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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農村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建議

基層反映:農村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建議

基層反映:農村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建議

隨着農村地區養殖業的發展,畜禽病死現象數量也相應的增加,但在處理病死畜禽進行時,不同程度存在着補償機制不足、無害化處理池數量短缺、技術單一以及二次污染嚴重等方面的問題,容易引起的食品安全及環境污染問題。

一是設施設備跟不上。農村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相對滯後,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設施設備建設滯後,只能採用焚燒掩埋的方式進行處理,存在地下水源污染、食品衛生、動物疫病等安全隱患。如,截至6月底,XX縣牲畜存欄61413頭、家禽存欄380924羽,但全縣沒有無害化處理廠,缺乏統一的沉屍井、發酵牀、化屍池、運輸工具和消毒器具等設施設備,病死畜禽基本上採用深埋的方式進行處理,但隨着用地緊張的進一步加劇,深埋處理方式面臨極大的挑戰,而且與真正的無害化處理還存在一定的差距。

二是補償機制不合理。當前,我國實行了相應的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政策補貼,但是由於補貼範圍小,補貼金額比較低,並未形成系統完整的補償機制,導致部分養殖戶不願意按規定上報、處理病死畜禽,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開展難度大。如,育肥豬保險賠償金額爲700元/頭,無害化處理補償標準爲80元/頭,無害化處理的人工成本和物資成本約100元/頭,若養殖戶沒有購買生豬保險,80元/頭的補償標準僅爲活豬市場價格的2%左右,甚至不能爲無害化處理“買單”。

三是監督執法難到位。農村地區居住分散,畜禽養殖散戶多、規模小、標準化程度低,畜禽病死點多面廣,動物衛生監管部門執法力量相對薄弱,缺乏長效日常監管機制和信息上報機制,很難對每戶養殖戶進行無縫隙監管,病死畜禽信息難以實時掌控。如,XX縣畜禽養殖戶超過16000戶,覆蓋XX個行政村,但目前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所在崗工作人員僅有4人,村級動物防疫員XX人,2021年全縣養殖環節無害化處理病死畜禽471頭,屠宰環節無害化處理13頭。

對此,建議:一是補齊設施設備短板。採取“政府+企業”的方式,結合當地畜牧業發展實際,規劃建設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廠,配齊集中處理冷庫、生物安全專業運輸車、無害化高溫發酵機、屍體破碎機等設備,並將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確保無害化處理工作規範運行。二是完善補償機制。從國家或省級層面細化無害化處理標準,開展畜禽政策性保險全覆蓋,建立完善保險公司、養殖場戶、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廠三方聯動機制,將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列入保險理賠的前提條件,保險公司再辦理理賠時,必須有無害化處理相關依據證明,以保險全覆蓋推動無害化處理全覆蓋。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獎罰機制,公佈有獎舉報電話,營造全民參與、全民關心的社會氛圍。三是完善監管機制。加大動物衛生監管人員隊伍素質和工作能力建設,採取村級動物防疫員和村幹部聯動的方式,建立實施網格化監管機制和信息上報機制,實時動態掌握轄區內畜禽情況。對於違法處置、買賣、販運、屠宰、加工病死動物及其產品行爲,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有關規定嚴厲查處,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