不公開。

4、綜合治理的措施有待落實。在不少地方,城管執法追求整齊劃一的市容環境,偏重於突擊治理、專項整治行動,而綜合治理辦法不多、措施不夠,缺乏長效機制、長效管理。如制定城管有關規範性文件滯後,源頭治理不夠注重,城市建設前期規劃較難介入,整治疏導措施明顯乏力,應對突發事件機制尚未有效建立,城管政策法規宣傳氛圍還不濃,等等。這些都需要在實踐中加以重視和落實。

三、提升城管行政執法水平的對策

城管行政執法要站在更高平臺上,強化法治化、規範化、正規化管理,迅速提升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水平,爲惠山“依法治區”起到示範帶頭作用。

1、着力加強城管源頭治理。一是規劃到位。立足綜合治理,重在建設、重在疏導,做到規劃在前、實施在前。以夜排檔問題爲例,光靠“禁”是不行的,臨時疏導攤點也不能治本,是否考慮在城區的邊角闢出專門地方,建設幾個相對集中的夜排檔(白天可作小商品)市場,聚集人氣,或許還能成爲一道亮麗風景;二是機制到位。建議城管部門與規劃、建設、環保、衛生、工商、文化、農林等部門,建立工作例會制度;三是投入到位。要繼續本着爲民辦實事、辦好事的要求,加大投入,高起點規劃,使全區城管工作處於較高平臺;四是責任到位。通過強有力的管理機制,建立城管責任制,健全工作網絡,明確相關部門責任,分工負責,推進長效管理。

2、着力加強城管規範執法。一是前臵執法。在行政執法前,要做好紮實細緻的準備工作。如預先進行宣傳教育,做耐心思想工作,政策法規宣傳,在醒目處提前發出執法告示,證據的固定,直至限期整改通知書等等;二是依法執法。堅持辦案程序,做到執法有據。被執法者對城管執法有疑意時,應出具相關法律依據、執法文本等;三是透明執法。實施“陽光工程”,做到收費公開、結果公開、監督措施公開,確保公平公正執法,保障公民知情權。特別要重視對執法查處結果的公開,放大執法整治效應,達到維護法律的權威性和執法的公信力。

3、着力加強城市管理創新。創新是城管工作的不竭動力。一是建立快速反應機制。制定城管快速應急預案,建立城管“特勤隊”。加強全天候執法,如堰橋鎮市鎮管理辦公室增設了1支城管機動分隊;二是開展“城管三進”活動。廣泛開展城管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活動,加快城管工作重心下移,維持地區良好秩序;三是加強城管輿論宣傳。城管部門充分利用公開媒介,宣傳城管法規,積極溝通社會,意義十分重大;四是落實城管投訴制度。要進一步建立好投訴、信訪機制,暢通市民的投訴渠道,促進城管行政執法從羣衆反映最強烈的問題抓起,從羣衆最不滿意的地方做起,提高人民羣衆的“幸福指數”。

4、着力加強城管隊伍建設。一要強化職業道德。充分認識做好城管工作的重要性,增強“城管衛士”的責任感、使命感和榮譽感。落實職業道德規範,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合格、紀律嚴明、保障有力、形象良好”的執法隊伍;二要加強學習培訓。推進“學習型”隊伍創建,通過學習班、培訓班、研討會等,加強執法業務、技能學習,提高執法人員思想素質、法律素質、文化

素質;三要完善硬件設施。加強隊伍正規化建設,提高技術裝備。積極按照考覈標準配臵了執法車輛、噪音檢測儀、數碼攝像機等執法裝備。除此之外,還應該加強城管檢測室、檔案室等建設;四要強化業績考評。加強制度建設、廉政建設,簽訂崗位責任書。加強工作實績考覈,實行全員掛鉤、嚴明獎懲,提升考覈績效。加強執法監督、檢查,做到專項檢查與日常巡迴檢查相結合,對違紀違規的人和事堅決查處。

淺談城管執法中存在的問題和對策 篇四

自**實行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以來,城市面貌發生了顯著的變化,市容市貌,環境衛生明顯改善。在城管執法收到這些顯而易見的成果的同時,也暴露出了一些問題,亟待解決。

