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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黨員幹部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情況調研(精選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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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黨員幹部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情況調研(精選多篇)
第一篇:基層黨員幹部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情況調研第二篇:基層黨員幹部違法生育情況調研報告第三篇: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三期如何處理?第四篇:關於落實計劃生育政策情況的調研報告第五篇: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證明範文更多相關範文

正文

第一篇:基層黨員幹部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情況調研

基層黨員幹部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情況調研

計劃生育是基本國策,人口計劃生育是一項複雜的社會系統工程,近三年,我街紀工委在街黨工委和辦事處的領導下,結合紀律教育學習月活動和計劃生育優質服務月活動,聯合街計生辦加大對黨員幹部計劃生育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雖未發生基層黨員幹部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個案,但從日常管理工作和幹部羣衆反饋信息,基層黨員幹部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問題不容忽視。

(一)現狀和難點個別基層幹部抓計劃生育工作的責任感和主動性不強。通過調研瞭解,目前個別基層幹部存在不想抓、不願抓、不敢抓計劃生育工作的思想,工作主動性不強。不想抓,是因爲顧慮村、居委三年換屆的影響,得罪一個超生戶,等同得罪一個家族,個別幹部怕失票子、丟位子。不願抓,是親緣關係盤根錯節,拋不開情面,放不開手腳。

(二)違法生育手段多,隱蔽性強。個別基層黨員幹部爲達到違法生育、逃避黨紀國法制裁的目的,想方設法,不擇手段,極力鑽政策空子。有的辦理假離婚或在妻子政策外懷孕後辦理協議離婚,對外宣稱已離婚,但實際上仍然保持夫妻關係以達到違法生育的目的;有的違法生育後將孩子戶口落在他人名下或落假雙胞胎戶口;有的辦理異地落戶等。

(三)調查認定手段單一,調查取證難。目前人口計生行政執法調查認定手段單一,亦受執法權限、調查手段及措施限制,儘管疑點較多,違法生育的可能性較大,在查處時,若遇到當事人牴觸情緒強,明確拒絕配合或有意迴避辦案人員,例如拒絕到談話地點、不理睬辦案單位的通知、拒絕簽字等,難以查實其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問題。

(四)受傳統生育觀念影響,思想認識不到位。受我國基本國情和傳統思想的影響,羣衆的婚育觀念、生育願望與現行的計劃生育政策之間,仍存在比較突出的矛盾。特別是個別黨員幹部黨性修養不高,對黨員身份不重視,對黨紀政紀處分抱無所謂的態度。

(五)黨員流動性大,計生監管存在“真空”和“斷層”地帶。隨着社會的不斷髮展,跨地域的人才交流,加大了黨員日常管理有效性和延續性的強度和難度,導致黨員流出地和接收地對黨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情況監管的缺位和失位現象。

進一步分析原因,主要體現爲:一是計生生育政策宣(來源 本站)傳力度不到位,時效性不強,二是黨員思想不到位,存在“躲、避、拒、拖”情緒,三是村居幹部思想不到位,存在畏難情緒,相互推諉、扯皮,當“老好人”情況,四是治理違法生育的機制不夠完善。

根據新形勢、新情況計生生育的特點和難點,創新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如建立紀委、組織、宣傳、計生、公安,衛生等部門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協調,信息互通,聯合執法,構建違法計生綜合治理組織網絡,爲發現、查處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行爲提供堅強組織保障;進一步建立健全利益導向機制,重點是加快建設社會保障體系和加快完善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政策,逐步擴大覆蓋面,在一些惠民利民的政策設計上要考慮對計劃生育家庭的傾斜,對超生戶進行限制。

要加強宣傳教育,形成遵紀守法氛圍。各部門要切實加強對黨員幹部的政治思想教育,不斷提高廣大黨員幹部的政治覺悟,使他們自覺、模範地遵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尤其是街道、村居不僅要加大對羣衆計劃生育政策、法律、法規的正面宣傳力度,還要加強反面警示教育。對黨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典型個案要及時通報,引導黨員通過反面典型,吸取教訓。此外,要特別重視經常教育和引導村居黨組織和廣大黨員樹立起強烈的政治意識和組織意識,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充分調動起羣衆自覺實行計劃生育的積極性。每個黨員幹部要充分發揮先鋒模範作用,帶頭執行,積極宣傳基本國策,帶動和幫助子女、親屬及羣衆自覺實行計劃生育,努力形成遵紀守法的良好氛圍。同時,要提高黨員責任意識,切實履行好黨內監督工作的責任和權利,勇於揭露和糾正本單位、本組織或黨員的缺點、錯誤,及時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事實。

