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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市場的現狀與發展

招投標業務主要有三大類型:工程、貨物和服務。工程建設招標市場是我國最早開展全面招標領域,隨着“放、管、服”改革的進一步落實,以及當前基礎建設投資變化,工程招標市場呈現更爲開放和靈活的形勢。在貨物和服務招標領域,隨着監管的日益規範嚴格和相關法律法規不斷完善,應採盡採正逐步壓實,除財政資金外,國有和國有控股單位的招標項目日益增加,形成了以政府採購爲主體、國有和國家控股企業招標日漸增加的市場形勢。

招標市場的現狀與發展

目前公司的招標業務也在不斷增加,從原來的工程招投標逐步增加貨物和服務招標,我公司正逐步成爲一家以工程建設招標爲主,貨物、服務招標採購爲兩翼的綜合性招標代理機構。在此,擬以工程建設招標爲主,就招標市場的現狀和未來趨勢進行簡要的分析。不當之外,敬請批評指正。

一、必須招標項目範圍的調整

2018年3月27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以2018年第16號令形式,發佈了《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以下簡稱“新規定”),自2018年6月1日起執行。此規定替代了2000年5月1日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第3號頒佈實施《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範圍和規模標準規定》(以下簡稱“原規定”),這是在工程建設招標範圍界定上,18年來的首次重大變革,新的規定對工程招標領域的市場造成一定的影響。

表面上看,這兩個規定主要是對規模標準進行了提升,具體變化如下表1所示。但實際上這些新舊限額標準間的項目,在整個招標市場不僅數量佔比不大,招標金額佔比更小,對招標市場的影響並不直接。

表1:必須招標的項目的規模變化

項目類別

原規定

新規定

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

200萬元以上

400萬元以上

貨物(設備、材料等)

100萬元以上

200萬元以上

服務(勘察、設計、監理等)

50萬元以上

100萬元以上

同一項目中可以合併進行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採購,合同估算價合計達到前款規定標準的,必須招標。

新規定的重要變化在於招標項目範圍的變化。原規定中必須招標的範圍很廣,一類是資金來源特殊的工程項目,如使用國有資金、國家融資、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資金的項目;另一類是工程性質特殊的項目,如關係社會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礎設施或者公用事業項目。要求資金來源特殊的項目必須進行招標具有必要性與合理性,但對於工程性質特殊的項目是否必須進行招標,社會一直有不同的聲音。新規定在一定程度上縮小了資金來源特殊的工程項目必須招標的範圍,明確指出關係社會公共利益、公衆安全的項目要按照確有必要、嚴格限定的原則進行制定。今後工程性質特殊的項目必須招標的範圍也會進行縮減,一些不是卻有招標必要的項目,將不再強制要求招標。

二、如何判斷項目是否必須招標

首先判斷項目金額,若低於限額可不進行招標;若超出限額還需要根據資金性質進行判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包括使用預算資金 200 萬元人民幣以上,並且該資金佔投資額10%以上的項目及使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資金,並且該資金佔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項目依法必須招標。

除上述範圍之外,法理上不屬於必須招標的項目。且慢,判斷是否必須進行招標,不僅需要依據發改委的“新規定”,還需要同時依據其他法規。國家發改委2018年6月11日印發《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範圍規定》(發改法規規〔2018〕843號),明確了必須招標的大型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範圍,規定不屬於《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第二條、第三條規定情形的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係社會公共利益、公衆安全的項目,必須招標的具體範圍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礎設施項目;鐵路、公路、管道、水運,以及公共航空和A1級通用機場等交通運輸基礎設施項目;電信樞紐、通信信息網絡等通信基礎設施項目;防洪、灌溉、排澇、引(供)水等水利基礎設施項目;城市軌道交通等城建項目。此規定正是明確了不屬於新規定中第二條、第三條規定情形的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係社會公共利益、公衆安全的項目,必須招標的具體範圍。今後發改委、各地政府等相關機關還會發布進一步的實施細則,需要隨時關注。

在監管趨勢嚴的大背景下,目前各大國有企事業單位結合自身的企業需求編制了不同的招標購制度,使得招標投標活動更加嚴格。就限額以下項目或新規定中不屬於必須招標的項目來說,雖然國家法規規定可不必進行招標,但從嚴格規範採購程序、加強內控管理的角度出發,進行規範的招投標活動也是適應企業內控管理的必要手段。例如在政府採購領域,或國有或國有控股企事業單位的自有資金採購,絕大多數限額以下的採購項目也都在通過正規的招投標程序進行。

三、關於公共服務類建設項目審批改革

《國務院關於北京市開展公共服務類建設項目投資審批改革試點的批覆》(國函[2016]83號)文件中提出了“一會三函”,所謂“一會”是指市政府主要領導研究確定並以市政府會議紀要明確;“三函”指《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函》或《中央在京重點項目確認函》;《建設項目設計方案審查意見函》;《施工登記意見函》。

取得“一會三函”的項目在辦理招標投標手續時可優化審批流程,簡化審批手續和環節,主要體現爲:

1、簡化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啓動手續。

2、簡化建設項目立項手續,將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合併審批。

3、簡化規劃許可手續。

4、簡化劃撥用地報批手續。

5、簡化施工招標投標手續。在保證招標投標工作質量的前提下,招標人與投標人可協商確定與工程規模相匹配的投標文件編制時間。項目單位可依據建設項目設計方案的審查意見辦理開標手續。

6、簡化施工審批手續。

7、簡化水影響評價審查手續。

根據上述簡化招標的原則,大大縮短了招標投標工作的時間。對符合條件的建設項目,在取得《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函》並且具備滿足招標所需的設計圖紙和技術資料後,即可啓動施工、監理招標;取得《建設項目設計方案審查意見函》後即可開標、評標公示中標候選人。

雖然“一會三函”項目前期手續辦理及設計進度較快,但還需要按照正常的基本建設程序辦理建設手續。近幾年公共服務類項目的政策法規、建設標準和設計規範變化較快,容易出現項目已經開工建設,而按照審批流程辦理相關手續的過程中開始執行新的政策法規、建設標準和設計規範,會產生執行新舊政策法規、建設標準和設計規範的矛盾,也會導致出現延誤工期的情況。因此在公司已做多年的招標項目“豐臺區南苑村棚戶區改造土地開發項目”中,前期業主單位辦理“一會三函”的手續同時也辦理着項目立項的審批手續,但後期因爲各種原因,業主方還是直接辦理了項目立項批覆手續。簡化施工招標投標手續只是在項目入場及投標文件編制時間上縮短時間,但是後期辦理施工過程中還需要補辦立項手續,根據不同的項目情況不同,也具有一定的風險。

標籤:招標 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