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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管理與制度改革工作調研情況

貫徹落實中央農辦、農業農村部《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農業農村部、自然資源部《關於規範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農業農村部《關於積極穩妥開展農村閒置宅基地和閒置住宅盤活利用工作的通知》等精神,進一步推進全省農村宅基地管理與制度改革工作,我街現通過走訪的形式開展了農村宅基地管理與制度改革工作調研,具體情況如下:

農村宅基地管理與制度改革工作調研情況

(一)基礎工作情況

經調研,我街道轄5個行政村,3個村有宅基地,總戶數1435戶,總人口4457人,宅基地總面積835畝,宅基地總宗數1519宗,其中閒置宅基地769宗、面積316畝,頒發集體土地使用權證593宗,頒發不動產權證644宗。未建立宅基地基礎信息數據庫和管理信息系統。

(二)建立健全體制機制情況

在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應建立“部省指導、市縣主導、鄉鎮主責、村級主體”的宅基地管理機制。我街現從事宅基地管理工作兼職人員一名。無其他建制。

(三)審批管理情況

未制定出臺本地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辦法(或審批流程),無農村宅基地主管部門,未建立窗口對外受理,未建立多部門內部聯動聯審聯辦制度,建立了宅基地申請審查到場、批准後丈量批放到場、住宅建成後覈查到場等“三到場”要求,但未發生過宅基地審查審批項目,村集體經濟組織未設立村級宅基地協管員。

(四)閒置宅基地及農房盤活利用情況

經排查,承德街道無關於閒置宅基地和閒置住宅盤活利用典型案例。

(五)改善我街宅基地管理局面的辦法建議

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我國《土地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已經確立了宅基地集體所有、村民使用、審批取得、一戶一宅、面積法定、權利登記、不得流轉等基本制度,爲農村宅基地管理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據。然而,農村宅基地的管理,只限於土地法律法規的個別條文和相關政策性文件,操作性差,缺乏系統性和針對性,相互之間還不銜接,宅基地管理還需不斷規範。各級政府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加大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力度,在農村特別要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宣傳和普及力度,在全社會形成集約節約用地的輿論氛圍,提高廣大農民羣衆依法用地意識。要切實加強鄉(鎮)國土資源管理隊伍建設,充分發揮其在宅基地管理中的作用。要進一步健全土地執法動態巡查制度,建立併發揮村級土地協管員的作用,加強農村宅基地的日常監管,及時發現和制止土地違法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