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廣東省紀委、廣東省監察廳關於共產黨員、國家工作人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紀律處分的暫行規定》,加大查處力度,嚴懲違法生育黨員幹部。積極探索黨員幹部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案件查辦缺位認定模式,對於違紀黨員不配合組織調查處理或無法聯繫的案件,只要證據充分,基層紀檢監察組織在通過將被調查人涉嫌的違紀事實和被調查人的權利義務在指定的範圍內向被調查人和廣大黨員羣衆進行公告,被調查人和廣大黨員羣衆沒有發表建議意見的,就認定被調查人對公告的違紀事實無異議,被調查人放棄相關權利,被調查人認可其缺位而無法履行的程序手續完備。

實現在被調查人缺位的情況下,對被調查人作出處分,進而形成從嚴懲處違法生育黨員幹部的高壓態勢,切實維護黨的紀律的嚴肅性。

加強黨員幹部的計劃生育管理工作。各相關部門要把黨員幹部的計劃生育管理工作作爲重中之重來抓,強化對黨員幹部及其配偶的孕、透查管理,提高透查質量,特別是加大對行政事業單位黨員幹部及其配偶的監督管理,堵塞漏洞,以最大限度地減少黨員幹部違法生育隱患。建立特殊人羣違法生育檔案制度,凡機關公務員、事業單位幹部、村居幹部違法生育後在晉職晉級、評優評先、幹部培養、考察學習等方面給予限制性規定。

堅決執行村社黨員幹部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實行“一票否決”;堅持股民貫徹落實計劃生育政策實際情況與村社年終股份分紅以及有關福利待遇掛鉤;建立健全“兩委”換屆選舉工作相關配套制度。

加強黨員流出和接收管理工作。各黨支部根據就近便利原則,確定責任心強、工作熱情高、熟悉情況的支委成員或黨員骨幹與流動黨員一對一或一對多結成聯繫對子,定期與外出流動黨員和流入地黨組織聯繫溝通,掌握其動態。在接收黨員工作中,相關部門和經辦人要通過查閱計生證明(件)、覈查計生電子信息化管理系統、電話查證等方式,嚴把前置審查關口。

第二篇:基層黨員幹部違法生育情況調研報告

基層黨員幹部違法生育情況調研報告 計劃生育是基本國策,隨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人們的思想觀念也在不斷變化,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面臨着前所未有的新問題、新情況,違法生育原因日趨複雜化。計劃生育是一項複雜的社會系統工程,黨員幹部本應模範帶頭執行計劃生有基本國策,而少數黨員幹部無視黨紀國法違法生育,嚴重影響了基層計劃生育工作的開展,損害了黨在羣衆心目中的形象。當前,如何遏制其繼續發展已成爲相關部門面臨的難點;爲此,就我鎮黨員幹部違法生育現狀、主要問題進行了分析,並提出一點相應的對策與建議,僅供參考。

一、違法生育的現狀及原因

計劃生育工作雖然進行到了推行優質服務、穩定低生育水平的階段,但隨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進一步完善,農村社會意識形態發生的深刻變化,導致部分黨員幹部羣衆的生育觀念和計劃生育意識有所淡化。從調查情況看,全鎮黨員幹部違法生育雖然爲數不多,但由於其地位、身份、關係的三特殊,在社會上造成的不良影響,嚴重影響到計生國策的貫徹執行,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計生生育政策宣傳力度不到位,時效性不強。對農村育齡羣衆的計劃生育宣傳效果明顯,但卻忽視了對黨員幹部違法生育黨紀處分實行從嚴處理的政策宣傳,黨員幹部對計劃生育政策的知曉率偏低,個別知之甚少。農村黨組織對黨員的學習教育不到位,教育有效性不強,效果不理想,尤其是缺乏計劃生育政策和黨紀法規的學習教育。

