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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改革後基層執法車輛問題報告

全市市場監管系統機構改革後,市場監管系統嚴格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四個最嚴”要求,強化監管執法,維護人民羣衆消費安全,各項工作有了新的發展。通過一年多的運行,也暴露出一些制約市場監管工作的“瓶頸”,像無執法車輛的問題、無辦公場地的問題等。特別是基層無執法車輛的問題,已嚴重影響到市場監管執法的效率和形象。爲切實解決基層市場監管執法車輛,提升基層裝備能力,現就解決好基層執法車輛問題報告如下。

機構改革後基層執法車輛問題報告

一、充分認識加強市場監管執法裝備配備工作的重要意義

市場監管執法裝備是指市場監管執法機構及執法人員在開展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中,用以完成執法任務和保障自身安全的交通工具、器材、信息網絡裝備及其他技術設備等。市場監管執法裝備是確保執法工作順利進行的前提條件,是履行市場監管職責必不可少的工具。加強和規範市場監管部門執法裝備配備工作,既是科學監管和依法行政的基本需要,也是不斷提高市場監管能力,規範市場秩序,促進人民羣衆安全消費的重要保障。各級發改、財政、市場、公務用車主管等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市場監管執法裝備工作的重要意義,要把市場監管執法裝備配備工作作爲一項重要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切實抓緊抓好。

二、執法車輛配備的範圍

爲解決市場監管系統執法車輛,公車改革後,市場監管系統所有車輛全部收繳,

在執行和推進該項工作中,基層也遇到一些問題和困難。以白雲區爲例,實施方案要求每個鎮(街)園區隊伍配備2臺車輛,但在執行過程中遇到以下問題:一是受公車現有編制限制不能定編的原因,各鎮(街)園區無法爲環境保護監督檢查員隊伍購買車輛;二是白雲區轄區面積795.79平方公里,各鎮街轄區面積都較大(尤其是四個鎮),工業企業多,已辦理排污許可證企業3715家,近兩年清理整治“散亂污”工作中還發現了近3萬家“散亂污”企業(場所),各鎮(街)園區環境保護工作壓力大,加上環保監督檢查車輛無法保障,已嚴重影響到日常環保監管的工作效率。爲完成工作任務,各鎮(街)園區無奈之下只能採用借用其他臨時執法車輛(無牌無證電瓶車)、使用有限經費臨時租用車輛、甚至使用私人車輛等方式去開展環保監督檢查工作,造成基層環保監督檢查車輛使用極不規範且存在安全隱患;基層環保執法裝備比較差,沒有統一和配齊執法記錄儀及環保檢測設施,遠不能滿足日常監督檢查需求。

建議:

一、從市層面統籌解決基層環境保護監督檢查執法公車編制問題,確保執法車輛配備。

二、從市層面加強對基層環保監督檢查裝備規範化建設提供制度和資金支持,提高監督檢查裝備配置水平,全面提升監管能力,以適應新時期環保監督檢查工作專業化標準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