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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安部員工考覈制度

質安部員工考覈制度

質安部員工考覈制度

(試行版)

爲了提高質安部員工的整體管理素質和工作責任心,對公司質量安全工作起到真正的監督管理作用,推動公司質量安全工作實現目標。同時提升質安部員工工作效率與質量,建立員工考覈臺帳,逐月考覈,逐月兌現。特規定如下:

1.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否則按曠工處理並罰款100元。

2.每次質量安全培訓、會議等活動必須參加,缺席一次罰款50元,遲到早退的一次罰款100元。

3.負責質量安全管理工作,未堅守崗位,脫、離、串崗的每次罰款200元,導致發生質量安全事故者罰款500元,情節嚴重者停止其工作,上報公司。因特殊情況需“替班”的提前向質安部部長說明,否則按私自“替班”處理,罰款100元。

4.發現“三違”行爲沒有立即制止和糾正,每次罰款100元。

5.對隱患整改情況跟蹤、監督、落實不到位,每次罰款100元。

6.發現責任區隊、班組對隱患整屢教不改的,未及時向質安部或主管領導報告,罰責任人100元。

7.發現有疲勞、醉酒或情緒不佳而來上崗工作的,立即對其停止工作,重複出現的,罰款100元。

8.對自己所管轄範圍的隱患不認真排查,經上級檢查出來的重大隱患,每條對其罰款200元,因監督管理不到位造成人員傷亡的,立即對其調離崗位,並予以重罰。

9.對當班施工地點巡視次數不夠的或弄虛作假的,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10.思想認識不到位,不能及時根據形勢發展認真學習,提高自己業務水平或對質安工作敷衍,充當“老好人”,真正不稱職的,調離工作崗位。

11.加強對當班重點部位,自己分管區域的質量安全隱患排查。對不認真進行排查,在自己所管轄範圍內存在隱患不進行督促整改的,罰當班人員100元,發生事故的根據事故的輕重罰當班人員100—500元。

12.當班發生事故時,要及時彙報質安部及值班領導,造成人員傷害時,要及時組織搶救和救護工作。對遲報、漏報、誤報事故的,根據情況罰當班人員200-1000元。

13.加強對作業人員的質量安全教育,積極參加公司等組織的各項質量安全培訓活動。對不參加培訓活動的,每缺少一次罰200元。

14.嚴格執行質量安全檢查和現場隱患排查,對本人所管轄的區域必須進行不間斷的巡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現場處理不了,必須及時給責任單位下發隱患整改單,每發現一條能整改未整改的隱患(除特殊情況或隊組整改隱患有客觀困難外)罰當班人員100元。

15.抓好質量安全隱患的檢查驗收工作,對質安部交辦的,上級單位、公司檢查的問題及隱患,需檢查驗收時,必須不折不扣執行,發現一條未檢查驗收,或情況不明,罰款100元。

16.發現重大質量安全隱患,有權停止作業撤出人員,並立即向質安部報告,既不及時採取措施也不立即報告罰款100元。釀成事故的嚴肅追究責任。

17.積極參加質安部召開的例會,無故不參加一次罰款500元。

18.要作風正派,公正無私,不徇私舞弊,盡責盡職。如果有人檢舉、舉報,不負責任,失職,經查事實屬實,罰款500元。

19.上班期間不履行職責,不仔細排查隱患,對其他人員檢查出的隱患全然無知,視隱患類別處以100-500元罰款。

20.認真學習質量安全知識,不斷提高,業務水平。每月進行一次考覈,成績優秀者給予一定的獎勵,考試不及格者罰款100元。

21.思想進步,能及時爲質安工作出謀劃策,避免重大隱患和事故發生,獎勵100--500元。

22.質量安全標準化達到公司要求,獎200-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