(二)受傳統生育觀念影響,思想認識不到位。主要表現爲黨員自身素質不高,缺乏先進性。受我國基本國情和傳統思想的影響,羣衆的婚育觀念、生育願望與現行的計劃生育政策之間,仍存在比較突出的矛盾,養兒防老意識根深蒂固。特別是個別黨員幹部黨性修養不高,對黨員身份不重視,對黨紀政紀處分抱無所謂的態度。

(三)黨員流動性大,監管存在漏洞。隨着社會的不斷髮展,農村黨員外出務工增多,加大了黨員日常管理有效性的強度和難度,導致黨員流出地和接收地對黨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情況存在監管漏洞。

(四)調查認定手段單一,調查取證難。目前人口計生行政執法調查認定手段單一,亦受執法權限、調查手段及措施限制,儘管疑點較多,違法生育的可能性較大,在查處時,若遇到當事人牴觸情緒強,明確拒絕配合或有意迴避辦案人員,例如拒絕到談話地點、不理睬辦案單位的通知、拒絕簽字等,難以查實其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問題。

(五)違法生育監督治理不到位。一是黨內監督機制有待進一步健全,農村黨支部更加重視經濟建設與發展,在一定程度上放鬆了對黨員幹部的教育和監督。二是對農村黨員監管不夠完善。近年來,加大了對農村黨員的發展,發展中雖然進行了嚴格的考察,但預備黨員轉正後就減少了對農村黨員的教育、監督和管理,致使部分農村黨員受傳統思想的影響而違法生育子女。

二、對策建議

(一)健全完善機制,保障工作開展。根據新形勢、新情況計生生育的特點和難點,創新工作機制,構建計生信息共享工作平臺,真

正實現部門配合,信息互通,協調一致,爲發現、查處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行爲提供堅強組織保障;加快建設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和加快完善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政策,逐步擴大覆蓋面,增大對計生家庭的獎勵幅度,解決其後顧之憂。

(二)加強宣傳教育,營造遵紀守法氛圍。切實加強對黨員幹部的政治思想教育,不斷提高廣大黨員幹部的政治覺悟;加大對黨員幹部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紀律處分規定的學習、宣傳和教育力度,正確引導廣大黨員樹立自覺守法,,充分發揮先鋒模範作用,帶頭遵守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努力形成遵紀守法的良好氛圍。同時,加強反面警示教育,充分利用各種形式開展警示教育,對典型的黨員違法生育的案件進行通報,引導黨員通過反面典型吸取教訓。

(三)加大查處力度,嚴懲違法生育黨員幹部。加大黨員違法生育查處力度,凡是黨內擔任了職務的一律給予撤職處分,在職黨員違法生育的開除公職;村居黨員幹部或黨員等違法生育的一律開除黨籍並按照有關程序進行免職,形成從嚴懲處違法生育黨員幹部的高壓態勢,切實維護黨的紀律的嚴肅性。

(四)加強流動黨員的管理工作。建立流動黨員聯繫平臺,確定責任心強、工作熱情高、熟悉情況的支委成員或黨員骨幹與流動黨員一對一或一對多結成聯繫對子,定期與外出流動黨員和流入地黨組織聯繫溝通,掌握其動態。現在農村基層黨員超生的絕大部分都在外地打工,取證有一定的難度,因此,鄉鎮紀委要加大對現行超生黨員的查處力度,有條件的,要赴外地進行調查取證,讓違紀的受到黨紀處

分。

(五)強化目標考覈,實行“一票否決”。加大目標考覈力度,將對黨員違法生育及時處理到位問題納入鄉鎮黨風廉政責任制考覈內容。同時,鄉鎮黨委、政府應將黨員違法生育治理納入對村級的黨風廉政責任制考覈內容,同評優、黨員發展等相掛鉤,在授予綜合性榮譽稱號、綜合性評先評獎、幹部選拔任用和黨代表、人大代表的資格予以“一票否決”的制度,以考覈督促黨員違法生育治理工作。

(六)嚴明黨紀,加強責任追究。實行連帶責任追究和責任捆綁制,對黨員違法生育情況隱瞞不報、壓案不查的村黨支部、鄉(鎮)駐村幹部、計生人員,取消評先評優資格,其他相關領導及人員負連帶責任,並限期查處黨員違法生育事實;對故意拒絕召開黨支部大會和不配合組織查處黨員違法生育案件的相關責任人,要進行思想教育,情節嚴重、影響較大的,追究其黨紀責任。

第三篇: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三期如何處理?

