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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樓走廊照明管理辦法

辦公樓走廊照明管理辦法

辦公樓走廊照明管理辦法

爲保證中控樓1至3層公共照明設施的合理、規範使用,保證公共照明燈具的完好,最大限度發揮效能,服務大家生產、工作,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開關燈時間

夏季:19:00——次日6:00

冬季:17:30——次日7:00

二、照明使用要求:

1、公共照明只開啓走廊頂兩側LED圓燈;

2、有領導或來賓蒞臨指導、參觀交流情況下,1至3層走廊同時開啓走廊頂燈、LED圓燈,特別是一樓大廳及三樓走廊照明需同時開啓走廊頂內沿氛圍燈,待活動結束及時關閉(由行政部負責)。

3、夜間由保衛處負責走廊燈光的開關。

三、檢查、報修及處罰

1、行政部落實檢查

每月檢查一次各樓層公共照明開關及燈具、安全出口指示燈、應急照明燈的使用情況,及時更換需要故障燈具;確保公共照明燈具光照正常,安全出口指示燈保證常亮,應急照明燈應保證隨時正常開啓,燈光完好率100%。

2、夜間如發現故障由保衛處及時向電氣部報修。

3、夜間發現未開啓走廊燈,每次處罰保衛處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