一、城管執法隊員自身存在一些問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素質參差不齊,一些老同志,他們工作熱情高,有着豐富的城管工作經驗,但法律知識和業務知識相對缺乏,在法制意識漸強的今天,這與執法者身份不符,更與法制社會不符;還有一部分是新城管,他們一般都具有較高的文化素養和法律意識,同樣有着滿腔的工作熱情,然而由於執法的特殊性,也使得這些執法隊員產生了一些心理問題。如:自卑心理:部門基礎設施相對落後,羣衆對城管工作的不理解都不同程度的給城管執法者帶來了自卑心理;矛盾心理:城管執法的對象一般是下崗職工、無業人員以及殘疾人等弱勢羣體,這部分人中很多一家子就靠一個無證小攤點謀生,境況十分困難,這就使得執法隊員在對他們執法時同情心與職責與法律相矛盾;厭煩心理:由於城管工作反覆性較大,經常是反覆清,清反覆,時間一長,就會對工作失去興趣,喪失信心,不認真履行職責,對違章行爲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特權心理:執法隊員執法時間長了就會覺得執法就是簡單的處罰,自己頭頂國徽,身穿制服,可以高高至上;不安心理:城管執法中常見的暴力抗法給城管隊員心理上蒙上了一層陰影。

二、行政執法相對人存在的一些問題。隨着**城市經濟的發展,大批外來工涌入**,有些外來務工人員素質不高,法律意識淡薄,私開無證診所,私設攤點,佔道經營等行爲屢見不鮮。在他們想來,他們是靠勞動來養家餬口,既不偷又不搶,城管就管些雞毛蒜皮的小事,當城管隊員在對他們的行爲進行依法教育時,他們表面接受教育,實則跟城管隊員玩起了游擊戰術,反正攤照擺,你城管隊員到東,我就到西,你到西我就到東,這樣對他們長期教育無用後,城管隊員對他們的執法方式就容易變的簡單粗暴的怪狀中去。對他們來說,一個小攤點可以是他們一家的主要收入來源,所以城管隊員在對他們取締時,會表現出強大的牴觸情緒,“誰斷我生路我就與誰拼命”的想法就會產生,這就又陷入了暴力抗法的怪圈。

三、管執法工作缺乏一定的保障機制。首先是缺乏法律保障。城管執法工作開展到現在還沒有一部針對城管系統的法律出臺。城管執法工作在實際操作中,常常會遇到無法可依的尷尬局面。很多執法工作在實際操作中變的不可行,歸根到底是執法者對執法相對人缺乏強有力的約束機制。如某工地出土工程車車輪帶泥污染道路,執法隊員上前教育處理,吩咐工地人員清掃,工地人員卻推三阻四,相互踢皮球,有的還可能根本不予理睬,而執法隊員只要沒扣住工程車,即使開具停違書,工地方也可以把停違書扔在一邊置之不理,可謂拿他們沒辦法。再如有的流動攤販明明是在路邊經營,當執法人員上前取締時,他們騎車就走,當執法隊員攔下他們時,他們則說只是路過,並無經營,還要執法者拿出他們經營的證據。執法隊員如事先不對他們進行拍照取證,還真拿他們沒辦法。其次是城管執法工作缺乏安全保障。目前,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沒有賦予執法部門限制違法責任人人身自由的權力,也沒規定城管執法隊員配備自衛器具,城管執法工作又不像公檢執法時來得威嚴,暴力抗法事件在城管執法工作中屢屢發生,城管隊員受傷事件屢見報端,遇到這種事

還得公安部門出面調節,結果往往是不了了之的多,嚴重打擊城管執法隊員的工作積極性。

如何解決以上問題,我認爲:

首先,建立城管執法保障機制。爲解決城管執法對自然人難執行和暴力抗法這一“難題”。可以建立城管執法公安保障機制,或者建立有公安參加的聯合執法機制,以保證執法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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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提高城管隊員的思想業務水平。加強隊員的業務培訓和政治思想教育,強化責任意識,培養他們從事城管工作的光榮感和使命感,使他們始終保持蓬勃朝氣、昂揚銳氣和浩然正氣。與時俱進,

不斷學習,努力規範自己的執法行爲,提高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水平。城管隊員執法時要做到依法執法、鐵面無私,樹立執法的威信。同時要做到人性化執法和文明執法,樹立執法育民、執法爲民的新形象。

再次,對涌入的大批外來人員要加強管理。政府爲失失業人員、下崗職工以及其他一些低收入人員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同時爲滿足市民消費需要,可以開設一些便民服務網點,廉價出租給這部份低收入人羣,進行規範化管理。

最後,加大城管宣傳力度。通過多渠道的宣傳,讓市民充分認識城市管理的重要性,動員市民自覺參與到城市管理過程中去。(陳玉平阿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