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三期如何處理?

對於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員工,企業到底能否處分她們的勞動關係?她們的三期又該如何管理?

一、三期中的勞動關係。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第四十五條,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即用人單位不能在員工不具有過錯行爲時解除勞動合同,也不能對其進行經濟性裁員。合同到期時,凡遇女員工處於三期期間,合同必須順延至三期結束才能終止。因此,如果女員工不具備《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過錯情形,用人單位至少應當負擔一年十個月的三期待遇,不能隨意對員工的勞動關係做出處理。從法律條文的字面來看,法律並未區別女員工否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用人單位可以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對待,因此,從勞動法律政策的立法原則來理解,法律仍然對女員工生育的特殊生理狀態、特殊時期予以基本的保護,並不因是否遵守計劃生育政策而判定用人單位一方可以單方剝奪三期女員工的勞動權利。

二、三期中的假期。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八條規定,女職工產假爲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第九條規定,有不滿一週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餵養)時間,每次三十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併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因此,只要處於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員工,在其特殊時期內都應享有法律政策中的法定假期。但是,法律政策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員工,也並非視其與一般生育期間女員工同樣對待。

三、三期中的待遇。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十五條規定,女職工違反國家有關計劃生育規定的,其勞動保護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計劃生育規定辦理,不適用本規定。該規定中有關孕期、產期、哺乳期間的特殊規定將不適用於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女員工,如部分勞動禁忌、三期待遇等。《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條規定,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的,由其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分娩的住院費和醫藥費自理,產假期間停止其工資福利待遇;三年內不得被評爲先進個人、不得提職,並取消一次調級。因此,根據上述兩部政策條文的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員工不再支付產假期間工資,降級並根據用人單位的內部規章制度給予行政處分。同時,這類女員工的產檢及生育費用也不能享受生育保險。

結合本案來看,類似小徐這樣的情況公司仍舊不能對其到期的勞動合同進行處分,合同期限仍須順延至哺乳期結束方可終止合同,但在產假期間可以停發其工資及其他福利待遇,生產的所有花銷由其自行承擔,並予以行政處分等。同時,案例中這樣的情況也爲其他用人單位的管理提示了以下幾點:

1、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員工實行“不解除,不發工資”的七字方針;

2、在獎懲制度中違紀行爲的種類裏將“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列爲其一,併爲其配以適當的處

分形式,如取消評級、調薪資格,書面警告;

3、及時的爲此類員工調整崗位,以防止其在瞭解用人單位的管理措施後影響本職工作

第四篇:關於落實計劃生育政策情況的調研報告

關於落實計劃生育政策情況的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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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作者:日期:2014-12-24

根據安排,我們於2014年5月,先後深入我市榆陽、橫山和綏德3縣區的6個鄉鎮(街道辦事處)、6個行政村(社區),通過召開座談會和入戶調查等方式,調研了人口與計劃生育政策落實情況,在對存在的問題進行認真分析的基礎上,有針對性的提出了一些建議。

一、人口與計劃生育政策落實情況

計劃生育是我國的基本國策,是關乎民生的大事,又是影響經濟、社會和諧發展的關鍵因素之一。多年以來,全市各級黨委、政府堅持把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做爲全局工作的重點,堅持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認真貫徹落實了國家人口與計劃生育政策,取得了明顯成效:

(一)人們“多子多福”的生育觀念有了明顯轉變,保持了較低生育水平。近年來,由於計劃生育政策宣傳工作力度大、影響面廣,使各項優生優育知識和婦幼保健知識不斷深入人心,加之計劃生育優惠政策的執行和社會保障制度的逐步建立,羣衆的婚育觀念發生了明顯變化,多子多福的傳統生育觀念有了明顯轉變。我們調查的6個鄉鎮(辦事處)二胎及以下已婚育齡婦女佔到90%,多胎育齡婦女很少,且大多數是年齡大的育齡婦女。基層幹部和羣衆普遍反映,有兩個孩子就滿意了,再生多了父母會受累。2014年以來,全市人口年出生率最高是9.59‰,沒有突破11‰;人口年自然增長率最高5.49‰;年計劃生育率最低是95.93%,沒有低於95%,較好的完成了當年的人口計劃,保持了較低生育水平。但在全省的位次仍然靠後,去年有所好轉。

