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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農村婦女土地權益維護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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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農村婦女土地權益維護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隨着城鄉建設進程加快和農村土地被徵用數量的增加,農村出嫁、離婚、喪偶婦女的土地權益問題日漸凸顯,必須依法切實保障她們的土地權益。當前,農村婦女土地權益受到損害的主要原因有:

一是婚嫁客觀受損。《農村土地承包法》明文規定現有土地承包關係要保持穩定並長久不變,黨的十九大又明確提出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三十年。婚嫁後的婦女因原土地承包關係的穩定,難以獲得新的權益,客觀上導致權益受損。

二是傳統觀念影響。有些地方過於強調“村民自治”,忽略“依法”的軌制,常搬出傳統的落後觀念來作文章,主張嫁出去的姑娘到男家落戶,所生子女更沒有理由再到孃家爭土地權益,這些“村規民約”導致侵害婦女土地權益的現象不時發生。

三是利益驅動導致。伴隨着農村(尤其是城鄉結合部農村)集體經濟迅速壯大,農村的戶口紅利不斷增加,經濟發達村莊的有些女性出嫁時不願意把戶口帶走,有的甚至不願隨丈夫將戶口遷往城鎮,導致農村有限資源同人口的快速增長矛盾突出,出現排斥“出嫁女”和“離異女”等人羣的現象。

四是離異難以保障。土地作爲不動產,無法隨着人口流動而轉移。在以戶爲單位取得土地的條件下,農村婦女離婚後,無法再享有原有的土地權益。法院判決時一般也不會把土地作爲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即使對土地進行了分割,也很難得到執行。此外,離異婦女在外打工時將戶口空掛本村,村裏有時會把她們當做“城裏人”對待,也存在一定的隱性矛盾。

依法維護農村婦女土地權益關係社會和諧,爲此建議:

一要加大政策法律的宣傳。通過各種形式、多種有效載體,進一步加大對保障婦女權益宣傳的廣度和深度,倡導文明進步的性別平等觀念,提高婦女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懂得在土地權益受到侵害時,勇於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要加大權益維護的力度。推動落實農村婦女“證上有名、名下有權”,依法查處侵害農村婦女土地權益各種不法行爲,政府部門建立健全土地承包仲裁機構,司法部門積極探索法律救濟措施,妥善解決農村婦女合法土地權益糾紛,依法切實保護農村婦女的土地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三要規範村規民約的制定。各級政府監督村民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行使自治權,建立對村規民約進行備案審查和跟蹤監管的工作機制,確保村規民約與法律的一致性,舉一反三對其中違反男女平等原則、侵犯婦女合法權益等內容堅決予以廢止。

(嚴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