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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基層農村土地流轉存在問題及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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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基層農村土地流轉存在問題及建議

近年來,肥東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呈現快速發展態勢,催生了一批規模基地、特色園區和示範企業。有力地促進了現代農業的發展。但是,在土地流轉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一是部分羣衆土地流轉意願不強。在當前城鄉二元戶籍制度下,部分農民受傳統思想的影響,離鄉不離土的家鄉觀念在短時間內無法改變。特別是近年來,隨着國家相繼出臺的一系列惠農政策的實施,加大對種地農民的補貼和扶持力度,擴大了土地增收空間,致使農民不願流轉土地。有些農民明知種田效益低,但覺得種地有保障,即便從事其他行業可以獲得一定的收入,但仍不願放棄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把土地看成了“保命田”、“退路田”,這種觀念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土地流轉進程。二是土地流轉市場化程度不高。肥東縣已初步形成農村土地流轉機制,但由於尚未建立土地承包權抵押市場、土地流轉市場化價格體系等,相關配套服務跟不上,導致土地流轉市場化程度不高。三是土地流轉不規範、不完善。多數土地是自行流轉多,報批、備案的少,申請變更登記的更少;口頭協議多,書面協議少;約定不明的多,約定明確的少;書面協議內容不規範的多,規範的少,自由性和隨意性較大,埋下了矛盾隱患,造成的土地糾紛很難調處。

爲此,建議:

一要加強宣傳引導,充分尊重農戶意願,因地制宜,縣農委等部門應加大服務和監督力度,統一出臺或印製規範合同文本。土地流轉費應採用實物折價兌現爲主,即兌現實物或按當年國家農產品收購中準指導價兌現現金。鄉鎮、村居應成立專門的土地流轉管理機構,安排專人負責指導、監督、處理土地流轉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避免土地流轉糾紛複雜化。

二要完善市場體系,規範農地流轉,在穩定農地經營權不變的前提下,健全土地流轉保障、激勵、補償機制,努力營造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的良好環境,以鄉鎮爲單位,以縣農村經營管理部門爲依託,建立健全農村土地流轉服務中心,積極爲農民流轉土地提供中介服務,開展業務指導,確保土地流轉程序合法,合同規範,手續齊全。成立縣、鄉、村三級糾紛調處網絡,妥善處理土地流轉糾紛。

三要出臺土地流轉激勵政策措施,加大對失地農民的政策扶持力度,調動農戶進行土地經營權流轉的積極性,引導土地規模經營和流轉。財稅、金融、農業等部門要對實行規模經營的農業大戶進行稅收、資金、技術上的扶持和服務,金融部門每年安排一定額度的農業信貸資金及信貸授信額度,以解決規模經營大戶季節性、臨時性所需資金。

四要大力發展二、三產業,拓寬農民的就業門路,減少他們對土地的依附。通過小城鎮建設,促進農村工、農、貿一體化進程,打破城鄉二元結構,進一步擴大農業勞動力的吸納。

五要完善農村社會保障機制,加快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建立適合現代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的社會保障制度,使農民在基本生活、醫療、養老、社會救助、子女教育、農民工權益和撫卹優待等方面得到全面保障,解除農戶土地流轉的後顧之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