(二)優惠政策兌現到位,起到了很好的利益導向作用。獨生子女保健費由原來的5元提高到了50元,計劃生育家庭獎勵、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農村獨女戶家庭獎勵扶助、農村放棄生育二孩家庭獎勵、計劃生育家庭參加農村新型合作醫療補助等各項計劃生育優惠政策都能夠及時、足額兌現。有的地方還結合當地實際,加大了優惠幅度,榆陽區岔河子鄉排子灣村人均1.6畝水澆地,給雙女戶多留一份地,鼓勵雙女戶不要超生,收到很好的效果。

(三)注重對流動人口的管理與服務,探索出了一些有效的管理辦法。對流動人口與常住人口同管理、同服務,建立和完善了以流入地管理爲主,流出、流入地共同管理、雙向考覈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機制。綏德縣名州鎮東街社區常住人口12839人,流入人口3577人,是流動人口較多的社區,在具體管理工作中嚴格實行了“房主、業主”負責制,對流動人口實行掛袋插卡管理,按出租房屋一房一袋,對租房戶按所租房屋制卡插袋,中心戶長月月摸底,及時變更信息,做到了底子清、情況明,管得實,效果好。

(四)計劃生育綜合服務網絡不斷健全,服務水平有了明顯提高。縣鄉有服務站,村(社區)有服務室,普遍開展了“三查”和婦女病檢查服務,重點對象的“三查”率達到了98%.以上。同時加強以“三網一庫”( 政務信息系統、育齡婦女信息系統、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管理信息系統和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和人口基礎數據庫)爲主體的計劃生育信息網絡平臺建設,基本實現了省、市、縣、鄉四級聯網。橫山縣是“全國人口和計劃生育信息化建設先進單位”,形成了以縣計生服務站爲龍頭,中心鄉鎮計生服務站爲骨幹,鄉鎮計生服務站爲依託,村(社區)計生服務室爲基礎的格局,較好發揮宣傳教育、技術服務、信息諮詢、人員培訓、藥具發放“五位一體”的服務功能。

二、人口與計劃生育政策落實過程中存在問題與原因分析

我們在基層調查時發現人口與計劃生育政策落實過程中仍然存在不少問題,主要有:

(一)農村“一孩半”和幹部職工“一孩化”政策執行不到位,存在超計劃生育現象。2014

年,我市調整了農村生育政策,改變了原來的“兩孩”政策,規定一胎生了男孩的家庭不能再生育,一胎生了女孩的家庭還能再生一胎。實際上農村真正只有一個男孩且不準備生育的家庭並不多,不少雙女戶也還想再生一胎男孩。幹部職工超生的也不少,據調查,不少地方出現了無證結婚、非婚生育、包二奶、假離婚生孩子等現象。

(二)羣衆生育男孩的意願仍然強烈,出生嬰兒性別比居高不下。據我們對縣、鄉、村、醫院近三年出生嬰兒調查,性別比在100:125—100:165之間,其中一孩在100:100—100:144之間,二孩在100:158—100:250之間,多孩絕大多數是男孩。總體上看有幾個特點,男孩明顯多於女孩,而且有越來越多的趨勢;性別比隨孩次遞升;性別比失衡主要在農村。

(三)出現了人口老齡化現象,而且將越來越嚴重。榆陽區2014年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占總人口的比例突破10%,綏德縣2014年以來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占總人口的比例一直在10%以上,且逐年增加,全市2014年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占總人口的比例達到12.25%,突破了10%。

(四)考覈體系不完善,導致一些虛假,造成基層計生工作人員壓力大,隊伍不穩定。現在的考覈方案是1990年制定的,指標過於嚴格,不切合實際,導致基層弄虛作假,一級哄一級。比如超生,大家都知道有,而且進行了處理,但不敢往上報,報了就扣分,只好瞞報,其實計劃外生育沒有得到全面控制。鄉鎮計生工作人員任務重、壓力大,嚴格的考覈指標和依法行政的要求,工作往往是吃力不討好,兩頭受氣,加之從上到下對計劃生育幹部處罰的多,獎勵的少,分管領導不願分管,計生幹部人心思走,特別是社區計生幹部待遇低,不穩定,給計生幹部隊伍建設帶來很大困難。

