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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法院營商環境建設情況彙報

一、保護中小投資者成績斐然

2019年法院營商環境建設情況彙報

2019年1-7月全院共受理民商事案件9804件,同比上升10.68%,結案6411件,同比上升13.37%。2019年上半年,共審結民間借貸糾紛1746起,將45人納入“疑似職業放貸人名錄”,向公安機關篩查移送涉“套路貸”案件6人45件,有效維護了經濟金融秩序。同時,引入“鼓勵交易、增進財富”審判理念,爲重點企業運營、重點項目建設提供司法支持,2019年上半年積極化解江蘇優勢光學、中燃公司等一批企業涉訴糾紛,涉案金額達1.8億元。同時,全面加強勞動者權益保護,2019年上半年審結勞動爭議案件311件,爲勞動者追回勞動報酬近321萬元。

“基本解決執行難”,事關投融資環境的改善,事關邳州誠信體系建設。2019年上半年,各類執行核心指標在全面達標的基礎上進一步鞏固提升,我院率先發布了《關於加強執行攻堅爲民營企業發展營造良好法治環境的實施意見》,開展了涉企案件專項集中執行行動,累計執行到位金額3.1億元。同時進一步暢通涉企執行綠色通道,綜合運用執轉破、債轉股、執行和解等方式,加強企業債權實現。2019年上半年,我院承辦的涉民營企業執行案件中,共有86件達成執行和解,撤銷限高措施62人,解除被執行人企業家失信懲戒22起。

二、破產工作穩步推進

我院依法保障服務國家調結構、去產能政策的實施,加強府院聯動,加大政策引導力度,成功運用破產重整和破產清算程序,加快清理殭屍企業,加快不良企業資產“出清”。2019年上半年,我院組織召開破產案件管理人會議,進一步完善“破產案件府院協調機制”,加快推進邳州棉麻公司等一批破產案件處理進度。

但當前處理破產中,存在一個問題,破產企業“無產可破”,缺乏工作經費,對破產工作的開展造成障礙,也極大打消了破產管理人工作的積極性。因此,爲保障破產工作順利進行,實現供給側改革和優化資源配置的目標,有必要設立企業破產案件援助基金。對此提出幾點建議:

一是擴大企業破產援助基金的來源渠道。包括政府財政部門撥付專項資金或法院從其他破產案件管理人報酬中,按適當比例提取的資金。

二是優化企業破產案件援助基金的用途。企業破產案件援助基金,應當專項用於“無產可破”案件破產費用的支付、墊付、救助等,包括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管理、變價和分配債務人財產的費用、管理人執行職務的費用、報酬和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檔案保管費用等。

三是完善企業破產案件援助基金的申請、審批及監管程序。符合企業破產案件援助基金使用條件的,由管理人或清算組,向法院審理破產案件的合議庭提出書面申請並附相關證明材料,經該合議庭據實審定後,報援助基金審批小組審批。