以上問題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思想觀念陳舊,政策本身不完善,工作機制不協調等等,具體分析是:

一是超生處罰措施不到位,對超生者沒有形成壓力。計生幹部求穩怕亂,缺乏強硬的手段和應有的工作力度。社會撫養費徵收嚴重不到位,《陝西省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實施辦法》規定,計劃外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對夫妻雙方分別以所在地的上年人均純收入爲基數,一次性徵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實際工作中是協商交一小部分了結。特別是對幹部職工超生的行政處分不到位,我們調查的三縣區甚至全市近三年都沒有處理過超生的公務員,這並不代表近三年沒有超生的公務員,而是沒有得到應有的處理。

二是相關部門配合不到位,對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沒有形成合力。國家和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公安、工商、勞動、教育、衛生、城建等部門在辦理有關證照時要嚴格審驗全國統一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我市早在1998年召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現場會上,決定推廣“房主、業主”負責制和“一證管多證”的管理機制,要求各相關部門各負其責,齊抓共管。但在實際工作中,由於各部門所依據的法律法規不銜接,加之重視不夠,協調不力,總體上沒有形成聯合執法和綜合治理流動人口生育秩序的工作局面。據榆陽區反映,流動人口超生佔計劃外出生總數的80%以上。全區有流入人口14萬人,流出人口4萬人,流入人口大部分租房住,工作人員叫不開門,有的今天住在這,明天又住在另外地方,有意逃避計劃生育管理,個別超生戶甚至暴力抗拒檢查,毆打計生管理人員。流出人口更難管理,由於很多地方對流動人口不查驗《婚育證明》,使外出人口辦證率低。許多外出人口流向不明,居住範圍廣,追蹤管理路程遠,費用高,發函協查回覆率低,真實性差,很難做到有效管理。

三是一些地方和單位計劃生育管理不嚴格,存在管理盲區。絕大部分地方對育齡婦女不參加“三查”沒有強硬約束措施,育齡婦女“三查”率達不到100%,有的鄉鎮在90%左右,甚至更低。有的單位對請長假、外出學習、結婚不辦證、離婚、喪偶的職工管理不嚴格,“三查”反饋不及時,個別的甚至包庇縱容超生;有的幹部職工權利大、關係硬,不符合生育二胎條件,照樣申請了二胎指標;有的企業下崗職工,單位不移交,辦事處又沒法管,導致偷

生、搶生現象。部分中省市駐榆單位不能遵守計劃生育屬地管理原則,計劃生育管理不力。火車站、中能煤田、銀河電廠等知名大企業拒絕配合所在轄區的計劃生育工作。榆林開發區機關企事業單位計劃生育由榆陽區幹職辦管理,但該區居民的計劃生育責任不明,無法管理,桃園小區成了超生者的“避風港”。

四是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不健全,養兒防老仍然是廣大羣衆的本能選擇。調查發現,絕大多數羣衆認爲有兩個孩子就行了,但是必須有一個是男孩,獨生子女戶和雙女戶很少。加之,農村“一孩半”政策本身會導致男孩多於女孩,造成性別比失調。

五是由於長期以來實行計劃生育政策,出現了較低生育率,年輕人口相對數量減少。加之,醫療條件的改善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口壽命大大延長,導致出現人口老齡化現象。

三、對進一步落實好人口與計劃生育政策的幾點建議

完善穩定低生育水平的人口政策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基本任務和要求,也是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實踐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落實計劃生育政策應首先從改變羣衆的生育觀念入手,加大宣傳力度,加大利益導向和社會保障力度,加大計劃外生育處罰力度,加大工作創新力度,採取一切有利於計劃生育工作的措施,確保我市人口與經濟、社會和諧發展。

(一)堅持宣傳教育工作先行,進一步轉變廣大羣衆的生育觀念,提高執行計劃生育國策的自覺性。應該做好長期、廣泛、深入的宣傳教育工作,創新宣傳內容,拓展宣傳渠道,採取靈活多樣的形式,使大人口意識、新人均觀念、人口健康目標和晚婚晚育、少生優生、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等核心內容,進戶到人,入心入腦,引導廣大幹部羣衆進一步轉變生育觀念和提高執行計劃生育國策的自覺性,

(二)結合榆林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創造性地落實計劃生育政策,繼續保持低生育水平。

1、爲從根本上解決性別比失調,人口老齡化等社會問題,應適時調整現在的計劃生育政策。根據《陝西省計劃生育條例》第11條第3款,“居住在人口稀少高寒山區的農民,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 ”的規定,協調省上相關部門,爭取將我市劃爲人口稀少的高寒山區,允許農村一對夫婦生育兩個孩子,可以選擇一男一女。城市繼續實行一對夫婦生育一個孩子的政策。

2、在全面落實現有各項優惠政策的基礎上,重點解決獨生子女和雙女戶的就業問題。將《陝西省計劃生育條例》第31條,“ 農村獨生子女戶、父母一方已絕育的雙女戶,憑獨生子女證或者絕育證明享受勞動、鄉鎮企業管理部門在招工和勞務輸出時,優先安排其家庭勞動力”擴大到城市居民;並對所有的獨生子女和雙女戶在市內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招考時給予適當加分,幫助其就業。

3、加大對超計劃生育對象的處罰力度。嚴格執行《陝西省計劃生育條例》第39條第2款規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超生的,給予開除處分;企業職工違反本條例規定超生的,給予留用察看處分並降低一個工資檔次,情節嚴重的,分別給予開除、辭退或者解除勞動合同;超生子女的父母系農民的,不再增加宅基地指標、承包地和各種集體財物的分配額度。”特別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違反規定超生的,應認真查實,嚴肅處理,處罰必須到位,徹底改變工資制度改革後既不影響工資待遇,又不影響提拔重用的現象。

(三)加強部門協調,實現齊抓共管,切實解決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問題。

1、應進一步深化流出流入地共同管理,以流入地管理爲主的工作機制。流出地應嚴把“婚育證明”辦證關和外流地“三查”證明反饋關;流入地應嚴把“婚育證明”審驗關和節育措施落實關,使雙向管理及時對接,不留盲區。

2、應全面落實“憑婚育證辦多證”的工作機制。公安、民政、工商、勞動和社會保障、衛生、城建等相關部門在爲流動人口審批辦理各種證照時,要認真核查《婚育證明》,對沒有《婚育證明》或未經有關部門審驗的,一律暫緩辦(發)有關證照。

3、應依託社區管理,全面落實房業主負責制工作機制,使其真正擔負起管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的責任。應在全市推廣綏德縣名州鎮東街社區對流動人口的管理經驗

(四)加強計劃生育幹部隊伍建設,不斷提升計劃生育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

1、解決縣區幹職辦、流動辦工作人員既不是公務員又不能評職稱的問題,將其參照公務員管理,解除兩辦工作人員的後顧之憂。

2、針對社區計生技術人員缺乏的現狀,統一招聘有相應資質的技術人員充實到社區,編制統一安排在街道辦計生服務站。

3、將鄉鎮醫院與計劃生育站合併,實現資源共享,解決計劃生育站技術力量不足和鄉鎮醫院病人太少的問題。

4、加大農村“三查”工作力度,並與“三查”工作相結合,全面啓動育齡婦女健康檢查工作,做到人性化管理,經常化服務。

(五)加強組織領導,完善考覈體系,確保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整體水平不斷提高。

1、 應進一步落實黨政一把手是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的責任,認真解決計劃生育工作中的實際困難和問題。

2、 應將計劃生育工作繼續納入黨政領導政績考覈重要內容之一,實行領導任期任務落實、責任追究,切實發揮計劃生育工作“一票否決”的作用。

3、 應進一步完善考覈體系,建立一套科學的、實事求是的、操作性強的計劃生育工作考覈體系,對過去的一些過時的考覈內容應做調整,該獎的獎,該罰的罰,促進計劃生育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

第五篇: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證明範文

證明

茲有我社區_____村民組村民_____,性別__,出生於____年__月__日,身份證號爲___________。

該同志在我社區無違反計劃生育記錄,特此證明!

長樂社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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